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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张建肖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

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诸多学者也进行了理论探索和研究。从年代划分来看,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报道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如为促进西部的生态环境改善,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财政补偿等。[1](P47-51)

2 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

2.1 生态补偿内涵

生态补偿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环境科学大辞典》曾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或是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在国内环境政策领域,根据研究的不同角度,学者们对生态补偿的含义有不同的见解。这里选取有代表性的几种定义进行探讨:其一,毛显强从外部性原理出发,对行为主体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2](P38-42)。其二,吕忠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生态补偿作了如下定义:“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3](P56-68)其三,贺思源从制度设计出发,指出生态补偿是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生态补偿旨在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解决一个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生态环境资源的存量、增量问题和改善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问题,逐步达到和体现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从而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本增值、资源环境持续利用。[4](P26-27)其四,法学界的曹明德教授从法学角度出发,认为所谓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制度。[5](P41-44)

2.2 生态补偿理论基础研究

生态补偿的出现是源于人们对经济投资回报的思考,目前提得比较多的是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三大理论分属于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生态资本理论三大经济学流派。

(1)外部效应理论。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对外部性是这样定义的,“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收益的情形”。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相等,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相等,从而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往往使上述情况很难出现。庇古认为,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办法予以解决。这就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通过征税和补贴,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一致。外部效应理论在生态保护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如排污收费制度、生态公益林补助等就分别是征税手段和补贴手段的应用。

(2)公共产品理论。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一般认

张建肖等: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经济学

为,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是保罗·萨缪尔森等给出的。按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与私人产品相比较,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果一种资源的所有权没有排他功能,那么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使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即出现了“搭便车”现象。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产品,由于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往往导致“公地的悲剧”———过度使用,由于消费中的非排他性往往导致“搭便车”心理———供给不足。政府管制和政府买单是有效解决公共产品的机制之一,但不是惟一的机制。如果通过制度创新让受益者付费,让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得到合理经济回报,那么,生态保护者同样能够像生产私人物品一样得到有效激励。

(3)生态资本理论。生态资本主要包括: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纳并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越重要,而生态资本存量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随着生态产品稀缺性的日益凸现,人们意识到,不能只向自然索取,而要投资于自然。但是,如果随着生态资本的增值,生态投资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社会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长期积极性就不可能坚持。

2.3 生态补偿的价值化研究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需要资源环境评价体系的完善。当资源环境情况能够较为定量地被反映出来时,生态补偿价格就有了参考的标准,从而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因此,面对我国出台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要求,资源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及量化指标的形成也就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政府的绩效考核参考绿色GDP标准,能够推动政府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避免把生态效益当成免费的午餐。“绿色GDP”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核算技术,环境成本计量很难用物理量来表示。“绿色GDP”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即生态环境成本;生态环境成本的计量要以生态环境的价值为基础,生态价值表现为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6](P63-73)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种类多种多样。国际上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研究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为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前沿和热点,并取得了显著进展。在计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时,采用价值化方法主要有生产函数法、避免成本法、替代/恢复成本法、旅行成本法和条件价值法。Constanza等综合了国际上已经出版的用各种不同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研究结果,在世界上率先开展了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Patterson采用生态价格理论和方法对生物圈过程和服务的价值进行了评估;Curtis采用多目标分析和德尔斐专家打分结合的方法,对澳大利亚的WTWHA区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国内,生态系统的价值化研究开展的时间较短,其采用的价值化方法主要是生产率变动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替代市场法。

赵同谦在分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机制、类型和效用,把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划分为提供产品、调节功能、文化功能和生命支持功能四大类,建立了由13项功能指标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中的10项功能指标以2000年为评价基准年份进行了初步评价。沈满洪运用机会成本法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引水工程生态补偿进行价值评估,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年补偿额度=(参照县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农业人口。[7](P110-114)关文彬等用市场价值、影子价格、机会成本等方法,首次评价了贡嘎山地区涵养水源、保护土壤、固定二氧化碳、净化空气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经济价值。陈宁等针对生态环境供水的特点,采用机会成本法分析生态环境供水经济效益,计算其影子价格,并根据河流下游各用水部门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8卷1期水保证程度,提出借助农业灌溉经济效益计算生态环境供水经济效益的方法。

