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项目名称: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委托单位:宁波市工商局,宁波市规划局

编制单位:北京概念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饶 鹰

设计人员: 杨 阳

胡敏君

黄 静

完成时间:二○○六年十月

根据二○○六年七月八日《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会审会议纪要》及各部门、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对规划做了如下调整:

1、在导则中增加: 3.3.1“户外广告的形式必须遵循区域定位和规划的要求,其设置应与建筑形式相一致,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与所处地段氛围相统一。”

2、在导则中增加: 3.3.8“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与城市夜景灯光(包括建筑、岸线、桥梁等的灯光设计)相结合,与城市色彩相协调,以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形象。”

3、增加场地广告布置示意图,以文字形式明确各区域场地广告的内容和设置位置。

4、在滨江建筑界面导则和滨江公园场地导则中分别增加:“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原则,以建筑单体(主题公园、区间道路)为设计单元,在对原有广告清理拆除后,新的广告应一次性设计并实施到位。”

5、对三江口核心商业区、高尚居住区奉化江西岸、商业娱乐休闲区余姚江南岸、文化休闲景观区余姚江南岸、历史文化休闲区甬江东岸界面及金光中心、培罗成大楼、中信大酒店等节点进行局部调整,并对重点位置的广告形式和材料做了明确规定。

6、在滨江建筑界面导则中增加: 4.1.8.8“新建建筑应在建筑设计时同时考虑今后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原则上不予额外加设屋顶广告。”

7、修改2.2.7:“在合同期满后拆除”为“在户外广告登记证书和户外广告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中规定的有效期满后拆除,限期拆除时间为十五天内。”

8、修改3.3.3:“临时广告立即拆除”的期限为三天9、在导则中增加:3.3.7“户外广告色彩不宜纯度过高,且不宜与交通指示牌颜色接近、类似”

10、4.1.8.6修改为:“屋顶广告的设置不得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11、4.2.3修改为:“……其广告形式应控制单一平面喷图广告的数量及大小,必须采用制作精良的霓虹灯、LED等现代、高档的广告形式……”

12、5.1.5修改为:“报刊栏广告不得沿城市主要道路布置,应结合社区设置。”

13、5.1.7增加:“……并不得设置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14、对文中所涉及的数据、参数的来源和确定依据以附录形式加以补充说明。

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调整及修改说明

政府批复

第二部分:说明1 项目概述...........................................................................081.1 规划目标...........................................................................081.2 规划原则...........................................................................081.3 规划范围...........................................................................082 基础研究...........................................................................092.1 规划对象...........................................................................092.2 广告分类...........................................................................093 现状研究...........................................................................103.1 现状概况...........................................................................103.2 现状分析...........................................................................103.3 结论...................................................................................114 案例分析.............................................................................1 5 规划结构............................................................................1 5.1 规划概念............................................................................1 5.2 区域规划............................................................................1 5.3 控制分区............................................................................1 5.4 界面规划............................................................................1 5.5 节点设计............................................................................1 6 设置图则............................................................................1 6.1 滨江建筑界面广告..............................................................1 6.2 滨江公园场地广告..............................................................197 规划内容............................................................................ 07.1 三江口商业核心区.............................................................. 07.2 商务办公区......................................................................... 7.3 高尚居住区........................................................................ 7.4 商业娱乐休闲区................................................................. 7.5 文化休闲景观区................................................................. 87.6 历史文化休闲区................................................................. 07.7 商务文娱景观区................................................................. 08 节点设计............................................................................ 8.1 节点的选择........................................................................ 8.2 各节点设计 (9)

公益广告............................................................................

第一部分:文本1

总则..................................................................................0 1.1 编制目的...........................................................................0 1.2 规划范围...........................................................................0 1.3 规划深度...........................................................................0 1.4 规划期限...........................................................................0 1.5 规划依据...........................................................................0 1.6 规划原则...........................................................................0 1.7 其它..................................................................................0 2 户外广告分类及术语.........................................................0 2.1 分类...................................................................................0 2.2 术语...................................................................................0 3 通用导则...........................................................................0 3.1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0 3.2 户外广告申请与审批.........................................................0 3.3 户外广告形式....................................................................0 3.4 户外广告制作....................................................................0 3.5 户外广告维护....................................................................0 3.6 户外广告内容....................................................................0 3.7 户外广告管理....................................................................0 3.8 设置规划办法....................................................................0 3.9 公益广告...........................................................................0 4 滨江建筑界面导则.............................................................0 4.1 一般导则...........................................................................0 4.2 区域导则...........................................................................0 4.3 控制分区...........................................................................0 4.4 界面导则...........................................................................0 5 滨江公园场地导则.............................................................0 5.1 一般导则...........................................................................0 5.2

