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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重庆费用定额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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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说 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

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

(一)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直接工程费

注:1.技术措施费是指能够套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费是指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项目

2.本表措施费项目只列出各专业工程通用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专用措施项目应根据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内容参见表2。

(一

)

1.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

②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

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

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

(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

(5)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费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表2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

表2

装饰工程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注:上表内未包括的专项措施费,可另行补充。

(6)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

(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材料仓库、加工厂、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供电管线等,但不包括施工场地

(8)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劳保用品、

(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

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11)包干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因停水、停电,材料设备供应,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的

①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

②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

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

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14)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

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

(15)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内容包括: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挖孔桩基础抽芯、桩破坏试验、钢筋抗拔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桥梁支架预压及桥梁荷载试验、路基弯沉值测试、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

(二)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

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

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

(9)

(10)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

(4)

(三)

(四)

是指施工现场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

(五)

(六)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

3)

表3

园洋房公共

层数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表4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5)

表5

5.电气调试。

各类散装锅炉及配套

2.室内烟、

2.气柜制作安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4.静置设备

5.

2.易燃、易

1.水灭火系统工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

3.泡沫灭火

系统工程。

1.

2.空调循

环水管道工程。

1. 2.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

2.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

程。

仪表安装、调试工程。仪表线路、管路工

2.单独仪表

2.单独1.通讯设备2.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

装工程:1.有线电视

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扩大、背景音乐系

3.停车场管理系统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重庆08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编制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 批准单位: 重庆市建 设委员会 重庆市计划委员会 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 价局 实施时间: 二○○○年 七月一日 总说明 一、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共分四册十一篇,包括: 一册:第一篇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篇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册:第三篇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篇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篇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三册:第六篇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篇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篇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册:第九篇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篇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篇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重庆辖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和核定招标工程标底价的依据;是确定承、发包合同价计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经营活动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基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篇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本基价表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一律以综合日计算。综合工日的人工工资单价每工日22.08元。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关于材料: 本基价表的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损耗量的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基价表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本基价表注明的未计价材料或未注规格(按设计规定)的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市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实际发生价格计价。 九、关于施工机械: 本基价表机械费按重庆市一九九九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建设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单价进行编制,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凡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机具(含消耗材料)以及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基价,该部分费用已列入工程其他直接费用中。 机械费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除篇、章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一次安拆费按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项目规定计算。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建筑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建设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建筑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建筑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建筑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第一部分 1.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非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 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 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

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 答: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厚,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 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实行因承接工程是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1.11 人工和机械土石方如何记取费用? 答:无论土石方工程量多少,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人工土石方”工程取费,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机械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 1.12 定额未列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如何进行计算? 答:被背行的机械不计场外运输费,被拖行的机械按台班单价的50%计算场外运输费,上、下自行的机械只计上、下车的台班费,运、拖以上机械的机械按实计算场外运输。机械施工完毕的回程费用按以上规定计算。 1.13 因地形所限或其他原因,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使用特种机械,如何计算费用?

2.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1.1 阳台、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以栏杆、栏板底部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其中入户花园进深(栏杆垂直方向)不足2.1m者按1/2面积计算,在2.1m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算。 2.1.2 有柱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3 走廊和檐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无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4 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的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5 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6 建筑物底层设置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7 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8 建筑物底层外围无围护墙体只设卷闸门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主体结构(柱)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2.2 土石方工程 2.2.1 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是否可以计算超深用工? 答: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不计算超深用工。 2.2.2 什么叫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答: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2.2.3 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2.4 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答: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人力运输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机械运输按实签证台班计算。 2.2.5 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如何执行? 答: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应计算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的运输费用。 2.2.6 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石方深度超过40m时,定额如何执行?答: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时,以每增4m为一步距,按前一步距定额项目

重庆08装饰定额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2009-09-20 13:40:13|分类:各省定额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

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2008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修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花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零星用工。

重庆08定额完整版

总说明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挡墙、护坡工程 (24) 第三章基础工程 (31) 第四章脚手架工程 (37) 第五章砌筑工程 (43) 第六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9) 第七章金属工程 (69) 第八章门窗、木结构工程 (75)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83) 第十章屋面工程 (91) 第十一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00) 第十二章装饰工程 (109) 第十三章其它工程 (127)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 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 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目录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1)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 第二章脚手架及构件运输 (11) 第三章挡墙、护坡工程 (13) 第四章道路工程 (15) 第五章桥梁工程 (18) 第六章隧道工程 (25) 第七章排水工程 (29) 第八章给水工程 (32) 第九章燃气工程 (35)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总说明 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迀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费用定额说明: (一)重庆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 (三)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 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 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总说明 一、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共 分四册十一篇,包括: 一册:第一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册:第三篇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篇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三册:第六篇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篇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册:第九篇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篇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篇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重庆辖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和核定招标工程标底价的依据;是 确定承、发包合同价计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经营活动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 量检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基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 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篇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地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本基价表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一律以综合日计算。综合工日的人工工资单位每工日22.08元。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关于材料: 本基价表的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损耗量的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基价表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本基价表注明的未计价材料或未注规格(按设计规定)的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市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实际发生价格计价。 九、关于施工机械: 本基价表机械费按重庆市一九九九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建设站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重庆2008取费定额

重庆2008取费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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