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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新版)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新版)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新版)

Companies want to improve production, safety is the top priority. The occurrence of unsafe accidents must be stifled in the cradle.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

监督交底(新版)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新版)

导语:企业想要提高生产,安全问题就是重中之重。如果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企业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想要企业顺利生产,就要不断更新安全技术,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摇篮中。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05】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08】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造价30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

(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部位。检测方案确定后,应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

1、桩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桩基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桩基工程检测方案(附表13)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桩基施工图;

(3)有编号的桩位图;

(4)施工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5)监理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6)桩基承载力检测申请时还应提供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7)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2、基础部分、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附表14)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

(3)水泥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及其不合格检测申请报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焊接探伤检测报告;

(4)砼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3、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方案(附表15)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三、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监理工程师见证下,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及检测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得少于2人,检测时应对检测构件表面作出标识,检测过程应有原始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一)砼强度回弹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区编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区布置示意图和外观质量情况。

(二)现浇板厚度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实际测试点离各边墙体的距离。

检测点布置应每块板五点,四角离两边墙体距离50~100cm左右处各布置一点,对角线交叉处布一点。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试点的位置。

四、质监站实行监测现场稽查、监测结果复测监督制度。为使监测现场稽查、检测结果复测监督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现场检测前,建设(监理)单位或检测机构应将已确定的现场检测具体时间提前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 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 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随机抽查、抽测、巡查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二、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的注意要求: 1、抽查主体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工程: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注意内容: 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情况。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理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规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修改的处理情况; 8)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 (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

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4)、幕墙节能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出厂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出厂报告包括: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通风空调用绝热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风机盘管机组出厂报告包括: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6)、照明工程材料出厂报告包括: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导体直流电阻。 (7)、所有出厂报告均应加盖节能厂商鲜章。 3、材料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见证人员资格证书方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履行见证职责,按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检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见证,并形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4、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严格坚持 先检验合格后使用,先检验合格后隐蔽的原则,严禁先用后检,边用边检,漏检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5、建立重要材料、构配件的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和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的 认证制度。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准备有关资料,填写《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 ,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检查进场材料与备案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并分别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进行认证签字。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监理合同; (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如有“优质结构”等报忧要求,需在工程开工前提前申报。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8年03月14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日期:年月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书面交底。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质量交底,使相关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是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负责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人员变更必须经责任单位批准,并及时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备案。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 .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的建筑材料鉴证;并对隐蔽工程结构吊装、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建设单位负责与质监站的信息联络工作。 (3)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4)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向监督站报送申报检查材料。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 )负责将对工程结构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文件报建设行政管部门审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交底时间: 会议地址: 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介绍我站指派本工程的监督工程师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水暖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电气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二、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资格和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1.工程责任主体方到会主要人员签到及资格审查:(详见附表) 2.核查责任主体方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内容

1.监督依据 1.1.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1.2.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例如:图纸审查回复意见等)。 2.监督内容 2.1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检查责任主体质保体系中的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责任主体方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质量监督人员汇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2.2对工程实体的监督 2.2.1工程监督科: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钢筋绑扎、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节能工程,防水工程,对装饰装修、水电暖卫安装等决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察看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及计量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原材料、主要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工程一致、是否与工程同步;需要检测部位的检测报告;对原设计有修改变动的,设计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初审意见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地质勘查资质及人员证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盖图审章)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现场人员证书及见证员证 6、设计资质及人员证书、施工图(盖图审章)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诚诺书 11、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法人授权书 12、工程质量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证书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六大员岗位证书及取样员证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序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建设单位(甲方) :与施工单位(乙方):就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地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特点,甲方有关部门召集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工序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至少有两次班前安全活动及两次安全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均要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备查。甲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无对此的相关书面记录,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0、建设单位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确保住户装修时不破坏和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1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到位,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12、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程序审批和执行到位。 13、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 w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监理工作交底书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我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司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奕同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监理项目部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并调整监理人员。 二、监理工作职责 受建设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根据我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司的主要职责是: 1)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通过采取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措 施,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2)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为更加有效地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施监理,我司根据有关合同、法律、法规,针对 工程特点,编制本监理交底书,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容等,承包单位有责任按本监理交底书配合我司工作,并将本监理交底及其要点传达到相关单位,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合同性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现行施工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技术性标准条文; 3.《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及地法律、法规; 4.已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文件等; 5.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管理办法。 四、监理工作流程 1

五、监理工作容 监理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监理将审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 5.1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得使用。 2.进场的材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出具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部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等,并根据轨道招标文的技术要求进场检查检验;进口材料提供报关单、商品检验单、以及质量证明文件(需译为中文)。 3.规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各类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报验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监理监督、现场取样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4.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件)未做任检验而擅自用于工程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所有材料取样送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全程跟踪,见证签字,并应做好记录,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施工单位取样员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员不称职时,施工单位应重新安排专人负责。 6.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格按规要求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时需供应、施工、监理共同见证下进行,甲供材料须通知业主代表。 7.依据省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登记台帐。 5.2 质量控制 1.监理人员将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指令、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要求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认可工程质量并不予签认工程量,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2.施工单位必须格按有关规、规定、标准和正确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并得到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同时,施工单位有责任不断地深化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由业主相关部门联系设计院解决。 3.所有施工工序(含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工序报验时应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工序报验按应有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当监理对某个部位的施工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查或认 3

最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九、资格证书 1、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十二、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申办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含环境检测报告); 6、防雷、热燃、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 11、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竣工铭牌示意图照片; 1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 15、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 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的行为。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无锡市新吴区“建立”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交底时间:2017年3月14日10:15—10:55 交底内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一、今天我们一行五人(陈工、杨科长、白工、周工、朱工)对现场参建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建设工程监督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四、负责做好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参与“”的申报、初审、评审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示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组织参加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或授权主持发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审查下属监督站的资质,指导下属站的监督业务;考核本地区监督站和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我们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①行为;②工程实体;③工程资料。行为的范畴主要是施工设计蓝图要有审图意见书,并且盖上审图章;发包方(建设单位)发包手续齐全,且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明白纸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 4:桩基施工、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原件)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存放至工程竣工后,凭回执取回); 5:县外检测机构须办理《县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外检测机构应提供《市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原件); 2)、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所备案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4)、项目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复印件、原件); 5)、承担检测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入垦检测机构法定代表 人声明(原件); 6)、检测方案及检测起止时间(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和批准书、备案书(复印件、原件);勘察报告和勘察审查报告(原件),经审查后设计资料及图纸; 7:工程勘测与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每单位一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每栋一份);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一式七份); 1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和监理规划(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各参建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单位的责任。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对钻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严禁采用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4、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清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9、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文件湘价费[2001]261号《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省管项目收费标准按项目所在地标准收取。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后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4、建设单位凭《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的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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