区域导则 0

第三部分:附件

参考资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从城市空间景观整体出发,明确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分布密度,并对关键节点户外广告的形式、工艺、灯光、色彩等提出可操作的控制方案,以利于后续管理。

1.1.2积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实践经验、进行方法研究,带动宁波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开展,对其它分区规划起到示范作用,对下一步详细规划起到控制作用。

1.2规划范围

以三江口为核心,余姚江至永丰桥,甬江至通途路规划桥,奉化江至兴宁桥,临江界面及100-300米视线深度所及的范围,包括相关重要城市节点。

1.3规划深度

以现状整治为主,总体做到控规深度。

1.4规划期限

1.4.1户外广告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一个变化性很强的元素,广告的存在、形式、位置、内容等随着其依附的载体、空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其设置规划应根据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不断加以制定和调整。

1.4.2户外广告规划的规划期限可根据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步骤而具体确定,基本建成区可定为5年,开发建设区可定为3年。

1.4.3本次规划期限为3年。

1.5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

《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996

《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意见》甬政发[2002]160号

《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任务书》

《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会审会议纪要》

沿江部分地块规划控制文本

其它相关规范及标准1.6规划原则

1.6.1美化环境的原则

严格服从城市总体空间景观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引,提升其品味

和档次,美化城市环境。

1.6.2建筑优先的原则

明确建筑和广告的主从关系,优秀的建筑造型不能被户外广告破坏,

落后的建筑形象则用广告造型弥补其立面缺陷。

1.6.3科学系统的原则

设置规划体系的建立应当科学合理,且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7其它

1.7.1本规划编制缺乏宁波市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具有

一定的探索性。

1.7.2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和附件三大部分。

1.7.3加下划线粗体为强制性条文。

1.7.4文本中带星号条文涉及的参数、数据、设计标准参考了其它

城市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成果(详见附件列表)。

1.7.5规划成果解释权归宁波市规划、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2户外广告分类及术语

2.1分类

2.1.1按广告载体分为建筑物广告和室外场地广告(其中包括道路

广告)。

针对本规划的特定任务和范围,采用此分类方法,即将户外广告划

分“滨江建筑界面广告”和“滨江公园场地广告”两大类。

2.1.2按广告内容分为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和楼宇(社区)标识。

2.1.3按使用时间分为永久广告、长期广告(半年以上)、短期广

告(半年以下)、临时广告(两周以内)。

2.1.4按制作工艺分为电子屏幕、霓虹灯、灯箱、平面喷图、镂空

立体字等。

2.2术语

2.2.1指定性指标:强制性要求;允许提高标准,不许降低标准。

2.2.2指导性指标:建议性要求;在把握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采

用不同的实现方式。

2.2.3大小:即广告体的面积,一般通过长宽尺寸控制。

2.2.4间距(密度):即相邻广告体的相隔距离,用以控制区域内

广告分布的密度。

2.2.5形式:这里指按2.1.4条划分的不同广告类型。

2.2.6时效性:指广告自身(包括内容、形式)的更新周期(不宜

超过两年)。

2.2.7期满拆除:现存广告在规划中禁止设置的,在户外广告登记

证书和户外广告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中规定的有效期

满后拆除。限期拆除时间为15天以内。

3通用导则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1.1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

3.1.1.1交通指路牌、标志牌、信号设施

3.1.1.2交通执勤岗设施

3.1.1.3人行道隔栏、人行天桥护栏

3.1.1.4道路车行道、绿化带分隔栏、护栏

3.1.1.5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

3.1.1.6其它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

3.1.2有下列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1.2.1距离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的

3.1.2.2距离无附设公交汽车候车亭的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出租汽车招牌等公用设施5米范围之内的

3.1.2.3在工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范围之内的

3.1.2.4距离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出入口10米范围之内的

3.1.2.5距离城市道路、公路的停车线10米范围以内的

3.1.2.6其灯光照明、色彩影响交通标志、信号辨识的

3.1.2.7其它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3.1.3有下列情形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建筑形象的

3.1.3.1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3.1.3.2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

3.1.3.3遮挡居住、办公用房采光口的

3.1.3.4其灯光照明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

3.1.3.5在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之内的

3.1.3.6其它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建筑形象的情形

3.1.4利用行道树或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

3.1.

4.1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或其设置可能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3.1.

4.2占用绿地设置的

3.1.

