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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7?283号

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复…2007?347号),现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为引导和规范市场交易,交易中心根据《交易规则》制订《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指引》,并同时发布。

附件:1、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

2、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指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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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1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以下简称“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第三条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为会员提供货币掉期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组织货币掉期交易。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会员资格,经交易中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开展货币掉期交易完成备案的境内机构。

第五条会员应指派合格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经交易中心培训并获由交易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交易员才可在交易系统进行货币掉期交易。

第六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系统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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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交易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

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所在会员的责任。

第七条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货币掉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签署《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交易系统

第八条货币掉期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时间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由交易中心报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交易中心可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上述因素消除后,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及时通知会员。

因上述异常情况及交易中心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报价与交易

第十条会员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货币掉期的报价和交易。

第十一条货币掉期交易采用双边询价交易模式。

第十二条货币掉期交易的货币对为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

第十三条货币掉期交易的本金交换形式包括:(1)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2)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货币掉期交易的利息交换指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

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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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货币掉期交易中人民币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六条货币掉期交易币种、本金金额、交易期限、汇率、参考利率的类型和期限、本金交换形式、利息交换形式、付息周期和清算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约定不应与本规则相关规定及交易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相冲突。

第十七条交易系统中的货币掉期交易成交单(以下简称“成交单”)是交易双方关于该笔货币掉期交易已成交的证明,成交单经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后生效。

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就主协议尚未明确的违约事件、终止事件及其处理办法等签订补充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如与主协议的法律适用条款或争议解决条款等规定相违背,以主协议条款为准。

成交单、补充协议(如有)和主协议共同构成货币掉期交易完整的书面形式交易合同。

第五章清算

第十八条货币掉期交易由交易双方按约定方式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付息周期为周、月、季、半年、一年或者其他期限。

交易双方在付息日向对方支付利息。利率定价日、起息日和付息日遵循外汇市场惯例。

交易双方对上述要素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应急交易和撤销交易

第二十条若交易系统会员端因设备或通讯线路等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

交易或生成成交单,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可由交易中心进行应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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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应急交易的具体做法是:

如会员无法登录交易系统,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交易后,填写应急交易申请单并加盖交易部门有效印章和/或由首席交易员签字,传真至交易中心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交易中心指定人员进行通知和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双方传真、核对无误后,代理会员录入成交记录,并将成交单传真至会员指定的传真号码。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货币掉期交易,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撤销该交易的,双方应在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上签字说明撤销原因,加盖交易部门的有效印章和/或由首席交易员签字,传真至交易中心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交易中心指定人员进行通知和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双方传真、核对无误后,在交易系统中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三条会员必须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按规定流程提交应急交易或撤销交易申请。交易中心具有在合理理由下受理或者拒绝申请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应急交易和撤销交易是交易中心根据会员的授权代理进行的临时性操作行为,会员对交易中心代理操作达成的交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货币掉期交易的日常统计和相关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交易终端向会员发布货币掉期交易市场行情等信息,会员不得将来自于交易中心的市场行情等信息用于相关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货币掉期交易发生争议,交易双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双方应将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按要求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于收到最终结

果当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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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而恶意串通、故意违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外汇市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的会员,交易中心将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将上报主管部门,给予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货币掉期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必要的相关交易的原始记录。争议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

第三十条交易中心按照有偿服务原则向会员收取相关费用。交易中心的收费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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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指引1

1.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概述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利息交换指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2.入市流程

2.1基本条件

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会员资格,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开展货币掉期交易完成备案的境内机构。

2.2入市流程

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入市申请,流程如下:

(1)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3)完成备案的机构即成为货币掉期市场会员。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4)货币掉期市场会员应指派交易员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易员参加培训时须提交登记表。培训合格的交易员,交易中心将颁发资格证书。

1本指引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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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入市申请材料

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需提供下述入市申请材料:

(1)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申请

(2)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内控制度

3.报价与交易

2报价对象为流动性较高的标准期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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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币掉期相关日期与调整

