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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国办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国办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专题】新医改方案公布:201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2011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将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出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国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大力推动试点城市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加强指导,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要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一)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

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2.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3.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研究制定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意见,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研究制定全国不同类型地区医疗资源配置的指导标准,制定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地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

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3.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中央今年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标准化建设。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国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问题。

3.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组织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6000名左右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

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4.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在全国选择300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

(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总结各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国20%的县(市)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部分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3.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4.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四)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医疗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奠定基础。

2.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3.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2011年完成边远地区500所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四、在全国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改进群众就医服务。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三级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三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二)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

1.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2.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4.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5.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三)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

1.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不断扩大实施医院和病种范围。到2011年底,制定下发的临床路径数量增加到300个,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和5个。

2.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质量。

3.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推进医院管理评价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组织或支持制作一批反映医疗战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优秀影视文艺作品。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建立并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建立100个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1万人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完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制订规范性文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1.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三)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1.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评估。

2.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卫生部要整合内部力量,研究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系行政秘书职责

系行政秘书职责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为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学院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等,协助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做好各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记录,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建档、归类保存。 3、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区域搞好室内外卫生,组织和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以及评比工作。 4、负责公务活动场所(办公楼、会议室及工会活动室)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 1、协助分管主任处理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参与学院综合性行政事务的实施。 2、草拟学院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议、决定等综合性文字材料文件;草拟重要会议文稿和重要文件;草拟及整理院级干部讲话稿及有关资料。 3、领取行政机要文件。接受、管理院内平行文件、做好院级领导及各种机要文稿、各类公文的制作印发;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发来的文件、简报、通知、信函的登记、编号、发放和传阅工作。定期检查文件的管理和保密情况;学院一级来往信件、文书、报刊及院内行政公文的拆封、登记、传阅、督办、归档工作;负责编制、分发“一周、一月、一年收文目录”。 4、负责学院党政领导出行的交通安排和联络等服务保障工作。 5、协助分管主任做好学院涉及各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工作。包括内外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和费用预算,对内对外的迎来送往工作,办公室来往礼品纪念品的策划设计、开发、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兄弟院院的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全院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如会议名称、人数、对象、范围的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场所的选择,会场的布置,会议日程、程序的安排,会务文书和生活管理等。 7、负责学院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 8、负责学院行政大事记的记录,建立健全大事记记录制度,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 9、负责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会议室办公用品的配送,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0、协助分管主任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常规性财务工作的实施。负责院领导、学院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11、协助分管主任搞好学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1、负责学院日常的行政后勤工作,传达落实领导指示。 2、负责学院的考勤管理和统计,做好在职人员造册登记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学院的设备管理。 4、负责学院教学、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5、负责学院教室、办公室及相关区域的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报纸、文件的收取与发放及其它文史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7、负责学院办公用电话费用的交纳工作。 8、负责学院会议筹备及记录工作。 9、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1、完成院办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 简会议和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

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

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意见》要求,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加快完善地方环境监管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加快制(修)订排污许可、土壤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半导体、铅蓄电池、生物制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化工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汽车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我省重点地区部分行业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三)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先征后返等“土政策”,并将清理废除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及各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组织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海洋、规划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桂政办电[2018]16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2 【实施日期】2018.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知 (桂政办电〔2018〕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好《要点》各项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要点》和《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加强绩效评估。2018年,自治区对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作了重大调整,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对区直各部门、各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都有哪些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都有哪些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1 1、负责协调与落实高管工作日程、会议、商务接待等日常工作; 2、负责沟通与协调与维护外部公共关系; 3、组织收集部门工作动态,协助领导协调各部门业务工作; 4、负责日常行政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公司资料等文件的起草; 5、负责各部门呈送总裁审批文件的收集、文件规范及审批流程的核实、文件呈送审批等事务。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2 1、负责市民云中心下属部门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员工费用报销中的单据签收、核对及对接财务部门环节;员工日志填报检查及提醒;代订员工出差的交通、住宿等事宜;IT设备采购等流程的跟踪和推进、物资发放及跟踪、归属市民云中心的各类资产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行政类事务;

