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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及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

第二部分法制建设

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

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及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国办通知”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证监会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国办通知"是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文件针对当前资本市场新形势和特点推出的制度安排,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最高院座谈会纪要”

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关证据审查认定等问题形成共识,印发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加强了内幕交易人员的举证责任:

在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三、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两高司法解释”

201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一)对症下药,内幕交易认定不再困难

司法解释在现有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归纳和明确了内幕交易的证明标准,公诉机关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身份等基本事实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等内容,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可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二)难逃法网,三类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1. 非法手段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2. 特定身份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3.积极联系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联络、接触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科学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难打“擦边球”

司法解释没有将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局限于正式形成有关"计划"或"方案"的时间,针对那些能够影响公司并购重组、重大投资或重要合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或执行者,如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等,明确其形成动议、决意、决策或者执行之时即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

(四)严刑峻法,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为便于定罪量刑,司法解释从犯罪金额及犯罪情节方面对刑法18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做出详细解释,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五)精确打击,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方法

司法解释规定,通过内幕交易获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损失均属"违法所得",对于泄露内幕信息但并未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规定应以其间接引起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作为定罪处罚标准,从而减少量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六)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 "新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法第21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新基金法第21条及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在规制基金"老鼠仓"方面实现了无缝衔接。

第三部监管执法

国务院"新国九条"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对加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二、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及司法体制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完善防控机制—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接收相关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范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011年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建立符合自身管理、运行特点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该通知还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点,针对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专门作出了规定:一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二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三是要求国有股东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由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尚未知悉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上述规定使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分工方面得以有效衔接,有利于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完善。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测试题目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测试题目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A)。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C)。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B)。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D)。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B)。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6、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C)。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7、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A)部宪法。 A、4 B、1 C、3 D、2 8、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D)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9、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C)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浅谈欧盟证券市场滥用,行为的法律控制(一)

浅谈欧盟证券市场滥用,行为的法律控制(一) 论文关键词:欧盟市场滥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论文摘要:市场滥用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两种类型。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在《反内幕交易指令》的基础上,将市场操纵纳入监管范围;在共同体内为反市场滥用的责任配置、实施与合作建构了基本法律框架;增加了预防市场滥用行为的规定,构建一种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相结合并以行政方式规制市场滥用行为的新机制,从而达到了有效打击和预防市场滥用行为并重的目的。 市场滥用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两种类型。随着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市场滥用行为呈现出复杂性、跨境性的特点。新金融产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增加了跨界性的市场滥用行为的危险性。而欧盟1989年制定了《反内幕交易规制协调指令》④,只规制内幕交易行为,而且还因缺乏刚性的执行和协调措施而无法有效打击市场滥用行为。此外,各国对市场滥用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控制措施,而市场滥用行为的跨境性使得单靠某一成员国的力量是无法有效进行遏制的。一因此.欧洲委员会认识到迫切需要制定侦查、惩处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统一规则,从而消除各国可能的规则冲突及欧盟一体化金融市场上监管竞争。在欧洲委员会看来,禁止内幕交易和禁止市场操纵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证券市场的公正诚实。而这一目的使制定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统一规则具有正当性。统一协调的制度有助于确保“整个共同体有共同配置监管责任、执法和合作的框架”。 有鉴于此,欧盟在经过大量的咨询后,于2003年颁布了《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市场滥用)的指令》(以下简称《反市场滥用指令》),其目的是确保共同体金融市场的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因此,它禁止欧洲共同体范围内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也禁止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而且,它更新了欧盟的金融产品发行人披露信息的制度,建立了金融信息的分析师、提供人和发布人披露利益冲突的统一规则以及在欧盟证券市场上的股份回购和安定操作的统一规则。 一、反市场滥用指令禁止的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是与金融产品或其发行人有关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果该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对相关金融工具或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反市场滥用指令禁止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拥有内幕信息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发行人的行政部门、经营部门、监事部门的组成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由于履行雇佣、职务、职责而有途径获悉内幕信息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利用犯罪活动获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的嫌疑,除非完全了解自己占有内幕信息这一事实,任何人都不受该指令规定的限制。内幕交易的客体无疑是欧盟一体化证券与衍生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在客观方面的总体要求是利用内幕信息取得或转让相关的金融工具。对于管理或监管发行者的政府当局的成员,作为发行者的持股人和因职业、专长或职责(如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实践而正在接触信息的人,只要符合客观方面的要求即构成内幕交易,无需证明他们是否获取了内幕信息;特别是最后一类主体,如果不经过该行业正当的披露程序而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内幕信息,或者以内幕信息为依据、劝告或促成第三方取得或卖出与信息有关的金融工具,都属于禁止之列。 为了尽量减少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性,反市场滥用指令建议通过向第三方披露这些信息来更有效的防范内幕交易。 首先,成员国应确保金融工具的发行者能尽早让公众知晓内幕信息。其次,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以其名义活动或代表其利益的任何人,在正常履行其工作、职业或职责过程中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内幕信息时,都必须将该信息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公开。在有意识披露的情况下,有

