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 ××公司积极推动
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持﹑保
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地使用
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粒子、水晶头、线材、油墨、胶水等各种主辅性材料以及符
合环保要求之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如注塑、丝印、电镀).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 ××公司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3.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
(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
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
质时﹐也按“含有”处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
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
为“含有”处理。在本技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大亚<<绿色产品标准>>﹐在指
定允许的情况下﹐当在部件﹐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
﹐其浓度不应超过该允许浓度。
4.职责:
4.1 采购负责向合格供方采购材料,幷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提供环保协约,测试报告及环
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4.2 开发/工程技术部负责材料承认,确保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需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4.3 资材/仓储部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隔离及单独存放区,同时对进出库管控. 4.4 制造部负责生产安排及生产中每一工序的正确使用控制及正确操作控制.
4.5 品质部门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适当的管制.对原材料, 成品,及生
产用之辅助材料进行抽样送测监控. 负责制造指示单物料的正确开立发放及回收,及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幷负责建立正确的结构文件﹐以及归档;
5.作业程序:
5.1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委员会/环境运作TEAM小组
为确保《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顺得执行,特成立××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委员
会,负责宣导、执行、稽核公司既定环境方针政策,(请参考《绿色产品标准》).
该组织在功能上向总经理报告并负责﹐并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的内﹑外部环境物
质管理的稽核工作(具体请参考第10条)。.
5.2物料承认
5.2.1对于新料号之承认,要求供方提供使用材料成分表,幷需与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及
《绿色产品标准》)规定要求相符.
5.2.2需附可量测禁用物质的测试报告,且符合《绿色产品标准》规定之要求.
5.2.3材料包装单体上需有环保物质的明确标示.
5.2.4.填写《环境关联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材料评鉴用)》(附件二)
相关文件:《绿色产品标准》、《环保承诺书》。
5.3采购
采购单位应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供方调查统计,以鉴别其供货能力及品质是否达到要求.选择供方的条件:
5.3.1客户对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环保供方为优先考量.
5.3.2客户对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供方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5.3.3客户指定供方.
5.3.4采购在订购符合环保要求之物料前,应先向供方索取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要求
供方提供使用材料成分表,环境有害物质一览表.幷与供方签订环保协约,同时在订
单上注明供方提供公证机构检测报告及材质证明,以确保样品符合使用要求.
5.3.5 所有符合环保标准之原物料采购应要求供方在外包装或外观上与其它同种物料
有明显的标示性、区别性.
5.3.6 有新的Supplier纳进﹐必须知会开发与品质部门﹐以便对其进行全面评估,确
认OK后﹐方可正式向供方下单。
5.4 生产部制程管制﹕在原物料尚未全面完成符合环保标准前﹐制程管理需依如下要求
执行﹕
5.4.1 生管于生产通知单注明之具体要求。
5.4.2 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不符﹐环保要求的原物料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原物料混用
﹐作明确标示﹐不可与其它尚未符合环保要求的原物料混用。
5.4.3作业指导书要明确的规定相关禁止使用的物质
5.4.4 每张订单在制程中若有不良品或尾数须随时返工补足﹐订单完成后方可安排
生产其它产品﹐防止发生混料﹐用料错误现象。
5.4.5 至包装时须依订单要求领用专用之包装材料﹐并划分区域包装﹐以防用错料
﹐包装好后﹐每批入库单须特别标注“符合环保标准之物料”字样﹐纸箱右上
角内贴客户要求标签(如“无铅”或“环保”)﹐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货。
5.4.6 其它任何样品及材料需按以上规定作业﹐以防品质不稳定而影响到客户投诉。
5.4.7变更管理:变更原材料,部材,生产设备时,允分确认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原
材料部材的相关变更事项必须填写<<管理变更确认书>>(附件三)且要得
到客户的承认
5.5 品质管制﹕
5.5.1 进料检验单位依订购单要求每批需有供方提供之出货检验报告﹐有环保要求的
﹐要求其提供SGS测试报告并检查标识是否明显﹑正确﹐同时应注意每批出货
检验报告及材料证明书。
5.5.2 其它要求符合环保示准之物料须由供方提供公证机构之测试报告﹐必要时可委
托公证机构代为测试证明。
5.5.3 品保部应对各单位之文件及作业过程严加查核﹑监督﹐避免发生异常现象﹐每
张订单完成后﹐所有记录由品保统计按单整理归档备查。(记录上需注明为符合
环保标准之物料)。
5.5.4 在制程中环保物料之作业务必按制造指示单作业﹐品保跟踪稽核﹐若有异常及
时所映并需有处理结果。
5.5.5 进料检验﹐使用时的追溯方式﹕
进料检验时需从外箱标签﹑SGS检测报告﹑出货检验报告上加以管制﹐并作
好相关记录且追溯编号﹐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要
求Supplier提交<<环境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或《环保承诺书》及相关的
SGS合格之检测报告(请参考附件五)。
5.5.6 检测重金属含量的方式及不良处置﹕
每季度厂内按材料类别抽样送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有害物质检测﹐当发现测
试结果有超出规格要求时﹐应追溯不良批﹐并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作
适当的处理﹐当有不良品已出货至客户时﹐应在24小时内将不良信息及处
理结果pass给环境有害物质管理代表﹐以便尽速通知客户。
6. 供方之原物料管理:
6.1 对供方之基本要求
6.1.1 要求供方需签订《不适用/禁用物质保证函》(请参考附件一)或《环保承诺
书》﹐以及材质证明。
6.1.2 供方之原物料需取得其产品不使用环境有害物质宣告,幷提供环境有害物质
成分之检验证明,对无法测试的其它环境有害物质需取得其上游供方之成分
表或环境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
6.1.3 供方需制定对上游厂商之<<环境有害物质管制办法>>.