2、协助业务活动,包括配合投标过程中商务流程,业务开展中所需用印等工作,协助管理业务活动产生的文档、文件材料等; 3、参与中心客户接待,提供行政协助工作; 4、各部门日常行政工作答疑;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3 1. 负责配合总裁安排日程及行程; 2. 负责配合总裁安排公司重要会议及议程,撰写会议纪要,并根据需要跟进和落实会议事项; 3. 负责配合公司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策划及执行; 4. 负责协助总裁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 5. 负责总裁的文书工作,文件的登记编号、录入、打印、提交、整理、复印、归档等; 6. 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4 1,负责二楼会所的管理工作、会所物资清点、登记、保养、管理; 2,在会所接待重要客人,并跟进服务;

3,协助市场部的二楼会所活动,包括采购、布置、菜单、台卡等确认; 4,负责二楼会所环境卫生、定时、定期清理,达到公司要求; 5,协助门店接待VIP客户、维护好客户群;(每周不低于3天在门店); 6,负责总裁家庭相关事务的跟进和执行; 7,总裁室的来电、来访等日常接待及通传工作; 8,总裁室信件、传真件的接收处理工作; 9,总裁室来文登记、资料电脑录入、资料与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10,与意大利总部协调沟通,,文件/邮件翻译; 11,辅助总裁接待外事来宾并做翻译工作; 12,协助Leder完成4楼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的环境卫生达到公司要求; 13,完成总裁和总裁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5 ■接听所有来电和转接电话,包括日本客户来电咨询

2019-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9-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意见》要求,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为了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意见》要求,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意见》强调,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0]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4 【实施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深府办〔2006〕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89号)精神,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多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饮用水水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城市供水保障程度尚有待提高、偏远地区饮水水质还难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的全面提高还存在诸多困难等等。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供水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作好饮用水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水务、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快水战略研究、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饮用水水质、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要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管

学院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学院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l、调查了解全院行政工作的情况,向学院报送重要信息。协助 院领导处理好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 2、草拟院行政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其他全院性的规 章制度等文稿。 3、安排院务会议议程,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 会务工作。检查院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安 排全院重要活动。 4、严格管理使用院公章,办理开具介绍信证明等手续。 5、接收处理各类行政文件和系内外有关单位的信函、电报、电话、通知,及时报院领导阅批,或交办有关人员承办,并做好催办、清退和归档工作。填写院工作日志和系大事记。 6、接待来学院的公务人员,妥善安排来信来访。 7、经常了解全院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根据情 况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8、协助院领导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9、协同其他秘书人员做好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对外事务等工作。抓好本院范围及责任区域的工作秩序、安全保卫、计划生育、 爱国卫生、公民义务等方面的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一般性行政公文、主任交办的文字材料及行政领导讲话和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由部门代单位起草的行政公文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核稿工作; 三、负责组织大型行政工作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每周会议安排的编制工作,协助主任做好其他会议的组织通知等会务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行政工作计划、办公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 六、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接待,来访客人接待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印章保管和监印、办理各种介绍信 八、负责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家具等购置、建帐、保管和发放; 九、负责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 十、负责各项信息统计和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为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学院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等,协助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做好各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记录,并将所有材料 整理建档、归类保存。 3、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区域搞好室内外卫生,组织和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以及评比工作。 4、负责公务活动场所(办公楼、会议室及工会活动室)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

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办通知》

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 安委办〔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己印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国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办通知》是在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圆满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之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对今年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通知》对于统一认识、把握大局、协调行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

