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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7修正)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7修正)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7修正)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7修正)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92)16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市、县房地产、城市规划、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国有土地的管理。征地工作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市、县国土部门应会同计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出让土地使用权年度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地计划应包括当年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位置、范围、用途以及供地方式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年度供地计划应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并可对外公布。

第六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

(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出让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城镇其他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

上述出让的土地可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经过平整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第七条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先拟定出让方案。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拟定,并按《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部门负责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标定地价、出让方式等内容。

征用、划拨土地的有关材料应与出让方案同时报批。

第八条对按照城镇规划和建设需要连片综合开发的用地,可按开发小区一次申请批准征用,分期出让(或划拨)使用。已征用范围内未实施建设的耕地,开发建设的单位应负责安排继续耕种。

第九条市、县国土部门应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分别不同的区位和用途,拟定基准地

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供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地块,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地块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地块的标定地价。

各级国土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地价评估机构或评估员,负责地价评估工作。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招标、协议、拍卖的方式。

招标出让,由市、县国土部门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向社会公布招标条件,通过合法招标程序,向经择优确定的中标者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由市、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用途、建设规划要求、土地开发程度等情况,与受让人协商用地价款和条件,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由市、县国土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用地需求者公开叫价竞投,并以竞投的最高价向该出价人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事先向市、县国土部门申请预约,预约期内可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预约用地的,须持向外经计划部门申请投资建设立项的文件资料,与国土部门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交付预约金。预约用地有效期限为半年。期内用地的,预约金可折抵地价款,逾期未正式申请用地的,视为自动放弃预约,已付预约金不予退还。

预约的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土部门应先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

下简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让合同应包括土地面积、位置、界址、用途、使用年限、地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限、投资总额、开发建设期限、土地利用和规划设计要求、其他附带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

公司章程修正案-表格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公司章程修正案-表格(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585公司章程修正案-表格 Amendments to Articles of Association-Forms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公司章程修正案表格【1】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XX有限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需要出具新的吗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需要出具 新的吗 公司法人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出具新的公司章程进行载明。通过变更公司法人章程的修改,这也是法律对于公司的一种监督以及保障,能够让公司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 一、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 公司法人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出具新的,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公司章程的更改 (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

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三)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3】22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2003〕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含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有偿让度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所有权的行为。 资产处置可以是企业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股权)。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淮北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筹)(以下简称国资办(筹)是淮北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查、批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资产处置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资产处置各方 第六条资产处置的出让人是被转让企业的出资人或法定投资主体,其中: 股份制企业出让人,是国有股权的持有者。 非股份制企业的出让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授权企业。 第七条资产受让人,可以是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拍卖行、产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中介机构。资产处置活动一般在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有关交易手续。 第三章资产处置方式、程序 第九条资产处置可采用以下方式: 1、竞价转让; 2、招标转让; 3、协议转让; 4、其它方式。 第十条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由资产出让人报市国资办(筹)审批。 申报时需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预案、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资产处置预案应标明拟处置资产的数量、分布、价值、拟处置方式、拟处置价格、购买意向等有关内容。 2、市国资办(筹)研究审核。市国资办(筹)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调阅有关材料,对资产处置预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3、公开处置。资产出让人向经市国资办(筹)认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提出委托申请;中介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市国资办(筹)组织资产处置价格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1】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兰山区*****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成立新的股东会由***、***组成 二、公司出资情况变更为: 三、其他事项不变,通过章程修正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2】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

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4、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监事 5、委托---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6.…………。(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表决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更换法人章程修正案

更换法人章程修正案 更换法人章程修正案【1】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

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更换法人章程修正案【2】 股东会议决议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XX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X名,实际参加X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XX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XXX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XXX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XXX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XXX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54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授权投资主体转让所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转让所持国有资产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

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第六条拟转让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应当明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转让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不得转让。 转让已经设立担保物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督管理事项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境外投资人为受让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制度,并对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实施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

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模板

苏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的 % (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从股权移交之日起,甲方减持在苏州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乙方增持在公 司 %的股权。 3.甲方的股权转让后,上述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4.股权转让价款由甲、乙双方自行交割,并以甲方收到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次日作为股权移交日。 5.本股权转让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留一份,送交工商管理部门一份, 四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协商讨论, 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次决议: 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将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 本 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0% 。)转让给新股东,其他权益一并转让; 二、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将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为,(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本 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转让给新股东,其他权益一并转让; 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转股价款有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交割并均认可已交割完毕; 四、变更后公司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股东出 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 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 五、以上事项经全体股东签字后当即生效; 六、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全行资产业务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本行五级分类为正常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承担信贷资产风险,并由借款人向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遵循真实 性、整体性和洁净性的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真 实、完全的转让以及风险真实、完全的转移。 第四条自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对于原 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拥有相应的 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承受相应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由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分行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制定、分解、平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管理部门,负责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拟定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量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本储备,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外部定价。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牵头及业务审批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年度及阶段性计划,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审批分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事宜,跟踪报告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执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所涉及相应部门和分行的绩效考核及调整办法。 第九条总行金融同业部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交易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模式、寻找业务渠道、确定业务要素,以及金融机构准入与资格审核。 第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 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模板