3 生态补偿实践的研究

3.1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实践的研究

西方一些国家较早就开始了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早在20世纪20代,爱尔兰就采取分期的方式对私有林进行补助。目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初步建立了生态服务付费的政策框架,形成了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慈善补偿和产品生态认证等完整的生态补偿框架体系。英国、法国还采用国有林收入不上缴和政府拨款或优惠贷款措施,用于发展林业,增强其自然生态屏障和调节功能。巴西的法律规定,在亚马逊河流域范围内,任何土地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这种机制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而且交易成本很低。哥斯达黎加利用在国际市场上转让或销售温室气体补偿权的手段,获取生态保护所需资金支持;通过统计国内林业碳汇①总量,并将额外的碳汇作为国家碳汇储备,适时出售给别国企业,所得收入大部分补偿给林主。

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国际上流域生态服务市场最早起源于流域管理和规划。例如,美国田纳西州流域管理计划,1986年开始的保护区计划为减少土壤侵蚀对流域周围的耕地和边缘草地的土地拥有者进行补偿。最有代表性的生态补偿项目是在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开展的环境服务支付项目,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发起,改善流域水环境服务功能是该项目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向。大多数此类生态补偿项目主要通过增加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改善水质和水文条件,因此补偿费主要向用水者征收,其他生态服务的受益者不被考虑。[8](P78-84)

3.2 国内关于生态补偿实践的研究

整体而言,关于生态补偿,国内就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作了较多的实践研究和探索,对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游园的生态补偿也有所涉猎。早在1992年年末,原林业部就邀请十个部委用四十天时间,到十三个省的林区考察调研,提出了面对“濒危林业”的严峻县市,必须尽快建立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还提出“直接受益者付费”的方案。自1998年我国相继启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以来,国内学者针对生态建设工程“投入高、周期长、范围广、见效慢”的特点,对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1)森林方面的生态补偿实践研究。森林生态补偿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偿。所谓退耕还林,是指将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或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或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栽种生态林或经济林,从而恢复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做法。中国的退耕造林是从西部地区开始的。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陕西、四川、甘肃西部三省率先开始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2000年试点范围涉及到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等十七个省区市,2001年拓展到中西部地区二十个省区市,到2003年扩展到三十个省区市。

在此期间,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展了诸多实践探索研究。在对退耕还林的生态补偿方式方面,有代表性的有:柴兵等运用经济学原理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经济学分析,采用logistic生长曲线表示退耕过程中农民收入的变化过程,指出在整个退耕还林和经济补偿的过程中,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是保证农民获得基本的口粮需求,保证经济收入不至于发生显著下降;退耕还林必须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基础,通过经济补偿的“输血”培养农民退耕后持续增长的“造血”技能;经济补偿的停止,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

①碳汇:指森林吸收存储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存储二氧化碳的能力。可以通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可吸收多少二氧化碳作为标准,也可以采用计算碳成本效益的办法进行衡量。

张建肖等: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经济学

取得显著成效为前提条件;经济补偿的年限,应该由退耕后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所需的年限来决定。[9](P35-37)

关于退耕还林的效应方面,孙新章采用典型农户调查和地方政府访谈等方法,对泾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固原市原州区退耕造林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估,并基于退耕还林的效益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后续生态补偿趋势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原州区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显著,按2000-2004年完成的退耕面积,总效益高达8408.2元/年,退耕使当地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了控制。研究表明,退耕还林对当地农牧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退耕促进了作物生产结构优化和基本农田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另一方面,草食性牧业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农民收入也比预计值偏低。而从后续生态补偿的趋势看,延长补偿期限是大势所趋,但补偿标准可以适当降低。[10](P195-222)

(2)流域方面生态补偿实践研究。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刘玉龙侧重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并做了量化分析。通过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研究,建立上游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补偿模型,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对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成本进行汇总,并引入水量分摊系数、水质修正系数和效益修正系数,以计算生态补偿量。利用所建立的模型,确定2000-2004年间上游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所需的年补偿量。[11](P35-38)