4.3遮挡绿化景观及主要观景视线的3.1.4.4其它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3.1.5国家机关、学校及其周围控制区域除自身标识外原则上禁止设

置户外广告,如有与其它商业、办公功能共同使用场地、建筑的,其

广告设置应严格控制。

3.1.6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周围控制区域,以及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它区域。

3.1.7禁止在居住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居住功能部分设置户外广告。

3.2户外广告申请与审批

3.2.1遵照《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3.2.2本规划范围的新建建筑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应同建筑方案同

时报批。

3.2.3加强对户外广告时效性的引导,定期更新内容、提高广告档

次。

3.3户外广告形式

3.3.1户外广告的形式必须遵循区域定位和规划的要求,其设置应

与建筑形式相一致,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与所处地段氛围相统一。

3.3.2除因重大活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禁止在商场(店)、宾

馆(旅社)、酒店、写字楼、住宅、桥梁等悬挂巨幅布幔、横(直)

幅、彩旗广告。

3.3.3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广告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

拆除期限为3天以内。

3.3.4禁止设置小招贴广告和铁皮油漆广告。

3.3.5传统风格建筑上的广告设置应严格控制,其广告形式宜为镂

空字体、图案。

3.3.6霓虹灯广告应考虑白天、夜晚的不同效果,可与彩色喷图平

面广告相结合,发挥不同广告形式的特点。

3.3.7户外广告色彩不宜纯度过高,且不宜与交通指示牌颜色接近、

类似。

3.3.8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与城市夜景灯光(包括建筑、岸线、桥梁

等的灯光设计)相结合,与城市色彩相协调,以创造优美的城市景

观、改善城市形象。

3.4户外广告制作

3.4.1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其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不得对行人及

物产安全构成威胁。

3.4.2必须经过有户外广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

3.4.3其选材必须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宜采用耐用、防锈蚀的美观

大方的材料,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5户外广告维护

3.5.1广告经营者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该定期(半年)检查、维

修,如有破损、脱色的现象应及时修复。原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

告牌不得空置,必须及时发布公益性广告作为过渡。

3.5.2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

一定的比例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

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3.6户外广告内容

3.6.1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

条例》的相关要求

3.6.2重要地段的户外广告内容宜采用本规划建议。

3.7户外广告管理*

3.7.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明确市、区两级的审批权限。

3.7.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户外广告的内容;规划建设部门

负责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尺度、形态等;城管部门负责监督

实施和平时的日常性管理。

3.7.3模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的模式,成立专门机构对城市空间资

源、户外广告资源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公开竞标的形式。

3.7.4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实行公开竞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

的竞争机制,有效调动户外广告设计单位的积极性。

3.7.5引入专家库管理,组织户外广告方面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公

开评选。

3.7.6对户外广告制作单位实行资质管理,逐步提高户外广告竞标

的资格门槛。

3.8设置规划办法*

3.8.1采用指定性、指导性的指标控制办法,分项规定。

3.8.2指定性指标包括户外广告的位置、大小、密度(间距)、

形式。

3.8.3指导性指标包括户外广告的造型、色彩、照明(灯光)、

内容。

3.9公益广告

3.9.1公益广告是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升公众的社会文明意识的重要手段,也是展示城市品位、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

3.9.2在建筑物广告设置规划中应当肯定设置公益广告固定阵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明确固定阵地的位置、大小等,便于公益广告的集中管理。

3.9.3城市重要地段的场地广告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并在城市关键节点适当布置公益性广告的固定宣传阵地,配合城市大型活动定期更新和维护。

3.9.4公益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广告载体必须精心设计、制作精良,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和城市形象。4滨江建筑界面导则

4.1一般导则

4.1.1建筑物广告按其设置位置分为屋顶广告(包括高层建筑的裙

房屋顶和主楼屋顶)、平行墙面广告和垂直墙面广告。

4.1.2建筑物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建筑优先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物的

功能和安全,不得遮挡非商业建筑的采光口,不得影响疏散口以及消

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有损建筑物的形体轮廓、立面形象,对落后的建

筑形象可以广告造型弥补其立面缺陷。

4.1.3新建建筑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遵循各片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详规未出台前以本规划为依据),作为建筑方案审批的一项内容

