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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城市街道内汽车排放污染物扩散规律的模拟研究

典型城市街道内汽车排放污染物扩散规律的模拟研究
典型城市街道内汽车排放污染物扩散规律的模拟研究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l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λ)的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l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GB 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 l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 17930-1999 车用无铅汽油 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l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l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HJ/T3-1993 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影响因素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影响因素 要紧内容:介绍了汽车尾气中的要紧污染物CO、HC、NO X和微粒的生成机理及其阻碍因素。 1 一氧化碳 1.1 汽车尾气中CO的产生是由于燃油在气缸中燃烧不充分所致,是氧气不足而生成的 中间产物。 阻碍一氧化碳生成的因素 理论上当α在14.7以上时,排气中不存在CO,而只生成CO2。实际上由于燃油和空气混合不平均,在排气中还含有少量CO。即使混合气混合的专门平均,由于燃烧后的温度专门高,差不多生成的CO2也会由于一小部分分解成CO和O2,H2O也会部分分解成O2和H2,生成的H2也会使CO2还原成CO,因此,排气中总会有少量CO存在。可见,凡是阻碍空燃比的因素,即为阻碍CO生成的因素。 1. 进气温度的阻碍 一样情形下,冬天气温可达零下20℃以下,夏天在30℃以上,爬坡时发动机罩内进气温度超过80℃。随着环境温度的上升,空气密度变小,而汽油的密度几乎不变,化油器供给的混合气的空燃比α随吸入空气温度的上升而变浓,排出的CO将增加。因此,冬天和夏天发动机排放情形有专门大的不同。图2-3为一定运转条件下,进气温度与空燃比的关系,大致和绝对温度的方根成反比的理论相一致。 进气温度/℃海拔高度/m 怠速 转速/(r/min) 图2-3 进气温度与空燃比的关系图2-4 海拔高度与大气压力的关系图2-5 怠速转速对CO和HC排放的阻碍

V/(km/h) 图2-6 某汽油机等速工况排气成分实测结果 2. 大气压力的阻碍 大气压力P 随海拔高度而变化,由体会公式 () 5.256010.02257 kPa P P h =- (2-4) 式中:h 一海拔高度,km 。 当海平面0P =100kPa 时,可作出海拔高度和大气压力变化关系的曲线,如图2-4所示。 当忽略空气中饱和水蒸气压时,空气密度ρ可用下式表示: ()32731.293 kg/m 273760 P T ρ=+ (2-5) 式中:T -温度,℃。 能够认为空气密度ρ和大气压力P 成正比,从简单化油器理论可知,空燃比和空气密 度的平方根成正比,因此进气管压力降低时,空气密度下降,则空燃比下降,CO 排放量将增大。 3. 进气管真空度的阻碍 当汽车急剧减速时,发动机真空度在68kPa 以上时,停留在进气系统中的燃料,在高真 空度下急剧蒸发而进入燃烧室,造成混和气瞬时过浓,致使燃烧状况恶化。CO 浓度将显著增加到怠速时的浓度。 4. 怠速转速的阻碍 图2-5表示了怠速转速和排气中CO 、HC 浓度的关系。怠速转速为600r/min 时,CO 浓 度为1.4%,700r/min 时,降为1%左右,这说明提高怠速转速,可有效地降低排气中CO 浓度,然而,怠速过高会加大挺杆响声,对液力变扭汽车,还可能发生溜车的危险。假如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一样从净化的观点,期望怠速转速规定高一点较好。 5. 发动机工况的阻碍 发动机负荷一定时,CO 的排放量随转速增加而降低,到一定的车速后,变化不大。图 2-6为某汽油机负荷一定、匀速工况下的CO 浓度的变化。当车速增加时,CO 专门快降低,至中速后变化不大,这是由于化油器供给发动机的空燃比,随流量增加接近于理论空燃比的结果。

汽车尾气的危害及净化处理技术

汽车尾气的危害及净化处理技术 摘要:现在社会汽车越来越多,而汽车尾气带来了各种危害环境和人身体健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关注对汽车尾气的处理,关注我们的环境,及时采取措施很好的处理汽车尾气问题,让我们可以与环境和谐相处,让我们可以生活得更美好。 关键词:汽车,尾气,污染,环境,治理 现代社会的今天,汽车成为不可缺少的一种交通工具,但同时汽车也是对我们环境和对人身体伤害最大的一种交通工具。而它的污染主要就是尾气。 尾气污染主要是指柴油、汽油等机动车燃料因含有添加剂和杂质,在不完全燃烧时,所排出的一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污染和破坏。据研究表明,汽车排放物成分非常复杂,有一百种以上,其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此外还有铅尘和烟尘等污染物。具体而言,汽车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 CO:矿物燃料燃烧后的一种副产物,通常是因空气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气体。一般汽油机排放的一氧化碳比柴油机高。 CO2:矿物燃料燃烧后的一种副产物。是完全燃烧或CO在空气中氧化而来的。

