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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基于采矿权抵押案的探讨

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基于采矿权抵押案的探讨
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基于采矿权抵押案的探讨

第9卷 第2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VOL.9,NO.2 2009年6月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Jun.,2009

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基于采矿权抵押案的探讨

陆 红1,陶国中2

(1.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5;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8)

摘 要:作为国土资源流转的重要部分,采矿权的抵押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三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三采矿权客体为动产,其法律属性为自物权三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三公证不是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产生的原因,申请法院执行采矿权是物权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三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无须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三

关键词:采矿权抵押;物权法;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7465(2009)02 0082 07

一二问题的提出 采矿权抵押

存在多方面法律问题

采矿权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对象三一般认为,采矿权抵押是指采矿权人依法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三以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采矿权为抵押物三

中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并未提倡采矿权的抵押三采矿权作为被抵押客体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5条之规定: 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三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三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或采矿权可以抵押三各地方法规,例如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由相关的地质矿产管理处办理采矿权抵押,采矿权的抵押得到承认;2003年7月出台的‘江苏省采矿权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矿权的出租二抵押,按照采矿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根据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样承认采矿权的抵押三随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的建立,采矿权的抵押已经被广泛使用,原因是采矿权抵押对象价值较大,给企业提供了极好融资机会三对采矿权抵押的探讨,在理论上学者对采矿权的抵押著述较少,在实践上则有太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三

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对此‘物权法“第41条明确规定: 专属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取得所有权三”关于采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三‘物权法“第123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探矿

收稿日期:2009-03-17

作者简介:陆 红(1968-),女,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三研究方向:土地法三陶国中(1969-),男,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三研究方向:经济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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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二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三采矿权受到物权法保护,含有两层法律意义:第一,采矿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分三‘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二采矿权二取水权和使用水域二滩涂从事养殖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三”依据法律,采矿权人的处分包括采矿权的抵押三第二,采矿权不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三

现实生活中采矿权的抵押担保问题要复杂得多三现有案例如下[1]:A银行是B公司的债权人,约定于2008年5月22日由B公司向A银行还款1000万元,B公司提供其持有C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质押担保,C矿业有限公司以某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采矿权的证明文书是采矿证,采矿证有合法采矿证号),并承担连带责任三为此A二B二C三方签订‘还款担保协议书“并经南京某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三由于B二C两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定责任,经A银行申请,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执行逾期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因逾期造成的罚息二违约金二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A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

C公司提出异议如下:第一,即使采矿权可以抵押,根据法理,也必须经过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二自治区二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查二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成立,在本案中采矿权抵押虽经公证,抵押权仍没设立,抵押无效,因而C公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三第二,公司董事会二股东会各有不同的职权规定,董事会决议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三C公司以某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董事会表决无效三因为尽管C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可以用董事会决议代替股东会决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仍然适用本案,参与表决的两位董事和本案有实际利害关系,按规定不得参加董事会该项表决,应由其他董事进行不受干预的表决,独立做出董事会决议三因此,采矿权的抵押因C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三第三,关于采矿权抵押的公证问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三本案抵押人为C公司,因此有权进行登记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构,只能是C公司所在地马鞍山的公证机构,而南京某公证处无权进行抵押公证,更无权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三这种情况易于给地方保护主义提供机会,更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因此南京某公证处的公证债权文书无效三

法律规定应该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实践本身可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成熟三该典型案例需要解决的采矿权抵押相关法律问题有:第一,物权法对采矿权的法律属性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二采矿权二取水权和使用水域二滩涂从事养殖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三”可见我国‘物权法“把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定为用益物权,所以采矿权具有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性质,那么该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是动产,那么采矿权的法律属性是用益物权还是可以依法自主处分的自物权?第二,采矿权是物权,那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采矿权的抵押是签约生效还是登记生效,不同的答案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三第三,公证书是否可以赋予担保协议强制执行力?第四,公司采矿权的抵押是否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该经过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公司议事方式对采矿权抵押产生哪些重要影响,等三我国法律和法规开始关注采矿权抵押的概念和简单程序,但这种关注仍然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抵押的规定也相对模糊三这些复杂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矿产开采的负外部性的控制,也关系到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条件下私人物权从行政公权力下的解脱,对采矿权相关法律问题的完善很有裨益三