同时上报。

4.1.4新建建筑的屋顶原则上禁止设置广告,严格控制镂空的标识

广告。

4.1.5对现有建筑的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原则,

以建筑整体为设计单元,一次性设计到位,同时或分步实施。

4.1.6现有户外广告存在严重问题在规划中禁止设置的,必须在户

外广告登记证书和户外广告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中规

定的有效期满后拆除。

4.1.7户外广告的形式、档次应与所属地区定位、依附建筑的风格、

档次相协调。

4.1.8屋顶广告

4.1.8.1造型复杂的建筑顶部(包括高层裙房顶、坡屋顶)不得设置

屋顶广告。

4.1.8.2屋顶广告的水平投影不得超过附属建筑边线,其平面轮廓应

与建筑边线平行。

4.1.8.3屋顶广告不能多层、叠合设置。

4.1.8.4屋顶广告不能在公众视野内暴露其构架,底部构架高出建筑

女儿墙不得大于1米;所有暴露构架应用与建筑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

以遮挡。*

4.1.8.53层(10米)以下的建筑物其屋顶广告的牌面高度不超过3米;

3-8层(10米-24米)建筑物的屋顶广告的牌面高度不超过6米;8-20层

(24米-60米)建筑物的屋顶广告的牌面高度不超过8米; 20层以上

或60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4.1.8.6屋顶广告的设置不得使相邻住宅原有的日照标准降低。

4.1.8.7综合功能的高层建筑其裙房屋顶设置的广告不得遮挡居住功

能房间的主要观景视线或影响住房采光和居民正常生活。

4.1.9平行墙面广告

4.1.9.1平行墙面广告的上缘不得高出建筑女儿墙,左右不得超出建

筑边线,底边不得低于一层梁底线且距地面净高不得小于3.5米。*

4.1.9.2平行墙面广告不得重叠设置。

4.1.9.3 牌面高度不得大于9米,面积不得大于依附墙面面积的30%(

核心商业区不大于45%)。*

4.1.9.4牌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

妨碍行人的安全和交通。*

4.1.9.5对在多层建筑楼层间窗间墙设置的平行墙面广告应严格控制,

其高度不得超过窗间墙高度的3/4,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慎用

非镂空广告,设置位置不得超过二层窗户。

4.1.9.6不得在玻璃幕墙外设置平行墙面的非镂空广告。

4.1.9.7不得在保护建筑、传统建筑墙面设置除标识、店招外的其它

广告。

4.1.9.8店招应统一牌面尺寸、位置高度、出挑距离等,除大型商场

外,原则上应采用一店一招。

4.1.9.9整栋大楼的电子屏幕广告必须在建筑方案设计同时考虑、严

格审批,且只能在指定时间内使用。

4.1.10 垂直墙面广告

4.1.10.1垂直墙面广告不得在高层建筑上设置,不得进入车行道路

红线上空。

4.1.10.2 牌面高度不得大于9米,其底边不得低于一层梁底线且距地

面净高不得小于4.5米。*

4.1.10.3 在宽度小于8米大于5米的人行道上空设置,牌面外缘外挑距

离不得超过1.5米;在宽度大于8米的人行道上空设置,牌面外缘外挑

距离不得超过3米;不得在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上空设置。*

4.1.10.4 相邻垂直墙面广告间距不得小于建筑开间且不小于6米。*

4.1.10.5 同一建筑上的垂直墙面广告在上下边缘高度、色彩、间距

上应该统一。

4.1.10.6 除大型商场外,垂直墙面店招原则上采用一店一招。

4.2区域导则

4.2.1根据宁波市三江六岸的空间景观规划,将本次规划范围划分为七个不同定位的特色区域:三江口商业核心区、商务办公区、高尚居住区、商业娱乐休闲区、文化休闲景观区、历史文化休闲区、商务文娱景观区。

4.2.2区域导则对户外广告的指导性指标(造型、色彩、照明、内容)作出具体的建议性指导,使其与本区域定位紧密结合。

4.2.3三江口商业核心区:指三江口周边区域,存在大量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休闲、娱乐场所,是城市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集中展示的舞台。其广告形式应控制单一平面喷图广告的数量及大小,必须采用制作精良的霓虹灯、LED等现代、高档的广告形式;广告造型应简洁、精致,以突出建筑本身形象特点;广告色彩及灯光照明应兼顾白天和夜晚的不同效果,共同营造三江口活跃的商业气氛;广告内容应避免纯粹的产品宣传方式,宜转向对地方著名企业、品牌的宣传,增加人们对地方文化和品牌的认同感。

4.2.4商务办公区:指江厦桥到琴桥段区域,江两岸已建成大量商务办公楼,也是三江口商业的延伸段,其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宜向三江口核心区看齐,与其取得整体协调,共同形成宁波市临江最具特色的商业、商务核心区户外广告设置组群。