HC:来自汽车燃油的不完全燃烧。 NOx:主要是NO和NO2的混合物,是空气中的N2和O在发动机燃烧室高温高压下反应的产物,压缩比越高,燃烧室的温度越高,生成量越大。 SOx(包括SO2):汽油和柴油中的硫在发动机燃烧室中氧化生成的产物。 Pb(铅):来自汽油中的四乙基铅。汽车用的汽油中,通常加有四乙(基)铅或四甲(基)铅做抗爆剂,这些铅的70%随尾气排入大气。 PM(颗粒物):颗粒物是由于进气不充分或燃烧温度过低造成燃烧不完全形成的。排气中颗粒有三个来源:(1)燃料液相燃烧不完全产生的碳烟颗粒;(2)润滑油燃烧产生的积炭颗粒;(3)燃料中硫生成的SO2、SO3和添加剂的钙生成的CaSO4颗粒。 VCO(易挥发有机化合物):蒸发性气体,是许多不同种类的烃类构成的混合物,来自汽车燃油箱的汽油蒸发。 而这么多污染物中,其中co和铅是对人体伤害最大的两种物质。 而在这点上,农村居民,一般从空气中吸入体内的铅量每天约为一微克;城市居民,尤其是街道两旁的居民会大大超过农村居民。锡进入人体后,主要分布于肝、肾、脾、胆、脑中,以肝、肾中的浓高。几周后,铅由以上组织转移到骨骼,以不溶性磷酸铅形式沉积下来。人体内约90%~95%的铅积存于骨骼中,只有少量铅存在于肝、脾等脏器中。骨中的铅一般较稳定,当食物中缺钙或有感染、外伤、饮酒、服用酸碱类药物而破坏了酸碱平衡时,铅便由骨中转移到血液,引中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1988]建城字第35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88.06.15 【实施日期】1988.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6月15日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发布〔1988〕建城字第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含市辖行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 (一)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前,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制发有关出租汽车经营的证件; (三)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 (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五条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比例建立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要身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装,出示证件。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按其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征收管理费。

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汽车排放主要的污染物

汽车排放治理技术指导>>培训班教学课件 北京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学校

汽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 北京理工大学 车辆工程学院 郝利君

第二章汽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 第1节汽车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与危害 第2节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 第3节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 第4节汽车排气污染物净化措施

第1节汽车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与危害 1. 排气污染物主要来源 2. 污染物的主要成分 3. 排气污染物的危害

第1节汽车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与危害 1. 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 污染物的主要成分 3. 排气污染物的危害(1)一氧化碳(CO):不完全燃烧产物。汽油机排放量为1;则LPG发动机为1/2;而柴油机为1/100。 (2)碳氢化合物(HC):未燃和未完全燃烧的燃油、润滑油及其裂解产物。 (3)氮氧化合物(NOx):在燃烧过程中和排入大气后造成的氮的各种氧化物(NO、NO2为主)的总称。 (4)颗粒排放物(PM):主要是碳烟、未燃燃油和润滑油液态颗粒,以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硫化物、含金属的灰分等。 (5)二氧化碳(CO2):完全燃烧产物。

第1节汽车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与危害 1.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污染物的主要成分 CO、HC、NOx、PM、CO2 3. 排气污染物的危害 一氧化碳(CO) 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吸入人体后,能以比氧强300倍的亲和力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血液向心脏、脑等器官输送氧气,从而引起头痛、头晕等各种中毒症状,直至使人窒息死亡。 碳氢化合物(HC) 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炎、鼻炎、支气管 炎等症状。 还是光化学烟雾形成的重要物质。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试卷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上岗员工继续教育考核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实施时间( B )。 年9月27日年5月1日 年11月1日年1月1日 2、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B )的汽车。 3、注册登记检验时应进行( A )。 A.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 B.外观检验、OBD检查 C.外观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 D.以上均不正确 4、基准质量是指整备加( B )质量。 5、双怠速法检测时,取样探头应能插入机动车辆排气管中至少( C )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 6、过量空气系数λ是燃烧( A )kg燃料实际供给的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的质量比。 7、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 B ),否则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 % % % % 8、每次检查前不透光烟度计应分别进行( D )不透光度检查。 A.30%和50% %和70% %和70% %和100% 9、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应重复进行( B )次自由加速过程,烟度计应记录每次自由加速过程最大值,并应取上述最大值的()作为测量结果。 A.2 平均值平均值中间值中间值