二二采矿权的法律属性 物权法

安排与采矿权抵押

对物权客体分为动产或不动产,是物权制度合理安排两者权利状态和权利属性的前提三‘物权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三”采矿权的客体为物,那么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三第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制度不一样;第二,在不同的抵押制度下,物权变动的后果不一样,公示的方式不一样三

采矿权客体方面,我国学术界视采矿权的客体为不动产物,不认为采矿权客体属动产,原因主要在于:第一,采矿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矿产而不是抽象的矿产资源三通过开采将矿产转化为可由企业处分的矿产品,矿产的价值和性质没有因为转化而有所改变,只是矿产本身因开采而迅速消失三第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在法律上则视为不可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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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陆 红,陶国中: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万方数据

物三用益物权对标的物的使用,是在保持法律上认

定的标的物原状态下使用,并且在用益物权消失以

后,在法律上保证用益物完全所有权的返还三采矿

权属用益物权的理由主要是: 采矿权是采矿权人

通过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获取收益

的权利,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属于用益物权”[2]更有学者认为 物权法将采矿权确定为用益物权,

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采矿权性质的学术之争有了

法律依据”三[3]

在国家规划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采矿权的客体,

是可以独立支配的国有部分矿产的让与三要分析

采矿权客体的性质,可以分四个步骤来进行三第一

步,随着采矿权的不断设立,矿产不断减少,即国有

矿产资源在法律上的不断消耗三第二步,随着采矿

权客体的矿产不断开采转化成矿产品,矿产品投入

市场后进入生产领域,又产生矿产在事实上的消

耗三第三步,矿产品交易是采矿权的价值实现的目

的,消耗矿产品是生产者需求的目的,是矿产品使

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开采以后的继续生产过程中

迅速转化三矿产品的迅速消耗,就是矿产的迅速而

连续的消耗三第四步,矿产的迅速消耗进一步证明

采矿权客体属于动产三矿产品是矿产资源的消耗,

不能返回矿产资源本体,这与旨在用益而不是处分

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权有本质区别三按照移位后不

改变其价值和性质为不动产二使用后迅速耗竭为动

产这一划分的新标准,采矿权客体属动产而非不动

产三

采纳此说的另一个原因是作为独立的矿产权,

在市场上的设立,应该分为勘探性矿产使用权与开

采性矿产所有权,前者属于用益物权,后者属于典

型的自物权,应分别纳入物权法三‘物权法“将两

者并列混合定位于用益物权的现实,需要逐步地予

以改变三

以上分析和学者主张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的

观点大相径庭三如果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那么采

矿权的属性就不可能是用益物权三民法学者王泽

鉴强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以不动产为限三

于动产则不得成立用益物权三”[4]法国民法从理论到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是将采矿权客体认定为动产三

在理论方面,法国学者认为: 在转让采矿特许权

的情形,应当单纯地将之视为动产买卖”三[5]‘法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用益物享有人应当负责保

管物之本体三中国学者也是基本上肯定用益物权

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三我国物权法第123条规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在期满后能够返还矿产资源于国家,基本上不损耗权利的客体三但是,根据采矿权的内涵,采矿权的开采者将特定范围的特定矿产全部转化成为采矿权人所有的矿产品,不可能承担返还本体的义务三国家矿产资源部分所有权随着开采者对采矿权标的物的处分而丧失三因此,学者认为 矿业权正是在不断消耗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来处分矿产资源的,从而使它与旨在用益而不是消耗和处分财产的他物权有了本质的区别”三[6]此处将采矿权与探矿权混在一起谈而没有做细致划分三主张他物权的学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而推及其它: 认为 与旨在用益而不是消耗和处分财产的他物权有本质的区别’,这一观点不妥当三在探矿权场合,基本上不存在不断消耗矿产资源,亦无处分矿产资源的现象”三[7]认为采矿权属于他物权性质的用益物权,唯一的理由也就是以探矿权能够返还矿产资源的特征来代替采矿权三但是,在矿业权这个上位权和采矿权这个下位权之间,让采矿权独立存在时,他物权学者的辩解就显得十分无力三

