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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办公司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办公司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创业注册公司的相关优惠条件点击:116 回复:3 作者:dragon梅发表日期:2009-11-2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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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5997767.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5997767.html,/articles_4.htm)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高校毕业生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50%及50%以上)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即股东6个月内到位注册资本的20%以上,且不低于《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经营期限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其余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二)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设立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二、减免行政收费

(三)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开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申办合伙企业免收企业设立登记费。

三、鼓励试营业

(四)凡高校毕业生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品、书报刊零售和居民服务等活动,暂不具备行政许可申办条件,可到就业(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申请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由工商局机关提供营业辅导,开展试营业实践活动。在持《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试营业实践期间,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

四、提供行政服务

(五)在各级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站式”的市场准入服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六)强化行政指导服务。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主动为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选择、创业指导、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送知识、送政策、送信息上门。各级工商机关应主动与辖区内的高校建立联系,通过举办讲座、开辅导会、座谈会等形式为大学生创业出谋划策。

(八)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凡高校毕业生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举办的企业,在其创业初期(成立后的三年内),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应实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帮助指导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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