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模板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苏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的 %(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从股权移交之日起,甲方减持在苏州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乙方增持在 公司 %的股权。 3.甲方的股权转让后,上述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4.股权转让价款由甲、乙双方自行交割,并以甲方收到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次日作为股权移交日。 5.本股权转让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留一份,送交工商管理部门一份, 四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苏州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协商讨论,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次决议: 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将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 注册资本的比例为,(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本 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0% 。)转让给新股东,其他权益一并转让;

二、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将所持有的苏州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比例为,(其中:实收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未出资资本 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转让给新股东,其他权益一并转让; 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转股价款有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交割并均认可已交割完毕; 四、变更后公司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股东 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为 %;。 五、以上事项经全体股东签字后当即生效; 六、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 苏州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苏州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和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次决议: 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 三、公司监事不变; 四、执行董事、监事任期均为三年; 五、本决定书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任职文件; 六、以上事项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 苏州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会年月日通过的决议,现将原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设立本公司股东为: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696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例Example of Amendment to Amendment of Corporate Constitutio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变更法人的章程修正案【1】 广东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 #有限公司于20xx年08月0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股东盖章或签名 20XX年08月04日 附: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公司及自然人xxx、xxx等八人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配件,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装卸、运输等。兼营农林开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法人出资: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办法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协议转让事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转让方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 第四十二条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四)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披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信息: (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转让方作为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业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三)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 第四十四条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失去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并提出书面意见。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转让方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十五条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 第四十六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受让方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股权转让-章程修正案

编号:YB-HT-005546 股权转让-章程修正案 Equity transfer - Amendment to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股权转让-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______年___月__日第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方______将其在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变更股东和注册资本,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条原为:“公司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二、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 三、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条原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现改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条原为: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现修改为: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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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本

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1】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

XX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发

XXXX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风险偏好,拓宽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渠道,有效盘活存量不良信贷资产,分散风险、降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是 指我行作为劣后级投资人与其他合格投资人共同委托信托 公司(或其他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同)设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下同),并由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受让我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的业务。 第三条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交易原则。交易完成后,我行除承担所持有劣后级份额的相关风险外,对于其他投资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本金及收益担保。 (二)准确核算原则。交易过程中,我行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我行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三)市场运作原则。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对象的选择等方面应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严禁借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四)损益自担原则。分行开展该业务,应自行承担相关交易成本和交易损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维护,指导分行进行方案设计,并牵头协调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跨部门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资产保全部负责该业务的整体组织,指导分行进行基础资产选择,牵头审查分行上报的业务方案,督促分行进行后续清收管理。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明确该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则,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柜台操作规程,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负责按照权限对相关协议文本进行法律审核。 第九条各分行负责设计业务方案、筛选基础资产、选择中介机构、遴选和推荐投资人,负责按照总行批复的方案进行业务操作,并按照自营不良贷款的标准和要求对已转让资产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章业务方案设计 第十条本业务项下的基础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不良信贷资产,包括对公不良信贷资产和零售不良信贷资产;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40个常见问题(详细版)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的40个常见问题(详细版)股权转让是每一个创业公司在发展道路上都会碰到的事情。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许多法律问题曾经难倒不少创业者。搜罗40个常见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 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6、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7、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8、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9、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10、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11、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于 XXXX年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股东股权事宜,并决定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为第X章第X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二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XX年X月XX股东会决议内容。 现修改为第一章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二方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X月XX股东会决议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为公司章程第X章第XX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XX 住所: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股东:XXX 住所:XXXXX 身份证号码:XXX

现变更为: 股东:XX 住所:XXXX 身份证号码:XX 股东:XX 住所:XXX, 身份证号码:XX 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方案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 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 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 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1】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

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某集团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电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和监督,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集团资产的 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 法》和集团公司的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产管理办法所管理的资产,是指集团公司依法拥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主要有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投资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在授权围对资产行使投资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 第四条集团公司可授权下属单位依法行使集团公司资产的运营职能,企业法人对该企业的集团公司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 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实行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节集团公司资产的界定、评估和备案登记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收益”的原则。 第八条资产的评估,遵循真实、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围、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应由投资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 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集团公司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 资产拍卖或转让;

(二)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 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 企业清算; (五) 资产抵押及担保; (六) 企业固定资产等项目的租赁; (七)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集团资产产权备案登记分为占有产权备案登记、变动产权备案登记和注销产权备案登记。产权备案登记由投资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进行资产产权备案登记: (一) 集团公司独资、控股企业; (二) 其他形式占有、使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企业。 第十二条投资部核发的集团公司资产产权备案登记表是企业占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围,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应当向集团公司投资 部进行占有产权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变动产权备案登记: (一) 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 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 企业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 企业经营围发生变动的,等等。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资部进行注销产权备案登记: (一) 企业的解散、注销; (二) 投资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产权备案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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