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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构架

合同标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基本情况

详细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款式、单价、数量、总价,价格是否含税和运费等。

二、付款、收货及验收

付款方式:最好不要有预付款,更不能一次性付全款。必须留质保金。收货:写明收货时间,收货地点。

验收:写明验收期限,收货不代表验收。

三、包装、质量及安装(如果有安装事项)

包装标准:

质量标准:

安装相关事项写清楚是否免费。

四、售后服务

写明质保期,退换货条件及期限,免费服务详细条款及期限,超质保期后服务如何收费。

五、责任(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分条详细写明甲方需要干什么,有什么权利等

乙方责任:分条详细写明乙方需要干什么,有什么权利等

双方共同责任:双方共同责任写明。

六、违约责任:

分条写明违约情形及相关处罚或违约金(必须明确写出处罚方式或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八、不可抗力

根据具体事项再议

九、保密责任

该事项如需保密。写明保密条款

十、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所有合同都差不多,百度一下就可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公司账户:公司账户: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另外需注意

1、如合同履行是持续的或需要多次才能履行完毕,期间有可能实现会发生变化,需要通知对方,应在合同中加入通知条款,通知条款需写明:送达方式(EMS,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送达期限(如发出即视为送达),最好写明通讯地址(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

2、合同切记不可生搬硬套,需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胡康生 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 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钢结构合同完整标准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钢结构合同完整标准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定做)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揽)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08 年月日 工程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本合同文本(含附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 3、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钢结构制作工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5、合同设计技术条件所构成的《技术补充协议》; 6、承包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含构件制作图、构件安装图和节点图等); 7、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会议(会商)纪要,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构件 照片、承诺书、证明书、通知书、确认书及工程联系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涉 及合同条款履行、变更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活或不相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文件组成的排序文件之表述解决; 文件中无表述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或处理过程中按本条第1款的文件排序适用工程事务;本合同已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适用,本合同为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 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一)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实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如“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表明该合同是买卖合同中鲜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切不可出现标题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法将此项内容划入主要条款之列),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合同的内容要素,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在下文简述。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法选题

合同法选题 总则 论中国场域下的诚实信用原则 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再认识(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之辨析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确立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浅析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中的运用 民法上的信赖保护与诚实信用关系辨析 撤销之诉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论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技术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一一以Alexy的原则理论为视角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第三人 浅析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的风险分配---合同法低121条的适用问题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 论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 论科宾的第三人合同权利制度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 论美国第三人利益合同 要约与承诺 再论要约何时生效 合同的形式瑕疵及其补救 预约合同 德国预约制度研究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论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 论预约合同 格式合同 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公平控制 社科基金项目:合同法中预期与信赖保护研究 论格式合同规制浅论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国格式合同规制的困惑与解决路径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形式 网上货物交易合同的法律规制

试述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构建 网络交易中的私人秩序 论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及其防范 电子商务中身份认证的法律处理研究 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分析与法制完善 电子证据的性质探析 合同效力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的认定 试论合同无效之返还财产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的适用 关于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未成立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预期违约 浅析预期违约与不按抗辩权制度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 逾期违约之构成与救济 缔约过失责任 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现代民事责任之新发展:以德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为视角论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比较研究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给付义务 论双务合同给付义务的牵连性 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新探 债权让与若干实务问题探析 论加害给付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加害给付救济方式的再思考 合同履行纠纷 合同纠纷与诈骗的厘定 合同履行障碍类型化研究 合同法上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分析 合同履行的影响因素分析论合同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涉合同诈骗的民法规制合同诈骗的防范与救济合同抗辩 不按抗辩权刍议 论先履行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有效衔接 履行抗辩权探微

