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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项目法律顾问角度探讨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从项目法律顾问角度探讨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从项目法律顾问角度探讨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项目法律顾问角度探讨项目法律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结项,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任何一个风险都可能对整个项目产生影响。诸多风险中的法律风险同样贯穿于项目开展的始终,或大或小。

建设工程项目中,项目法律顾问的三大主要职责是识别项目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应对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的总负责人,所以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相当繁杂,涉及法律、财务、预算、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每一个领域对于专业度的要求较高,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难度大使得项目经理难以从法律的角度把握项目开展的每一个细节。所以设置项目法律顾问就能够协助经理全程把控法律风险。

本文从项目法律顾问的角度出发,探讨项目法律风险的防控。

目录

一、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责 (1)

二、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及风险防控 (1)

(一)项目法律顾问防范项目风险的基础工作 (1)

1、检索并了解甚至熟知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1)

2、对项目相关合作主体保持动态了解以防范风险 (2)

(二)项目法律审查工作 (2)

1、法律角度论证项目相关事项的可行性 (3)

(1)劳务派遣 (3)

(2)分包 (3)

(3)采购 (4)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5)

2、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查 (6)

3、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9)

4、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9)

5、印章使用的法律审查 (9)

(三)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管理 (11)

1、建设工程工期风险解读与防控 (11)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1)

(2)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12)

2、工程质量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16)

3、工程计价方式法律风险防范 (17)

4、工程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负责商务管理的法律工作 (19)

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包合同的审核 (19)

2、采购合同范本的使用 (20)

3、合同的变更 (20)

4、合同的解除 (20)

5、往来函件的法律审核 (21)

6、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论证 (21)

7、参与经营结算管理 (23)

(五)项目法律文书管理 (24)

(六)项目的法律纠纷解决 (24)

1、项目法律顾问应当树立证据意识,随时保留证据,为解决纠纷做准备 (24)

2、熟知合同中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条件,及时发送催款函 (24)

一、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责

XXX相关文件中规定了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引导。所以本文从工作指引规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深化、细化和解释工作指引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试图较为详细、全面地对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工作权限进行探讨。根据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指引,项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项目法律审查工作

(二)、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三)、项目商务管理中的法律工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范本的使用

(五)、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的法律工作

(六)、负责往来函件的法律审核

(七)、负责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法律论证工作

(八)、负责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工作

二、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及风险防控

针对上述的几项职责,我们结合项目实践探讨如下内容。

(一)项目法律顾问防范项目风险的基础工作

1、检索并了解甚至熟知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阅读和熟知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是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况如下。

(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应当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所了解,所以我们建议项目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于建设工程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和了解,最好能够汇编成册以便查询和阅读。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可以概括为“三法、四条例、一解释、

若干规章”三法具体指《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四条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一解释是指《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若干规章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主体、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造价、验收等方面制定的行政规章。

(2)项目所在地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参与国内投标的项目可能在不同的省份,建设工程领域,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每个省市会有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如果公司确定需要投标,需要对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国外工程项目,除了需要论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国外投资的指导和限制之外,还需要研究、论证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对于外资投资的引导和限制,资格条件要求等。

2、对项目相关合作主体保持动态了解以防范风险

不管是投标前,还是分包或者采购前,对相关合作主体的背景调查时必要的,与一个业务能力差、信誉不良的主体合作,必然存在风险。

项目法律顾问作为项目开展第一线的法律专业人员,与发包人、业主、分包商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和接触最为紧密,便于了解合作相关方的经营、财务、商业信用等相关信息,所以,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法务经理应当保持对合作相关方的动态了解,对于知悉的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的相关重要信息以及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以便尽早做出应对预案和准备。

(二)项目法律审查工作

项目相关的法律审查内容很多,从法律风险的防范角度来看,项目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法律角度的审查,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审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

1、法律角度论证项目相关事项的可行性

建设工程项目执行中,需要从法律角度论证可行与否以及相关流程的事项较多,比如劳务派遣、施工分包转包、采购的可行性等。

一般情况下,项目执行过程中,以下事项开展前都需要或简单或复杂的从法律的角度论证其可行性。

(1)劳务派遣

企业项目开展过程中,往往为了降低成本,希望尽最大可能的降低人力成本,一些项目公司便用的方法就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通过派遣的方式用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项目法律顾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关注以下事项。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如果公司试图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的,项目法律顾问就需要判断岗位的性质、与公司人力部门统计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判断公司是否用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以确定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人数。

