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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T段抬高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机制和意义的进一步认识

对ST段抬高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机制和意义的进一步认识
对ST段抬高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机制和意义的进一步认识

①一个不太狭窄的血管要发生完全闭塞,所需时间一定较长。那么这个导致闭塞的血栓就有充足的时间发展成为一个混合血栓(血小板—纤维蛋白—红细胞),即红血栓。②相反,一个严重狭窄的血管要发生完全闭塞,所需时间就相对较短。那么这个导致闭塞的血栓就没有足够时间发展成红血栓,而保持在早期血栓状态(以血小板聚集为主),即白血栓。

首先明白两个理论:①急性心肌缺血时,首先是发生于内膜下心肌。也就是说,在缺血不严重的情况下或缺血持续时间不太长(病因解除或冠脉口径的自我调节正常致缺血终止,或已有侧枝循环保护)的情况下,主要是心内膜下心肌受累,只有在缺血较为严重时或持续时间太长时才波及心外膜下心肌。②内膜下缺血表现为ST段压低,而外膜下缺血则是ST段抬高。可见,①ST段抬高者,说明缺血已经波及了心外膜下心肌,也就是说缺血较为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这也就自然说明,这个罪犯血管一定是完全闭塞,因为只有完全闭塞,才能完全切断供血,也只有完全闭塞才能出现长时间缺血(因为这时冠脉口径的自我调节功能已经无能为力)。②ST段压低者,说明缺血只是发生在心内膜下,也就是说缺血较轻或持续时间较短,于是又说明这个罪犯血管应该是未全闭塞,或者虽是完全闭塞却原来已经有了侧枝循环保护。这里要解释,既然没有完全断绝血供,那么它为何不是仅仅表现为心绞痛而还要发生心肌坏死呢?有两种可能原因,一是缺血时间尽管较短,可相对于心绞痛而言还是长了一些,已经达到了心肌不能承受的地步,二是这种病人的心肌耐缺血能力较差(所谓易损心肌),容易坏死。

另外还要明白一个循证事实:①ST段抬高心肌梗死者其罪犯血管狭窄程度往往多不严重(小于50。说明病变时间较短,于是多无侧枝循环建立)。另外,多不合并其他冠脉血管病变。②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则恰恰相反。即,罪犯血管狭窄多较严重(也就是说,病变时间已经较久,因此多已建立了侧枝循环),而且多同时存在其他冠脉血管的严重病变。

还可见,①一个原来管腔较大的血管,在没有侧枝循环保护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完全闭塞,显然所致心肌缺血就较重,累及心外膜下心肌,导致ST段抬高;这就是ST段抬高心肌梗死。②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形成机制有二,一是罪犯血管并未发生非完全闭塞,故缺血较轻,只累及心内膜下心肌(之所以依然还发生坏死,是由于这种病人的心肌为易损心肌);二是虽然血管完全闭塞,可却有原来的侧枝循环保护,以致缺血较轻,仅累及心内膜下心肌。

非ST段抬高者,通常是在至少1支血管严重狭窄的基础上发生的。而且这些患者往往多支血管严重狭窄。因此,冠脉的储备能力极差,很易发生心衰。ST段抬高者则不然,不过在ST段抬高早期极易发生室颤,这主要是由依赖于Ito的2相折返所引起,尤其累及右心室时(Ito较强),室颤的发生率更为明显。

ST段抬高者,溶栓治疗的必要性勿需多谈。非ST段抬高者,不溶栓的理由是:①溶栓药物,只溶解纤维蛋白,因此对白血栓无作用;②罪犯血管原来的基础狭窄较为严重,这时即便把血栓溶掉、血管开通,所获血流也不多,获益甚小,相对于溶栓药物带来的毒副作用而言,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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