在司法实践方面,对于转让采矿特许权的行为究竟是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买卖,例如法国司法界采取双重标准,根据预置动产理论,在当事人之间,该标的物为动产三波兰‘波兰地质和采矿法“第7条规定: 未构成土地不动产之组成部分的矿床,均为国家的财产”,[8]以土地不动产与矿产动产的区别而确认所有权的方法,也说明矿产属于动产三采矿权属用益物权之他物性之所以不妥,原因是

采矿权的客体是流转时已特定化的矿产三对矿产开采以后,矿产全部转化成了采矿权人所有并直接处分的矿产品之中,则采矿权的他物权性无法承担保持本体返还给出让方的义务三”[10]不能承担义务的直接后果,是国家所有权的流失三其原因是以 出让”等方式取得他物权的形式掩盖着所有权实质上的流转现实三

从实践来看,采矿权归属用益物权的理论,使国家用合法的形式将矿产资源资产以不定状态的用益物权价值出让,再以准确评估的完全物权价值卖给采矿权人,在低价的用益物权价与可观的所有权价之间形成巨大差额三这样看来,矿产资源资产以用益物权的价值有偿出让,实质上类似于土地资源的出让行为三采矿权归属于用益物权,国家的出让价格不可能接近实际价值,矿主对采矿权的趋之若鹜就不难理解;用采矿权抵押来获得巨额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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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等现象的出现不足为奇三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采矿权归属于自物权,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其法律属性为自物权,采矿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行使权利三这与‘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并不矛盾: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二采矿权二取水权和使用水域二滩涂从事养殖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三”尽管中国现有物权法将采矿权归纳到用益物权加以规定,但毕竟 探索物的分类的理由不属于法律哲学而属法律历史”三[11]相信随着对采矿权自物权认识的深入,学者们的争论在平衡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利益时得到统一三

第二,‘物权法“扩大了抵押物和权利质押的范围及抵押种类三‘物权法“扩大了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将作为抵押物的荒山二荒沟二荒丘二荒滩等土地使用权改为荒地承包经营权,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纳入抵押; 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设定抵押,这个兜底条款打下了采矿权可以抵押的法理基础三

第三,在采矿权担保中,担保形式既可以是抵押,也可以是质押三这种观点的确立,有利于采矿权的合法流转三

第四,认定采矿权的客体是不动产的理论是一种认识误区的话,那么采矿权抵押必须登记的观点也必然是错误的三对于采矿权的物权属性的认定,必然对采矿权抵押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三下文对此将进一步论述三

综上所述,尽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确认采矿权可以抵押,但相较于物权法和担保法,该暂行规定是下位法,物权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均未规定采矿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其他法律二行政法规也未规定采矿权不得抵押三相反,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七)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条文规定简单扼要,由物权法看出,如果采矿权属于物权,那么在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中,采矿权属于 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三因此,采矿权依法可以抵押,采矿权属于 其他财产”三C公司以其采矿权对外提供抵押担保,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

基于此,C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其对外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合法三从程序上来说,该担保决议的通过,无须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三第一,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前款规定的股东或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三”但是,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三”第二,C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优先适用中外合资企业法,公司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资企业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三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企业重大问题三第三,公司章程关于采矿权抵押事项具有自治性三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抵押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有效三

三二采矿权抵押合同的生效 登记

生效还是签约生效

采矿权的抵押是登记生效或签约生效,实质上是抵押权的公示效力问题三我国承认动产抵押制度三‘担保法“第34条二第42条和第43条,均允许以动产设定抵押三‘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模仿了我国台湾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中关于动产抵的押规定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不动产抵押的登记效力问题上,主张登记要件主义(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自登记是该物权变动行为方可生效),而在台湾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中,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规定,主张登记对抗主义(指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并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对抗力)三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的立法中,登记的公示方法是专为不动产物权设计的,由于不动产的种类单一,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是完全可行的三但如果将动产纳入抵押标的的范围,要求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登记之日生效是行不通的三原因是动产种类繁多,价值各异,政府不可能为动产担保设立如此众多的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三与大陆法国家不同,英美为判例法国家,设立动产抵押,并不存在成文法国家所谓物权法定原则的障碍三英美法国家对物的担保的设计,只赋予其保全和融资功能,物的担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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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虽然也要登记,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三