如果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比例的,就存在被劳动管理局罚款、责令改正的风险。虽然罚款的数额并不大,但是这对于公司的商业信用的影响就比较大。所以该事项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公司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案例:借工

(2)分包

总承包的项目,往往会涉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等的分包,如果欲对工程部

门进行分包的,项目法律顾问就需要论证是否可行。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核。

第一是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可以分包,发包人也未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再分包的。

第二研读招标文件或者总包合同确定是否允许分包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或者总包合同会对于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有明确约定,项目法律顾问需要对相关条款约定详细研究。一般情况,总包合同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对于分包都有详细约定。

在允许分包的情况下,项目法律顾问需要对总包合同中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分包人资质、工期、质量、验收标准等熟知,并与分包或者转包人谈判,为项目经理从法律角度提供专业意见以供参考和决策。

分包工程由分包商建设过程中,项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计划对工期、质量、进度等事项动态跟踪,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时告知项目经理或者相关人员,督促纠正,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案例:埃塞项目,一个标段整体分包出现的问题

(3)采购

项目法律顾问应当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要对采购事项从开始到结束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考虑。

项目法务经理要根据总包合同、项目计划对于总包合同中欲采购的材料,质量、型号、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熟悉。

要对项目执行计划中的材料交付日期,到货日期,运输方式,接受地点、验收方式,包装、数量等等进行考虑和了解。

在熟悉前述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判断采购是否可行并参与采购的谈判,参与起草和修改采购合同。

案例:在业主变更主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变更采购合同,何时变更及与供货商

的谈判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施工项目结束或者项目工程因为种种原因终止后,发包方欠付总承包人施工款项的情况下。项目法律顾问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论证如下重要事项以判断是否有权就所建工程拍卖偿付工程价款。项目法律顾问一般需要重点论述以下事项和环节。

①项目经理需要初步判断和论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下情况为条件具备: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完工或者未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2>、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无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不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而且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否已经超过请求的期限

根据《2002年优先权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全国民审纪要》(2011)年规定,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法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时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③判断建设工程是否可以拍卖或者折价受偿

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判断为不宜折价、拍卖。(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2)建设工程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目的建设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3)建设工程属于国家机关已经投入使用的办公室或者军事建筑;(4)建设工程属于设备安装等附属设备;(5)消费者购买承包人承建的商品房,并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或者产权变更手续。

④判断公司欠款类型是否能够通过行使优先受偿权获得赔偿,哪些可以赔,哪些不可以赔,做到心中有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三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作出了界定:“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西北项目的情况,无法优先受偿

2、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查

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采购设备、材料,采购服务、招聘人员、业主允许分包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等,需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审查,往往因为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查的细节有所不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一般情况,签订合同主体应当法律主体资格的,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一般有某法人的职能部门、已经注销的主体、未经工商登记的联合会等。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通过国家工商信息网或者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一般查询不存在的就不具有主体资格。与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大部分合同签订方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所以审合同容易忽视,但是因为主体资格不具备签订合同的纠纷并不鲜见。

举例: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阶段,工商还未变更的情况,造成无法立案。

(2)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价款约定,要注意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这个很容易出错,并约定如果双方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一般情况下价款建议约定分期支付,金额特别小的除外,至少分两期,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决定分期数,第一期为预付款,第二期为验收款;对于金额较大

的项目可四期付款,首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

金额约定中要注意,有的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写为“定金”,要注意定金的担保性质,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定金根据《担保法》的约定: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属于双务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总价款的约定还应当注意价格的构成,总价款如果不再变更,需要明确约定。价款中应当考虑是否包含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税费、差旅费、安装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并明确约定。

完备的支付条款应当具备收款信息,发票信息等。

(3)接收和验收

不管是货物的采购还是无形货物的提供,都或多或少涉及验收,所以大部分合同中,验收条款应当是必备条款。验收条款的修改重点关注:要写明接收不等于验收,不等于质量合格

要明确接货的时间以及不及时接货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方

要明确接收货物时对于外观和包装破损产品的处理方式

要明确约定验收的方式、标准、时间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果是发货方,要约定逾期验收视为合格