4.2.5高尚居住区:指琴桥到兴宁桥段区域,以滨江高层住宅楼为主,兴宁桥头聚集了一定规模的商务办公楼。高层建筑除楼宇、社区标识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多层及高层裙房应为小尺度的墙面广告、店招,其色彩、灯光应与附属住宅楼、办公楼风格协调。4.2.6商业娱乐休闲区:指新江桥到解放桥段区域,在建、规划有大规模的商业商务、酒店休闲功能。其户外广告位置应以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为主,以近人的广告尺度突出商业氛围;高层主楼除楼宇标识外不得设置其它广告。广告形式、造型、色彩、照明应活泼生动、富于商业气息,同时应考虑隔江远眺的整体广告效果(白天和夜晚)。

4.2.7文化休闲景观区:指解放桥到永丰桥段区域,以滨江公园和居住区为主,存在少量的裙房商业等功能。其户外广告应严格控制商业广告的数量,只在桥头等关键节点少量设置,以楼宇、社区标识为主要广告类型。

4.2.8历史文化休闲区:指甬江大桥到规划中的庆丰桥区域,包括老外滩及其北部展览馆、美术馆等城市公共、综合功能区,以及江东规划改造的大片历史厂区,功能复杂,建筑形态多样、是城市将来特色形象展示的重要区域。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以突出历史建筑本身特点为首要原则,广告的位置、大小、形式、色彩、照明等宜含蓄、低调,数量少而做工精,宜增加公益广告的比例;对拟建项目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应与方案同时报批,使户外广告的整体效果与城

市景观规划、建筑群体布局紧密结合,为其增光添彩。

4.2.9商务文娱景观区:指庆丰桥到通途路规划桥区域,远期规划成为商务文娱为主的综合功能区,宜控制商业广告的数量,新建建筑的广告在建筑方案阶段一起设计。

5滨江公园场地导则

5.1一般导则

5.1.1公园场地广告指室外空间设置的广告(包括道路两侧广告),针对本次规划的特定范围将其类型分为公共设施广告(路牌广告不做考虑)、围墙广告、临时广告、其它广告(如电子屏幕、独立柱等)。

5.1.2公园场地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外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不得堵塞疏散通道,不得遮挡交通信号标志和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5.1.3禁止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上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5.1.4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公交信息。*

5.1.5报刊栏广告不得沿城市主要道路布置,应结合社区设置。

5.1.6人行道独立广告不得在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上设置,沿路纵向间距在商业核心区不得小于25米,在其他城市道路不得小于50米;与一般街道家具设施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道路交叉口(侧石转弯弧线端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

5.1.7临时广告的设置要考虑场地的性质和尺度,并对摆放位置进行控制,使其与场地环境相协调。临时广告不得设于城市道路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5.1.8施工工地围墙墙面必须设置广告

5.1.9围墙广告牌面突出墙面不得大于0.2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顶部0.5米。*

5.1.10 围墙的顶部及透空围墙不得设置广告。

5.1.11 公园场地、道路的户外广告形式在同一主题公园、区间道路宜为一种,不得超过两种,其内容应以公益广告为主。*

5.1.12 公园场地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原则,以主题公园、区间道路为设计单元,在对原有场地广告清理拆除后,新的场地广告应一次性设计并实施到位。5.2区域导则

5.2.1三江口商业核心区:

5.2.1.1场地广告应与广场绿地的平面布局结合成组布置,以强化空间景观效

果。

5.2.1.2广告内容应以公益性为主,从近人的尺度集中展示宁波市地方文化特色

和城市文明。

5.2.1.3广告形式采用档次较高、制作精良的多面滚动翻转的落地式独立广告,

间隔50-100米布置。

5.2.2商务办公区:

5.2.2.1该区域建筑风格鲜明,其周边的场地广告在形式、色彩、档次上应与建

筑及地块整体风格相协调。

5.2.2.2广告内容以公益性为主。

5.2.2.3广告形式采用档次较高、制作精良的多面翻转的落地式独立广告或灯箱广

告,局部设置电子屏幕等现代广告。在奉化江西岸沿道路每隔100-200米布置,

东岸沿临江道路少量布置。

5.2.3高尚居住区:

5.2.3.1该区域应控制场地广告的数量,广告形式、风格应反映高尚居住的特

点。

5.2.3.2广告内容以公益广告为主,沿临江道路少量设置,尺度近人。

5.2.4商业娱乐休闲区:

5.2.4.1该区域户外场地广告密度适当加大,以适应区域的商业娱乐休闲特征。

5.2.4.2广告内容以商业广告为主,但应注重户外空间的整体氛围的营造。

5.2.4.3广告形式应采用档次较高、制作精良的旗帜广告、灯箱广告或其他现代

广告形式,并兼顾灯光广告在白天和夜晚的不同景观效果。在余姚江南岸间隔

25-50米布置,江北岸场地沿临江道路少量布置。

5.2.5文化休闲景观区:

5.2.5.1该区域应控制场地广告的数量,广告形式、风格应反映休

闲居住的特点。

5.2.5.2场地广告采用亲切近人的广告形式,内容以公益广告为

主。

5.2.6历史文化休闲区:

5.2.

