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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遵义市人社局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804(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条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件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条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条80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条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条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条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次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次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次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次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篇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次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次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件0

1.当面申请数件0

2.传真申请数件0

3.网络申请数件0

4.信函申请数件0

(二)申请办结数件0

1.按时办结数件0

2.延期办结数件0

(三)申请答复数件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件0

2.同意公开答复数件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件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件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件0 涉及商业秘密件0

涉及个人隐私件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件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件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件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件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件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件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0

四、行政复议数量件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件0 (二)被依法纠错数件0 (三)其他情形数件0 五、行政诉讼数量件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件0 (二)被依法纠错数件0 (三)其他情形数件0

六、举报投诉数量件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个0(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个0(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人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人0

2.兼职人员数人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万元0

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次0(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次0(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0单位负责人:审核人:龙涛填报人:彭浩

联系电话:28662600填报日期:2015年1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_申请表(三个范本)

格式一:桥梁工程预算等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公开事项: 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事实与理由: 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二: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 电话:。 被申请人: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 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政府公开对市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 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由申请人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

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例1 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一)基本案情 余穗珠在紧临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亩龙眼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3年6月8日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国土局)公开搅 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 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 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之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判决后,余穗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外获取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本案涉及两类信息,一是行政机关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二是行政机关制作的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近些年,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许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他们立足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他们的研究或者过于视角过于狭窄、或者深度不够,为此本文通过对近些年来各大专家学者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归纳他们各自的观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正文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级形式。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定位为政府机关的文件资料和会议活动。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偏重于保密;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正在推行中的政务公开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种现状,我国在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首先应当在公民本位思想指导下摆正责任位置,之后在公民参与下,从修改现行的保密、档案法律入手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基于与其他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 (一)综述 1、韩双(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在《中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一文中对中韩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主题界定、信息公开内容界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指出(1)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中方面:韩国信息公开的主体极为广泛,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都应依照信息公开法的规定公开其保管的信息。而根据我国现有体制,海关、国税、金融等中央垂直系统以及工商、质检、国土、地税等省以下的垂直机关并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

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

国土局-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案例分析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29日,原告作为其母亲薛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在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丹阳海会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一案中,已经获取该批复及作出该批复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即已知悉丹阳海会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批复依据的政府信息,又于2015年9月3日向被告申请公开该信息,法院有理由相信原告申请存在恶意,申请目的并非为获取所需信息,而是借此表达对被告批复行为的不满,滋扰被告正常开展工作。因此,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属于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的范围,但对于滥用该权利提出背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的恶意申请,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本案原告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向被告申请公开早已知悉的政府信息,应认定不属于其合法权益,依法不予保护。因此,被告作出的答复函虽有不当,但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故对其提出的诉讼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启示: 目前,我局亦有相关的申请人有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案例。其中,城南街道纪某,先后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相关地块的用地批文。省厅与我局均已将查询途径进行了告知。此后,纪某仍以其丈夫佘某的名义提出同一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均与此前的申请一致。经查询户籍信息并走访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局了解到其夫妻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且具有相互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其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显带有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故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职能机关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逼迫地方政府满足其利益诉求。 对于此种案例,无论申请人想实现的是否是其合法的利益诉求,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已经背离了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应当依法予以规制。为节约行政司法资源,对此类申请人应当收集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证据,并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制作笔录,作出对其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的答复。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系制度的完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而且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善整个法律制度体系;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尽快转变思想;还需要公众广泛,积极的参与推进。 【关键词】信息公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被确定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将这一政策性的制度上升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 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 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

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五)所需信息的转递方式。严格说来,该项不必单列,可以并入第(四)项的“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自行领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传真等),等等。该项本质上是申请人对收件方式的书面确认。根据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在现代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公民来说是及时了解政府政务的途径,也是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的依据。政府的信息公开分为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那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小编为您解答。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01 案例名称 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处理时间: 2011年8月 基本案情:今年6月,浙江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因为对采购结果以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行为的不满,两家竞标供应商北京四维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与其他4家投标供应商相差100多万元的报价低于民航总局199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是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性竞争,而且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也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慎重审查了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定,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但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标准均不足以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并且中标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进度作出承诺,故对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浙江省财政厅抓住了中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是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等复杂情形逐一剖析,依法作出合理处理决定,给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情形的判定提供了借鉴。

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预算为1.09亿元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应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而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则由其自行带走。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未中标供应商阻挠中标供应商拆除中标样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直至公安机关到场才控制住混乱局面。未中标的8家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且对答复不满意,于10月13日投诉至江苏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并于11月15日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12月22日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于2010年3月18日决定维持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投诉人数量多、对抗情绪强,给投诉处理工作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困难,甚至引发了一场幼儿玩具招标“风波”。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将“风波”的影响降至最低直到完全平息,既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也为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则案例引发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思考