6.1.4 供方需提出其对上游厂商之厂商管理办法.
6.1.5 其上游厂商有变动或增加时需报备公司《变更管理确认书》(附件四).
6.1.6 对其环保原物料需作完全隔离及控管.
6.1.7 无法落实全厂导入环境有害物质管控之供方,其二次料不可回收再次使用.
6.2 供方之制程管控
6.2.1 为避免产品遭受不明污染,供方需全厂导入环境有害物质管控.
6.2.2 在供方导入全厂环境有害物质管控初期,供方需针对环保产品制程作完全隔离,
含治工具,机台,人员,场所.
6.2.3 供方需针对治工具, 机台, 模具, 人员, 场所作明显标示以利区别为环保产
品制程专用.
6.3 供方之成品管控与检验:
6.3.1 供方需针对环保产品作完全隔离与管控.
6.3.2 供方需订定环保产品检验计划与流程.
6.3.3 供方需提供环保产品与原物料间之追踪管制方法, 以利日后异常发生可实施良
品与不良品区分隔离, 降低供方与厂内损失.
6.4 供方提供环境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
6.4.1 新料号首批入料, 需附该料号<<环境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6.4.2无法检测之进用物质需出具成分表或环境有害物质不使用宣告.幷要求在每批出
货报告上注明“低毒物品”备注,
6.4.3 各供方所附检测报告及出货检验报告上均需写明其原材料对应批号或生产工单
号等可供追踪的编号,以便作追踪管制.
6.5 供方出货包装要求:
厂商导入环境有害物质管制后出货××公司之环保产品外包装箱上需贴有环保材料标签或印章加以区分(××公司要求各供方统一使用绿色环保标识).
7. 仓库管理:
7.1仓库应针对具体的要求,设定或划分专门的环保材料仓与成品仓,幷按要求作好明确标示. 7.2所有外购符合环保标准之原物料及自制入库半成品以及成品,均应以其每件最小单位外
包装上保持贴原物料识别卡,成品外箱,幷产品标签上注明环保产品,作为环保标准标志. 7.3仓管收料时,依订购单或生产通知单之要求,核对单号、料号、数量,幷检视是否有环保料
标示和原物料识别卡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7.4仓库均需设定固定区域及明显标示.入库之符合环保标准物料存放在此固定区域内,区域
标色牌均以绿色为基调.
7.5发料时,仓管先核对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对应料号按单依需求量发放,若有退、补情形同样
按单退补料及标示,经领出再退回之物料者有标示不清或包装不完整,在无法断定为符合环保标准之物料时则转为一般用料. 8. 环保材料品质异常处理方式:
若进料,制程或客户处发现产品环保材料中含有禁用物质或其含量超出技术规范要求,需
9.教育训练:
9.1 对于新进人员, 在上岗前基本训练中增加<<环境有害物质基本知识介绍>>部程,文
件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与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同时也可作为培训教材使用。
9.2 环保材料管理执行小组将根据全球环保材料发展的最新动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
上教育训练.