因而对比中国担保法规定,采矿权的抵押是否应该登记二采矿权抵押合同是否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就会迎刃而解三

第一,以采矿权抵押的抵押必须登记而认定其客体是不动产的理论存在两方面的错误三

1.采矿权客体为动产,采矿权具备自物权的属性,作为动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对开采矿产品的处分,包括采矿权的抵押三但 采矿权设立必须登记”的说法又从何而来?因为并没有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采矿权抵押设立二变更必须登记三

2.动产抵押登记仅限于少数特定物三德国把飞机二船舶视为不动产的特殊形态,并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二物权法定等使之与不动产规则一致;英美法系实行同样制度,对一些动产也予以登记,有些登记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如种马血统系谱;有些登记是属于公共性质,如船舶和航空器的登记三从某种意义上几乎将船舶当作水上土地来看待三[12]对重大价值的标的实行登记,其重要功能不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我国也采取了相似的制度三以采矿权设立二变更必须登记而认定其客体是不动产的理论又是一种误区三

第二,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抵押规定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2003年‘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三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三” 备案”是否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为什么不用 登记”的字眼?如果说‘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是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规定而制定;但‘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只提到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 转让”,至于采矿权抵押只提到 违反规定的,抵押无效”三那么是否有权这么说?物权法没有解决,没有列举;担保法也没有解决三

本文认为,这种模糊规定的结果涉嫌违法,原因是违反上位法宪法三宪法规定采矿权是公民二法人在一定时期的合法权利三至于把矿业权许可证一同拿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属于权利的质押?如果是权利的质押,那么应该交付权利凭证,把采矿证交付给权利人,而不能质押在原办证机关那儿三这就引申出 采矿证”是否权利凭证的问题三在物权法和担保法对该问题忽略的情况下,本文认为采矿证不可以作为法定的权利凭证三第三,从上文分析可以得出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的结论,那么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三

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 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体现了 法不禁止即为允”的法治理念,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三第一,由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所列举事项中未提到采矿权的抵押,因而,采矿权属于 其他财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三第二,担保法四十一条二四十二条均未规定采矿权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三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以其他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三”因此,本案采矿权抵押合同自‘还款担保协议书“签订之日生效三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采矿权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案例中C公司以采矿权为B公司还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C公司认为采矿权的抵押必须经过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二自治区二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查二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异议不成立;采矿权抵押虽经公证,抵押权仍没设立二因而C公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异议也不成立三

四二采矿权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是依据公证书的强制执行力还是

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二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物权法“完善了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三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抵押权的实现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物权法“较之于‘担保法“完善之处,是明确规定在担保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条件,在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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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变卖抵押物,即抵押权的实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院的非诉程序来实现三

1.采矿权抵押担保公证书可以赋予担保协议强制执行力

(1)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2008年4月发布)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三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二抵押人二出质人二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三”该规定明确公证机构有办理确认担保协议强制执行力公证的业务范围三(2)司法部‘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六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三”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问题的讨论纪要“第二条规定: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1二借款二贷款合同二抵押贷款合同二单项的财产租赁或借用合同; 三”‘公证书“依据公证法对采矿权抵押协议进行公证证明其真实与合法性,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三”本文所述案件中的‘还款担保协议书“以给付为内容,系债权文书,该协议的实现属于债务的给付,产生如下法律效力:①公证文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赋予采矿权抵押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合法有效;②中国公证协会二司法部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司法厅相关规范性文件均规定公证书可以赋予担保协议强制执行力三

2.公证文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确认采矿权抵押条款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抵押权的实现作了如下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二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二变卖抵押财产三”

