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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政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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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绍县政发…2008?1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

2008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扬我县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更好地使我县的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节日期间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机关各部门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捍卫国家主权、保卫改革开放成果、维护和平统一等方面发挥的巨大贡献;宣传革命烈士,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在不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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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驻地官兵在危急时刻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的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家乡子弟兵在部队建功立业、为国争光的英雄业绩。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民族的钢铁长城,强大的军队是全国人民富裕幸福的可靠保证,固若金汤的国防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稳定的坚实基石,从而牢固树立起“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二、以送温暖进千家万户为主题,扎实搞好年终慰问活动。节日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的领导将走访驻绍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并将深入基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各地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扎实搞好各项慰问活动。农历十二月十五日是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日,在活动日期间,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召开不同类型的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不同意见;要认真总结一年来拥军优属工作的经验,不断充实完善优抚工作的制度和内容,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回报军人、回报军属的“双回报”爱心活动;要组织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及社会团体广泛开展为烈军属、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做好事的活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退伍军人,各镇(街道)也要给予关心和照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户优抚对象家庭。

三、以落实兑现优抚政策为重点,准确及时发放各项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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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优抚金的带病退伍军人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慰问,慰问费标准除享受年终慰问的经费外每人再增加100元,经费由县民政局下拨,在镇(街道)、开发区民政经费中列支,在春节前发放到上述对象手中。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走访慰问,并认真兑现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等各类优抚经费。各镇(街道)、开发区将拥军优属活动开展情况于2008年1月底报县民政局优抚科。

附件:镇(街道)春节期间慰问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民政拥军优属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校对:韩春芳 200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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