FIDIC合同文件组成

尽管合同文件中有一部分,例如通用合同条件与招标文件中出现过,但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同。另外,注意合同文件与合同条件不是一回事。 1. 合同文件组成 (1)通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2)专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I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Guidelines for Preparation of Part II Clauses ) (3)标书、标书附录与投标保证(Tender, Appendix to Tender and Tender security) (4)协议书(Agreement) (5)技术条款(Specifications) (6)图纸(Drawings) (7)填写了价钱的工程量清单(Priced Bills of Quantities) (8)中标通知书或称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 (9)其它明确列入中标函和合同协议书中的文件。例如劳务费、材料供应协议;补遗;招标期间业主和承包商的来往信件;澄清会议纪要;现场条件资料;水文地质及气候资料等。 2. 中标函(通知书) 业主在投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以电报通知中标者,此电报随后以挂号信书面确认。中标通知书应在正文或附录中列入以下内容: (1)完整的合同文件清单,包括以被接受的投标书,双方对投标书修改的确认。这些修改包括纠正计算错误,修改或删除某些保留条件。 (2)合同价(Contract Price)。 (3)涉及履约保证的递交,以及正式协议书的签字、盖章生效等问题。 注意,FIDIC合同文件并没有统一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格式。 下面是一个实际的中标通知书。虽然该合同未使用FIDIC合同条件,但这份中标通知书能够给予读者一个具体的印象。 Our Ref: 94083/SPC/01 BY FAX & POST 26th February 1998 New Construction Co., Ltd. Flat 2,3/F, Honor Hall 437-441 Huds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Attn: Mr. Zhang Desheng Dear Sirs: Letter of Acceptance –Main Contract for Proposed Multi-Service Centre on SLNK 6517 L/M King Luo Street/Hong Bao Road, Kowloon We refer to your submission of tender for the captioned works on 21st July 1997 and the following post-tender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合同法体系。掌握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难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 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的两种观点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观点二: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2条并没有采纳债权协议的观点,而是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特点(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3、合同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二、合同的种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义务的内容不同。3)主体要求不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合同结构常用术语

合同结构常用术语

合同结构常用术语 必备条款essential clauses / provisions 一般条款general provisions 特殊条款special provisions 章、条、款、项、目(英文合同25) 首部non-operative part (当事人部分parties 陈述部分recital) 正文operative part 陈述部分recital (包括: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和约因consideration) 尾部closing part (证明部分attestation 签字signature 附件appendix)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parties 适格主体competent parties 标的contract object , subject matter 数量quantity 质量quality 价款或者报酬price or remuneration 对价consideration 履行时效、地点和方式time limit, place and method of performance 违约责任default /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除外规定exception 解决争议的方法methods to settle disputes 变更modification 终止termination 撤销cancellation 解除rescission 主体的变更或权利义务的整体转让novation 通知notice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完整合同结构

完整合同结构(合同基本知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一份完整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标题、序文、定义条款、主文条款、结尾等五大部分。 1、标题 标题直接说明了交易的性质。尽管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各个条款来确定,标题无实质影响,但为方便辨识,应据合同性质为其冠名。 2、序文 在合同标题之后、合同条款之前通常会先有一段序文,目的在于简略介绍合同规范内容之人、事、时、地、物等背景,让人在阅读合同前先有个基础认识和心理准备,同时也是介绍合同缔结的背景。序文包括两部分,即开场白和鉴于内容。 关于开场白,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简称、当事人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基础信息,相当于陌生人首次见面时自我介绍。该部分自我介绍,看似简单,实际非常重要,均为合同法中规定的必

备的实质性条款。 关于鉴于,是由数个以“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当事人乃是基于对诸如双方主体资格、资质、或经营业绩、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合同。鉴于内容一般不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具体规定。 3、定义 定义是合同中很重要的部分。将合同中不断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一两个字代替,可以提升合同语言的精确性,而且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太多不必要的篇幅,减轻阅读负担。 4、主文 主文是合同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篇幅最大的部分,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最直接、最密切的牵连,比如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支付条款和分包工程范围等,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种类、数量和单价、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等。主文条款一般分为特殊条款和格式条款。 特殊条款是特定性质的合同中才会出现的条款,是合同的个性条款,比如合资合同中的董事会组成、出资比例等,在抵押或保证合同中就不会出现该类条款。相反,诸如抵押担保范围和抵押期限等约定则属于抵押合同的个性条款。 格式条款指的是不论合同性质如何,几乎所有的合同中都会记载的条款,例如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合同转让、合同生效等条款。格式条款一般为预制,使用时视具体情形作相应调整。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合同文本有文字条款式、表格式和混合式三种。文字条款式是最常用的。合同的内容和结构包括标题、合同当事人名称、正文、附项四部分。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文种前只写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第二种写法是在合同类型前再加一些其他要件,如《生猪购销合同》、<市政府办公大楼工程建设合同》、《上海港务局20XX 年第一季度钢材货运合同》。 这一部分也叫当事人基本情况。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要分行单写,如是法人单位,应当写上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年龄、职务等。 双方一般称“甲方、乙方”,也可称“卖方、买方”、“发包方、承包方”等。但绝不能写“你方、我方”。 合同的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 开头即前言部分,写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依据、目的。请看后面例文“土地出让合同”的标题,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正文前言部分的格式。 2主体 主体部分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关键是要写明双方当