图1:货币掉期的成交日、定价日、起息日、付息日、到期日关系示意图

3付息频率隐含的实际期限即为付息周期,如付息频率为每半年付息一次,则付息周期为半年。同样,利率重臵频率隐含的实际期限即为利率重臵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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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成交日(Trade Date)

成交日是交易双方达成货币掉期交易的日期。

4.2起息日(V alue Date)

起息日是货币掉期交易开始计息的日期。每个付息周期的起始日均为该期限的起息日。

首次起息日是期初开始计息的日期,也是期初本金交换日。首次起息日默认为成交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T+2。

4.3利率定价日(Fixing Date)

利率定价日是在每个付息周期开始前根据参考利率确定该期浮动利率值的日期。利率定价日默认为起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即V-2。

4.4付息日(Payment Date)

付息日是交易双方向对方支付利息的日期。每个付息周期4的终止日均为该期限的付息日。这一付息周期的付息日同时即为下一付息周期的起息日。付息日可根据起息日和付息周期计算得到。

当两个币种各自的付息频率(付息周期)不一致时,两个币种各自的付息日也可能不完全一致。

4.5到期日(End Date)

到期日是最后一次交换现金流的日期。到期日也是期末本金交换日。到期日可根据首次起息日和交易期限计算得到。

举例:假设A行、B行于2007年9月12日达成期限为3年的人民币兑美元货币掉期交易,双方约定期初期末均交换本金,并于2007年9月14日起定期交换两种货币的浮动利息,其中,A行每三个月向B行支付人民币利息,B行每六个月向A行支付美元利息,则该例中:

(1)双方于2007年9月14日(首次起息日)进行期初本金交换。

4付息周期的天数为该周期的起息日(含)至该周期的付息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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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行应于2007年12月14日(第一期人民币利息的付息日)向B 行支付第一期人民币利息,该期利息根据2007年9月12日(第一期人民币浮动利率的定价日)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计算。

(3)A行应于2008年3月14日(第二期人民币利息的付息日)向B 行支付第二期人民币利息,该期利息根据2007年12月12日(第二期人民币浮动利率的定价日)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计算;同时,B行应于2008年3月14日(第一期美元利息的付息日)向A行支付第一期美元利息,该期利息根据2007年9月12日(第一期美元浮动利率的定价日)的美元浮动利率计算。

。。。。。。

(13)A行应于2010年9月14日向B行支付第十二期人民币利息,该期利息根据2010年6月11日(注:由于2010年6月12日为星期六,因此该期定价日前推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计算;同时,B行应于2010年9月14日向A行支付第六期美元利息,该期利息根据2010年3月12日的美元浮动利率计算。

(14)双方于2010年9月14日(到期日)进行期末本金交换。

4.6残段(Stub)处理

(1)付息残段

交易双方约定的交易期限如果不能由若干个完整的约定付息周期构成,则可以拆分为若干个完整付息周期和一个付息残段,付息残段是交易期限剔除若干个完整付息周期后剩余的不足一个付息周期的期限。

举例:若交易双方达成的交易期限为35个月,两个币种的付息频率均为3个月付息一次,那么该交易期限就会产生付息残段,即11个完整的付息周期之外还有剩余的2个月,此2个月则为付息残段(35个月-3个月*11=2个月)。

完整付息周期的利息计算参照前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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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残段适用前端规则,即,付息残段应臵于交易期限的期初处理。付息残段的利率定价日和起息日等仍然遵循前述方式,付息残段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付息残段的付息日由首次起息日、交易期限和完整付息周期倒算得到。

(2)计息残段

交易双方约定的付息周期与利率重臵周期不一致时,则可能出现计息残段。即,付息周期如果不能由若干个完整的利率重臵周期构成,则可以拆分为若干个完整利率重臵周期和一个计息残段,计息残段是付息周期剔除若干个完整利率重臵周期后剩余的不足一个利率重臵周期的期限。

计息残段适用后端规则,即,计息残段应臵于该付息周期的期末进行利息计算。

以7天回购定盘利率为例,若交易双方约定的付息周期为季度、利率重臵周期为7天,则一个付息周期内的计息利率为:

