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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

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

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

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

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长审批后交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2、由于仪表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由仪表维修部门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若当班即可恢复,由工艺值班长审批,并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工作。

3、上述两项需停用或暂时旁路的安全联锁系统当班不能恢复者,需经生产车问副主任(或主任)审批,停用一天以上应向技术部汇报,停用三天以上者需经厂总经理审批。

4、特殊紧急情况处理可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或值班长与仪表维修工直接联系处理,但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补办安全联锁工作票。

5、凡停用、暂时旁路、或正在检查、校验,维修中的安全联锁系统要贴(挂)特殊标记,指定人员监护,并及时通知岗位有关人员注意,以避免工作上的失误。

6、安全联锁系统的检查。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必须有两名以上的仪表维修工人参加,在对照安全联锁回路图等有关图纸、资料,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以免造成误动作停车或引起事故。

五、安全联锁系统的停产大检修:生产装置停产大检修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全部仪表、插件、附件及执行机构必须进行检修,各种开关,继电器等元件要进行清扫、检查和试验,对各接点、焊点进行清洗、紧固,从现场一次元件到执行机构都要进行模拟试验和绝缘检查,各种开关、保险丝必须符六有关技术要求。

2 仪表联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艺控制仪表联锁(引起生产线停车的联锁点)的管理,保证工艺控制联锁装置的完好率,减少仪表联锁故障停车率,达到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艺仪表联锁装置的各类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校验档案,并按照工艺、电气、仪表的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二、加强联锁装置的巡回检查,同时做好巡检记录,发生异常及时通知维护单位。

2.1联锁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2.1.1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联锁仪表的测量精度,灵敏好用,控制平衡,不断提高联锁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1.2相关人员应对在用联锁仪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保持联锁仪表的清洁、防护(包括防止雨淋、酸碱腐蚀、防晒和防冻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1.3 所有参与联锁的各类仪表按照检定周期安排定期校验。

2.1.4 有关联锁一次仪表的报废和更新,按照仪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2.1.5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每季度对联锁装置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2.2解投仪表联锁要求

仪表联锁保护的解投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确因工艺、设备或操作维护等原因,需临时退出仪表联锁保护时,必须办理解投联锁工作票(见附表),严格执行解投程序。

2.2.1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要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时,由使用车间负责办理解投联锁工作票,报技术部部长批准后当班值长确认现场具备条件后,操作员执行解除联锁装置,检修完毕由值长检查确认合格并做好投运准备后,由当班操作员投运联锁装置,完成后在解投联锁工作票上记录仪表联锁恢复情况。

2.2.2由于仪表检修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仪表工办理解投联锁工作票,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技术部部长批准,由当班操作值长确认现场具备条件后操作员执行解除联锁装置,检修完毕由值长检查确认合格并做好投运准备后,由当班操作员投运联锁装置,完成后在解投联锁工作票上记录联锁恢复情况。

2.2.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需临时退出仪表联锁保护时,由当班值长签字实施。事后应及时补办解投联锁票。

2.2.4解除联锁时间超过3天需要分厂提出申请报告,由生产副总批准后生效。

2.2.5检修完成恢复正常后,此票交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存档

2.3工艺联锁的修改

2.3 工艺联锁程序的修改

2.3.1提出人写出修改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仪表人员负责实施。

2.3.2修改完成后,由仪表人员调试,使用单位及生产技术部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投用。

2.3.3报警及联锁设定值的变更,提出人写出修改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仪表人员负责实施,并由生产技术部备案。

工艺联锁 报警 管理制度

中国化工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工艺连锁(报警)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装置平稳生产,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三、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机动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联锁校验、试验、确认、变更、摘除、恢复等的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动力系统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保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生产部参与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定义

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物料、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本制度中没有特殊说明的“报警”指与联锁相关联的报警。 五、工作程序 工艺联锁(报警)台帐的建立 装置投产前(大检修、大改造后)的工艺联锁(报警),由生产车间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台帐,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会签,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工艺联锁(报警)的校验、试验、确认 5.2.1新建装置投产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试验、确认。 5.2.2装置经过大检修、重大技术改造后,开工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确认,在同一生产周期内必要时可进行重新校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5.2.3生产装置工艺联锁由维护单位做好校验、试验,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共同确认验收,维护单位出具校验报告(联锁验收单),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签字认可,双方各存档一份,试验合格后,不得随意修改联锁系统。 工艺联锁(报警)的投用和摘除 5.3.1 工艺联锁(报警)投用前,维护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做

完整版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 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

