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冠名合同甲方: 2016年杞县网络春晚组委会
乙方:杞县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方:杞县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成为《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独家冠名单位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主体内容
乙方出资冠名费用16.8万元,成为甲方所举办的《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独家冠名单位。
二、乙方享有权利
乙方所享有的权利,详见本合同附件:《2016年杞县春晚招商方案——冠名回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届春晚活动圆满成功;
2、按照附件内容,保证乙方权利;
3、甲方拥有本次活动全程解释权和组织权;
4、甲方拥有本次春晚所有筹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权。
四、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16.8万,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即付款10万,剩余款项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则需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3‰的日违约金;
2、代理方开户行与对公账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户名:杞县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帐户: 410233010120002503
合同签订,乙方即向代理方对公账户付款10万元,代理方提供相关收据及发票。
五、免责条款
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疾病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因素,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者,不应被视为违约;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并在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出现违约或其它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来处理,尽量使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变更和修改合同;
2、终止合作协议;
3、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及协议中涉及内容三方均需严格保密,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代理方:签约代表: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