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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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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外工程物资的管理,规范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流程,提高国外工程物资管理的质量,实现物资从采购进场到使用进行连续、系统、有效的控制,适应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更好的经营、管理、服务于海外工程,根据公司《内部模拟市场经营管理大纲(2007版)》和《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外工程项目的特点,国外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大致分为: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和国外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两个部分。

第三条国外工程物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计划管理的原则:国外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国外项目部(分公司)应提前编制报送物资采购申请计划(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供应。

2、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承接的所有国外项目工程,供应物资的订货、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供应、集港等,统一归口委托物资公司(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办理。物资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应坚持比质比价、比交货期、比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3、国内采购供应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内、外物资材料质量价格对比,公司承接的各类国外工程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原则上一律以委托国内采购供应为主。项目急需的材料或比价低于国内的少量物资,可以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

第四条物资公司职责

1、负责接受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委托(签订合同形式),组织国外项目需求各类物资国内采购供应活动。根据国外项目部需求计划为该工程提供品质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到货及时、管理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

规定及国外工程项目部提出的技术要求,组织实物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2、按照国外项目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的物资送达指定国内口岸,组织办理商检、报关、装运等手续。负责国内物资离港前的一切服务工作,以固定服务费率方式承包工程物资送达国内口岸为止的采购管理服务费。

3、根据国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选派专业物资管理人员外借给国外工程项目部,组成现场物资部门进行现场物资管理。

4、以湖北省电建二公司物资职能部门的形式,参与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并应给予指导和监管。在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存在物资专业方面的困难及问题时,物资公司有义务给予支持并协助解决。

5、负责制定编制国外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6、加强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和与国外项目部的沟通,了解工程所在国及国内物资资源与市场行情、运输及政策法规,做好物资国内外物资采购比价工作。

第五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职责

1、负责与物资公司协商外借专业物资人员组建国外工程现场物资管理部门,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管理(包含物资仓储、保管、验收、发放等)工作。

2、以内部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物资公司办理本项目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承担国内采购物资的物资材料费用、采购服务费、国内运输费、商检费、唛头制作费、港杂费、仓储费、制单费、包装费、报关费等各类费用。

3、负责准确划分国内、外物资采购范围。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及时向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提出准确的材料预算、物资需求计划和相应物资采购范围(技术要求、图纸、检验标准等)、供货包装要求,物资通关条件等。

4、负责国外现场急需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选派人员参与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组织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大宗物资的国内采购,必须有项目部派员(或委托人员)参与招(议)标。

6、负责在国外接受国内采购发送工程物资的清关、国外运输、装卸及现场开箱验收、保管工作;货物到达工程现场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点与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内物资公司。

7、负责设置工程现场物资必须的标准仓储管理场所与设施、并实施维护。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的安全与保卫。

8、负责各类物资资质证明、资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负责建立各类物资的消耗台帐,向国内物资公司提供工程所在国物资供应信息和市场信息。

9、负责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理。

10、负责国外项目工程国内、外采购物资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业主(总承包)方所供的大宗设备、材料等管理流程

设计院开列设备、材料→业主(总承包)采购设备材料→国内运抵海港码头→项目部组织接货、清点、做初步验收、并做接货记录→运抵施工现场→移交施工方保管→项目部组织各方开箱、做详细清点验收→正式移交施工单位做安装→成品保护→完成第七条委托在国内采购的物资材料管理流程

设计院开列设备、材料→项目部做材料预算→委托国内物资公司组织招标定标→监造、商检、包装、报关→国内运输运抵国内海港码头、清关、初步验收→海运→项目部组织国外清关、接货、清点、做初步验收、并做接货记录→运抵施工现场→移交施工方保管→项目部组织各方开箱、做详细清点验收→正式移交施工单位做安装→成品保护→完成

第八条需现场急需购买的零星材料等管理流程

设计院开列/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所需材料→项目部现场市场调查并确认满足需求→大额报国内审批→现场组织购买→检验通过后保管并在安装工程中使用→完成

第三章委托国内采购物资供应管理

第九条委托国内采购的物资材料范围一般包括:

1、除业主(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种安装工程的装置性材料、措施性材料、临时建筑用材料以及消耗性材料。

2、非标准设备的材料国内采购供应。

3、安装设备分部调试、试运行和实验所需的仪表仪器(非资产)和消耗性材料。

4、其他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

第十条委托国内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申报

1、物资公司根据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委托国内采购材料需求计划,按照公司相关物资管理规定,为工程提供品质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到货及时、管

理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

2、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提交的委托国内采购材料需求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附表1《国外工程物资委托国内采购需求计划申报表》履行审批手续,编制计划及审批人员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准确提供并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及交货日期等,编制计划人员及各审批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杜绝由于报送采购需求计划数据错误,导致采购运输物资到达现场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3、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提交的委托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一般应“批量申报”(降低管理采购成本),报送计划时间要求,应满足物资合理国内采购周期和海运期限,同时考虑海运船期集港时间的不确定性。

4、物资公司应加强信息收集、市场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国及国内物资资源与市场行情、运输及政策法规、做好过内外物资采购比价工作。

5、因设计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等原因而变更采购需求计划时,应由提出人做出修改并经原计划审批人重新审批。

6、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外项目部(分公司)提出的委托采购需求计划、技术要求、组织实物招标、采购及初步验收及集港工作。

第十一条国内物资采购沟通管理

1、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加强与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海运物资的集港港口、“包装要求”及每批采购物资的付款要求等,书面函告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同时落实通知每批采购供应物资的海运“集港”时间和要求。

2、物资公司应按照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将采购供应的物资送达指定的国内口岸,初步验收,组织办理包装、运输、商检、报关等手续。并将该批发运材料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国外工程项目部。

3、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需要办理供货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时,物资公司应积极协商办理,避免或降低不必要的损失。对违约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共货合同,物资公司必须妥善,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向国外项目部通报情况,必要时应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国外工程项目需要在国内采购供应的物资,由物资公司按照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精神组织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大批量或贵重物资的采购一般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当业主(总承包)方要求参与物资招标采购时,根据业主(总承包)方的要求,随时汇报相关的情况、及时沟通;同时招标采购中心应在开标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方具体的时间、地点相关的活动等情况。

第十四条国外项目工程的物资管理,执行“采购责任制”与“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由于材料预算编制人员、审批人员、采购供应人员、现场物资保管、物资保卫人员等工作失职、失误或不负责任“渎职”,导致影响工程工期或者物资材料损坏、丢失、错供、超供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溯责任缘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国外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按公司相关规定组建专门物资管理部门,并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和程序,主动接受物资公司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对违反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及程序的,物资公司有权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在国外口岸接受并清点国内发送的物资,办理清关等工作。货物到达国外工程现场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点与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内物资公司。

第十七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现场物资的保管、验收、发放等管理,定期编制相关报表、采购物资质量反馈资料、供应商服务水平反馈资料等报送物资公司留存。在项目完工同时,应向物资公司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物资统计分析资料。

第十八条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材料,或通过国内、外比价以后,确定需要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一次性采购估计量达到$50,000(或等额人民币)左右以上数额的,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收集物资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附件要求的程序向物资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公司领导报批,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国外现场进行采购供应和使用。具体流程及表格参见附表2《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或比价确定)现场采购材料审批表》执行。

第十九条由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的物资材料,应坚持比质比价、比交货期、比售后服务、择优采购。对一次性采购估计量达到$10,000

(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数额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精神,组织进行招(议)标采购。

物资现场采购招(议)标的相关材料需求计划表、招标会议签字表格、厂商报价资料、预中标通知书、采购供应合同等,现场项目物资部门应整理留存并备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物资仓库的一般要求

1、地基夯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2、所有仓库均需按一定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区域用于存放物资。

3、露天堆放场地必须平整、不积水、无杂草,设置围护栏,有吨位足够的起重机械自由进出的道路,以满足设备材料装卸的要求。

4、各类仓库均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避雷针、供水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5、库区入口设置物资定置存放指示牌,各库标识统一、清晰。

