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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微生物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的微生物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微生物检验的全过程;

3.2 QC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有效实施。

4. 操作规程

4.1 微生物检验玻璃器皿吸管的洗涤

4.1.1 一般的玻璃器皿(例如培养皿、试管、三角瓶等),可用毛刷及洗涤剂洗去灰尘、油垢,然后用自来水、蒸馏水充分冲洗,直至玻璃器皿内壁均匀分布一层薄的水膜,即器壁既不挂水珠也无条纹,即洗涤达到标准。

4.1.2 玻璃器皿内有污迹不能洗净时,可浸泡于洗液中,待器皿中有机物氧化分解后,取出用自来水、蒸馏水冲洗干净,备用。

4.1.3 新购的玻璃器皿先用2%盐酸浸泡,再用用自来水、蒸馏水充分冲洗。

4.2 器皿的包扎

4.2.1 试管:塞上胶塞,然后用牛皮纸或报纸把试管头包扎起来。做发酵试验时,将试管头塞上专用的耐高温PVC试管帽。

4.2.2 三角瓶、抽滤瓶:将三角瓶(抽滤瓶)口塞上胶塞,然后用牛皮纸把塞头部包起来。

4.2.3 吸管:将耐高温的移液枪头装盒,用用牛皮纸或报纸包裹。

4.2.4 平皿:10个为一组,用牛皮纸包裹。

4.3消毒和灭菌:

4.3.1 化学灭菌:此法适用于微生物操作过程中不能加热、紫外线的地方。如人手等。

(1)用75%的乙醇溶液或0.1%新洁尔灭擦拭或浸泡。

(2)一般用1~2%的甲醛液浸泡软管和用具。

(3)一般成品漂白粉的有效成分是25~32% 。使用时配成有效成份的2%溶液洒在地面或容器内,(对金属有腐蚀作用)放置10~15min后冲洗即可。

(4)氯灭菌剂的能力以有效氯表示,将氯水配制成50~100PPm 的有效氯溶液,可用于浸泡,冲洗和表面杀菌。但氯对金属有腐蚀作用。

4.3.2 物理灭菌:

4.3.2.1 干热灭菌:适用于干燥的玻璃器皿(吸管、平皿等)、金属器具(镊子等)、固体试液、液状石蜡等。灭菌条件一般选用在160℃干热空气灭菌2h。

(1)器具用牛皮纸或灭菌袋包(装)扎,放入金属容器内。

(2)器具在干燥箱加热前放入,每个器具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隙,使热

空气能畅通。

(3)关闭箱门接通电源,打开通气孔,使箱内湿空气能逸出,至箱内温度达到100℃时关闭。(4)加热至160℃,保持2小时。

(5)切断电源,冷却至60℃时,打开箱门,取出灭菌器具,并打开箱顶通气口。

注:灭菌时必须注意温度不能超过180℃,以免使棉花、报纸烘焦;灭菌时不得打开箱门;干燥箱未冷却时,不要取出里面器具,防止内外温差过大造成玻璃器具爆炸

璃器具爆炸。

4.3.2.2 湿热灭菌:适用于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伤的物品。详见《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

(1)装入培养基的瓶用胶塞盖上,再用牛皮纸包扎。

(2)瓶中的培养液不要超过1L,否则灭菌不彻底。

(3)容器的上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一般不超过装量的2/3),以便产生气泡。

(4)器具用牛皮纸包裹。

(5)器具的组合和包裹应允许灭菌蒸汽接触所用物品。

(6)各类器具装入灭菌器时,相互间要留有空隙以使蒸汽自由流动。

4.4 无菌操作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4.1 微生物室应定期按《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程》清洁。

4.4.2 微生物室使用前,应先打开紫外灯灭菌20~30min。

4.4.3 微生物室应备有专用剪刀、镊子、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应灭菌消毒。

4.4.4 微生物室应备有75%酒精棉球;新洁尔灭消毒液内浸纱布数块,备用。

4.4.5 进入微生物,换专用鞋,穿好洁净服,离室时脱去洁净服和专用鞋,洁净服和专用鞋只准在微生物室内使用,不准穿到其它地方去,并定期洗换和消毒灭菌。

4.4.6 样品检验前应在原始记录本上记录名称、批号等内容,并在所用平皿或试管上详细记录样品序号、检验日期等内容。

4.4.7 无菌操作前,用75%的酒精棉球擦手。

4.4.8 操作要正确迅速,所用的器皿均应是经过严格灭菌的器皿。

4.4.9 检验完毕,立即清理工作台,弃去不需要物品,打开紫外灯灭菌20~30min。

4.5 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溶液的配制、使用与储存

配制方法参见培养基说明书或检验标准项下规定配制。

4.5.1 水:电导率在25℃时不超过25μs/cm,除非另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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