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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账务处理规范

1.目的

为统一和规范增值税税金计提与支付的会计处理,便于税金提取与分析,降低税务风险,使相关科目余额清晰化,特制定本规范。

2.科目范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定义

3.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借方发生额为本期经认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记账有误需调整的进项税,借方红字冲销。期末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

3.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为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贷方红字冲销。期末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

3.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期末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3.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期末贷方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

期末借方余额:期末不做结转处理,本科目期末净额反映进项税留抵金额。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末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3.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记录企业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借方发生额为本期经认证可以抵扣的进口增值税。期末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净额为0。

3.7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应本期应交未交增值税。

4.账务处理

4.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1.1认证发票,转进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XX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进项税-XXX

4.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1确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依据业务实质使用会计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X

贷:主营业务收入(依据业务实质使用会计科目)

4.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3.1进项税转出

借:营业费用(依据业务实质使用会计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借方余额不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费用(依据业务实质使用会计科目)

4.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4.6.1认证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XXX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进项税-XXX

5期末结转

5.1进项税、进口增值税、销项税、减免税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X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XXX

贷(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2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注:借方余额不结转

6本期缴纳税金

税金缴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其他单位往来-集成

银行扣款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其他单位往来-集成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增值税相关操作及月底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操作及月底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 1、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分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只能对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且服务内容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范围内的,其他(开具给绝大部分业主)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3、每月月底前必须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金认证,进项税金认证期限为180天,超期不得抵扣。一般进项税额要抵扣需满足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合一。 4、企业要减轻税负,应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商和供应商,这样企业才可以通过进项抵税,降低税负,提升效益。 二、账务处理方面: 1、企业所开具和取得的发票不同,涉及的凭证处理,例如: 收入: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 (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2 (按发票上的税额)

支出(取得专用发票的按每笔费用分别编制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上的税额)贷:银行存款 支出:取得一些普通费用类发票入账:账务处理与以往一致。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类费用可以取得普通发票) 大致涉及内容:集体福利性支出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对于此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月末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主成本/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主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企业购金税盘凭证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取得专票情况下)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普票时为发票上价税合计总金额,专票时为发票上的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1-6-8 16:22: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无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及科目详解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月末结转增值税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缴纳增值税 (一)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二)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 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方无余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 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9个明细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账务处理实操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按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包括与销项税额有关的账务处理、与进项税额有关的账务处理和税款缴纳的账务处理。 1.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也会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销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专栏。 (1)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外通过商品交易行为形成的销售和对外提供劳务。对于这类业务,一般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销售实现后,又发生退货,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也应调整相应的税款。 (2)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包括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资产对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无偿赠送给他人;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业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建造的固定资产为最终消费,应纳的增值税款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记入资产的价值,故应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股东或投资者为最终消费者,应负担应纳税款,故应借记“应付利润”,“应付股利”等科目;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应纳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总之,视同销售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款应转嫁给消费者,借记有关科目;同时将不含税价格贷记有关的收入科目,将应纳税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此外,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时,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按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如果的运输发票,则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则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关于增值税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关于增值税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此信息由湖北财税信息网资深会员乐乐从网络上收集至涉税会计板块。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应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数,若为负数,则为留待下期扣除的待扣税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如果处理有误,也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如数补交了税款,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的有关会计分录处理汇总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

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

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内容 第一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布概况 一、发布背景 二、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详细解读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第一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布概况 一、发布背景

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均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7月4日,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涉及增值税的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适用所有企业(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企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二、主要变化 对比原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主要变化有: 1.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有关增值税核算的二级科目有10个,三级专栏有10个,归纳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1、销项税额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

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4、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款),转入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则月末企业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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