产品宣传法律法规汇总及指导建议0316说课材料

产品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本汇总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罗列,如有新增法律法规还应按新增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四、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限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六、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七、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八、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九、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十、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十二、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帖:(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三)有中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五)弄虚作假的;(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十三、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十四、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

内幕交易违规案例中注意要点汇总

内幕交易违规案例中注意要点汇总 内幕交易近几年一直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每年都有大量内幕交易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也有不少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易董违规案例库统计显示,2020年全年,因证券交易类违规共计946件,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128件。 比如,获悉内幕信息提前卖出股票 XCKG前董事长好友被罚案例中,2020年8月11日,在证监会官网检索获悉,证监会向孙某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XCKG股票,决定没收孙某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指出,孙某生卖出“XCKG”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XCKG”的动机明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GBGF与WFJ堪称A股两大热门股,二者都在利好消息宣布前出现股价连日暴涨,而引发内幕消息提前泄露的质疑,交易所也因此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GBGF报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重组事项的进程备忘录,核实并说明重组事项前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并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说明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以上案例中,多家公司的董事长遭受立案调查,这些公司股价大多在公告后出现跳水,而涉案人员也将面临法律处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汇总了从2020年内幕交易被处罚金额最多前两大案例和内幕交易规章制度部分节选,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医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医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 (本试卷共35题。前15题每题2分,后20题为多选题每题3、5分,共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中华群众共以及国执业医师法》得施行时间就是()。 A、1998年5月1日B、l999年5月1日C、1998年6月1日 D、l999年6月1日E、l999年6月6日 2、主管全国医师得工作部分( )。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 B、国度药品监督办理部分 C、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D、省级卫生行政部分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3、医师具备以下哪1个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声请注册( )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C、取得医师资格D、参加医师资格考试E、取得技师资格 4、申请个体行医得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几年( )。 A、3 B、5 C、4D、6 E、7 5、医师在哪一种情况下,准予注册得卫生行政部分不能注销注册()。 A、受刑事处罚得 B、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得 C、因业务程度定期查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查核合格得 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得 E、受刑事处罚收押得 6、国度对于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得医师给予( )。 A、奖励 B、晋级 C、奖赏 D、吸引E、重用 7、医师业务程度、工作成绩定期查核不合格得,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几个月( )。 A、3 B、3-6 C、6 D、6~9 E、8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得行为时,应负得法令责任不包括()。 A、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B、情节严重得,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C、罚款5000元以上 D、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罚款3000元以上 9、未经核准擅自创办医疗机构行医得,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A、5万元以上 B、l0万元以上 C、5万元以下D、l0万元以下E、l0万元1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下面所开列哪项行为应负法令责任()。 A使用未经核准使用得药品、消毒药剂以及医疗器械;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 C、介入所在机构得人民有参与国事得权办理 D、对于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 1、法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2、法的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规定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1)授权性规范 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严禁刑讯逼供”。(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答案】A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 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律渊源和法系 三、(一)法律渊源 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 (2)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调整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A.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B. 当事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当事人的“买卖、泄露、建议”行为发生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D. 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包括营利或者避免损失)”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 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最新医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医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 (本试卷共35题。前15题每题2分,后20题为多选题每题3.5分,共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中华群众共以及国执业医师法》的施行时间是( )。 A.1998年5月1日 B.l999年5月1日 C.1998年6月1日 D.l999年6月1日 E.l999年6月6日 2.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分( ) 。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 B.国度药品监督办理部分 C.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D.省级卫生行政部分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3.医师具备以下哪1个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声请注册( )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C.取得医师资格 D.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E.取得技师资格 4.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几年( )。 A.3 B.5 C.4 D.6 E.7 5.医师在哪一种情况下,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分不能注销注册( )。 A.受刑事处罚的 B.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C.因业务程度定期查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查核合格的 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受刑事处罚收押的 6.国度对于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 )。 A.奖励 B.晋级 C.奖赏 D.吸引 E.重用 7.医师业务程度、工作成绩定期查核不合格的,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几个月( )。 A.3 B.3-6 C.6 D.6~9 E.8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时,应负的法令责任不包括( )。 A.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B.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C.罚款5000元以上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罚款3000元以上 9.未经核准擅自创办医疗机构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A.5万元以上 B.l0万元以上 C.5万元以下 D.l0万元以下 E.l0万元 1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下面所开列哪项行为应负法令责任( )。 A使用未经核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以及医疗器械;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 C.介入所在机构的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办理 D.对于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证券法经典案例系列】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案例来源:《天山水泥原副总陈建良缺席首个内幕交易民事案》,载新民网,http://biz xinmin cn/zhengquan/2008/09/04/1331807html ,最后浏览于2007年1月3日。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证券代码:000877)部分股权转让给中材公司,6月29日,天山股份、新疆屯河、中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2004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股权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建良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该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2004年6月29日公开。陈建良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陈建良利用其控制的代码为34435(户名:陈建良)、36076(户名:黎明)资金账户及其下挂010*******、010*******、010*******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2004年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法律问题】 1.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 2.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和结论】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内情者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内幕交易行为盛行,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遏制。对于内幕交易的判断,关键是在于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认定上。 本案中关于天山股份股权转让的谈判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陈建良作为天山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属于《证券法》所界定的"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知道的内幕信息在信息披露前进行证券交易,并获得了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卷(带答案)8891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凡是有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危及生命安全的问题均属(B) (A)火险隐患(B)一般火险隐患(C) 火灾隐患(D)重大火灾隐患2.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主要应防止(A) (A)高温(B)受潮(C)环境温度(D)干燥 3.扑救汽油火灾最好使用(D) (A)水(B)二氧化碳(C)1211灭火器(D)泡沫灭火器 4.能够有效的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终止的物质称为(A)。 (A)灭火剂(B)阻火剂(C)还原剂(D)氧化剂 5、为确保安全,应严格控制管道输送的(B),进入长输管道的天然气应经 过净化处理,达到输送标准。 (A)数量(B)质量(C)时间(D)年限 6、要严格管道、设备受压和泄压保护设施的管理,防止因承压能力超限引起的 (B)。 (A)变形(B)爆炸(C)损坏(D)报废 7、经常检查站场的厂房、仪表间、线路、阀室等处的天然气浓度,(C)漏气和 天然气聚集。 (A)检查(B)测量(C)防止(D)担心 8、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有关人员(B ),应对其从重处罚。 (A)玩忽职守,不处理 (B)依仗权势擅自处理 (C)扣押拖延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D)不制定安全措施,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 9、安全生产必须贯彻(D )的指导方针。 (A)预防为主(B)安全第一 (C)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D)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10、管道沿线重点部位设置的警示牌中的文字内容,主要来自(D)。 (A)设计标准(B)管理规定(C)上级文件(D)保护条例