统计一览表。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 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 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3.3由于报警或联锁相关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修改或摘除报警、联锁时,应办理报警、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符合规定的报审批人员、原因、申请表中要写清内容、停申请表,对安全和环保可能的影响等内容,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经批准停用或临停的报警或联锁设施必须有明确的停用时间与 计划恢复投用时间。停用期间要有明确、可靠的技术措施,以保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994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Interlocking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位仪、可燃气体感应、消防设备、控制室等设备,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 4.1施工方负责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4.2油库每日巡查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马上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5联锁管理 5.1二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部门职能人员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副经理批准后由

仪表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装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车间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落实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

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位仪、可燃气体感应、消防设备、控制室等设备,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 4.1施工方负责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4.2油库每日巡查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马上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5联锁管理 5.1二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部门职能人员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副经理批准后由油库主任实施。 5.2一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设备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联锁的设定值每个检修周期组织校核一次,并将其校核结果报主管生产领导,对于实际联锁值偏离设定值的要校回到设定值。

生产装置报警连锁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报警连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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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电气仪表联锁与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可靠,当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保证员工人身及重大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3.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以各分厂为单位,由分厂生产部工艺设备模块负责人统一管理,电仪公司专业管理,各生产车间直接负责管理,公司技术部、安环部监督检查。 3.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各分厂、车间上报的系统联锁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进行技术审核。 3.3公司安环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4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主管为本分厂的联锁系统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4.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3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4.4负责组织因一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3.4.5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3.5各分厂生产部工艺模块主管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5.1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普光净化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DCS、SIS、PLC系统)。 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联锁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净化厂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 (一)Ⅰ级联锁:为净化厂全部联锁; (二)Ⅱ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 (三)Ⅲ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 (四)Ⅳ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 第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装备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八条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 (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 (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第九条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

生产装置报警连锁管理制度.doc

生产装置电气仪表联锁与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可靠,当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保证员工人身及重大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3.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以各分厂为单位,由分厂生产部工艺设备模块负责人统一管理,电仪公司专业管理,各生产车间直接负责管理,公司技术部、安环部监督检查。 3.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各分厂、车间上报的系统联锁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进行技术审核。 3.3公司安环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4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主管为本分厂的联锁系统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4.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3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4.4负责组织因一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3.4.5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3.5各分厂生产部工艺模块主管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5.1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

3.5.2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3.5.3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5.4负责组织因二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生产波动、减量及事故调查; 3.5.5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及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5.6负责生产装置工艺,气体检测,火警的报警联锁技术管理。气体检测和火警的报警联锁调度控制室可以从报警器获得报警联锁信息。 3.6各分厂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等台账;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7电仪公司负责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建立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台账和维护检修、试验台账;负责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4.报警联锁的分类: 4.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如合成氨大系统、汽轮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 4.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所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如压缩机润滑油压、低压机润滑油压、循环水流量等等的连锁,以及一些重要设备温度、液位等工艺要求的连锁。 4.3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和工艺模块主管负责组织生产车间结合电仪公司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公司技术部、安环部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公司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分厂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5.报警联锁的增设、取消、投运、恢复程序: 5.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5.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普光净化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DCS、SIS、PLC系统)。 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联锁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 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净化厂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 (一)Ⅰ级联锁:为净化厂全部联锁; (二)Ⅱ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 (三)Ⅲ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 (四)Ⅳ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 第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装备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八条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

(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 (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第九条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工艺联锁值修改的审核。 第十条生产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生产车间和维护维修站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要制定本车间的联锁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一个联锁回路一个措施,使净化厂的联锁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联锁回路中去。 (二)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并与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协调联锁系统变动执行工作的对接。 (三)建立本车间联锁管理台帐,每周对本车间的所有联锁进行一次检查,联锁台帐及所有联锁变动审批表保存到《工艺规程》换版为止。 第十二条维护维修站职责 (一)负责汇总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 (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 (三)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计划。 (四)负责仪表联锁系统中备品备件计划上报、管理工作。 (五)负责处理仪表联锁系统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六)协同各车间认真做好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负责与各生产车间和维保单位对接,保证仪表联锁系统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 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 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 维护。 3、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 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 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5.1使用和维护 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装置SIS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系统(SIS)管理制度 1范围 1.1为了加强SIS的管理,保护好生产装置及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本 制度规定了丁辛醇所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管理和操 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CD50A17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2.3HG 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2.4SHB-206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联锁设计导则 2.5SHS07001~07008-2004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2.6SHJ18 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3职责 3.1分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3.1.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管理制度; 3.1.2 督促和指导办公室管理人员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并对本制度进行审核 审批; 3.1.3 适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3.1.4 负责就装置(系统)提出的联锁变更签署可行性意见。 3.1.5 负责审核正常或非正常联锁的原因分析报告,并递交公司和分公司相关部 门主管领导 3.2分公司特护主管技术员职责 3.2.1 根据分公司领导的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3.2.2 负责所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 3.2.3 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3.2.4 负责督促、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 3.2.5 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