6、库区和库房内保持整洁。库区的杂草、废弃包装物及填充物要及时清除。

第二十一条现场物资仓库的进出管理规定

1、仓库区域24h设专职保卫值班人员,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

2、在任何情况下,进入物资仓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我公司物资管理人员陪同。

3、进入物资仓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的各种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仓库内严禁吸烟、烧电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与物资仓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仓库区域。

5、领用的物资必须凭借手续齐全的领料单或出门证出门。

第二十二条物资仓库的设置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室内仓库和室外仓库。

2、室内仓库包括:一般设备仓库、精密设备仓库、标准材料仓库、非标准材料仓库、化工油料仓库。其用途划分如下:

(1)一般设备仓库:主要存放大型设备的各种附件和备品备件以及小型阀门等。要求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并配有一定数量的货架。

(2)精密设备仓库:主要存放热工仪表、电气设备元件等精密设备。要求照明充足、保持恒温、配有足够的货架。

(3)标准材料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有色金属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水泥、工具、电料类、焊接材料等,要求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配有足够的货架。

(4)非标准材料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加工件、仪表接头、管件、弹簧吊架、电缆桥架附件等,要求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配有足够的货架。

(5)化工油料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资,如油漆、汽油、煤油、化学药品等。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齐全,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3、室外仓库包括:简易棚库和露天仓库

(1)简易棚库:主要用于存放需要避免雨淋或阳光直射的设备、材料,要求场地平整、环境清洁。

(2)露天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大宗钢材、措施性材料、周转性材料、电缆以及大型设备等。要求场地平坦、铺有石子、通道畅通;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有一定数量的枕木、防雨布;有安全围栏和标识牌;保持场地清洁、无杂草等。

第二十三条物资验收入库及保管

1、物资入库验收依据是相关《标准》、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供应商送货单。

2、物资到达仓库后,保管员对照采购计划和送货单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做好到货登记。对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妥善保管,物资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报监,配合甲方业主或监理对供货物资进行检查。

3、经验收合格后入库的物资,摆放整齐,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为: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供货单位等。

4、各种物资按其属性进行分类入库,并按不同的规格型号进行定置存放和保管;要求防水、防潮的物资全部进入室内仓库保管。

第二十四条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1、使用单位领用物资凭批准有效的《物资需求计划》领料,填写领用单,领用单上明确填写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工程项目、图册号、工程编号、用途等内容。

2、物资领用后,保管员及时在《物资需求计划》上进行核减,并在库存物资的货卡上进行核减,更换货卡。

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标识后,单独存放,严禁发放。

4、严格控制无质量证明书物资的发放;当工程急需时,应办理紧急放行手续后方可放行,紧急放行单由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有效,紧急放行的物资要有明显标

识,要及时跟踪处理。

5、物资仓库保管员每月应进行一次库存物资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物资的摆放定置化管理

1、设备定置化是将设备与它的存放位置建立双向联系的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一按预先指定的存放位置存放设备并记录设备属性;二按设备属性查询设备的存放位置;三从存放位置查询在库设备的属性,达到提前预控,双向查询,合理使用存放场地的目的。

2、开工前,首先将业主提供的设备堆放场进行定置化划分,根据场地状况将设备存放场及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标明区号),再将区分成若干个区位(标明区位号),库房内还应定出货架、层号、位号。区、区位的大小可根据实地情况而定,不作硬性要求。但区号、区位号、货架号、层号、位号的样式应执行《物资品牌手册》。

3、在堆放场地定置划分后,还要绘制设备总平面布置图,置于办公室及设备存放区的显著位置,图中标明库区、库房、道路、起吊机械、消防设施及设备的定置区、区位等,各库房内还要布置库内设备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及库内布置图均要录入微机。

4、设备到货时,在设备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到货设备的存放地点、定置编码,以便查询。