陈瑞莲从流域区际补偿角度出发,认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主要包括生态破坏补偿和生态建设补偿两个方面,前者指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对生态环境由于现有的使用而放弃未来价值进行补偿;后者是生态受益地区、单位和个人对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的生态建设地区、单位和个人实施的经济补偿。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不仅要关注末端治理中跨行政区水污染的经济补偿,而且更要研究生态预防性治理中受益区(下游)对建设区(上游)的经济补偿。[12](P71-74)

诸多学者对森林和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实践研究,由于各个研究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的,限于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状况以及研究角度、使用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不同,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补偿实践研究体系。

4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评价

生态补偿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无论是在理论基础研究、价值化研究,还是在实践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有益的建议,这对于促进生态服务市场化、为生态建设筹资、改善生态质量、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等起到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生态补偿仍停留在个案研究水平上,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尚未形成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如何确立补偿标准、生态补偿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实现受益者补偿等问题未能解决。以上问题根源在于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无法有效实施,此处的“受益”指享受生态服务。真正实现BPP原则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受偿地区一般为贫困地区,如不能解决贫困问题,补偿停止后将重新面临生态退化的危险。若要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同时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生态补偿还肩负着提高社会福利,改变粗放落后的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活水平的重任,即应将“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13](P44-47)

补偿标准问题也有待于解决。补偿标准(针对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即受偿方)和支付标准(针对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即支付方)是生态补偿的两个关键指标。由于生态补偿的BPP原则未能得以贯彻,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前者,但其理论依据和计量方法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补偿标准设置不合理。而现实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8卷1期

情况是,除了受益程度这一重要因素之外,受益者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也是制定支付标准必须考虑的因素。

[参 考 文 献]

[1] 蔡邦成,温林泉,陆根法.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思考[J].生态经济,2005,(2).

[2] 毛显强,钟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4).

[3] 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 贺思源,郭继.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和完善[J].改革论坛,2006,(11).

[5] 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法学,2004,(3).

[6] 秦艳红,康慕谊.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J].自然资源学报,2007,(4).

[7] 沈满洪.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8] 高彤,杨姝影.国际生态补偿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国际望,2006,(10).

[9] 柴兵,金志刚,马妍.浅谈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偿政策[J].辽宁林业科技,2006,(4).

[10] 孙新章,谢高地,甄林.泾河流域退耕还林(草)综合效益与生态补偿趋向———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

区为例[J].资源科学,2007,(2).

[11] 刘玉龙,许风冉,张春玲,等.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研究[J].理论前沿,2006,(22).

[12] 陈瑞莲,胡熠.我国流域区域区际生态补偿:依据,模式与机制[J].学术研究,2005,(9).

[13] 吴晓青,洪尚群.区际生态补偿机制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3,(1).

(责任编辑 王诠)

Research Summarization of

Ecology Compens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ZHANG Jianxiao,AN Shuwei

(Scho 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w est University,Xi'an,Shaanxi,710127,China)

A bstract:Based on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o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ecology com pensation,and the generalization on the conno tation of ecology com pensation from different angles,the comprehensive expla-nation is presented to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ecology com pensation and the research of its values.Acco rding to the above,the basic conclusions about the research of ecology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t home and abroad are induced from two aspects of fo rest ecology compensation and w atershed ecology com pensation. The fo rmation of a w idely used mechanism of ecology compensation needs BPP principle,in other w ords, the principle“w ho benefits,w ho compensates”should be enhanced effectively.Changing the compensation w ay from“blood transfusion”to“blood production”and solving the problem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re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efforts for ecology compensatio n mechanism.

Key words:ecology compensation;the external;values;forest ecology compensation;w atershed ecol-ogy compensation;BPP principle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Word资料●本课题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如何申报与论证博白县教育局教研室朱汝洪发布时间: 2009 年 4 月 2 日19 时24 分一、课题申报的基本步骤第一步: 阅读各级课题申报通知,明确通知的要求;第二步: 学习研究课题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第三步: 学习研究《课题指南》,确定要申报的课题(可以直接选用《课题指南》中的课题,也可以自己确定课题);第四步:组织课题组,认真阅读关于填表说明的文字,研究清楚课题《申请评审书》各个栏目的填写要求;第五步: 根据《申请评审书》各栏目的要求分工查找材料和论证;第六步: 填写《申请评审书》草表;第七步: 研究确定后,填写《申请评审书》正式表(一律要求打印);第八步: 按要求复印份数;第九步: 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十步: 填写好《课题申报材料目录表》;第十一步: 按时将《申请评审书》《课题申报材料目录表》和评审费送交县教研室科研组转送市教科所(也可以直接送市教科报,但必须报县教研室备案)。