6.1严格控制场地广告的数量,紧密结合主题公园、周边建筑

环境的特点,反映历史文化特色。

5.2.

6.2广告尺度应小巧,不得破坏原有的空间景观特点,内容应

以公益性为主。

5.2.

6.3新建建筑在建筑方案阶段应将场地广告纳入整体设计。

5.2.7商务文娱景观区:

5.2.7.1伴随城市建设的开展,在关键节点设置少量的场地广告。

5.2.7.2广告尺度应小巧,不得破坏原有的空间景观特点,内容应

以公益性为主。

5.2.7.3新建建筑在建筑方案阶段应将场地广告纳入整体设计。

1 项目概述

1.1 规划目标

1.1.1 科学合理性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城市空间景观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合理的制定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规划体系。

1.1.2 示范带头性

以本次规划为契机,对广告规划框架、成果体系进行研究,积累实践经验,以带动整个宁波市及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规划的设计与执行。

1.1.3 实践操作性

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户外广告控制体系,为广告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执法、相关规范的修订提供依据和参考。

1.2 规划原则

1.2.1 美化环境原则

与城市总体的空间景观、区域环境特征相协调,使户外广告成为宁波城市景观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1.2.2 建筑优先原则

建筑和广告是主从关系,优秀的建筑造型不能被户外广告破坏,落后的建筑形象则用广告造型弥补其立面缺陷。

1.2.3 有序管理原则

制定系统的设置导则,以直观、简洁的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进行有序管理。

1.3 规划范围

以三江口为核心,余姚江至永丰桥,甬江至通途路规划桥,奉化江至兴宁桥,临江界面及100-300米视线深度所及的范围,包括相关重要节点。

2 基础研究

2.1 规划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的沿江建筑界面、视线所及的一定范围,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广告载体包括沿江的建筑及公园绿地、广场等。

2.2 广告分类

针对本次规划的特定任务和范围,为利于分类和说明,将户外广告按其不同载体划分“滨江建筑界面广告”和“滨江公园场地广告”两大类。

2.2.1 滨江建筑界面广告

2.2.1.1 屋顶广告(含高层屋顶、裙房屋顶)2.2.1.2 平行墙面广告2.2.1.3 垂直墙面广告

2.2.2 滨江公园场地广告

2.2.2.1 公共设施广告(读报栏、公交站等,不含路牌广告)

2.2.2.2

临时广告

2.2.2.3

围墙广告

2.2.2.4

其它(电子屏幕、独立柱等)

读报栏独立柱

电子屏幕公交站屋顶广告(裙房顶)

平行墙面广告

垂直墙面广告

(主楼顶)

3 现状研究

3.1 现状概况

经过全面、仔细的现状调研,对本次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分布、数量、形式、尺度等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3.2 现状分析

3.2.1

优秀案例

既不影响历史建筑立面,又具有醒目、现代的视觉效果

与建筑形态、色彩、尺度协调

单位:个

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数量统计总表

3.2.2 现状存在的问题3.2.2.1 与城市空间、景观

与所处的城市空间景观不协调,不能体现区域环境特征总体布局缺乏统一性,视觉效果凌乱

3.2.2.2

与建筑类别、形态

与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性质不符与建筑的体量、形态、尺度不协调

3.2.2.3

与交通和公共设施

占用人行空间,灯光照明影响行人通行安全

与交通指示标志、安全设施距离过近,影响辨识

3.2.2.4

制作与工艺

制作的材料、工艺较差,污损现象较多

结构暴露,背面侧面不作处理,有碍观瞻

住宅屋顶

学校屋顶

坡屋顶

3.3 结论

本规划将有针对性地提出宁波市三江口核心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方案,通过对不同区域进行特色定位,对户外广告的分布、位置、大小、密度、形式等提出指定性指标,对其造型、色彩、灯光、照明、内容等提供指导性建议,使本地段的广告得到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

