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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转入其他科室住院患者,报医务科,经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科室主任与转入科室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家属转科原因,简要介绍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二)转院制度

1、转院治疗的确认:正常工作时间,经由科室讨论或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晚班由二线班医生及住院总讨论病情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转院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2、急诊转院,因患者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治疗的,电话通知家属后,家属不能及时来院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第一时间通过120救护车转综合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治疗如手术等,家属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情况下,电话告知家属,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相关治疗协议。有家属陪护患者转院时,科室要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后果,要求家属通过120转院治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陪护。

3、非急诊转院,转院前由院内专家会诊,经治医师与家属联系,告知会诊意见及患者病情,建议转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转院前治疗,科室在开展转院手续工作同时,必须按医疗操作规范,给予积极救治。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

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专治医院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转相应的传染病医院救治。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区规定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三、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将患者转到定点传染病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在隔离室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医院进一步治疗。 四、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五、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医院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也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 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二、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 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检验科、放射科发 现病人异常检验结果时,应做好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 三、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甲型H1N流感的病人和疑似病人时立即报告防保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疫情报告人员应在 2小时通过网络直报,同时报告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 带者,应于24小时通过网络直报。 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 填写报告卡(按要求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报告 属地CDC的按要求报告)。 四、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 工作,在接到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片或)后,做好登记,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卡片保存3年。 五、防保科负责传染病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转。

传染病住院隔离、转诊制度

传染病住院隔离、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滕州市中医医院 传染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

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心人民医院)。(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2016-5-17修订

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管理制度(八个制度一个职责)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八项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 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 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 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 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 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 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 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 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 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传染病住院隔离、转诊制度

滕州市中医医院 传染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以及其

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心人民医院)。(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2016-5-17修订

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章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旗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第四章传染病报告、登记、核对管理制度 1、报告制度 (1)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于初步诊断不能明确的,待相关检查完善能明确诊断后由主管医师负责报告疫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医院网络系统认真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等。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认真填写特殊传染病的相关调查表。 (3)对于转科病人,首诊负责医生负责与原科室沟通,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坚决杜绝互相推诿致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发生。 2、登记制度 (1)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门诊医生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填写内容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疫情报告情况、医生签名,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缺项,14岁以下儿童多加一项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详细登记到门牌号。 (2)出入院登记制度:所有住院部医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入院登记本。出入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住院号等基本项目,在备注栏注明疫情报告情况。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3)传染病登记制度:在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除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外,必须同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要求内容完整,传染病报告卡上的填报内容必须与传染病登记本一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认真填写特殊传染病的相关调查表。 3、核对制度 (1)由首诊医生按要求报告疫情,并登记。在当日下班前核对。 (2)住院期间主管医生及时核对疫情报告情况。 (3)病历归档前,由当月负责交病历的医师再次核对,监督疫情报告情况。 (4)由预防保健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定期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注:在我国传染病分三类39种。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尖锐湿疣等。

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3)孕

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编辑本段具体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

传染病收治、转院、出院管理制度及标准

一、传染病患者收治管理制度及标准 1、传染病患者收治标准 (1)符合传染病专业收治范围,处于传染病急性发作期或慢性传染病反复发作。 (2)传染病疑似病例,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诊疗。 (3)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例。 2、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持传染科医生签署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及住院医疗费用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按病种分区收治,急、重、危患者优先收治。 (2)病区护士对入院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并及时通知医生进行诊治。 二、传染病患者转院管理制度及标准 1、传染病患者转院标准 (1)患者所患疾病属我院没有开展的亚专科,如开放性肺结核,可转至专科医 院诊疗。 (2)非开放性肺结核病情好转后可转至当地疾控中心或传染病院继续治疗。 2、管理制度 (1)需转他院者,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上级医生同意,报医教部部办,由部办联系拟转入医院并征得同意后,办理转院手续。 (2)转院前,经治医生应完善所有病历记录,并将出院记录交上级医生审核签名后打印,一份交给病人,一份交给转入医院。 (3)病情允许病人可自行前往他院的,在办好转院手续后,即可离院;特殊情况下,病人不能自行前往的,可联系转入医院来我院接病人,做好交接手续;危重病人在生命体征不稳定时,原则上不能转院。 三、传染病患者出院管理制度及标准 1、传染病患者出院标准 (1)急性传染病传染期结束,临床痊愈。

(2)慢性传染病临床症状消失或改善,病情稳定者。 (3)疑似病例解除隔离后。 (4)发热待查患者诊断明确,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或改善者。 2、管理制度 (1)执行预出院制度。经管医生于出院前一天下达预出院医嘱、开具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带药处方,交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处方送药房划价后交于病人。 (2)出院当日办公护士开具出院证交病人或家属,病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出院带药处方和诊断证明书到出院会计室办理手续。 (3)特殊情况下,经管医生可下达当日出院医嘱。 (4)病人出院时,应清点衣物、交清公物,病房护士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病情尚不允许出院,但病人/家属要求出院,劝阻无效时,医生应详细交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并与患方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编辑本段具体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 (一)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四)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另设专人对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主动和被动监测。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种)、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等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5、群体性疾病、疑似或确诊的罕见传染病及在同一单位、同一地点和同一家庭发现三例以上的传染病例。 (二)报告时限 1.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检验科(或放射科)阳性结果确定时间或门诊日志、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截止时间。 2.甲类和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群聚性传染病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立即向主管处室领导和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在各级会诊后属报告范围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于诊断当时通过医院内网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对无误后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三)报告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应分型报告。 (四)专病报告 1.肺结核病报告 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根据《传染病患者救治及转诊制度》进行上报和联系转院,转院前完善相关病历资料,填写《结核病患者转诊单》,一联交传染病患者,另两联随《传染病报告卡》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 2.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者报告为“疑似病例”,初筛后确认阳性者报告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3.肝炎报告 乙肝、丙肝分急、慢性诊断,首次接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传疾病预防控制科,复诊患者不再进行报告。 4.性病报告 发现初次确诊的性病患者,首诊医生要按时限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传。尖锐湿

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街道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院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所属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 (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 (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 (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 (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

(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编辑本段具体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 页脚内容1

2020年传染病住院隔离、转诊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滕州市中医医院 传染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 、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 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心人民医院)。( 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 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 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 ( 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216-5-17 修订

传染病住院隔离、转诊制度

传染病住院隔离、转 诊制度

滕州市中医医院 传染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

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心人民医院)。(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2016-5-17修订

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街道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院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所属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红头文件样) XX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置、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培训、传染病自查与奖惩等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提高异常信息处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置相关制度,并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小组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职务) 副组长:XXX(科室及职务) 成员:XXX(科室及职务)负责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

记、审核、录入、查重、订正和报告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组织传染病自查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参与传染病自查工作。 XXX(科室及职务)参与传染病管理工作。 附件: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4.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5.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6.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7.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8.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9.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0.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3.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制度 14.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XXX医院 XX年XX月XX日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7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其他传染病:水痘、结核性胸膜炎、尖锐湿疣、AFP、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

传染病管理制度

卫生法规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和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人员、卫生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第二条 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第三条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四条 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第五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第六条 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措施。

第七条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第八条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狂犬病、、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风疹、、麻风病、流行性和、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病、手足口病。 其他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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