(4)违约责任

首先检查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责任重点要约定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触发条款和具体数额,

(5)保密条款

合作双方或多或少的会了解到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需要保密的信息,所以一般合同中需要设定保密条款。

约定需要保密的文件名称或者信息范围

约定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方式泄露,不可擅自他用

约定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失效

约定合法披露的情形:配合司法调查、配合行政检查等

(6)知识产权条款

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约定允许使用的范围

约定违反知产保护的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应当是合同的必备条款,虽然不可抗力很少遇到,但是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极易说到天气的影响,所以有必要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重点关注。

约定遇到不可抗力相互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约定遇到不可抗力的及时通知义务

约定遇到不可抗力的协助止损义务

约定遇到不可抗力后协商义务

约定违约导致遭遇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免责义务

约定开具官方证明的义务

(8)争议解决

要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要么是仲裁、要么诉讼,不可两者都选择,否则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如果约定诉讼,重点要约定在本方,以方便诉讼,节约成本;另外可以有效的防止地方法院的地域保护。

如果约定的是仲裁,需要明确约定仲裁庭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否则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也有付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情形。

(10)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3、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首先,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制定项目规章制度。

其次,对项目规章制度是否违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再次,发现公司规章制度需要细化的,可以在不超出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内进行细化。

4、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对于委托手续,建议根据需要“一事一委托”。

项目法律顾问应当监督并杜绝空白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委托权限和期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保留备案一份。

顺便强调一下表见代理。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相关规定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除了起草、审核之外,项目法律顾问应当监督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5、印章使用的法律审查

公司印章的的管理是重要事项,根据XXX院公章和各类印章的管理规定,印章的使用都应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公司印章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审查使用存在较大风险,

(1).公司需要履行非公司行为签订的合同义务,扰乱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印章失控后,印章的恶意持有人如果利用失控印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出具证明等则构成我国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如所签署合同善意相对人要求公司履行所签合同义务且这些合同所涉业务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符,如此则势必扰乱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活动且造

成公司经济损失。

(2).导致公司涉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印章的恶意持有人利用失控印章对外开展经济活动,造成善意相对人财产损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因公司以合同并非公司所签而不承担责任将公司起诉法庭并主张印章持有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印章恶意持有人持公司失控印章签署的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出具相反证据证明合同与公司无关,则法院会认定所签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应当承担合同义务。如此以来,公司除了需要承担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损失,而且还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并且需要承担人力、时间等成本,还有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导致公司相关人员追责。如前所述,印章丢失给公司造成的责任可大可小,小至千百万的经济损失、大至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资不抵债而倒闭破产。而印章的丢失如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者破产,势必需要公司印章的相关管理人员或者公司领导承担相关的责任,尤其XXX这类国有背景的企业,印章的丢失导致公司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则意味着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我国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如果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因印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或者滥用,则可能导致相关人员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特定印章相应的法律风险分析

<1>内部机构印章

公司内部机构印章,如项目部或者工程部印章,一般专门用于工程承接的特定的项目。该类印章一般只在特定项目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如果与该印章相关的单位(如业主、分包商或供应商)取得该等印章并恶意使用,在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如往来函、会议纪要等)加盖该印章的,可很可能对XXX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是相应项目相关当事方之外的人员取得该等印章,并在与特定项目无关的文件中使用的,一般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属于公司非常重要的印章,该印章加盖在相关合同文件上就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该印章的丢失可能使公司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慎重考虑,必要时考虑到相关机关挂失注销或重新办理,或登报声明丢失作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到相关机关挂失重新办理的,则新办理的合同专用章与此前丢失的合同专用成编号不同,以便于区分。

<3>设计服务、财务等其它专用章失控

设计服务、财务等其它专用章失控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合同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合同裁判指导卷》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有特定用途的印章只能在特定用途加盖,不能用于签订合同,例如财务专用章、物流专用章是肯定不能用于签订合同的”,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合同专用章之外的专用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否则无效。