二、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1、课题的选题方法。 一是从上级颁发的课题指南中选定;二是结合学校的实际对课题指南中的课题作修改;三是完全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确定课题。 2、课题的选题要依据的原则。 一是符合法规和政策;二是切合当地和学校实际;三是适合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切中当前教改热点。 3、课题名称的规表述。 ①研究,如小学生学习兴趣培养的研究。 ②实践与研究,如高中学生探究性学习的实践与研究。 ③应用研究,如合作学习理论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④实验与研究,如杜郎口模式的实验与研究。 ⑤探索与研究,如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管理的探索与研究。 三、立项课题的论证例说(以2009 版市课题申报表的要求为准)1、课题论证的含义。 课题论证,也叫论证与设计、设计与论证,是对所要申报的课题的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容、研究重点、研究难点、研究思路、研究步骤、研究条件等进行的阐述与设计。 2、课题论证的包括的容。 不同级别的课题申报表(课题申请、评审书)要求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包括两大方面的容: 一是关于本研究课题的论证,二是关于对课题实施的论证。 3、课题论证例说。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法〔20xx〕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两型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xx—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wang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

最新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早期的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惩罚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刺激手段[11];随着生态建设实践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生态补偿的内涵发生了拓展,由单纯针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收费,拓展到对生态服务提供者(或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贴,激励这些提供者(或保护者)主动提供优良的生态服务[4]。 1.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迄今为止,生态补偿的主流思想基础仍是科斯经济学。科斯定理表明,无论资产的初始产权配置如何,社会最佳状态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实现。就环境问题来说,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产权界定清晰,个体、社团甚至超级国家实体都可以交易他们的权利,直到环境物品和服务实现帕累托最优供给[5]。因此,建立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成为解决因市场失灵引起的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的有效方案。 基于科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Wunder等[6]提出“生态补偿是一种自愿交易、具有明确的生态系统服务或能保障这种服务的土地利用、至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和一个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当且仅当服务提供者能够保障服务的供给(有条件的)”。目前,该概念在生态补偿文献中占主导地位,它认为理想的生态补偿项目应该把生态系统服务整合到市场中,生态补偿应该尽力实行科斯定理[12],一个“真正”的生态补偿项目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清楚被提倡的土地利