1

177(1)(1)(1)365365n i n i D n r FR

FR -=-?-=+??+?∏

i F R 表示第i 个利率重臵周期的七天回购定盘利率,D 表示该付息周期内惯例天数,??????+=76D n ,此处[

]表示取整符号。 4.7日期调整

当定价日或起息日或付息日或到期日不在工作日时,调整方式分别为:

(1)定价日不在工作日调整为“上一工作日(Preceding)”,即,若定价日不在工作日,则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2)起息日(首次起息日除外)或付息日(到期日除外)不在工作日,调整为“修正的下一工作日(Modified Following )”,即,若起息日、付息日不在工作日,则顺延至后一个工作日,当且仅当顺延的这个工作日处于下一

个月度时,起息日或付息日调整为原定日期的上一工作日。

举例,假设2007年9月29日为某个付息周期的起息日或付息日,由于2007年9月29日(星期六)为非工作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注:2007年9月30日为星期日,10月1日至7日为国内法定节假日),由于顺延的后一个工作日位于另一个月度,因此,该起息日或付息日调整为9月28日。

(3)到期日不在工作日,调整为“下一工作日(Following)”。

4.8计息天数调整

当出现日期调整时,利息计算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调整。

5.其他

上述所指均为银行间交易的具有标准化属性的货币掉期产品。交易双方对要素另有约定,不与相关规定冲突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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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勤与休假制度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制度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 1 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 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篇一: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综合财务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在 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xx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嘉祥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 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 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二: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无锡市新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0天。试用期期满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正式录用的职工,依法享有相关劳动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 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规制度公示模板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的程序 一、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将有何风险: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同样不被仲裁、法院采用。 4、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上所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只限于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和用人单位内部最高效力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2、内容依法 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不得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抵触。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条中"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3、程序民主 规章制度不管是制定新的还是修改已有的只要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就必须: a、讨论: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讨论; b、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则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确定规章制度; c、公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使劳动者熟悉规章制度的内容。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步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签发-→公示-→员工的知晓与签字确认 4、必须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一般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嘉祥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 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 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 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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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带给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带给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带给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按照不一样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现实中,许多企业都不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并非只是摆设,运用得当,可以起到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的作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合法、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证据使用。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有三个: ①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②内容合法; ③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而企业规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则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①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也能够使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

2019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

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 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得行为规范,因此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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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模板)1 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热烈欢迎加入发展迅速、充满活力的XX,我们真诚地祝愿您在公司的职业生涯前程似锦! 本制度为您在公司服务期间提供了参考,帮助您了解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流程及实施方法。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直接向您的上级主管咨询。随着公司不断地发展壮大,以下所述的有关政策、流程及实施办法将会有所变动,一切更新将会取代现有的政策而生效。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政策及实施细则 1. 聘用细则 1.1 公平的雇佣机会 我们实施机会平等的政策,仅以员工的教育背景、经历、优势及适应性为依据来综合衡量员工的整体素质,不因员工的性别、婚姻状况、种族及宗教信仰有差异而歧视任何员工。 9:30的时间统一折算计到年假里,如果年假已休完的,则计为事假记录考勤当中)如午间休息因公延迟,亦须13:30前返回Office。 1.3 试用期 依照新劳动合同的规定,以三年的期限,每位员工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才可以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公司对您进行

考核。 特别说明: ?试用期是指连续六个月。 ?您的上级主管将与您一起共事、指导您并考核您的工作表现 ?试用期间,员工及公司都可以无任何理由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试用期终止后,如果公司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将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1.4 评估- 工作表现考核 ?公司深信员工能够完成既定目标的最有效方式是对上级主管坦率及通过真诚的沟通,使他们明确工作职责并知晓工作表现。 ?对于新录用员工,第一次考核期是录用后3-6个月(即试用期考核),按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来定。 ?年度的工作表现考核在每年底进行。为避免例行公事式的管理程序,我们应当是定期地,最好是每季度一次以召开会议来讨论员工工作表现及进步 情况。 1.5 保密协议

规章制度之员工劳动保障制度

员工劳动保障制度 【篇一: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 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 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 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 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

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 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 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 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 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 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 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 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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