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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做好工程施工专项法律服务的要点

浅谈律师做好工程施工专项法律服务的要点

随着律师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不断细化,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项全过程”非诉法律服务,已成为律师在房地产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流业务。律师介入该领域是市场的需求和建设施工合同性质决定的。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内防范法律风险,成为律师事务所接洽法律师服务项目的王牌,而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文化底蕴、品牌效应,团队合作,专业水平,敬业精神,也成为顾问单位衡量、选择服务对象的一个硬性标准。

工程施工专项法律服务,是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为专项,为整个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非诉法律服务。所谓的全过程,是指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二是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施工索赔、房屋预(销)售等;三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包括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制订业主公约,物业交接、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服务等。律师在做好专项服务的过程中,除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注重各阶段工作特点外,还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一、工程施工中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应以“律师团队”来承接。从现有的情况看,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择服务单位时,首先要考虑这个团队的综合实力,在同行业的知名度,其次要看其规模发展。在确定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时,直接找到律所的负责人,而不是某个律师个人。律所再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专业律师的特点组建“律师团队”,共同完成。

由“律师团队”来完成专项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团队人员都要参与每一个细节性工作,而是由律所根据工作的侧重点,派驻一或二名专业律师来具体完成项目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派驻律师的工作量很大,需要在短时间内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向所主任提供一份顾问单位详细《情况汇报》,并同时向顾问单位提交一份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这两份书面的材料的重要性淋漓尽致地体现在项目的律师服务费用上。律所主任要根据派驻律师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和顾问单位谈判,而顾问单位则依据律师提供的《工作实施细则》来考虑律师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一个专项每年几十万甚至于上百万的律师费,很大成色取决派驻律师的这两份材料。律师团队的工作主要由派驻律师每天的《律师工作备记》来衔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通过每天电子邮件传送过来的内容掌控着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派驻律师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通过团队进行专题研讨,最终由团队形成集体意见。向顾问单位出具的所有的文字性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律所主要负责人的印张,以彰显律师的实力及对顾部单位的责任感。

二、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整理和归档

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的阶段性强,内容多,工作量大,其中大部分工作需要形成文字材料,而这些材料最后都要随着项目的完结,也成为了随时可备查的档案,更是我们律师工作的一个量的积累。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管理、整理以及固定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大部分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非诉法律服务资料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主线,根据需要来定格。常用的文书类型一般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1、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书面法律文书;

2、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涉法问题提供说明的书面法律文书;

3、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顾问单位认可并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4、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归档和备案。

顾问律师常用的法律服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文书内容:

1、《合同会签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转让、拆迁、安置补偿、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政府采购合同等合同,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的个人签名及对合同内容同意与否的简要意见的签署;

2、《送审合同登记表》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所有各类合同报送法律顾问审查时的记录,是对律师工作的数量确定,也是对合同内容的一个简要概括;

3、《合同审查表》是顾问律师对送审的重大合同内容的详细审查过程的记录,包括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及律师建议;

4、《法律咨询登记表》是顾问律师对于顾问单位的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所填写的记录,包括咨询人员,咨询内容、律师的意见等内容;

5、《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是律师工作的主要记录

6、《律师工作备忘记》是顾问律师每天工作的一个简要记录,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应提交给顾问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备查,体现律师每天需要处理的事项、已处理的事项、未处理的事项及备注。

7、《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性法律服务文书;

8、《会议纪要》是顾问律师参与顾问单位召开的会议或者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就特定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9、《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顾问律师按照《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在提供谈判、磋商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10、《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根据需要分为月份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两种形式,是顾问律师就其工作向顾问单位所作的汇报性文书。

三、律师个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服务是多种多样,虽然常规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仍是其主要内容,但还要根据需要及能力为当事人提供许多个性服务,所谓的个性化服务直白地说就是提供与别人不一样的服务。以此证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为今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在这里,仅就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的谈一下个性服务的重要性。

1、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蕴涵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之前帮助当事人所达成的合约的一种检验;另一方面则是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作好准备。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律师对每种合同的审慎程度就至关重要,对待合同的态度也是一种个性化服务的体现。

建设工程是从第一个合同开始,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取得预期结果的过程。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合同的管理就要有计划性,并且要和工程的进度计划内相吻合,作为专业的律师,只有在工程进行之前,为顾问单位提供一份整个工程合同的计划安排表,包括合同

谈判以及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的监督等事项的安排,顾问单位才会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加以认可。这份计划表就是个性服务的表现。

2、一项完整的工程因为工程建设过于专业,很多事项不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和主体承包合同就能完全涵盖的。律师在此阶段个性服务的尤显突出。不仅要协同总承包商出台施工组织方案,对其他分包工程的进场实施进行安排和监督,要编制组织方案,并明确工序,施工安排、冲突时的协调解决,质量责任的限定等。还要对分包中一系列的协调组织工作一一作出安排规定。

3、律师要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不可避免性。《建设施工合同》是一个总承包合同,一个总承包合同可能会有如下组成部分:(1)总承包协议书

(2)机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

(3)帷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4)综合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5)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6)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7)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8)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9)综合布线工程分包合同

(10)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11)外环境施工合同

4、个性化服务也常表现在对顾问单位管理上的一些参与。如常见的各种内容《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律师的能务及顾问单位的信任。

四、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关注对律所的宣传

“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所参与的专项服务在当地是极有影响的项目,律师在完成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与顾问单位协办,作好双向的宣传工作,让律师的工作货真价实,形成品牌效应,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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