5、设备检验后入库时,在设备入库明细台帐中应详细记录该设备的有关定置编码,以便查询。

6、设备保管阶段,可以通过输入定置编码来了解查询位置所存放的设备名称、合同号、部件号、箱扎件号、存放件数等。

7、设备发放时,可通过输入设备名称、专业、合同号、规格型号、部件号、箱扎件号等查询该设备的存放位置。

8、设备在完成出库程序后,编码表中的有关记录信息会自动清除,表明此位置已空,可再次存放设备。

定置编码形式:□□/□□/□□/□□

库外定置编码:区号区位垛号

库内定置编码:库号区位层号位号

库内区位在地面直接标识,摆放货架处的区位用货架号表示。货架的层号从地面

层算起,标记为0层。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标识管理

1、标识管理应用于从设备到库至设备出库的全过程中。标识分为:原标识及检验标识两种,应注意区别对待。原标识指设备到货时其包装或设备本身自带的出厂标识,用于设备的识别、检验及设备退库等阶段。检验标识指设备开箱检验后,记录该设备的检验情况及存放位置的标识,用于设备在库全过程中。

2、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给到货设备注明到货日期及“未检”标记。对于大件裸装设备、箱件设备在设备自身或包装箱上直接标注;对于零散或小件设备另建立检验标识,但只填写设备名称及“未检”标记。

3、在设备的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种类的箱内部件或裸扎件均没有原标识,或原标识模糊、损坏,应请参加检验的厂家代表指明其规格及部件号,并在装箱单上注明,同时给检验的设备部件补充标识或重新标识(同一种类的设备部件只标注一件)。

4、检验完毕,给被检设备建立检验标识。方法如下:对于大件裸装设备,在设备自身的原标识基础上补充内容,作为检验标识;对于不需上货架保管的箱件设备,在包装箱上补充标识,作为检验标识;对于零散或小件设备、需上货架保管的设备、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以及裸装的捆扎件设备,应在到货时建立的检验标识中完成标识内容。

5、在设备维护及设备倒运、搬运过程中要检查、保持设备检验标识的完好,发现标识不清楚或丢失应重新标识,特别是设备倒运时,应及时转移该设备的检验标识,确保在库设备与其检验标识的统一。

6、设备出库时,注意及时消减该设备的检验标识,保证在库设备帐卡物相符。

7、设备退库时:须凭原标识的型号标记及原材质进行退货;退库时必须要进行退库设备的检验工作,并重新做该设备的检验标识。

8、工程竣工后,及时回收、清洁、上交设备检验标识牌。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保管与保养

1、设备验收入库后即进入保管、保养阶段,执行《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规定。对一些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设备或材料,还要按照厂家的说明书进行保管保养。重要设备的保管保养措施,报技术部门批准后

执行。

2、不同的设备应根据其不同的保管要求分别进入相应的保管场所。

3、仓库应做好保管场地的分区、定位等定置工作,并按合同条款及设备包装上的标记要求,将到货物资分别按保管要求存放于室内库房、棚库或露天堆场,精密电器仪表、卡件等送甲方物资站恒温恒湿库房存放。仪表在搬运、码垛时,严禁翻滚、摔掷、侧卧倒置。

4、保管期间,仓库应做好物资的防盗、防火、防汛、防潮、防爆、防锈等安全防护措施。要确保露天堆场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堆放的设备材料一定要加垫木,防止浸水,无法存入棚库或库房的重要设备要搭棚或加盖帆布,防止雨淋。

5、设备码放要合理科学、规范、整齐,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箱件应尽量单层码放,以上层设备不压坏下层设备为原则,不超过五十公斤的物资,高度一般为两米,堆码必须保证物资的整齐、稳固、支垫位置统一,不偏不斜,保证不发生倒塌及变形。堆码场地要夯实,垛底要平整无积水与杂草,垛间排水系统应畅通,下垫高度至少0.15米。包装外表有标志的应一律向外,便于查找和发放。保证存取方便,基础牢靠。存于库内物资与隔墙间的距离不少于0.3米,与外墙不少于0.5米。

6、设备的存放宜按施工标段、类别、施工的先后顺序分类放置,并注意各个设备的零件不得混杂,以便清点管理。必要时可组装成大件,或解体成小件保管。严禁大小金属设备套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7、需封闭或半封闭保存且无法进入库内的大型设备宜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保管要求搭临时库房,确保设备的仓储等级。