设计服务、财务等其它专用章导致的其它风险

公司的任何印章都具有相应的效力,其失控必然会给公司带来其它风险,如设计服务专用章丢失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受到影响、申请刻制新印章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公司违约等;财务专用章失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财务风险,如果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运行不畅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直接面临财产损失;所以该类印章失控导致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三)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管理

1、建设工程工期风险解读与防控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在实践中,与开工日期相关的日期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建设工程许可

证》记载的开工日期、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监理会议纪要或者其他会议纪要确定的开工日期、施工方实际进驻现场确定的时间,如何确定实际开工日期常常存在争议。综合各地法院关于实际开工日期的意见,实际开工日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开工日期一般以开工报告或者开工通知记载的时间为准。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时间与开工报告或者开工通知记载的时间不一致的,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3>、既无开工报告或者开工通知,又无法查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4>、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开工报告或者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报告或者开工通知记载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案例:开工日期没有约定明确的风险造成违约

(2)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在实践中,与竣工日期相关的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日期、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验收报告上记载的工程通过验收的日期、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日期,如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常常存在争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1>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之日。

如果施工使用的是《2013版施工合同》模板,则该合同通用条款12.2.3关于竣工日期的约定,约定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并在工程接受证书总载明。对此,各个地方的法院意见都比较一致,实际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竣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但是,但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对此,综合各地法院的判决意见,使用该规定应当注意(1)前提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尚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拒绝通过竣工验收的,则应另当别论。(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认定,有约定的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验收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参照相关规定。根据《2013年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3.2.3条竣工日期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或者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合同法》二百七十九条、《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于发包人而言,开工前的主要合同义务完成发包人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满足建设工程的开工条件。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发包人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导致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此,发包人要承担顺延开工日期,以及赔偿承包人因延误开工增加的费用。

对于承包人而言,开工前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准备工作,进场施工,则承包人无权要求顺延开工日期,自费采取措施赶工。

(3)建设工程竣工日期的法律风险

对于发包人而言,竣工阶段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收到竣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发包人逾期完成验收或者完成验收不签发工程接受书,则要承担视为默认的法律风险。对于承包人而言,竣工阶段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完成全部合同施工任务、自检合格后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如果承包人逾期完成施工任务或者逾期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则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当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务经理应当及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参

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以通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举例: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粵高法民一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0 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862号民事裁定:驳回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双方当事人在2004年7月3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合同工期进行了约定:开工日期2004年8月1日。而从建筑集团于 2004年8月24日向东顺公司发出的《关于计划延误事宜通知的复函)。2004年11 月25日向东顺公司发出《关于确认第二期工程进度款的函》、2005年8月4日向东顺公司发出《关于提前支付合同款的说明》内容看,建筑集团均认可并实际已于 2004年8月1日组织各有关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在2004年11月时,案涉工程已建到第五层,建筑集团向东顺公司确认收取第二期进度款为200万元。案涉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时间虽然是2004年12月6日,但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筑集团早已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并未影响建筑集团的开工建设,故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8月1日,符合本案履约实际并无不当。(2)关于案涉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23.4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提交《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各专业部门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本合同所指的竣工日期,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时,按验收人员的建议,或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后才批准竣工验收报告的,其竣工验收报告最终批准的日期,为本合同所指的竣工日期。第47.6款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是验收合格后的成品移交工程。根据上述证据,证实2005年12月5日的验收仅是对案涉工程的初步验收,并不是对建筑集团交付的成品工程的竣工验收。建筑集团申请再审主张案涉工程已于2005年12月5日或2005年12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与事实不符。东顺公司在一、二审中提交的2006年7月28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结论为:同意办理验收,但验收资料随后须补齐,并加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公章。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符合双方当

事人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筑集团虽认为该报告系东顺公司伪造的,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与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6月8日代表建筑集团向东顺公司发出的《律师函》陈述的内容相矛盾。另外,建筑集团于2005年年底自行离场,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虽然东顺公司在2005年年底向购买案涉房屋的小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但该案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且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付条件亦不相同,建筑集团也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东顺公司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工程,《收楼通知》并不影响东顺公司与建筑集团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故二审判决认定2006年7月28日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并无不当。

