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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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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根据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结合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分公司深化厂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工作,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

第二章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党委统一领导、公司行政为主、纪委监察检查、工会民主监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制度化、规范化,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

第六条分层次公开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公开的不同内容,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七条保密原则。涉及商业机密的不予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

第九条分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公开。包括干部岗位的任用条件、程序、结果;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结果。

第十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劳动用工、下岗分流方案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

第十一条分公司经营状况公开。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公开的形式途径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法定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公司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

代会临时会议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是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凡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应通过职工代表与公司行政集体协商解决。集合同草案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签定,合同生效后应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向职代会报告。

第十四条以计算机网络等各种媒体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辅助形式。媒体主要用于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的事项,以及一般不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年度工作会议、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等为厂务公开的其它辅助形式。

第五章公开的措施要求

第十六条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行政、纪监和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责,党政工通力协作,职能部门具体承办,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厂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纪委书记任组长。通过定期检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监督厂务公开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提出有关厂务公开的改进工作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第十九条组成厂务公开议事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有关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厂务公开满意度的调查、了解、反馈。

第六章公开的程序步骤

第二十条提出公开内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定期整理提出公开内容,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或根据职代会的意见和要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可以适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公开内容。

第二十一条审核公开内容。厂务公开内容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明确公开形式。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第二十三条组织落实公开内容。根据公开的形式和时限,须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的,由工会组织召开职代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落实。以其它形式公开的,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和检查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准确落实。

第二十四条整改。凡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采纳,厂务公开办公室和检查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承办部门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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