事人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这是双方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无论是何种合同,在主体部分都应标明以下内容: (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定义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 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1]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

结构框架合同

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 与 (----------------有限公司) 关于 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4-02-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第一条定义 本分包合同文件中所出现的下列名词,在没有另外特别说明时将按如下定义来解释: 1. 1 “分包合同”是指出业主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临港场地钢结构委托加工分包合同等一整套文件, 包括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格书、项目管理执行计划及所有的合同附件。 1. 2 “承包商”是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1. 3 “分包商”是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5 “甲方项目代表”是指由业主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六条所指定的代表。 1. 6 “乙方项目代表”是指乙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所指定的代表。 1.7 “工程”是指乙方为了履行其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所从事的全部工作和提供的有关服务。 1.8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协议书第十七条,由业主方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格。 1.9 “临时工程”是指为了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作。 1.10 “施工设备”是指乙方在工程现场为了完成工程所提供的设备、工具。 1.13 “模块”是指临港场地模块及其内外构件。 1.14 “货物”是指由业主方(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与设备。 1. 15 “材料”是指除货物以外所有由乙方提供的加工结构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6 “工程现场”是指业主方用于从事工程的加工所使用的场地。 1.17 “技术规格书”包括以下内容: 1.18 “加工完工”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临港场地模块钢结构建造加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仅 除保证期责任与义务之外)。 1. 19 主要材料由业主提供,乙方只负责加工。 第二条说明 2.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规管辖。 2.2对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变更、补充、删改、取消等任何修改均须经过双方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为有效。 2.3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中“日/天”、“周”、“月”、“年”均指按照中国法律采用的公元纪年的“日/天”、“周”、“月”、“年”,“工作日”是指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从事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3.2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在工程现场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并保证在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工程的需要,保证这些人员和设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任何变更 需经业主方事先同意。若乙方不能按业主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或 不能在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相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任何第三方的人员、施工设 备和临时设施来从事此工程,并有权向乙方收取与此工作相关的所有实际的、合理的费用,或 从将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业主、甲方进行以上工作安排,并

商务合同基本结构

商务合同基本结构 --> 在撰写合同时,应本着事无巨细的最基本原则,好的合同可以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的履行,清楚的说明双方应当怎么去做。无论合同的页数或多或少,都有其最基本的结构和模块。通常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当具备17个模块。 1.首部 指甲乙双方是谁,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人、注册经营地、电话和传真。如果合同有很多方,就以甲乙丙丁的顺序来排列。 在国际商务合同中第一句话是本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由谁和谁在什么地方签署;中国人的合同一般会把签署的时间和地点体现在合同的最后。中西方合同在首部中实际存在的差别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效力,在中国写合同就按照中国的特色去处理,首部就是甲方和乙方。 2. 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和签署合同的基础,主要描述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业务资质,比如建筑资质、长期的设计经验等。 鉴于条款的第一项:鉴于甲方是某年某月某日在中国__工商登记管理局获得__营业执照,他的主营范围__;

鉴于条款的第二项:鉴于甲方拥有从事__业务的业务资质,他取得了某一个政府部门合法的编号为__资质证书,他具有在某领域从事某活动的资质和要求; 鉴于条款第三项:鉴于甲方拥有某领域和行业的持续经验,他对这项业务有非常良好的历史记录。 很多时候鉴于条款能解决类似于欺诈等这样的问题,所以,鉴于条款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3. 合作意向 合作意向是指描述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向和合作意向,比如甲方愿意出让__标的物,乙方愿意购买__标的物。 合作意向是在表述完鉴于条款后经常被提到的,鉴于双方有合作意向,所以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守然后进入合同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一开始就会提到合作意向。 4. 标的物 比如对所购机械设备名称的清楚描述。但是,当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物时,建议将技术参数、性能和指标等内容做成附件放在合同后面,使合同变得整洁和美观,否则会使此模块页数增厚,使合同变成一个非标准体形。 5. 数量 准确填写标的物的数量。比如设备,此标的物本身含不含图纸如果将其定义为主物,是否有从属物(比如线、电源、控制开关

中国合同法(中英对照)

Chapter 6 Termination of Contrac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rticle 91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a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performed as agreed upon; (2) the contract has been rescinded; (3)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offset against each other; (4) the obligor has escrowed the subject matter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5) the obligee has released the obligor of its obligation; (6)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ave vested in one party; (7)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for termination as stipulated by the laws or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Article 92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observe the principal of honesty and good faith and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of notification,assistance and confidentiality, etc.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transaction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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