一则案例引发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思考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人们对房产信息的知悉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一则涉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例,从政府信息的定义、申请资格、公开利用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途径进行了浅析。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利害关系 1、案例分析 2016年3月17日,申请人俞某以其房地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中“原登记及权利书证号数”一栏记载“见更1623”为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更字第1623号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经查档案资料,俞某并非房地权利书证更字第1623号的权利人。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因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系他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根据第三方权利人的意见再行答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俞某要求公开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虽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但因其名下房地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中“原登记及权利书证号数”一栏有记载“见更1623”,故其对更字第1623号《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具备一定的“利害关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状况”。如果俞某的“利害关系人”成立,则应可以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然而,目前法律法规对利害关系人尚无明确的定义,在实际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利用时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佐证其利害关系人身份。 本案的争议在于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是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还是应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予以开放利用。 2、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 从政府信息的定义上来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不动产登记信息是指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原始登记凭证。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符合政府信息的构成要件,应该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2008年4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意味着报刊、广播、电视的政府报道与信息披露将有法可依。从此,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条例》发布后,新闻媒体纷纷予以重点报道与评述,可是,出发点都是从百姓的知情权角度出发,而很少有认识到这个规定其实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新闻传播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大众传媒的核心是内容,而内容的重中之重是政府信息,因此,这一条例的受益者首先是新闻传播行业。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知道国家权利是如何运作的。国家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操作透明的“阳光政府”。卢梭说过,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人民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政府实行监督的重要条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前,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学者们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发达国家的民主实践,从中国的实际提出问题,这就加速了条例的起草和颁布,条例出台后,各级政府也加快了政务信息化的步伐,各地建立了各种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各种政府信息并畅所欲言,各级政府及时倾听人民心声,由是政府和人民的距离近了。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关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在关乎个人利益的信息方面,公民更是通过信访等方式努力争取。公民的知情权不再是一个只出现在课本和文件中的词汇。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民主不再停留在举举手表个态上,民主不再是被动的产物。民主不再是政府对人民的“施舍”,民主是政府对人民的义务。政府要做诚信负责的政府,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样就必须给人民提供一个透明的信息平台。 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信息公开法律。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新闻出版自由法,它赋予了报刊转载公文的自由。 2001年中国加入WTO的游戏规则之一就是,中国政府要在几年之内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这不仅是对内公开的需要,也是对外公开的需要。既为国内媒体的发展提供条件,同时也为更多的海外媒体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这样可以使国外媒体接近真实的中国,接近真实的中国政府,消除“中国威胁论”的干扰,向世界展示一个和平发展的负责任的发展中的大国形象。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实力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更是紧跟世界潮流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中西体制间的交流将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吸收国际先进民主机制,加速民主化进程。 我国《宪法》规定了出版自由和国家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的义务,由《广播电

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篇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 一、收件证明 ()第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得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

称(以下同)。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现由于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年月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年月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973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5186451.html,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作者:郑风韩学平 来源:《商情》2013年第14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建议,认为应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树立公开是原则的理念,通过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关键词】政府信息存在问题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基本条件和必然要求,是实现政府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绩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政治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取得较大成绩。 (一)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一定发展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 理制度》通知后,我国政府信息立法有较大发展。目前,5部国务院部门规章,81部地方性法规,95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务公开,1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部部门规章,17部地方性法规,88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 1.地方立法发展迅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9月9日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听证会,2003年广州市率先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6年广州市又出台了规范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地方性政 府规章。上海2004年1月颁布、5月1日生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北京、郑州、哈尔滨等城市相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行政立法不断完善。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 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3.司法解释为法律救济创造条件。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公民 姓名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 定提供载体形 式(可多选)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 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在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五起典型执行案例,并介绍了这五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以下为五个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1: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支付张海峰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海峰等三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河南高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考试时间:2018-02-27 15:27-2018-02-27 15:39 100分 ? 1.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主动公开 o B.领导的批示、请示、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 o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o 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动公开 ? 2.下列政府信息中,应由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o B.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o C.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o D.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机关 o B.国有企业 o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o D.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2008年5月1日 o B.2009年5月1日 o C.2010年5月1日 o D.2011年5月1日 ?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政府公报 o B.政府网站 o C.新闻媒体 o D.新闻发布会 ? 6.当不能确定某一政府信息可否公开时,信息发布部门应如何处理?()。(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按照公开为主、保密例外的原则一律进行公开 o B.为减小风险而一律不予公开 o C.通过信息公告栏进行小范围的公开 o D.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进行确定 ?7.下列费用中,相关部门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可以收取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工时费 o B.检索费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一)申请的信息应当是“政府信息”(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要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 现在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民的地位,我国实现了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始终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民众了解更多的政府信息,从而使他们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国居民享有知情权,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众我们应该了解关于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 一、人大政协非信息公开行政机关 (一)申请的信息应当是“政府信息”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 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记录或保存,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向其他机关申请则不

符合规定,如人大、法院、政协等就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二、行政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答复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要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并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

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案情】 2012年3月23日,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刘红刚向济南市国资委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济南汽车配件厂改制的十三条信息。 济南市国资委于2012年4月10日作出的《告知书》中,告知第一条、第三条信息可供查询,其余的十一条信息以其它理由不予公开,并约定4月16日在龙奥大厦接待室进行信息公开查询。4月16日上午,国资委法规处魏守祥等四人,允许刘红刚看了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条、第三条的文件,刘红刚当场要求复印公开的信息却遭到拒绝。其余的十一条信息被以各种理由没有公开。无奈,刘红刚又递交了《再次申请信息公开说明》并要求一周后公开。由于国资委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刘红刚于2012年5月2日到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1、要求将国资委公开的文件复印。2、要求公开其余的十一条信息。 2012年5月3日刘红刚收到济南市国资委的《告知书》,称其余十一条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开。主要内容为:“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国资企改(2005)120号文件,关于济南汽车配件厂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该信息存在可提供查阅。二、‘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的批复’,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国资产权(2005)112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附评估结果汇总表)’,该信息存在可提供查阅。四、‘济南汽车配件厂人员安置和补偿金说明或就业安置金说明’,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五、‘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土字(2006)172号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济国土资发(2006)183号,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土地置换协议’,该文件从文号上看不是我委制作,从你们申请的内容看,该信息可能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如需要建议你们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相关问题。六、‘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弘毅投资创业中心及北京弘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济南汽车配件厂产权转让协议’,该信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并涉及第三方,其信息查询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七、‘济南汽车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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