(4)建设工期延误法律风险与防控

工期延误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运营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顺延工期和(或)赔偿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工期延误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发包人应当承担顺延工期和赔偿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工期延误仅是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发包人只承担赔偿费用的后果。如果延误是临时的,发包人索赔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部分。如果延长是长期的,长期停工的索赔范围一般包括人员窝工费、机械停工费、已定材料极其设备退货费、场地看护费、应付工程利息等。如果长期延误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除了支付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赔偿停工费用外,还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弥补延误工期。如果延误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可能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如果延误只是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发包人可以解决合同。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果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发包人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等)可归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顺延工期和(或)赔偿费用的法律后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4>、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承包方、发包方应当规避工期签证的法律风险

对于承包人而言,要增强工期签证意识,加强工期签证管理根据国际惯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功的要旨是“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作为承包人,必须增强工期签证意识,提供工期签证水平。特别是对于发包人通过口头形式发出的口头指令,如果事后也没有补发书面指令,承包人应当及时办理书面的工作签证,或者固定现场证据。

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期签证,避免工期签证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无效的情形发生。

承发包方要规避工期索赔的法律风险

工期索赔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可索赔工期延误,承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的行为。

案例:尼日利亚项目

2、工程质量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法律风险提示

一般来说,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承包者和建设者,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承包人可以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的过错造成的,并且承包人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没有过错,承包人才在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的过错责任范围内免除自己的责任。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实行过错责任,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承包人不能证明该质量缺陷是由于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或者其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也无不可抗力因素,即可推定承包人有过错,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工程质量责任。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没有资质、超越资质、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对于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

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并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质量承担。

依据这种责任承担原则,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它

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承担全部损失,也可以向承包单位请求损害赔偿损失。

总承包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

追偿。

案例:孟加拉项目

3、工程计价方式法律风险防范

(1)、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存在的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存在的风险包括计价的风险和计量的风险。

(1)计价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一成不变是不可能的

,价格总会有涨又跌,发包人、 承包人都有可能承担-定的价差风险。

⑵计量的风险:对于发包人而言,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或者增减工

程量,发包人可能需要承担总价调整的风

险;对于承包人而言,如果在报价时如果漏算、错算工程量,承包人需要承担

漏算、错算的风险。

固定单价的风险

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结算

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事人需要核实工程量,按照实际完

成工程计量最终工程价款。因此,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主要在于计价的风险。固

定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固定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外,

允许调整。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材料,设备,价格总会有涨有跌,建设单位有可

能承担截个暴跌的风险,施工单位也有可能承担价格暴涨的风险。

(2)、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法律风险防控

<1>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

<2>详细约定合同计价条款的内容

a固定单价合同计价风险应对

(1)当事人可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进行应对。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3. 2. 1条、第3. 2. 2条、第3. 2.4条的规定,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承发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在施工合同中可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约定如下:(a)对于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材料、设备,应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由承发包双方进行合理分担。(b)对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由发包人承担。(c)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d)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担自己的利润损失。

(2)计价风险主要集中在材料价格波动上,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必要针对材料价风险的控制、分担、计算方法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约定:(a)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担或收益的对等原则。合同中应明确风险承担的对等原则,即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合同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b)合同中应约定需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钢材、水泥、砂石、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需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c)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即属于风险分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全部材料需要调整价格的界限值,而且需要明确补超出部分的差价还是补全部的差价。此外,不同的材料品种其价值不一样,其材料风险约定范围幅度值可根据其材料价值分别设置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d)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e)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管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b固定单价合同计量风险应对

(1)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参与决策: 1、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 3、有效解决债权债务、劳资关系、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 4、宏观督察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事项; 5、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采购: 1、参与采购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设计单项合同); 2、重大采购事项谈判; 3、采购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4、采购工作中公平、公开的管理办法,如投标采购、比较采购法。 销售: 1、销售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设计单项合同) 2、重大销售项目谈判 3、销售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 4、销售工作中防范风险制度的设立 劳资: 1、制定、审查劳动合同及《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等规章制度 2、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解决 3、协助企业搜集政策文件 4、参与创立企业内部奖励性的配股方案 5、定期了解贵司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6、协助公司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