用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②利益相关者必须有终止合同关系的可能性;③监督系统必须与干预相伴,以确保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为此,在生态补偿项目设计中,科斯方法把重点放在减少交易成本、产权分配、建立生态服务提供者与购买者之间的交易过程等方面。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将外在的、非市场环境价值转化为当地参与者提供生态服务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把正面激励转让给生态服务提供者,而且生态服务的供给是有条件的。激励是影响决策者参与行动动机的因素,生态补偿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把个体和/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利益连接在一起的激励[5]。根据决策者的感知,可将其分为积极激励和消极激励。积极激励是生态补偿的核心,一方面积极激励可以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决策,通常情况下生态系统服务由个人或集体供给,通过积极激励可以改变个人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从而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例如中国的退耕还林项目;另一方面,积极激励还可以影响对规章或法律效力的态度,例如哥斯达黎加PSA项目,因与反砍伐法案一致,而使其得到了社会支持[13]。积极激励的贡献并不意味着消极激励的缺失,消极激励常以强制参与或罚款与惩罚等形式出现在生态补偿中。但是,在实践中积极激励的权重应超过消极激励,而且应该尽可能把积极激励转让给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个人[7]。条件性是激励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核心方法,究竟以生态系统服务物理量还是以服务提供者采取的行动作为激励条件对项目设计至关重要[14],在实践中选择何种方法取决于技术和监督成本。由于测量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很困难,因此,常以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有假定关系的生态指示器作为激励条件,而不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流量,例如,利用栖息地变化的卫星监测结果来估计碳服务供给[15];此外,由于生态补偿干预力求改变行动者的行为,也常以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的特殊行动作为激励条件,例如欧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知识分享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人力资源外包 Lever觉得外包是一种管理策略,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专家执行,使公司能专注于本身核心业务发展,以提高竞争优势[3]。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则是一种特殊的外包形式。greer认为,外包是由外部伙伴在重复基础上从事原来由企业内部从事的人力资源任务[4]。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许多国外学者认为,对许多企业来说,外包浪潮的兴起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性很强,往往对适合的企业才最好。 在总结外包优势的基础上,Rodriguez和Carlos指出与专业的雇佣组织签订合同来处理企业的人力资源职能是一个可变的结论,专业雇佣组织可以与他的顾客建立一个雇佣合作关系。Greet认为有五项竞争因素使企业将人力资源部分或是全部外包,分别是企业精简、快速成长或衰退、全球化、竞争增加以及企业再造,而在这些竞争因素背后的根本因素其实就是降低成本与增加人力资源的服务品质。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Quelin认为一个是企业在外包过程中对外包商的过分依赖,他们认为外包后企业就不用再过问这部分工作了,全部由外包商负责就行,很少进行沟通。另外一个是外包商的工作效率及能力不能达到既定目标,影响组织绩效的完成,把工作交给外包商后,企业失去了对这部分工作的控制,至少不能完全控制,于是当外包商的能力及效率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时候,就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绩效。Bahli,Bouchaib等根据交易成本的观点,归纳了外包所具有的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有以下两点:交易的不确定性;委托的不确定性和所提供服务的不确定性。 以上研究表明国外的人力资源外包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外包决策、外包作用与外包风险上。主要关注的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在实际运用中的可行性与实践中的问题。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引入信任的研究不多。国外学者对信任的研究集中在信任的作用、类型与建立上。这里只摘录其中的一部分。 2)信任 梅耶、戴维斯、斯库尔曼认为:信任是指一方在有能力监控或控制另一方的情况下,宁愿放弃这种能力而使自己处于弱点暴露、利益有可能受到对方损害的状态。Sabel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合作各方坚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点去获取利益。”胡孔河将信任定义为:在一定情境下,一方凭借自己对对方的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 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 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 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 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 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 年补偿资金比2015 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 年起 分三年逐步到位。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张建肖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 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态补偿效益_标准_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29卷 第4期 2010年4月地 理 研 究GEO GRA P HICAL RESEA RC H Vol 129,No 14Apr 1,2010 收稿日期:2009208211;修订日期:2009212215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专项;贵州科技厅基金项目黔科合J 字[2008]2217;贵州科技厅社 发项目黔科合SZ 字[2009]3034 作者简介:赵翠薇(19682),女,贵州大方人,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方面的科研与教 学。E 2mail :zhaocuiwei @sohu 1com 生态补偿效益、标准 ———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赵翠薇1,2,王世杰1 (11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550002; 21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阳550001) 摘要: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生态补偿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创新手段日益受到重视,补 偿效益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的相关文献,发现优化 选择补偿区域和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提高补偿效益的关键,机会成本是应用较广的确定生态补 偿标准的方法,不同区域提供的生态服务以及损失的机会成本有差异。我国对区域差异关注 较少,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户的真实成本,存在补偿不足或对不需补偿就能提供生态服务的 区域实施补偿等问题,补偿资金利用效益较低。国际上比较注重生态补偿的区域差异,在生 态补偿效益、促进环境保护积极性等方面效果较好。针对我国目前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生态补偿;标准;效益;启示 文章编号:100020585(2010)0420597210 1 引言 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全球近2/3的生态系统质量不断下降[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外部经济性和公共物品特性,存在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供应不足或过度开发,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障其有效供应。生态补偿将环境的外部性和非市场价值转化为真实的经济激励[2],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3],受到广泛关注,已有多个国家实施了生态补偿计划,如哥斯达黎加的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墨西哥的森林水文服务补偿计划、欧盟和美国的农业环境政策、我国的退耕还林计划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计划等。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问题,生态补偿的目的是在资金约束条件下获取最大的环境效益[4],因此,补偿标准和因补偿而增加的生态服务是关键[5],直接关系到补偿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6],生态补偿标准及补偿效益成为研究热点。 由于多数生态服务不具备空间替代性,而各区域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经营管理成本及损失的机会成本差异较大,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7,8]。生态系统经营者作为环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我市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指从事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其造成的海洋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等损害进行的补偿。 凡在我市管辖海域内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 第三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市、区政府在履行海洋生