8、怕冻、怕潮、怕晒、易挥发的物资,必须进入库房料棚,垫高盖严,保温密封,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9、门杆、光杆、丝杆、水泵轴等,直径在60毫米以下,长度在1m以上者,均应垂直吊挂存放,以防弯曲变型。

10、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做到“四保”:保质量、保数量、保安全、保急需

11、备品备件入库前,应将油污或生锈处清除干净,重新涂刷防锈油脂,存放的货位要保持清洁。

12、涂刷防锈油脂应按规范进行,不得涂刷不易除掉的防锈油脂。

1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必须专库(危化仓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

护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14、各种容器、管道及管件在存放期间,必须保持其内部无积水、无潮气、浮锈及杂物等,以免冻坏、锈蚀,并保持孔口封堵严密,以隔绝空气。孔口可采用塑料盖、塑料布、橡胶塞、防潮纸、木塞等封堵,木塞直径必须大于管径且需经浸防腐油处理。

15、充氮设备,当压力低于或接近0.1Mpa时,应组织补充氮气;充油设备发现油位低于或接近最低油位时,应组织充油;转动机械应定期盘转,以上工作由项目物资部门委托安装单位实施,并请业主、监理参加。

16、有保管时间要求的设备,保管库工在保管失效期到达前一个月报告设备库长,由物资计划专责通知业主及时处理。

17、设备保管库工应注意密切注意当地天气预报。大风、雨、雪天气前后检查库房和堆场,雨、雪后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积水和积雪。确保堆场基础稳固、苫盖完好、排水畅通,以防设备倒塌、浸泡。

18、保管库工每日对在库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包括设备的包装、盖垫、管件的封口是否完好等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设备维护保管记录。确保在库设备完好无损。检查内容:查苫垫、查包装、查锈蚀变质、查变形、查孔口、查配套、查隐蔽部位、查积水;同时注意防水、防潮、防尘、防暴晒、防锈、防变形、防变质、防冻、防火、防盗。

19、在设备维护保管过程中,设备存放位置如有变动,应及时输入微机,对原存放位置进行调整。同时注意及时转移设备标识。

20、凡是委托安装单位保管的设备,现场物资部门要经常到代保管单位监督检查其保管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1、维护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仓库规范化:按性质、专业分区布置、标记鲜明;存放系列化:有秩序的码放便于查找,帐卡物相符;保养经常化: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维护记录,确保在库设备质量完好。

第二十八条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潮物品的防护

1、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潮物品的防护应根据物资的品种、技术要求,结合现场平面布置规定,及时贮存。

2、贮存物资按其不同品种、规格、性能,分别保管,严禁混杂。

包装水泥分批分垛架空贮存,大宗料具成垛、成堆、成方、成行整齐堆放,长大

件一头齐。有毒、易燃、易爆、易损物资,专库、专堆、专架、专人保管,示警醒目标识。物资库管员按不同物资品种性能、有效期等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适时作好清洁、除尘、防锈、通风工作,防止物资变质受损。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有毒物品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4、购进各种油料时要根据生产需要,数量不宜过大。油桶要密封,发现破裂、漏气、漏油要及时更换修理,修理后要将地下油清理干净。

5、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6、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7、在使用毒品、剧毒化学物品时,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内通风,皮肤有破裂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以免发生中毒。

8、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第二十九条到货登记管理

1、到货登记:保管员对到货物资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包括:到货物资名称、日期、数量、外观质量、供货单位、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

2、登记台帐应该完整、清晰,不得遗漏、断层、缺损。

第三十条由业主(总承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管理

1、业主(总承包)方应提供施工方一份设备供应清单以及一份计划装运清单。

2、业主(总承包)方应按照清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供设备,并提供施工方产品合格证书,负责质量到位和指导设备现场安装。