9.3 所有以上之教育训练必须存盘结案. 10. 内﹑外部稽核﹕
10.1 由环境有害物质管理代表组织环境有害物质评估小组长对Suplier 及内部进行
NG
EHS稽核。借由定期的稽核以管控供Supplier及××公司内部环境有害物质管理
办法的有效执行﹐并适时发现管制办法中所存在的漏洞﹐透过不断修改﹑执行﹐
以达到此目的的做法。稽核内容分为应货商的定期稽核和公司内部定期稽核。
10.2 对Supplier的稽核﹕
10.2.1 定期每年至少对厂商进行一次环境有害物质管制Process稽核。
10.2.2 要求供应商制订对其上游厂商定期的稽核计划﹐以确保其上游供方原料符
合环保要求。
10.2.3 稽核时以<
内容﹐并要求每次之稽核成绩必须高于75分且不得有重大违背飞展环境有
害物质管理标准要求所规定之事项。
10.2.4 当稽核不合格时(低于75分)﹐需要求Supplier提出整体改善计划﹐并通知
采购部门及资材部﹐可采取采购部门转移订单方式。
10.2.5 稽核成绩列入Supplier评估考量范围﹐作为对Supplier评估考量的一个重
要依据。
10.3 内部稽核﹕
10.3.1 定义每年进行一次环境有害物质计划执行状况之内部稽核﹐以期发现管
制计划的不符合性及对半年来执行面的检查并检讨。
10.3.2 稽核内容﹕采购管理﹐材料管理﹐材料承认﹐入料管制﹐制造流程﹐成
品管制及相关便于后续追溯性的记录等。
10.3.3 稽核时对照<<环境有害物质内部稽核Check List>>进行((请参考附件
五)。
10.3.4 对于在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点﹐将上报给工厂经营责任管理者﹐并要求责任单位对稽核中的问题改善解决分析对策。
××公司环境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内部环境物质管制流程图
管理变更确认书
[ 月份]
批准人
所谓变更,是指从开始批量生产时有关生产的内容变化 请画上“√”
有变更 无变更
1. 质量负责人 .质量最高负责人的变更
职务、姓名:总经理 XXX
.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职务、姓名:经理 XX
*不管是否有变更,都请添写姓名 。
2. 生产地点的变更和追加 .生产线的变更 .生产国、生产工厂的变更 .二次销售业务关系单位的变更
3. 材料和部件构成 .业务单位的变更 .规格的变更 .材料形态的变更 .再生材料的使用
.辅助原材料(糊料、溶剂、涂料、油墨、焊锡等) .包装材料
无变更 有变更
有变更 无变更
保证上述内容无误 变更内容 *有关因业务单位的原因发生的变更(上述2、3项),请事先取得该零件或装置部件交货的零件保证部分的批准。 附件三
页次:11
页次:12 附件四﹕
供应商环境关联物质稽核标准
供应商:Audit日期:
年月日
<接上表>
页次:13
稽核成员﹕
稽核日期﹕供方确认﹕
页次:14 环境关联物质内部稽核check list
页次:15 <接上表>
稽核成绩﹕
稽核成员﹕
稽核组长﹕
核准﹕稽核日期﹕
绿色产品标准
1.目的:
本标准通过明确公司产品中所含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和限制使用物质,使公司产品符合ROHS&WEEE指令和环保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绿色产品生产、包装出货所涉及到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定义:
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包括ROHS指令中明确的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
4.标准:
4.1欧盟指令RoHS 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表1
4.2 欧盟指令RoHS 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如表1)含量标准;
4.2.1铅及其化合物Lead and its compounds
除暂不适用的项目,其它所有用途为限制使用,其含量须小于( < ) 800 ppm。
暂不适用于以下所列项目:
阴极射线管CRT、电子零件及荧光灯管使用之玻璃材料;
电子器材中之陶瓷零件;
合金:
钢- 铅含有量需小于( < )重量的0.35%
铝- 铅含有量需小于( < ) 重量的0.4%
铜- 铅含有量需小于( < ) 重量的4%
焊锡中之含铅量不得超过1000 ppm ;
作为电池材料的用途(根据欧洲电池指令91/157/EEC);
用于高熔点焊锡中的铅(即焊锡合金中之铅含量85%以上)。
4.2.2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塑料(包含橡胶、薄膜)的稳定剂、颜料、染料,涂料,油墨,电镀等所有用途中,镉的
含量须小于( < ) 70 ppm。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和第
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不适用于此要求。
4.2.3汞及其化合物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除暂不适用的项目,其它所有用途为限制使用,其含量须小于( < )800 ppm。
暂不适用于以下所列项目:
小型荧光灯泡每只灯泡的汞含有量需小于( < ) 5 mg;
一般直式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
盐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 < ) 10 mg;
正常的三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 < ) 5 mg;
长效的三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 < ) 8 mg;
特殊功能直式荧光灯中的汞含量;
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4.2.4六价铬及其化合物Hex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
钢板、螺丝、螺帽等的防锈处理、防腐表面处理、电镀、鞣皮、触媒、涂料、涂料干燥剂、
油墨、颜料、着色剂等所有用途的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的含量须小于( < )800 ppm;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不适用于此要求。
4.2.5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PBB and PBDE
阻燃剂使用的材料或产品、塑料物料等所有用途中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特定溴系难燃
剂)的含量须小于( < )800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