11、防火防爆的原理和方法就是设法消除造成燃烧和爆炸的(C)条件。(A)适合(B)引发(C)三个(D)二个 12、(B)是消防中广泛应用的天然灭火剂。 (A)泡沫(B)水(C)砂(D)四氯化碳 13、在常温常压下,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B)。 (A)5%~10%(B)5%~15%(C)7%~14%(D)15%~25% 14、可用于电气设备、精密仪器、文件等火灾的灭火剂有(B)。 (A) 泡沫灭火剂(B)二氧化碳(C)水(D)红卫“九一二”灭火剂 15、劳动保护的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D)。 (A)安全(B)健康(C)不受意外伤害(D)安全与健康 16、气体的化学活泼性越强,氧化性越强,其火灾危险性越大,这种说法对吗?A (A)对(B)不对(C)不全对(D)不确定 17、根据我国规定的安全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D)颜色表示。(A)红(B)蓝(C)黄(D)绿 18、属重伤事故。B (A)食指轧断一节(B)大拇指轧断一节 ( C)脚趾轧断两只(D)中指轧断一节 19、安全管理根本性问题有两个方面,即抓对安全管理的(D)、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A)领导(B)监督(C)检查(D)正确态度 20、为了确保输气管道安全可靠的运行,必须从设计、施工、(C)、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A)选择管材(B)管线焊接(C)投产试运(D)输送能力21、灭火器喷枪喷嘴至110KV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是(A)m。 (A)3 (B)4 (C) 5 (D) 8 22、用于扑灭精密仪器、贵重设备、档案资料及带电设备火灾的灭火器是(D)灭火器。

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利比亚贸易法规简介 利比亚在2003年国际社会解除对其制裁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 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为帮助我企业更好地开展对 利贸易活动,现将其贸易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利比亚贸易法规的特点。 1、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 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 2、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具有独特性。如目前利比亚强 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3、随意性。 1)立法形式的随意性。 2)法规内容的随意性。从2002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 名单、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了很多次,有的甚至还没来及执行就被废除。 3)法规执行的随意性。利比亚政府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如 在进口商品报关方面,当地代理、进口商与海关勾结,以各种形式逃避法定税费。 二、利比亚贸易法规的主要规定。 1、贸易代理制度。 利比亚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一直实施贸易代理制,由代理商保证进口产品质量和提供售后 服务。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 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对一般商品,一种商品只能在利比亚有一个代理,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而对汽车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2008年4月,由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代理制加剧了商业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造成了目前利比亚市场商品价格快速上涨。因此,利比亚经贸部正在研究取消代理制。关于《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 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详见(附件一)。 3、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2004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9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 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该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严格,但为保持法规的完整性,一并予以介绍。关于《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2011-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三、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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