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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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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 告2018版

序言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占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通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介绍 实用详细版

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介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2.1 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2.2 技术转移服务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 2.3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organization 从事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2.4 技术转移服务委托人clients 委托服务机构办理技术转移事务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2.5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customer service 为委托人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 2.6 技术成果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2.7 技术秘密technological secret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8 技术交易technology transaction 技术供需双方对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2.9 技术转让technology assignment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它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由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费用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等。 2.10 技术持有人holder of technology 拥有某项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 2.11 技术经纪technology brokerage 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促成技术交易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提供服务。 注:与技术经纪相关的服务内容可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易会、技术交易网站等。 2.12 技术经纪人technical broker 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13 技术集成technology integration 组织各方面专家、研发团队和相关机构,通过必要的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整合、配套、中试、工程化设计等为实现产业化的服务。 2.14 技术经营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从技术的研究开发到应用的过程中,策划和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采购、人力资源、生产、营销等活动的服务,例如技术的买进和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首批名单

2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可视化热加工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2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24、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2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技术推广研究所 26、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8、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9、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 30、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军民双 向技术转移中心) 31、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2、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开发中心 33、中材料集团研究开发中心 34、佛山市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 35、重庆科技检测中心 36、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37、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 38、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39、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工程中心 41、北京华创阳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2、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 43、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44、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饲料所技术转移中心) 45、北京中科前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47、江苏省技术市场 48、西安技术市场 49、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50、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51、上海技术交易所 52、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设技术市场 5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常设技术市场 55、沈阳技术交易所 56、内蒙古常设技术市场 57、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58、北京产权交易所 5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0、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6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62、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特设立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 第二条嵊州市科技局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我市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3、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到嵊州市境内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责职。 1、掌握全市科技合作信息,搜集市内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订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在嵊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必须是嵊州市境外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到嵊州市境内。 3、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5、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6、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7、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奖励经费主要是对共建技术服务机构的奖励以及对各单位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和申请技术服务机构合作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 2、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合作专项资金的,技术合作转让费必须在1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地区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是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主要任务是:(一)在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提供技术供需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等; (二)技术转让、技术产品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和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技术集成、二次开发、产品和项目的本土化; (四)提供中试、测试分析、技术标准服务;产业化与工程化设计服务等; (五)技术或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技术、项目评估与论证;

(六)技术与人才培训;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凡申请认定的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不少于3项;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和满足要求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七)连续两年无投诉或无经过核实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通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第三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九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管理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模式明确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培养其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的骨干机构。 第十条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应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在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

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

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 (四)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

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二)技术转移业绩及工作现状。 1.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情况,包括:上年度收支状况,现有客户数量。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2-3个)。 (三)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四、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需缴纳社

武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及统计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6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8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0万元。 (四)基础条件满足经营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五)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技术转移工作人员需取得技术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连续两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第五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 (五)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七)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第六条经认定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有效期3年(自认定通过之日起)。

AA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AA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推荐单位: 机构名称:(盖章) 二○一九年三月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三)经营理念 (四)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移营销策略)(五)制度建设情况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概述 (二)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三)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

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四)技术转移业绩及经营状况 1.技术转移运行情况,包括:年度运行成本,现有客户数量,收支状况。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每项业务的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项目的支出及收费状况;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四、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三)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四)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五)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六)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 告2018版

序言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占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员工手册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 目录 一、治理大纲 (3) 二、组织机构 (5) 三、财务治理 (7) 四、人事治理(暂行) (21) 五、绩效治理 (31) 六、办公室治理 (35) 七、接待治理 (46) 八、印章治理 (50) 九、档案治理 (52) 十、保密治理 (56) 十一、安全治理 (58)

一、治理大纲 1、为了加强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进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爱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治理制度,中心全体职员都必须遵守本治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治理”的原则,围绕“发觉、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究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进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进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

以追究。 8、发挥职员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治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明白技术、明白法律、明白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职员劳动,为职员制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舞职员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职员就中心事务及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职员实行“差不多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职员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治理方法。

技术转移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技术转移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其他 法人类型(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法人内设机构 单位类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成果转化中心 □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中心□科技中介机构□投融资服务机构□其他 依托单位名 称 (内设机构 填写) 是否国家高 新区内 技术转移机 构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服务类别□专业服务类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否加入各 类创新联盟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是否开展 国际技术转 移业务 □是□否 主营业务□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培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负责人姓名学历职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MSN或者QQ 通信地址 邮编 经营条件办公面积平米□独立网站□数据库系统 人员情况总人数 其中: 大学本科 (及以上) 大学本科 (及以上)占 总人数比 例:

其中: 中级职称(及以上) 中级职称(及以上)占总人数比例: 其中: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人员数量 其中: 技术经纪人兼职专家数 2014年技术 转移 工作情况(万元)促成技术转 移项目成交 总量 促成技术转 移项目成交 总额 其中: 促成战略性 新兴产业内 技术转移项 目数量 其中: 促成战略性 新兴产业内 技术转移项 目成交金额其中: 促成公共财 政投入计划 项目成果转 移数量 其中: 促成公共财 政投入计划 项目成果转 移成交金额其中: 促成国际技 术转移项目 数量 其中: 促成国际技 术转移项目 成交金额其中: 重大技术转 移项目数量 其中: 重大技术转 移项目成交 金额 组织技术推 广和交易活 动 组织技术转 移培训 服务企业数 量 解决企业需 求 2014年财务收入情况(万元)收入总计 其中: 技术性收入 技术性收入 占总收入的 比例 其中:国家计划项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登记号: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书 (年度) 机构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一七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 法人类型 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部门。 2.人员情况 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直接为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 3.上年技术转移情况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每项交易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单纯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 4.上年财务收入情况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经营理念: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应体现如何有效的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具体做法与特色。 四、管理团队 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特别是重大技术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 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原则上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全市技术转移机构的评定、备案、绩效考核等工作,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推荐、申报,督促、协调其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及其他服务;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同时鼓励民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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