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 3.2.6接到上级和主管部门及生产装置会签的联锁变更单后,按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2.7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 确认等。 3.2.8负责本单位《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9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尽快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3班组职责 3.3.1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班员圆满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确保安全生产; 3.3.2负责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3.3.3负责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 3.3.4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 相应的联锁组态。 3.3.5接到分公司下发的联锁变更单后,应按分公司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3.6负责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 3.3.7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应于24小时之内写出原因分析报告递交分公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联锁分类,联锁分为设备联锁及工艺联锁。 4.2 联锁变更形式,联锁变更包括修改联锁值、修改联锁逻辑、增加联锁、摘除或 临时停运联锁、投入联锁等。 4.3 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的管理 4.3.1 新装置的联锁逻辑图及说明由维护单位根据设计资料、软件组态资料编制, 由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生产装置(系统)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 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2 新装置的联锁值由生产装置(系统)根据技术规程、设计资料等负责整理成 册,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3 联锁值原则上每一个生产周期审核一次。 4.3.4 装置停工检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维护单位应将联锁保护系统修改部分的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规定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分类 第九条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各部门对报警/联锁的统一、专业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报警/联锁管理小组设置在生产技术办公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进行。 组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生产工艺负责人、生产设备负责人 组员:生产技术办公室各专业(工艺/设备/安全)人员、各车间主任、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3.2 职责 组长: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工艺、设备方面报警/联锁管理的全面工作。 组员: 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报警/联锁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的运行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管理的具体工作。 电气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 仪表专业:负责A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及相关方案的审核,负责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和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4. 报警/联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1报警/联锁的分类分级 4.1.1 报警/联锁分类 报警/联锁均按专业进行分类:

报警分为工艺报警、设备报警、安全报警。工艺报警是生产装置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报警;设备报警是设备振动、位移、温度等参数的报警;安全报警是安全、消防设施等参数的报警。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设备联锁、安全联锁。工艺联锁是与工艺系统调整、运行相关的各类联锁;设备联锁是保护设备及与设备启停相关的各类联锁;安全联锁是安全、消防设施相关的各类联锁。 4.1.2 报警/联锁分级 所有报警不分级别,统一严格管理。 联锁按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联锁:全厂SIS联锁、引发单个或多个岗位停车的联锁、安全联锁。 B级联锁:除A级联锁外,引发一个岗位的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停车的联锁。 C级联锁:除A级和B级联锁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2 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及变更的内容 4.2.1 报警变更包括增设、取消、修改报警值。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修改设定值/逻辑关系、强制/解除强制联锁仪表点。 4.2.2 联锁解除分为长期解除及临时解除。长期解除联锁指备用设备、备用系统、开车时才投用的联锁,以及与已损坏的短期无法恢复的仪表相关的联锁。联锁长期解除票证的有效期为1个月,临时解除票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过期需提前重新办票。 4.3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及变更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生产车间技术员及其以上人员提出,并认真填写《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申请审批/验收表》(一式三联)(附表一)及《报警/联锁解除(投用)、变更风险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一式两联)(附表二)。 (2)初审:由申请人递交岗位主管干部和车间主任初审并签字。 (3)审核:由申请人依据报警/联锁类别递交生产技术办公室各相关专业审核并签字。注:A级联锁需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专业共同审核并签字。 (4)审批:由申请人依据报警/联锁类别递交生产工艺(设备)负责人和生产副总审批并签字。注:B、C级联锁经生产工艺(设备)负责人或生产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附相关作业票)

XXX集团公司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附相关作业票) 目录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2)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2)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3) 第四条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5) 第五条附件 (8) 附表-1 锁保护系统旁路/恢复工作票 (8) 附表-2 联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单 (9) 附表-3 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单 (10)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系统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1.2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 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 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 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 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2.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

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2.4.1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4.2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2.5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5.1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的管 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2)、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3)、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联锁系统投运与摘除的具体要求. 5)、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6)、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仪表部门日常维护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1)、仪表设备由制造部仪表负责归口管理。 2)、在线分析仪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制造部仪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分类 第九条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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