10、如果连续( B )车辆排气流量的测量结果低于限定值,简易瞬态工况测量测试应自动中断。 秒秒秒秒 11、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自2019年5月1日起经检查并报告,自( C )起实施。 年5月1日年7月1日 年11月1日年12月1日 12、氮氧化物分析仪每( A )进行一次高浓度气标定,并用低浓度进行检查。 小时 B.周 C.月个月 13、检验报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D )年。 14、如果受检车辆在排放测试前熄火时间超过( C ),在进行简易瞬态排放测试前,应采取适当措施对被测试车辆进行预热处理。 15、加载减速法检测使用前进挡驱动被检车辆,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处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 C )。 h,但不能超过70km/h h,但不能超过100km/h h,但不能超过100km/h h,但不能超过120km/h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GB18285-2018规定了汽油车以下哪几类测量方法及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ABCD )。 A.双怠速法 B.稳态工况法 C.瞬态工况法 D.简易瞬态工况法 2、GB3847-2018适用于( BC )。 A.新生产汽油汽车下线检验 B.新生产柴油汽车下线检验 C.柴油车注册登记检验 D.在用汽油汽车检验 3、每条检测线至少设置三个岗位,分别为( ABD )。 A.计算机操作岗位 B.受检车辆驾驶员岗位 C.监督员岗位 D.辅助检查岗位

2020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17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 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 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无人驾驶汽车普通车互联网+汽车困倦监控系统困倦监控系统驾 驶监控系统驾驶监控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低排放汽车低排放汽车车 道偏离警告系统汽车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环境管理)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影响因素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和影响因素 主要内容:介绍了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CO、HC、NO X和微粒的生成机理及其影响因素。 1 一氧化碳 1.1 汽车尾气中CO的产生是由于燃油在气缸中燃烧不充分所致,是氧气不足而生成的 中间产物。 影响一氧化碳生成的因素 理论上当α在14.7以上时,排气中不存在CO,而只生成CO2。实际上由于燃油和空气混合不均匀,在排气中还含有少量CO。即使混合气混合的很均匀,由于燃烧后的温度很高,已经生成的CO2也会由于一小部分分解成CO和O2,H2O也会部分分解成O2和H2,生成的H2也会使CO2还原成CO,所以,排气中总会有少量CO存在。可见,凡是影响空燃比的因素,即为影响CO生成的因素。 1. 进气温度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冬天气温可达零下20℃以下,夏天在30℃以上,爬坡时发动机罩内进气温度超过80℃。随着环境温度的上升,空气密度变小,而汽油的密度几乎不变,化油器供给的混合气的空燃比α随吸入空气温度的上升而变浓,排出的CO将增加。因此,冬天和夏天发动机排放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图2-3为一定运转条件下,进气温度与空燃比的关系,大致和绝对温度的方根成反比的理论相一致。 进气温度/℃海拔高度/m 怠速 转速/(r/min) 图2-3 进气温度与空燃比的关系图2-4 海拔高度与大气压力的关系图2-5 怠速转速对CO和HC排放的影响

