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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与现状

广东白云学院机电系李全民

所谓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是指在汽车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活动,它是由资金融通活动中涉及的汽车金融机构、汽车经销商、汽车购买者、汽车金融工具等几个关键因素所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汽车消费者的贷款购车、汽车经销商的库存、设备及营运资金融资、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及汽车置换等多方面的业务。在汽车工业已相当成熟的欧美日等国家,汽车金融服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参透到了汽车销售、维修、使用等各个方面,其中,60%~80%的整车销售是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实现的。而在我国,通过消费信贷方式实现的整车销售还不到新车销售的20%,因此汽车金融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是介绍汽车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目前的现状,以期对贷款购车者及对汽车金融感兴趣的人士能提供一些帮助。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历程。

就汽车金融服务中最主要的部分——汽车消费信贷来说,其在我国发展里程可以大致归纳为4个发展阶段:萌芽阶段、爆发阶段、调整阶段以及稳步发展阶段,经历了从诞生、爆发、振荡到稳步发展的过程:

1、萌芽阶段(1993年—1998年9月)。在我国,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概念最早是由北方兵工汽贸于1993年提出的,当时的汽车分期付款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汽车经销商为主,经销商自筹资金,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服务;另一种是以汽车生产厂家为主,厂家先向经销商提供车辆,经销商再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最后经销商向厂家反还车款。这两种方式在当时国内汽车消费相对低迷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一次性付款购车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刺激了汽车消费。但是由于缺乏金融机构的全面支持,必然要求经销商具备非常强的资金势力、资本营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因而总体规模十分有限。

从1995年开始,金融机构开始直接参与汽车信贷消费业务。当时,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汽集团、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公司及天津汽车公

司等纷纷成立了各自的财务公司,他们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和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同时相关金融机构也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暴露了比较严重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这一时期,由于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消费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因此总体信贷消费规模十分有限,截止1998年,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仅为4亿元人民币。

2、爆发阶段(1998年10月—2003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是这一阶段开始的最明显的标志,而后央行在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消费正式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同时也有了比较可靠的政策依据。这一时期,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同时各大保险公司的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也迅速,对汽车消费信贷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商业银行也非常重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视之为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汽车信贷消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现象。

汽车消费信贷余额呈几何速度增长,1999年末为增29亿元,2000年末为186亿元,2001年末为436亿元,2002年末为945亿元,而2003全年达到了2000亿元以上的信贷规模。而在新增的私用车中有近1/3都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由1999年的1%,迅速升至2001年的15%。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生产厂家四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其中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

但与此同时,由于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和范围,因而风险控制环节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3、调整阶段(2003年下半年—2004年8月)。首先由于车价不断降低,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出现了大量坏帐;同时保险公司面对高举不下的赔付率,也对车贷险业务不在积极;甚至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进入了冬天,特别是严重依赖消费信贷的中重型商用车市场销售

受到巨大打击。

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收紧银根,提高贷款首付比例,故全国各大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始急剧萎缩,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低于2003年底2000亿元的贷款余额。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比例下降,由2001年的15%下降至2004年的8%。

4、稳步发展阶段(2004年9月以后)。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最新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随后又有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10月1日银监会又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取代《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行了全面竞争。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现状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目前的汽车信贷消费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资金来源于银行,一种是资金来源于汽车金融公司,以下分别介绍:1.资金来源于银行的汽车信贷消费。这种方式又分为银行主导和经销商主导。

银行主导的分期付款购车。该模式是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业务,是各个业务流程的运作中心。例如:银行委托律师进行用户资信调查,对用户资信进行最终评价,并直接与用户签订信贷协议,要求用户到银行指定经销商处买车。与此相应,相关风险也主要由银行承担。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银行资金雄厚、网络广泛、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很强,要求对汽车产品本身的性能、配置、价格、经销商、服务、以及是否是二手车等方面的情况有比较全面和及时的了解,银行在这方面比较欠缺。

经销商主导的分期付款购车。该模式由经销商直接面对用户,完成对用户的信用调查与评价,办理有关保险和登记手续,并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用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用户办理贷款手续,代银行向用户收取还款。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方便用户,实现对用户的一站式服务。与此相应,信贷风险也主要由经销

商承担。由于经销商对市场了解最深,对汽车产品和服务反应最直接也最及时,所以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推出更合适的金融服务。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经销商要收取相当与车价2%—4%的的手续费。

一般来说,资金来源于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审批比较严格,因而手续复杂,手续费较高,花费的时间较长。同时,这种方式的首期付款比较高(30%),贷款期限也比较短(3年以内)。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资金成本低的原因,这种方式的贷款利率较低。

2.资金来源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信贷消费。该模式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对购买者的资信进行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种形式中,风险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承担。在我国,这些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主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汽车信贷服务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汽车信贷服务也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质的飞跃。

这种模式既有手续简单,放贷速度快,贷款方式灵活的优点,也能为贷款购车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因为汽车金融公司一般由汽车制造商控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指导”“保修”“收回旧车”“车型置换”等更多专业化服务。另外,这种方式首付比例较低(20%),贷款期限较长(可达5年),担保抵押方式也比较灵活。但是由于资金成本比较高的原因,其贷款利率比较高。

总之,购车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汽车消费信贷的方式。比如:如果你对汽车专业知识和汽车市场比较了解,同时在资金和时间两方面多比较充裕,则应选择银行为主的购车方式;否则,应选择汽车金融公司为主的购车方式;而经销商为主的方式则处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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