依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二变卖抵押财产”规定,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无法就抵押权实现的方式达成协议时,抵押权人完全可以通过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来实现抵押权,无需通过诉讼实现三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赋予抵押权强制执行效力,是对担保法的超越,直接赋予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不再要求抵押权人进行繁琐的诉讼,在实现抵押权程序上更加简单易行三因此,公证书依据物权法确认C公司采矿权抵押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是合法有效的三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文提到的案件中,‘公证书“是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确认采矿权抵押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不是‘公证书“依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赋予三‘公证书“不是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产生的原因,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矿权是物权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公证只是证明采矿权抵押是真实合法的三即使没有对采矿权抵押办理公证,抵押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公司采矿权三

3.防止债务人以诉讼拖延时间,阻挠执行,是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精神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 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这表明,采矿权抵押公证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由于在公证时债务人已经承诺直接接受强制执行(如案例述),因此,债务人不得违背承诺提起民事诉讼三

实践中,由于采矿权抵押涉及利益重大,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往往为了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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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陆 红,陶国中:采矿权抵押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万方数据

延还债期限三如果允许债务人提起诉讼,实际上是

鼓励债务人不守诚信,同时又使公证债权文书强制

执行制度的存在失去意义三[13]‘物权法“立法本意,有利于抵押权人尽快实现抵押权三规定抵押权实

现的非诉程序,有学者称为 自救主义”[14]三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在解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内容时所指出的一样:抵押权实现的途径有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两种,并有如下一段表述: 本条规定的 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二变卖抵押财产’,而不是请求法院就抵押权的实现进行裁判三两者的区别在于,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的诉讼程序要经过冗长而琐细的起诉二应诉二开庭二答辩等诉讼全过程,甚至会有上诉审二再审,抵押权实现的成本高,效率低;而本条规定的非诉程序,则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的审查,即可裁判实现抵押权,包括允许强制拍卖抵押财产三非诉程序成本低,效率高三”[15]

结 语

第一,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

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 法律二行政法规未禁

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体现了 法

不禁止即为允”的法治理念,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

范围三这种立法条款被称为兜底性条款,但任何法

律或法规皆不可能穷尽和预测将来出现之新的权

利类型三如待这种财产权利出现时,才以 法”定

之,必定滞后于经济生活三[16]新的物权法及时跟进,对采矿权抵押做了原则性规定(尽管有争议),并扩充动产担保物的范围,是出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

第二,采矿权的抵押,由于标的物具有价值大

之优势,故对于企业融资有极大吸引力三由于对于

采矿权抵押这个新生事物较陌生,绝大部分学者和

司法实践者并没有质疑物权法关于采矿权抵押的

规定三法学家庞德有句名言: 每天的实践表明,

大量规则是在没有受到严肃质疑的情况下适用

的三”[17]与我国现有物权法的定位不同,本文的观点建立在采矿权的客体是动产的基础上,分析采矿权抵押的法理基础三采矿权是自物权而非中国物权法定位的用益物权,由此采矿权抵押的公示制度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其结果将加大对抵押权人的权益保护,对加大企业融资力度有积极作用三

第三,采矿权的抵押是法理问题,也是司法实践问题,其研究离不开现实复杂案例的启发三一是采矿权抵押案例涉及问题多而具体,现有法律规定简单抽象,这个矛盾的解决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法理认识,推动中国采矿权抵押制度的完善;二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能深刻理解采矿权抵押的法律规定,更不能洞察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问题三本文对采矿权抵押制度存在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旨在为促进采矿权抵押救济制度的达成,助一臂之力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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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Roscoe Pound,Book Review,60Yale Law Journal193, 195-196.

(责任编辑:曲辰) (英文摘要转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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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万方数据

On the Reasons for Deformation of Tang Code by Koryo C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zation ”

and Local Customs ”

ZHANG Chun?hai

(School of Law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China )

Abstract :The law transplantation is not only a legal or technical issue,but a comprehensive social systematic project.It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 social,political,traditional,habitual and so on.Such factors were called local habits and customs”by the aristocrats in Koryo to resist the transplantation of the Chinese system

and defend their vested interests.Henc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zation”and the local habits and cus?toms”was triggered.The Tang code was distorted in the course of the law transplantation in the Koryo dynasty.Key words :Koryo Code;Tang Code;Law Transplantation (上接第88页)