V/(km/h) 图2-6 某汽油机等速工况排气成分实测结果 2. 大气压力的影响 大气压力P 随海拔高度而变化,由经验公式 () 5.256010.02257 kPa P P h =- (2-4) 式中:h 一海拔高度,km 。 当海平面0P =100kPa 时,可作出海拔高度和大气压力变化关系的曲线,如图2-4所示。 当忽略空气中饱和水蒸气压时,空气密度ρ可用下式表示: ()32731.293 kg/m 273760 P T ρ=+ (2-5) 式中:T -温度,℃。 可以认为空气密度ρ和大气压力P 成正比,从简单化油器理论可知,空燃比和空气密 度的平方根成正比,所以进气管压力降低时,空气密度下降,则空燃比下降,CO 排放量将增大。 3. 进气管真空度的影响 当汽车急剧减速时,发动机真空度在68kPa 以上时,停留在进气系统中的燃料,在高真 空度下急剧蒸发而进入燃烧室,造成混和气瞬时过浓,致使燃烧状况恶化。CO 浓度将显著增加到怠速时的浓度。 4. 怠速转速的影响 图2-5表示了怠速转速和排气中CO 、HC 浓度的关系。怠速转速为600r/min 时,CO 浓 度为1.4%,700r/min 时,降为1%左右,这说明提高怠速转速,可有效地降低排气中CO 浓度,但是,怠速过高会加大挺杆响声,对液力变扭汽车,还可能发生溜车的危险。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一般从净化的观点,希望怠速转速规定高一点较好。 5. 发动机工况的影响 发动机负荷一定时,CO 的排放量随转速增加而降低,到一定的车速后,变化不大。图 2-6为某汽油机负荷一定、匀速工况下的CO 浓度的变化。当车速增加时,CO 很快降低,至中速后变化不大,这是由于化油器供给发动机的空燃比,随流量增加接近于理论空燃比的结果。

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在城市范围内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行驶里程和等待时间计费的五座小型客车。 第三条城市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它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促进节能减排。 推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进步,施行智能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服务、管理系统。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成立城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应当按照运力运量基本平衡的原则,依据城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市场需求适度发展。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结合城市规划区发展趋势,按城市总人口与城市出租汽车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城市出租汽车数量,适时投放。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负责实施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负责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以上; ( ( ( ( ( ( ( 备有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五)车辆整洁卫生。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申请者是单位的,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是个人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填写《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写明经营规模、范围、从业人员和车辆、停车场地、营业站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出租汽车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 场地、《准( 第十条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状况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增加、减少或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报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须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歇业或者减少营运车辆的,须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缴销营运证件,并对不作为出租汽车使用的车辆去除车身装饰和车内的营运设施。 第三章营运管理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 ( ( ( ( ( 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六)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七)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 (八)执行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协调营运业务的措施;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地生成机理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 主要内容:介绍了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CO 、HC 、NO X 和微粒的生成机理。 1、 一氧化碳 1.1 一氧化碳的生成机理 汽车尾气中CO 的产生是由于燃油在气缸中燃烧不充分所致,是氧气不足而生成的中间产物。 一般烃燃料的燃烧反应可经以下过程: 22n m H 2 n mCO O 2m H C +→+ (2-1) 燃气中的氧足够时有 O 2H O 2H 222→+ (2-2) 222CO O 2CO →+ (2-3) 同时CO 还与生成的水蒸气作用,生成氢和二氧化碳。 可见,如果燃气中的氧气量充足时,理论上燃料燃烧后不会存在CO 。但当氧气量不足时,就会有部分燃料不能完全燃烧,而生成CO 。 在非分层燃烧的汽油机中,可燃混合气基本上是均匀的,其CO 排放量几乎完全取决于可燃混合气的空燃比α或过量空气系数a φ。图2-1所示为11种H/C 比值不同的燃料在汽油机中燃烧后,排气中CO 的摩尔分数x CO 与α或a φ的关系。 空燃比α 过量空气系数a φ a ) b)

图2-1汽油机CO 排放量x CO 与空燃比α及过量空气系数a φ的关系 由图2-1可以看出,在浓混合气中(a φ<1),CO 的排放量随a φ的减小而增加,这是因缺氧引起不完全燃烧所致。在稀混合气中(a φ>1),CO 的排放量都很小,只有在a φ=1.0~ 1.1时,CO 的排放量才随a φ有较复杂的变化。 在膨胀和排气过程中,气缸内压力和温度下降,CO 氧化成CO 2的过程不能用相应的平衡方程精确计算。受化学反应动力学影响,大约在1100K 时,CO 浓度冻结。汽油机起动暖机和急加速、急减速时,CO 排放比较严重。 在柴油机的大部分运转工况下,其过量空气系数a φ都在1.5~3之间,故其CO 排放量要比汽油机低得多,只有在大负荷接近冒烟界限(a φ=1.2~1.3)时,CO 的排放量才大量增加。由于柴油机燃料与空气混合不均匀,其燃烧空间总有局部缺氧和低温的地方,以及反应物在燃烧区停留时间较短,不足以彻底完成燃烧过程而生成CO 排放,这就可以解释图2-2在小负荷时尽管a φ很大,CO 排放量反而上升。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柴油机起动后的暖机阶段和怠速工况中。 过量空气系数a φ 图2-2典型的车用直喷式柴油机排放污染物量与过量空气系数a φ的关系 2、 碳氢化合物 车用柴油机中的未燃HC 都是在缸内的燃烧过程中产生并随排气排放。汽油发动机中未燃HC 的生成与排放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在气缸内的燃烧过程中产生并随废气排出,此部分HC 主要是燃烧过程中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燃料。 (2)从燃烧室通过活塞组与气缸之间的间隙漏入曲轴箱的窜气中含有大量未燃燃料,如果排入大气中也构成HC 排放物。 (3)从汽油机的燃油系统蒸发的燃油蒸汽。 2.1 碳氢化合物的生成机理 1. 车用汽油机未燃HC 的生成机理 车用发动机的碳氢排放物中有完全未燃烧的燃料,但更多的是燃料的不完全燃烧产物,还有小部分由润滑油不完全燃烧而生成。排气中未燃碳氢物的成份十分复杂,其中有些是原来燃料中不含有的成份,这是部分氧化反应所致。表2-1列出了车用汽油机中未燃碳氢化合

