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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时各市级主管部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

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

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份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篇一: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 序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

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有三个下载地址[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建议可存放在至桌面)。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料证明(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 3、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含劳动合同) (可在网上申报)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新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劳动合)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8年! ! ! 8年之后,如果有一门没过的话,就作废了! ! !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概述 虽然每年的资格考试要求都略有变动,但是一般而言报考资格方面的变动大都是紧跟上一年的,因此我们总结了最新的报考资格条件,希望能为有志于通过次考试的人士贡献微薄之力。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注意:“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附流程图) 作者:建造师挂靠网时间:2011-11-10 阅读:315 次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当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后,想注册到单位,但是不知道初始注册应当如何操作,中间应避免什么样的问题发生,在这里建造师挂靠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该走的程序,希望有不了解的朋友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0622127.html,/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职业认知报告(建筑师)

职业认知报告(建筑师) 职业描述: 建筑师(Architect):从事建筑项目设计、建造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总称,他们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又因负责城镇规划设计、建筑物、公路桥梁等构筑物、铁路工程、风景园林、港口机场等不同的项目而不同。建筑师的工作主要是设计建筑物,绘制建筑设计图。具体的工作有与建筑委托人研究协商建筑物的类型、风格和规模,并准备有关设计、材料、建筑费用和建筑时间的资料;收集有关土壤、结构、电学、力学等技术资料;研究、设计建筑物的布局、内部设置、设备安放、水电系统、环境美化等;绘制建筑设计图等。 建筑师既是艺术家又是工程师,他的作品需要工程师从力学角度计算,选取合适的工程材料才能实现,有的建筑师的设计过于超出现有的材料能力限制,则无法实现为真实的建筑。建筑师的设计也必须能说服投资方的赞成,才能付诸实现。一栋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建筑师需要介入其中的每一个阶段,而且要在每一个阶段里,发挥最为关键的作用。 职业的核心工作内容: 接受工程投资方(即通常所说的甲方)的委托,对建筑进行建筑专业的图纸设计,并协调整合结构、机电、工艺等各专业的图纸,形成可供施工的图纸提供给投资方,在国外,建筑师还在项目过程中对项目整体负责,在包括投资建议、设计、招标、施工方面作为投资方的代理者管理和指导项目,在技术、经济、功能和造型上实现建筑物的营造。建筑师通常为建筑投资者所雇佣并对其负责而不是建筑施工者。 职业的发展前景及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师这一行业会越来越长吃香,尤其是有创意和专业素养的建筑师 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 1.建筑师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建筑商品形成的全过程,并能使开发活动更具人性化。作为用户个性化实现的桥梁,建筑师解决了投资的短期行为与建筑使用价值长效性之间的矛盾。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 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 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 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 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建设部组织编写 人事部审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编制说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 本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及实务》(分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3个科目。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式发展的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二级建造师的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大纲中难免有疏漏和错误之处,如有意见,请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

2004年7月 大纲编码说明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l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l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房屋建筑工程…………… A 冶炼工程……………………… I 公路工程………………… B 石油化工工程………………… J 水利水电工程…………… F 市政公用工程………………… K 电力工程…………………G 机电安装工程………………… M 矿山工程…………………H 装饰装修工程………………… N 综合科目………………… Z l 第三、四位为章代码,分别用10、20、31、32、33表示。 “1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变更注册第一步:个人版填写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网上变更 第一步:我们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第二步:您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第三步: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第四步: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10000.00元汇到到您本人账户。 准备材料 第一步:新单位将打印出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您手上。 第二步:之后,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将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第四步: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的材料:三份解聘证明、3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白底蓝底均可)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变更表格)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2019-2020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含本科专科).doc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含本科专科) 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 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 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 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 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 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 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 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 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 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 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 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 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 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 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 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

(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0622127.html,),一.登陆“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二.左键单击“企业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所有企业必须要用资质锁进行登录,如没有资质锁或不能用资质锁进行正常登录,请写明情况发邮件告知系统主管部门。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保存→确定提交→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变为只读状态→如需修改请申请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三.左键单击“个人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登录入口”,下载保存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压缩文件personalreg.zip),在程序目录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打开“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在项目树中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申请表录入,建议使用程序自动生成的文件名称保存。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一级建造师考试时申报信息一致,企业名称应与待导入企业名称一致,个人信息导入企业版时需进行验证,否则个人信息不能正常导入到企业版中,个人申请表保存时如出现“录入验证错误”请检查个人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正确。 四.左键单击“企业版用户”进入“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单击项目树中的初始注册→导入个人信息→浏览→选中后上传数据文件→申报状态待报状态下选中申请人进行审核→填写企业意见保存→选中上报→打印报表。 打印报表内容: 1.点“申报状态”中的“审查中”→生成汇总表→导出EXCEL 文件保存→打印。 2.点“申报状态”中的“审查中”→选中查看→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这里打开新窗口查看表格→文件打印预览看效果→页面设臵→打印。

一.登陆“浙江建造师网”(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0622127.html,),进入“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二.企业版用户进入登陆入口,一级企业可用资质锁登录,其他企业必须用密码形式进行系统登录。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陆入口→申请注册→登录→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保存。 企业基本信息只有通过企业所在地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上报。 三.个人版用户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人登陆入口→注册(查询)二级建造师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已建立数据库,注册信息必须与数据库信息查询一致,注册中单位名称选择必须是企业基本信息已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才能在查询中搜索到→登录→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基本情况录入保存→考试情况录入保存→主要业绩录入保存→数据上报确认个人信息数据上报给企业→报表打印→打印注册报表的所有页。 四.企业版企业对申报材料审核、上报:选中→受理→双击姓名→申报审核保存审查意见→选中→同意→选中→上报。

一级建造师变更操作流程管理【项目】

一级建造师变更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第二步:新单位操作 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

“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 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问题:请教关于跨省变更注册的具体流程 请问:跨省变更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审批程序是什么?比如从个人信息开始,到提交及办理签字盖章,到提交原上级及现新企业的个人资料方面,总之,最好能具体些! 此问题所有答复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新单位上报人员信息后,由原企业的省级部门审批,原省级调出后,新省级审批。 回复人:超级管理员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 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 20% B. 30% C. 50% D. 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施工许可证

D. 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9.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贵任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 的施工单位 10.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08年6月)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98年-现在专 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 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 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 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 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建筑师资格证

建筑师资格证 建造师资格认证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资料:建筑设计4 : ·2010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施工辅导精选 ·2010年一级建筑师声学知识练习题 ·一级建筑师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练习 1. 宋代的建筑的书是《营造法式》作者李诫 2. 木结构正式采用统一模数制的是宋代,以‘材’为单位 3. 清朝颁布《工程做法则例》,改宋式的以“材、挈”为模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斗口 为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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