On the Legal Problems of Mining Right Mortgage On The Basis of a Mining Right Mortgage Case

LU Hong 1,TAO Guo?zhong 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ciences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5,China ;2.School of Law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China )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land resources transactions,the mining right mortgage has provided a financing opportunity for enterprises.The mining right mortgage belongs to the non-shifting guarantee of movable property.The Property Law of China has stipulated explicitly that the mortgage can be set up on properties which are not prohibited by the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ules.The Property Law of China has expanded the movable property guarantee scope.The object of mining right is movable property and its legal attribute is real right.The mining right mortgage contracts do not belong to these contracts which can not be effective without registration.The nota?rization is not a cause that applies a compelling force to mining right mortgage.It is the Property Law that en?trusts mortgagee's legal right to appeal to the court for carrying out the mining right.The decisions of a Chinese -foreign joint venture's mining right mortgage guarantee do not need a shareholder meeting.In fact,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the right to make effective resolutions.

Key words :Mining Right Mortgage;Property Law;Legal Problems

5

9第2期张春海: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 以 华化”与 土俗”之关系为视角

万方数据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位于_____,矿区面积为: 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个拐点圈

定,拐点坐标为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YF-ED-J827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采矿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采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 :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 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转让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 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 ,矿山名称: 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 , 开采矿种: __________ ,开采方式: ____________,生产规模: ____________ ,矿区面积: ____________m2发 证机关: ___________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转让采矿权属所有, 该矿权无权属争议, 其中占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股份 ___________ %, 占股份 _________ %,占股份 ___________ %。 第三条 转让采矿权位于 ________________ 矿区坐标为: _______________ 拐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第二章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将采矿权以方式于年月日在转让 ( 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 ) 给乙方, 转让 ( 整体出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国土资发〔201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四)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除《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 2.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3.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设立或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人可凭依照规定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申请办理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凭评审备案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五)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保留安全间距。 (六)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申请探矿权。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原则上按周边及深部不宜单独另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办理。 (七)需超过上一条规定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

矿业权投资合作协议-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矿业权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投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为矿业权项目投资主体(即矿业权人), 2、在矿业权招、拍、挂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由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参与竞拍,并作为矿业权投资主体,将矿业权设置在有限公司名下。 3、矿业权取得所发生的费用及取得矿业权所需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为投资额。 4、探矿权设置前的普查、勘探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实施,委托普查、勘探费用由有限公司承担; 5、矿业权取得所需支付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或矿业权招、拍、挂摘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全部价款的70%,乙方承担全部价款的30%。 第二条收益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5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45%。 2、若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的全部价款由甲方支付,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6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35%。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矿业权及其孳生物为共有财产,按第二条第1款的收益比例享有。 4、矿业权全部转让后,甲、乙双方按第二条第1款或第2款的收益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6623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开采矿种:______,储量:______,

探矿权采矿权如何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如何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 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采矿权抵押合同(标准版) Mining right mortgag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采矿权抵押合同(标准版) 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传真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的方式,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

采矿许可证转让协议样本

采矿许可证转让协议样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7861

采矿许可证转让协议样本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交接时间: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采矿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注册地: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矿业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第一条原采矿权人:___________ ,采矿许可证号: ___________,矿山名称: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__________ ,开采标高__________ ,生产规模: _________ 矿区面积: _Km2,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自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至__________年1月。 第二条转让采矿权位于贵州省习水县民化乡,矿区范围坐标为: 拐点号X坐标Y坐标 第四条转让变更后的矿山名称: 第二章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于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将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以 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万元)。转让后,甲方占该矿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该矿权的%。第六条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 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完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后,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采矿许可证等 规定的全部资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要求,采矿权转让变更后,乙方自愿履行以下义务: 该矿的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及用地手续等及其它尚未履行的法定义务,由转让后的采矿权受让人负责 履行。如涉及矿区范围重叠、禁采区等问题在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解决。 第九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项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根据国家现行矿业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单方不履行本合同 条款者,应当按总转让金额的___________ %承担违约金。 (二)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转让双方根据情况需要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及责任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