3、在业主(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到达现场之后,施工方应派人装卸,业主(总承包)方应组织施工方的人员共同进行清点,并要求其在收据上签字。按照要求施工方应对设备进行妥善的保管。对于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设备遗失和损坏,施工方将负责赔偿,对于由业主(总承包)方造成的设备遗失和损坏,以及推迟交货造成的清关

麻烦,应要求业主(总承包)方负责赔偿。

4、施工方、业主(总承包)方将共同执行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如果设备类型、大小、型号、数量和/或质量等级同装箱单一致,施工方将签署材料交接文件。施工方将负责对上述一批最终确定的设备作妥善的保管;如果所供应的数量同装箱单不一致,那么,业主(总承包)方应另外再提供。如果其超过了装箱单上列出的数量,将由业主(总承包)方负责保管设备和材料的多余部分。

5、如果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早于装运计划中规定的时间,且业主(总承包)方已经通知施工方,施工方必须接收并保管这批货物。如果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晚于装运计划中规定的时间,业主(总承包)方应该就解决办法同施工方协商。

6、在使用由业主(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之前,业主(总承包)方负责检查和测试(预先调试或单体调试)。如果不符合标准,该设备将不被采用。在业主(总承包)方获取施工方设备和材料方面,施工方必须提供合作和协助。

7、施工方应该按照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获取设备和材料,并应该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业主(总承包)方有权利对已获得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8、施工方获得设备和材料的范围:所有设备和材料,除了由业主(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用中国相关标准、规格区分设备和材料。业主(总承包)方应把中国标准的部分或章节翻译成英文。

9、如果施工方所获得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应按照要求重新获得符合要求的产品,且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业主(总承包)方承担。

10、对于特殊设备(如静子、电气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业主(总承包)方应监督指导施工方制定保管保养措施。有温度、防潮、防震、防尘等要求的设备要制定巡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剩余和废旧物资处理

1、各国外工程项目应加强现场物资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力争实现物资“零库存”。特殊情况下,由公司采购供应的多余物资,应向国内物资公司报告,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尽可能进行调剂利用。

2、国外项目废旧物资统一由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回收、利用、灵活处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台帐,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制定工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办法,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处理手续,对外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守所在地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甲供剩余物资处理、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移交

1、当业主(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在工程结束后有剩余时,必须造表统计,列出详细清单,移交业主(总承包)方,并要求业主(总承包)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备案;或在征得业主(总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项目部(分公司)可以进行处理。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移交:在工程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全部完毕后,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括详细清单)、资料等必须移交于业主(总承包)方,并要求业主(总承包)方的物资负责人签字备案。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结算价格

第三十三条国外工程项目委托物资公司进行的国内采购物资,材料原价按照比质比价或采购招标竞争确定的价格执行,运送国外现场引发的附加费用,如采购管理服务费、国内运输费、商检费、唛头制作费、港杂费、仓储费、制单费、包装费、报关费,清关费、国外运输费、装卸费、国外港口港杂费、物资移交、点交费用等各类费用由国外项目部据实承担,实报实销,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依照《内部模拟市场经营管理大纲(2007版)》、《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物资公司负责国外工程项目的国内物资采购,物资公司按照物资买价的2% 提取“采购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向物资公司选派外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用由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承担,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向物资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借员费”,工程完工,物资公司外借人员自动返回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属于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自行外借的临时物资管理人员,由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自行与外借单位协商安排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按照本规定及公司的《内部模拟市场经营管理大纲(2007版)》、《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可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湖北省电建二公司内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与《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实施。

附表1:《国外工程委托国内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申报表》

附表2:《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或比价确定)现场采购材料审批表》

附表1:

国外工程委托国内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申报表

****** 项目

项目领导:项目物资:项目计划:项目工程:技术主管:编制:注:如该表不能详细说明,请另附图片、图标、厂家说明书或其它详细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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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或比价确定)现场采购材料审批表

****** 项目

项目领导:项目物资:项目计划:项目工程:技术主管:编制:

注:一次性采购估计量达到$50,000(或等额人民币)左右以上数额,需在国外现场采购的,必须填写本审批表。如该表不能详细说明,请另附图片、图标、厂家说明书或其它详细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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