3.2.2.5 管理与规划

以技术规范代替规划的管理方式,造成广告在各区过度发展

现有规范较为宽泛,需要新的规范和导则来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

的控制和引导

4

国内外城市优秀户外广告规划案例分析

4.1

上海考察

上海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较为领先,在城市的重要节点集中设置,

反映不同区域特征。黄浦江两岸的户外广告与建筑造型和城市空间

景观结合较好。

4.2

广州考察

广州户外广告控制力度较强,7公里长的珠江游览线,其两岸户外广告仅有23块。广告的形式、灯光等的设计更注重对城市空间景观和

建筑形体本身的衬托。

4.3滨江休闲区户外广告

在不破坏城市景观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存在少量广告,广告内容和载体

都是城市景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4.4

办公区户外广告

在办公建筑上除了简洁的公司名称、楼宇标识外一般不出现商业广

告。

4.5

商业区户外广告

欧洲:严格控制广告形式,广告与建筑的结合较好。

日本:在商业核心区大力发展各种类型广告以营造活跃的商业气

氛。

荷兰 阿姆斯特丹

澳大利亚 悉尼

法国 巴黎

中国 香港

德国 法兰克福

日本 东京

5 规划结构

5.1 规划概念

从宁波市三江六岸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出发,针对滨江户外广告设

计的特殊性,准确地把握规划重点、合理地划分区域定位,从区域、

界面、节点几个方面由大至小逐层地深化设计、规范管理。

总体的规划框架为:

把握重点→明确定位→区域规划→界面规划→节点设计

5.1.1 规划重点:一点三线六面 5.1.2 分布密度:从三江口向外、户外广告密度由高逐渐降低

5.1.3 桥梁分布:(含规划中的庆丰桥和在建的通途路大桥)

5.1.4 区域定位

以桥梁为界、结合城市功能特色定位七个分区:三江口商业核心区、

商务办公区、高尚居住区、商业娱乐休闲区、文化休闲景观区、历史

文化休闲区、商务文娱景观区。

5.2 区域规划

根据区域定位的不同特点,对每个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有不同侧

重的控制(详见第七章“规划内容”)。

5.3 控制分区

在各个特色区域中,将每个建筑组群按照户外广告的控制力度划分四类分区:严格控制区、适度控制区、一般控制区、鼓励设置区。(详见第七章“规划内容”)

5.4 界面规划

延用分区控制的办法,将滨江建筑立面按控制力度同样划分为四类:严格控制界面、适度控制界面、一般控制界面、鼓励设置界面。(详见第七章“规划内容”)

5.5 节点设计

针对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关键节点制定详细的控制导则,并在导则的指引下各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实际效果方案设计。(详见第八章“节点设计”)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着力营造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城市建成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和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各类产业园区;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一)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水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户外公共空间; (二)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围墙(档)、护栏、公交站台、报刊亭、路名牌、路灯景观灯杆等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 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嘉善概况 (1) 第二章户外广告现状概况 (3) 第一节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3) 第二节户外广告分布总体概况 (3) 第三节主要路段店招设置现状 (4) 第四节大型户外广告分布现状 (5) 第五节户外广告亮化现状 (5) 第六节户外广告现状管理概况 (6) 第七节户外广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规划总则 (7) 第一节规划依据 (7) 第二节规划期限 (7) 第三节规划范围 (7) 第四节规划策略 (7) 第五节规划总体思路 (8) 第四章总体规划回顾 (9) 第五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导向分区 (11) 第二节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3) 第三节一般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6) 第四节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9) 第五节大型广告的设置规划 (19) 第六章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23) 第一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23) 第二节不同类型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26) 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31) 第八章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一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33) 第二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重点 (33) 第三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4) 第四节主要节点(道路交叉口)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8)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大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方文化和社会主流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广告具有历史文化性、地域差异性、人工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目前嘉善县周边部分城市已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地方法规与专项规划,如上海、杭州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嘉兴市域由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编制了《嘉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桐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平湖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 嘉善县在2000年制定了《嘉善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近几年嘉善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当前户外广告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广告数量与城市空间景观的矛盾日渐突出;此外,伴随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情趣的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也有了更高的美学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嘉善城区急需相关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以规范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与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节嘉善概况 嘉善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县总面积507.68平方千米(县土地详查数),至2007年年底,全县常住人口约70万(本地户籍人口38万,外来常住人口32万),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名扬天下。县城东距上海市90千米,西至杭州110千米,南滨乍浦港35千米,北接苏州91千米,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嘉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嘉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定了“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现代化新城”的发展目标,力争以丰厚的的历史文化底蕴、江南水乡特色和现代文明结合的人文环境为基础,努力把嘉善建设成为城郊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外向型工业生产加工基地和水乡田园式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环境优美的工贸型、现代化省际边界“窗口”城市。 嘉善有着优越的交通条件,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亭枫高速连接线,320国道,都穿境而过,即将建设的沪杭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沪杭磁浮铁路和嘉通高速公路,也都将经过嘉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嘉善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梯度推进的城市化格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进城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 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 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 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 (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规划管理要求 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 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 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三)划定依据 1.禁设区 以“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 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 禁设用地用地示例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2 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 文物古迹用地C7 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 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知识分享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2013-2030)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 (2013-2030) 规划说明 目录 (一)总则 (1) (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及分区 (4) (三)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四)户外广告近期整治规划 (15)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划 (15) (六)规划实施措施 (16) (七)附则 (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区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区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4]第18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6、《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 7、《四川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9、《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中江县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 11、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 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