《采矿权抵押合同》 (示范文本) 法律事务部制作 最新修订日期:2014年1月28日中融信托法律事务部使用说明: 1.对于法律事务部已经下发范本的文本类型,信托经理向 法律事务部送审的文本必须使用该等范本; 2.本范本适用于信托贷款类抵押担保(其他类型抵押担保请参照本范本调整); 3.如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覆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将该等债权进行拆分抵押的,请参照《房屋抵押合同范本》添加相关特殊条款。 4.本范本仅针对通常情况作出,使用时需针对具体项目情 况进行修改,对特殊情况进行特别约定; 24

5.红色部分为使用注释,蓝色部分为选择适用条款,使用时请删除红色部分,选择适用蓝色部分; 6.使用时请删除全部【】及本页。 24

合同编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与 【】 之 采矿权抵押合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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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ZRT法律部NOTE:请注意更新目录】 1 ............................................................................................................................ 定义 3 2 ..............................................................................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 3 3 ................................................................................................................ 抵押财产 4 4 ...................................................................................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 5 5 ..................................................................................................... 抵押担保范围 5 6 ......................... 抵押证明文件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登记或交付 5 7 ............................................................................................... 抵押财产的占管 6 8 ............................................................ 抵押财产的替代、第三方妨碍 7 9 ..................................... 抵押期间对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7 10 ........................................................................... 主合同变更和其他担保 8 11 ............................................................... 抵押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9 12 .................................................................................................. 抵押权的实现 12 13 ................................................................................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4 14 ........................................................................................................ 合同的转让 15 15 ............................................................................................................. 法律适用 15 16 ............................................................................................................. 争议解决 16 24

采矿权抵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精)

采矿权抵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张德荣/文罗为/文 对于大多数矿业企业而言,矿业项目投资较大,资金回收的周期却较长,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措施,导致难以得到贷款或通过其他融资行为,来促进企业的发展。本文将从采矿权抵押出发,探讨采矿权抵押的可行性与操作时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更多的矿业企业可以突破信用担保措施这一瓶颈,促进矿业企业的发展。 一、采矿权抵押的合法性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由国家拨款进行采矿、探矿的管理和运作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才逐渐走向国家所有、分散开采、利用矿产资源的道路。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依据该规定,采矿权人依法对自己采出的矿产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此,我国创制了包括采矿权在内的矿业权制度。 但是由于矿业权浓厚的公权特性,有关法律不仅没有明确矿业权人如何行使矿业权的权利,还对矿业权的转让加以严格控制。为了加强对有关矿业权转让的管理,国务院在1998年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形,采矿权均不得转让。该规定使得采矿权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行为变为违法,从而使得采矿权抵押的可操作性几乎变为零。 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原有的矿业权制度逐渐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其对矿业企业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越发明显。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划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明确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以及“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上述矿业权性质归属的划分以及矿业权人权利行使的明确为采矿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该《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更为采矿权的抵押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然而,《暂行规定》从法律效力的级别上来说仅仅属于部门规章,依据我国民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矿业权的有关性质界定以及与矿业权有关的担保物权的明确还需要法律这一层面的立法支持。但是从实践以及矿业权制度的发展前景来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矿业权抵押的有关规定必定能在有关法律上得以体现。 二、采矿权抵押的实际操作 1、采矿权抵押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因此,采矿权抵押时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有矿山企业在抵押有关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5)涉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抵押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6)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 (7)采矿权原则上不得进行部分抵押;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341-21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原采矿权人) 乙方:(现采矿权人) 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晋煤组办发[20xx]30号的文件精神,就甲方采矿权转让整合事宜,经襄垣县向家庄联营煤矿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襄垣县地方国营襄垣煤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资产处置: 甲方同意将该拥有的采矿权转让给乙方拥有,乙方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二、安全生产责任: 用方所属煤矿为20xx年度省确定关闭矿井,不存在安全生产事宜,乙方配合甲方输好矿井关闭的善后

工作。 三、社会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乙方将按照省煤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编号:YB-HT-024730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

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

采矿权转让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合同

编号:FS-DY-20780 采矿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xx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 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采矿权抵押合同

采矿权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

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20110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四)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除《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 2.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

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 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134180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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