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知识产权: 1、企业专利、商标、工业产权的注册、登记及保护措施 2、协助企业处理“打假”“侵权”工作中的法律事物,以及对不正当竟争行为的防范及对策 3、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综合行政: 1.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定、履行的程序)及合同台帐式登记制度 2、企业经营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出租管理等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企业对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中的特别事务 4、企业公章、执照、介绍信管理 投资、联营、合作: 1、企业对外投资事务,与其他实体联营、合作 2、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 3、企业内部承包法律事务的处理 4、涉及股权分配的法律事务银行 金融: 1、对企业向单位或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2、对企业向外贷款行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 3、处理银行同业之间同业拆借纠纷 4、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保险索赔纠纷 5、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及执行抵押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1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法律意见; 2 .草拟、审查与修改合同、律师函、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或法律文书; 3 .制定、修改、审查涉及劳动、商业秘密及其她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就客户对外投资、担保等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 5 .就客户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 6 .提供与客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律信息; 7 .参加有关法律事务及商业事务的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8 .清理客户的债权债务,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9 .就客户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的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与防范,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 10.根据客户的需要,提出对客户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意见; 11.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12.根据委托,代理参加客户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咨信调查、投融资、股份制改选、企业并购与上市); 13.根据委托,代理参加重大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A类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20000元起,起草、审查、修改二十份合同性文件与其她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费。客户需要顾问律师代理第11、12、13项法律事务时,需另行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律师费。 B类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30000元起。全面提供上述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客户需要顾问律师代理第11、12、13项法律事务时,需另行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律师费。 C类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50000元起。由律师团队全面提供上述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律师团队还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上门作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讲座。客户需要顾问律师代理第11、12、13项法律事务时,需另行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律师费。

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顾问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顾问单位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顾问单位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报价分为不同层次。现向贵单位简要介绍本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如下: 1、常规服务: (1)为顾问单位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审查并修改顾问单位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顾问单位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4)应顾问单位要求,起草并以顾问单位名义在公共媒介

公布法律公告; (5)依据顾问单位要求,每年向顾问单位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2次; (6)就顾问单位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7)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审查顾问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参与并协助顾问单位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顾问单位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特色服务: (1)系统互动服务: 我所为西北地区唯一一家经过ISO9000国际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配合认证需要,更为了提高我所的服务质量,我所特别推出了网上系统“案件/服务进程查询”互动服务。顾问单位可随时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案件/服务工作进程,在案情讨论区就该案件进程进行查询,并可经过“回复”与顾问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下载服务成果,并可随时对我们的法律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这种互动方式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够使顾问单位在第一时间了解顾问律师团队所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 (1)律师在本阶段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和项目土地方及有关合作各方的项目合作谈判,并负责起草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合同、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项目运作方式和运作方略的法律策划,为项目合作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 3、参与项目公司的成立,并负责起草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参与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过程始终,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方案的确定——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审查——选择拆迁公司并审查拆迁公司的资质——拆迁委托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国有土地危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或变动的全过程; 5、项目前期法律手续的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或综合性开发公司成立的手续办理; 6、取得项目的特别程序: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投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协助开发公司取得项目开发权;

7、属于项目转让的,按照并购的程序,完成项目转让的尽职调查、确定收购模式与程序、完成相关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收购协议等类似文本的起草工作; 8、见证相关协议的制作; 9、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开工许可报批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批、报建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草拟和法律审查等。 (2)本阶段比较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1、合作开发协议的商谈过程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把握,在合作的方式上,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其它事项,导致合作开发协议无效; 2、对于合作各方来说,由于协议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最后导致合作各方权限、职责不清,合作过程中出现相互不配合,最后导致项目开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 3、项目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前期协议的不完善,导致后期遗留大量法律纠纷,其中包括与被拆迁人之间、与土地方之间、与拆迁公司之间出现不应有的纠纷,并常常因此延误项目开发进程; 4、由于对于法律程序的不熟悉,导致公司成立、政府报送手续延误,从而延误整体开发的进展; 5、开发项目的整体运作方式自始有瑕疵,给项目开发遗留后患; 6、其它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协议书文本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书文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聘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聘方:xx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前言 根据甲方陈述和提供现有资料表明,甲方作为 ___________企业,依法对进行经营。根据政府《xx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对xx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_____日作出《xx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甲方拟与第三方协商并协议,由甲方将xx企业整体资产的部分及转让与第三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有限公司,并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等事宜作出约定。 鉴于以上事实,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作为甲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应要求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协调甲方在等各环节草拟、修改、审查、见证有关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谈判,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承办律师出具与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权委托书。 4、承办律师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 5、承办律师必须忠于职守、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提供伪证。 7、甲方应向承办律师提供办案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确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__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的信任!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啊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 年月____________ 日 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第1条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1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指派三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企业管理、IPO、房地产投资、建筑施工、项目投资开发、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治理、IPO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XXXXXX组成顾问团队,其中XXXX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1.2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组负责人一一律师 (2) ______________ 律师 (3) ______________ 律师 第2条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2.1本所成立由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 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2律师顾问团律师全程参与公司治理、项目投资开发及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现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2.3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 题。 2.4顾问律师团应当做好内部协调,以保证随时有足够数量的顾问律师履行职责, 及时完成贵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2.5对于项目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顾问律师应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为贵公司提供相对最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9055-39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 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731-27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专项法