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测量方法全解

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的发展方向——车载排放测试

样的。作为一个整体,PEMS按照图1所示的PEMS结构图,将各测量仪器集中到一起,利用PITOT管直采的方法,对尾气进行直接取样,分析各污染物的瞬时排放浓度。车辆排放的气体,在PEMS的各个分析仪内经过分析之后,和环境参数、GPS参数一起进入数据整合系统,之后输入到记录和存储数据的PC中。 安装PEMS也是相当容易的。对于乘用车和卡车,可以将系统安装在被测车辆的副驾座位上,这样就使监视屏幕和控制器面向驾驶员,并且所有的连接器面向副驾一侧的车门。系统也能安装在小轿车的后座上,小型厢式车的地板上,掀背式轿车或者皮卡的货箱里,或者车上其他任何安全、方便的地方。将该系统放置在座位上时,最好在座位上铺上保护垫或者油布,这样是为了防止对座位的损坏。当测试重型车辆时,可以将设备放置在对车辆运行和用户使用来说认为安全的地方。 二、各污染物分析原理及分析仪 (一)CO与CO2测量仪器 非透视红外线分析仪(NDIR,Nondispersive Infrared Analyzer)是目前用来试验和评价内燃机排气中有害排放物的一种广泛使用的标准仪器,这种仪器主要用来测定CO和CO2浓度。对于在红外线领域中具有吸收带的非对称气体分子,如HC,原则上也能进行测量。 非扩散红外分析仪是通过测定试样中对象成分的红外光的吸收能,来测定它的成分浓度。它的基本构造如图2所示。它由两个相同的红外光源、试样室、

比较室、检测室、截光室,以及信号放大器和记录仪器等部分组成。 在图2中,比较室中充满了惰性气体(通常为N2),这种气体不吸收待测气体波长的红外线能,不会影响测量结果。两个红外光源辐射出的红外线分别是经过试样室和比较室进入由弹性膜片隔开的检测室的上下两个腔内,在检测室的两个腔内充入等量的纯待测气体,弹性膜片与金属电极共同组成可变电容器,其电量的大小与其间距离成正比变化。当红外线同时通过试样室和比较室时,由于试样室的气体吸收红外光能,而比较室的气体不吸收红外光能,结果使检测室的两个腔所受的红外能不同,由此造成两个腔内温度变化的不同,使左右两个腔内压力不等而使膜片发生位移,于是电容电量发生变化。根据电容量的变化即可确定待测气体的浓度。 试样室中吸收的红外光能与被测气体浓度的关系可以按式1表示: 式中:E a—所吸收的能量 E i—入射能量 k—光能吸收系数 c—被测气体浓度 L—试样管长度 当浓度变化越大时,转换成检测室电容量变化越大,得到的电输出信号越大。NDIR就是根据输出电信号的大小得出样气中CO和CO2的浓度。

(管理制度)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63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壹九九八年二月壹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运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且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和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和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统壹管理、合法运营、公平竞争的原则。城市的出租汽车运营权能够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能够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和运营方式相配套的运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有二年之上驾龄;(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壹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壹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壹)书面申请;

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由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0月29日通过,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经营企业、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租赁服务的客运车辆。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配备或者不配备驾驶员的,按照租赁时间和里程收费的出租汽 车经营活动。 第四条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对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批和年度审验;组织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监督检查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 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并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税费收取,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汽车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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