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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冠名合同

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冠名合同甲方: 2016年杞县网络春晚组委会

乙方:杞县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方:杞县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成为《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独家冠名单位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主体内容

乙方出资冠名费用16.8万元,成为甲方所举办的《2016年杞县春节联欢晚会》独家冠名单位。

二、乙方享有权利

乙方所享有的权利,详见本合同附件:《2016年杞县春晚招商方案——冠名回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届春晚活动圆满成功;

2、按照附件内容,保证乙方权利;

3、甲方拥有本次活动全程解释权和组织权;

4、甲方拥有本次春晚所有筹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权。

四、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16.8万,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即付款10万,剩余款项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则需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3‰的日违约金;

2、代理方开户行与对公账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户名:杞县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帐户: 410233010120002503

合同签订,乙方即向代理方对公账户付款10万元,代理方提供相关收据及发票。

五、免责条款

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疾病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因素,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者,不应被视为违约;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并在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出现违约或其它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来处理,尽量使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变更和修改合同;

2、终止合作协议;

3、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及协议中涉及内容三方均需严格保密,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代理方:签约代表: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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