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甲方设立股权转让的法律服务, 1、服务阶段包括: (1)、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2)、转让过程的协议的起草、谈判; (3)、转让过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系列法律纠纷的顾问及处理。 2、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 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详细流程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流程 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致: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流程 敬启者: 律师事务所(下称“敝所”)是一家专注于向广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性法律服务机构。敝所秉持务实、尽职的态度,希望能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法律实践经验,与贵公司共同探讨、分析、解释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协助贵公司决策者综合当前的司法环境、经济形势和具体法律事务等情况,评估及确定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 为便于贵公司了解敝所的服务方式、服务事项等内容,敝所特向贵公司介绍如下情况,期望能够与贵公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一、服务方式 为向贵公司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贵公司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敝所在服务过程中将会充分运用如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一)上门服务方式 为保持贵我双方沟通渠道的顺畅和便捷,敝所将定期(每月的号,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指派经办律师到贵公司处进行法律事务研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解答与法律相关的疑难事宜。前述指定日期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 除定期上门服务方式外,贵公司若有需要紧急处理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经办律师征询法律意见,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法律意见或应对措施。 (三)定期电话沟通方式 为及时了解贵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事务,敝所和贵公司的负责人将每月电话沟通至少两次,以保持双方密切联系,主动关注贵公司的法律需求。

请贵公司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填写如下: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四)上门现场处理方式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贵公司可以派员到敝所的办公场所要求经办律师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亦可以提前约请经办律师上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服务团队 为使贵司能及时得到专业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具体人员包括: 三、服务承诺 敝所之所以多年来能一直保持良好业绩和行业声誉,关键在于坚持向客户提供专业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敝所郑重提出以下服务承诺,并保严格信守: (一)服务完成期限承诺 1、一般性咨询问题,即时答复;疑难性咨询问题,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2、一般性合同或公文函件,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较为重大和复杂的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等文件,两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秉持“特事特办”原则,对于紧急法律事务优先予以处理。 (二)回访承诺 敝所将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委派经办律师或客户服务部的法律主管不定期进行回访,以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关于回访时间,敝所承诺如下:(1)每两周律师或法律主管主动与贵公司联络一次;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98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聘方:(下称甲方) 受聘方:xx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 前言 根据甲方陈述和提供现有资料表明,甲方作为企业,依法对进行经营。根据政府《xx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对xx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xx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甲方拟与第三方协商并协议,由甲方将xx企业整体资产的部分及转让与第三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有限公司,并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等事宜作出约定。 鉴于以上事实,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米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 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 《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 《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 《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所经认真研究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及法律服务需求,专门为现代企业(主要指公司制企业)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贵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1、法律顾问团队 由对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合伙律师牵头组成法 律服务小组(根据贵单位企业特点协调本所其他专业律师),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法律服务。 其中,律师为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其他专业律师辅助律师工作。 2、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日常法律事务 2.1.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1.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1.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2.1.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2.1.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1.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1.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2.1.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1.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12、对企业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1.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1.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1.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1.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638-83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模 板(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范文一 甲方:乙方: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

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周海鸣、胡昌林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简易版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传真: 邮编: 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就聘请乙方担任 法律顾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项聘请事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律师为甲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助理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 2、乙方承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聘期内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3、乙方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可调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顾问(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帮助甲方审查日常经营性合同; 3、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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