态保护责任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等进行保护或修复的补偿性投入。 鼓励单位或个人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实施其应尽环境责任之外的海洋生态保护活动,市、区政府或海洋生态保护的其他受益者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补偿支持。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编制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收支预算;市财政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 第五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应在编制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进行专章论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签字确认。 厦门市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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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2.1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2.1.1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生态补偿的理念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比较早,作为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理论创新概念,生态补偿在经济学界、生态学界和管理学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此外,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制度创新安排,生态补偿在区域、国家乃至全球层面上的实践也倍受关注,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方面: 2.1.1.1关于生态补偿动机的研究 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2005)的测算,1960~2005年间,翻了一番的世界人口和增长超过六倍的全球经济对生态环境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同时近三分之二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却在下降。World Bank(2004)和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05)认为正是因为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生态服务的消耗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生态服务供给与生态服务消费之间的平衡,人们不得不选择PES的方式。此外,《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21世纪议程》(1992)等重要国际文件的出台也有利的促进了PES的发展。Mulder et al.(2005)对公司进行环境投资的动机进行了分析。此外,很多学者则从PES的比较优势出发分析了其流行了原因。Ferraro(2001a), Ferraro and Simpson(2001), Ferraro and Kiss(2002),Pagiola et al.(2005)认为采取PES项目相比于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而言更加直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Jenkins et al. (2004),Scherr et al.(2005)则认为一次性的生态补偿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很大的,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而PES则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Pagiola and Platais(2002),Rosa et al.(2003),Pagiola et al.(2005)认为PES项目可以使生态环境与当地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 2.1.1.2关于生态补偿影响因素的研究 Pagiola et al.(2005)系统化的分析了资源管理者参与到PES的主要影响因素:

海洋生态补偿.doc

概念 一般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国内著名学者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研究生态补偿机制, 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生态补偿, 如何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的额度以及期望的最终目标。经济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可以做如下归类: (一)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为什么需要生态补偿问题。 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 都能使整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 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除性。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如果生态领域某种资源的使用没有竞争性, 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最终使生态平衡被打破, 生态资源被耗尽, 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的“公地悲剧”。由于生态产品的消费中的非排他性, 必然产生众多的“搭便车”者, 最终将会使得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 生态环境恶化。对于像生态产品这样的公共物品, 不是政府能够免费提供的。相反, 应当通过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好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以及生态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 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 (二)外部性理论提供了解决生态补偿提供问题的思路。 生态补偿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庇古等人的关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研究。资源与经济学认为, 引起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部性。庇古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庇古认为: 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对于正的外部影响政府应予以补贴, 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处以罚款, 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是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校正外部性, 西方经济学界存在争议, 就连庇古也怀疑道: “确定恰当的补助金和课税标准, 实际上有很大困难。要做出一个符合科学的决定, 几乎完全没有必要的材料可以作为概括。”可见, 要准确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十分困难。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1960)。科斯在其著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中, 讨论了如何解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经营行为问题。科斯认为, 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 则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可能的。在产权明晰前提下, 只要能最大限度节省社会成本, 或最大限度节省社会交易费用, 就可以实现最优制度结构。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 产生外部性的一方可以受外部性影响的一方进行交易, 通过谈判, 合作解决争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就很难满足。由此可见, 无论是庇古税, 还是科斯定理, 间接地承认了只要企业支付足够的费用、成本, 它就享有污染、破坏环境的权利, 而忽视了这里产权的实质是污染的权利, 忽视了无论是征税还是明晰产权都给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这个结果, 因此是一种“先污染, 后治理”的方式, 不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三)生态资本理论从原理提供了计算补偿额的方法。 生态资本理论认为,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 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 具有生态效益价值, 这种生态产品、服务或者说生态效益价值就是生态资本。大体有四种不同的观点:(1)效用价值论。价值的本质是效用, 其大小由稀缺和供求状况决定。生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衔接,把生态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各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 (三)奖补结合,重在保护。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根据维持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当水平的需要,对其予以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激励。 三、补偿范围 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补偿资金按县(市)测算,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一是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二是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下简称生态区);三是位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制县(市)。 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将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国家级生态区,即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第二类为省级生态区,即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 四、分配办法 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两部分。其中,基础性补偿部分根据县(市)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辅以调整系数按不同类别计算确定;激励性补偿部分根据基础性补偿和县(市)的生态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纳入补偿范围的县(市)继续享受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转移支付补助。 五、资金总额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总额。由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确定分配总额,并按各50%的比例确定基础性补偿资金与激励性补偿资金的分配额。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的经济理论综述 孟艾红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本文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从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用博弈分析法和离差平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分担模型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但是只依靠这些方法还是不能很好的解决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不能使生态补偿标准更加精确,更加可行。 [关键词]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离差平方法;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人们不惜破坏环境,结果造成全球气候升高、臭氧层破坏等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已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理论及实践研究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国际上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更是难以确定。本文就当前学术界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做一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在当前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此研究它的人也比较多,他们从不同方面研究生态补偿,比如矿山生态补偿,草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下面是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关于生态补偿内涵的认识。 美国生态学家Cuperus的定义,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Cuperus是从人们行为的负外部性来理解态补偿的,他主要是说对已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助,是对一种既定事实进行补救,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张国庆、钟吉安指出,生态效益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国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分类: De Groot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气体调节、气候调节、防止干扰、水调节、供水、土壤保持、土壤形成、营养调节、废物处理、传粉、生物控制 栖息地功能——残遗植种保护区孕育功能 生产功能——食物、原材料、基因资源、医药资源、观赏植物资源 信息功能——美学价值、娱乐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精神及历史价值、科学和教育价值 2.国内—— (1)1999年,学者董全——生态服务价值功能是通过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来体现的,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是指由自然生物过程产生和维持的环境资源的条件和服务的统称,分为10类: 自然生产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效益、调节气象过程的效益、气候变化和物质循环的效益、调节水循环和减缓旱辨灾害的效益、土壤保持的效益、环境净化的效益、植物传粉播种的效益、病虫害防治的效益、调节人身心健康的效益和精祌文化的效益(董全,1999)。 (2)学者欧阳志云将生态服务功能分为9个方面: 生态系统屮有机质产品的生产、保持生物多样性、气候调节、营养物质的循环、保持土壤肥力、对有害有毒物质的净化、植物传粉播种、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自然灾害的减轻 (3)另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功能分类:

生物产品的生产、调节物质循环、土壤保持、调节气象、气候及气体的调节、生态环境的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持、传粉播种、防灾减灾、衍生的社会文化(孙刚,盛连喜,2000)。 2002年——MA生态服务功能分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调节气候、空气质量调节、控制疾病、调节水分、净化水资源、侵蚀控制、生物控制、废弃物处理、授粉 供给功能——洁净水、燃料、纤维、生物化学物质、基因资源 支持功能——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初级生产、生境提供、产生氧气 文化功能——精神与宗教价值、娱乐与生态旅游、美学价值、激励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文化继承、文化多样性、知识系统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构成 (1)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指南》里,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主要是指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研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直接价值(包括有显著实物形式和无显著实物形式)、间接价值、选择价值和消极价值。 (2)1994年经济学家 D.Pearce,主要侧重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将生物多样性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则包括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 (3)xx将生态功能及其价值分为: 第一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能够以商品的形式运用于市场;第二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或者功能不能直接作为商提供给市场,但是它们能够影响市场;第三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不能影响到市场功能(徐嵩龄,1997)。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1、支付意愿法(WTP)支付意愿法,又称条件价值法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调查,了解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者他们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选择愿望来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往往会低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最大支付意愿的补偿标准是利用实地调查获得的各类受水区最大支付意愿与该区人口相乘得到,估算公式为: P=WTP u×POP 式中:P为补偿的数值,WTP为最大支付意愿, POP 为各类人口, u表示各类受水区。 意愿调查评估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理论上应该最接近边际外部成本的数值,但结果存在着产生各种偏倚的可能性,如不进行细致足量的问卷调查,则可能出现重大偏差。 2、机会成本法(OC)机会成本法是指水源保护区(投入主体)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即财政税收损失。我们把放弃产业发展所可能失去的最大经济效益称为机会成本,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公式为: P=(G O -G)*N。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G0为参照地区的人均GDP(元/人);G为保护区人均GDP(元/人);N 为保护区的总人口(万人)。 或者:P=(R O -R)*N t+(S O -S)*N f。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R0为参照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R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t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万人);S0为参照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S为保护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f为保护区农业人口(万人)。 当流域水生态的社会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时,可以利用反映水资源最佳用途价值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或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但机会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标准往往会高于补偿者的支付意愿,甚至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且水源保护区损失的效益全部被受水区承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水源保护区在保护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3、收入损失法:该方法主要利用流域水生态变化对健康的影响及其相关货币损失来测算流域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从流域水源区居民角度来看,因保护水资源投入的成本以及限制高耗水、高排污企业的设立而使其发展权受到限制,会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TC=DC+IC, DC=TDC+FDC+XDC+SDC+JDC+WDC, IC=TIC+GIC。 式中:TC为总成本, DC为直接成本, IC为间接成本, TDC为退耕还林直接成本, FDC为封山育林直接成本, XDC为新造林投入, SDC为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JDC为水质监测站的投入,WDC为水质改善的污水处理场建设投入,TIC为退耕地损失的机会成本,GIC为限制工业发展损失的机会成本。 从受益区的角度来考虑,考虑其支付水平、取水量以及排放污水量的情况,并得出补偿分配系数。补偿分配系数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2012年第11期山东社会科学No.11总第207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7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刘慧黄秉杰杨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摘要]为有效推进和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在加强半岛蓝色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应努力将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完善山东半岛 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路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是前提;多方 位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扩充资金来源是基础;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权限、范围 和标准,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是关键;明确执法主体和严格问责制度是保障;专业监督和公众参 与的海洋生态补偿监管机制是有益补充。 [关键词]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11-0142-04 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速发展海洋经济,是山东省“十二五”发展的亮点和重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前提,为有效推进和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在加强半岛蓝色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应努力将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对生态补偿及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界定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保护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狭义的生态补偿强调由于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对生态系统、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广义的生态补偿则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①从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来看,广义的生态补偿突出了补偿的方式和补偿费用的用途,更有利于“既重污染防治,更重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理念的践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现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社会公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做到“谁使用谁掏钱,谁污染谁买单”,实现生态成本和利益的平衡,在立足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保护生态。 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项公共制度,对海洋生态补偿同样适用。本质上,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是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利用与成本补偿之间利益的再分配,通过调整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生态成本的公平支付与经济来源的稳定性,从而满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延续。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规范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需要,更是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保障。 二、山东半岛海洋生态补偿的现实困境 2010年山东省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作为我国首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办法,首次涉及补偿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补偿费的各级分成与减免、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界定。2011年山东沿海各地依据这一暂行办法,对30 收稿日期:2012-06-05 作者简介:刘慧,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经济师。 黄秉杰,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杨坚,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可持续发展, 2018, 8(1), 30-37 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18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4863030.html,/journal/sd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4863030.html,/10.12677/sd.2018.81005 Review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at Home and Abroad Aimin W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Taishan Medical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Received: Dec. 16th, 2017; accepted: Jan. 12th, 2018; published: Jan. 19th, 2018 Abstract It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as a more effective system design to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water source land in the world. From the aspects of connotation, subject and object defini-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compensation mod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achieve- ment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Through the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the stud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rted early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 Comparatively speaking, the stud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exploration, and the related research is late. At present, the domestic scholars have mostly studied the compensation for ecological protectors,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compensation for reducing the ecological saboteurs is relatively less. The problem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is mostly the compensation for reducing the ecologi-cal saboteurs, such as land owners, enterprises and residents in the protected area. And the re-lated research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theoretical policy, and there is no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system. Keywords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 Review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王爱敏 泰山医学院医药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收稿日期:2017年12月16日;录用日期:2018年1月12日;发布日期: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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