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办通知》以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要求为主线,明确提出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什么”、“如何抓”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国办通知》的内容既涉及政策措施,又涉及制度保障,既有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又有政策措施的创新和探索。在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方面,根据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提出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地方各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意见》要求,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为了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意见》要求,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意见》强调,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加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意改进文风,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意见》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推动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 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1-7-29 10:56:33 文章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 出台背景 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启动,侧重在广东、上海等省市和基础较好的部分文化单位试点。 2008年,改革由点到面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中宣部会同中组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11个部门,对原只在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实行的 "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正式出台《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去年10月,这两个规定以" 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下发全国。 "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投资融资、法人登记和土地处置等具体政策,对于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推开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要求各地要按照该文件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具体、更有力度、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本地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支持。 为此,山西省重点征求了有改革任务的文化单位的意见。根据这些单位在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借鉴其它省市"扶上马,送一程"的经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作性,既要推进改革,又要保护职工利益;既要完成任务,又不能造成新的矛盾,推动形成"谁改革支持谁、早改革早受益,改革不吃亏、改革有实惠"的良好局面。山西省

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 核心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 转制前已离休人员,原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含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试点院团舞蹈、武功、戏曲、吹奏的演职和教学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含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关键词:财政税收 加大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 省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一定专款,建立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从2009年起,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未纳入服务业"1+10"项目扶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投资、融资和土地 加快建立山西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山西省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山西省骨干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 对列为省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安排方面予以优先解决。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省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由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中办、国办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

最新行政秘书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各分行及驻点组抄报Cc 陈总、于总 致To 由From 财务部日期Date 2015-3-12 编号No. CW-2015-02 页数Pages 1 主题Subject 行政秘书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发挥和管理公司的行政秘书岗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的质量,合理发挥行政秘书岗位功效并使之适合业务发展的需要,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原则。 一、行政秘书配备标准: 1、行政秘书以铺位划分,在同一工作地点(以铺位为准)配备部门行政秘书一名。 注:按一铺两组配备秘书一名。 2、行政秘书如身兼多组行政秘书职务,则每多兼一组,获得¥200元/月的额外津贴。 二、行政秘书薪金待遇: 行政秘书属职能部门员工,薪金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三、聘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职位空缺,由用人部门提前十五天提出用人申请,总部安排统一招聘,收集资料后由财务经理进行初审,由总经理复审决定聘用后,由财务部安排新员工参加常规培训及实习地点。招聘标准:女,中专以上学历,1.55M以上,22岁以上,2年以上工作经验,懂粤语,略懂财务,能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打字50字/分钟,熟悉行政办公流程,有深户及深户房产担保。 四、培训 目的: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提高员工的培训意识,明确公司培训工作的管理程序。 培训职责:财务经理负责行政秘书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指导。 培训程序: (一)岗前培训 正式办理入职手序的行政秘书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后由总部安排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1、培训时间:2天; 2、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岗位基础知识; 3、了解和各部门的办事程序(财务部、行政人事部); 4、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 (二)在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岗位工作要求及近期公司要求学习的各项制度等。 每月组织一次秘书交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学院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学院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篇一:高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职责一:高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编排本部课表。 2、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汇总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并报送教务处。 3、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学日历及校历随课表一同发给任课老师。 4、做好本部教师的试卷、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说明等材料的收集、保密和上交教务处的工作。协助部主任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和其它考务工作。 5、结束后,督促各任课教师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将学生的考卷归档管理;将学生考试成绩及时送至考试中心和学生所在系。 6、负责办理调课手续,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教师与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负责组织、安排本部有关会议,做好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会后资料整理工作,拟写会议纪要。

8.协助部门安全责任人做好办公室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9、按要求收集、整理、上报本部教工晋升职称、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教师培训、考勤月报表、科研项目等有关材料。 10、负责办公用品的添置、发放及保管和报修工作。负责公章的保管。如遇出差,公章必须履行移交手续。 11、负责部办的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办公室临时性事务,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2、与教务处和其它各系之间保持良好的联系,及时传达学院及教务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确保信息畅通。完成学院和本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职责二:高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行政秘书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公共教学部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党政文件的收发,及时送部领导阅示,并妥善保存。 三、负责接待并处理校内外来人、来访、来电等有关事宜, 四、做好文秘和会务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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