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表2.1 户外广告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 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设施上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 的户外广告电话信息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地面上 在地面广告设施,单立柱等,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依附于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上的户外广告 广告。 橱窗式广告在商业卖场建筑临街面橱窗内设置的户外广告。 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 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2.4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策划案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简要规划 目录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及艺术性 三、创意—户外广告的灵魂 四、户外媒介表现形式的创新 1.灯箱形式的创新:Zeno互动式动画灯箱 2.投影技术技术的运用 3.LED显示屏、水幕电影、五维立体影像 第二章商业街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门头形式统一 2.外部景观风格 3.夜晚亮化效果要求 二、商业街广告位置的选择 第三章北京路淮海路众兴路等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北京路 二、人民路 三、淮海路 四、众兴路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我们经常看到的各种户外广告大都是平面作品和移植,只是用了更大字体的广告语,更加明显的品牌标记,再就是加一幅醒目的图片。广告物品或代表物伸出广告牌以外,造成立体效果的作品,时常可见,很是吸引过客的目光,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如何改变户外广告传统而固定的形式,在户外广告表现手法上进行创新,才能赋予户外广告新的生命力。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道旗由左右两块画面组成,以往都是两个画面对称,内容相同,或是每个画面单独显示一个内容。 画面的组合效果。 画面的组合创新,利用两面道旗,将画面组合成一个整体,既独立又兼顾整体的组合使面画构图最大化,又不失对称性,不仅让视觉距离变更加的深远,也更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 过于传统的表现形式难以吸引大众的眼球,道旗广告的创新,不仅要在画面设计的创意上突破,还应该尝试更多的表现形式。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 公交站台、灯箱等户外广告的文字不应局限于普通文字效果形式,或许应该根据不同要求,设计背景,周围环境,打造全新的视觉化效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提升户外广告的设计水平。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评审标准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对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湘江大道以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荣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即将开展。为了统一规划方案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评审依据,特制定本要点。 2、依据 本要点依据《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规划设计要点》、历次会议纪要、咨询意见等制定。 二、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4 1、导言4 1.1规划目的4 1.2规划范围4 1.3规划深度4 1.4规划原则4 1.5规划依据5 1.6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5 2、通则7 2.1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7 2.2建筑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7 2.3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8 2.4居住权益保护规定:8 2.5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7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8墙面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10 2.9墙面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1 3.0楼顶广告设置规范12 3.1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2 3.2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规定12 3、各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控制导则13 3.1、分类规划13 3.2一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14 3.3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5 3.4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7 3.5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20 3.6五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4 3.7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6 3.8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29

成员组名单: 工程负责人:王海峰 王均总规划师:马静生 校对:王晶 审核:马静生 批准:桑志云

文本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 1、导言 1.1规划目的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是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引性文件,为政府部门提供经管操作的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对宿迁市的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宿迁的城市性质和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风貌相适应。 本次规划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强化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规范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精做美,改善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宿迁市一环路范围内公共地段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在公共地段可见的位于非公共地段内的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以及与其相关的经管活动。 1.3规划深度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建构筑物特征和城市景观等因素来确定户外广告布局,明确广告特色分区,提出总体控制技术规范和分类技术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提供控制性依据。 1.4规划原则 本次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规划总原则是分区设置、突出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精神文明;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强化经管和控制。 1.3.1安全性原则 确保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本体的安全性,并确保其设施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避灾、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 1.3.2公平性原则 为所有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平等的发布信息的平台,在广告主之间、广告商与普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均衡。 1.3.3协调性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所处区域的区位、环境、文化氛围相适应,与所在地段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1.3.4严肃性原则 本规划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具有强制效力。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及其相关经管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1.3.6创新性原则 本次规划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材料,使户外广告尽量满足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