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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解读

一、关于改革范围

(一)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问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省安全系统公务用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干部参改问题。离退休干部参改办法另行研究。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参改问题。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界定问题。一般公务用车是

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保障的车辆。应急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应急保障的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地震监测、无线电监测、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

(五)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范围界定问题。各市在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城区或规定区域)。跨区域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六)事业单位参改问题。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与党政机关车改同步进行。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待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七)国有企业相关改革问题。待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务交通补贴

(八)补贴标准测算原则问题。总的要求是改革后公务

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的节支率不得低于7%。这是公车改革测算、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底线,各市都必须达到。公务交通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仅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应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次数、里程、油价及出租车价格确定。

(九)补贴标准核定和发放方式问题。所有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均按照现任职务核定。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公用经费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十)补贴具体标准确定问题。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市级机关的副局级人员补贴标准,可在副厅级和正处级之间确定)。各市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全省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十一)补贴统筹使用问题。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由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集中统筹和具体统筹比例。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十二)关于数据统计和测算问题。公务用车改革摸底统计、测算,涉及参改车辆信息、参改人员信息、司勤人员情况、车辆购置和运行成本、司勤人员开支等方面,各市要根据摸底统计数据和补贴标准,认真测算节支情况。各市上报方案时要将摸底统计数据和节支率测算情况一并上报。各市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要求参改单位把数据填报到每辆车、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要准确、完整,不能瞒报或漏报,由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有关的测算公式为: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地区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主要用于集体公务出行支出,各市、县按照同级发放交通补贴总额的10%确定)。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三、关于保留车辆

(十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保留范围。鼓励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另外,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法院和检察院正职主要负责人,其他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厅级第一副主任和市政协主席,也允许选择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十四)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数量。

1、全省市级党政机关(含符合参改条件的市属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全省市属部门总数(共1211个)的200%确定,共2422辆。各市市级机关按照下列公式测算确定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数量:

本市市属部门总数+市属部门编制总数×1.019%(注:1.019%,即全省市级机关保留车辆总数2422辆×1/2÷全省市级机关编制总数118826)。

例如:青岛市市属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72+9)+(18117+481)×1.019%=270辆。

例如:莱芜市市属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50+3)+(2985+57)×1.019%=84辆。

2、全省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含符合参改条件的县属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

量,按照全省县属部门总数(共6350个)的150%确定,共9525辆。各市的县(市、区)级机关按照下列公式测算确定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数量:

各市的县属部门总数+县属部门编制总数×1.451%(注:1.451%,即全省县级机关保留车辆总数9525辆×1/3÷全省市级机关编制总数218831)

例如:青岛市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423+10)+(17391+280)×1.451%=689辆。

例如:莱芜市的区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80+1535×1.451%=102辆。

3、每乡镇(街道)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平均为2辆。

(十五)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的保留数量。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

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省属驻济以外单位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具有执法执勤职能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的保留数量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增加1辆相应核减该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保留比例超过原编制数90%的,不再发放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十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保留数量。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继续保留。

(十七)调研、接待用车的保留数量。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市级机关和县级机关保留公车总数(包括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的比例保留,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十八)单位班车的保留问题。根据中央车改办的要求,党政机关的班车应逐步取消,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保障。综合考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不同步的实际,设定班车使用过渡期,待省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时一并研究具体办

法,进行统一部署。过渡期内,确需保留班车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班车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班车运行成本,对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适当收取乘车费用。

(十九)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设置及运营原则问题。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有偿出行服务。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的过渡期由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改革总体方案中确定。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部门。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车辆是在公开处置后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不得另行采购车辆。

四、关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垂管系统车改

(二十)执法执勤用车参改原则问题。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二十一)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范围问题。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中央明

确的17个部门(系统)。涉及到我省共有13个,具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纪检(监察)、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含农机、畜牧)、工商、林业、食药监、海监、地税、森林公安等部门(系统)。

(二十二)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问题。各地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确定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报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核准。

(二十三)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需要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二十四)地方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问题。除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车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在严格执行车改政策标准的前提下,优化配置执法执勤车辆资源,为相关部门提供综合执法车辆保障,各地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各地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相关编制。

(二十五)省垂直管理系统车改问题。省垂直管理系统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二十六)市垂管系统参改问题。市级及以下垂管系统车改方案,由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五、关于取消车辆的处置

(二十七)车辆处置问题。车辆处置(不含国有企业车辆处置)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进行。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十八)车辆处置收入归属问题。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六、关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

(二十九)关于司勤人员安置的工作原则问题。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以人

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安置,要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合法权益,不能将人员简单推向社会。安置工作要依法依规,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确保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十)关于司勤人员安置范围问题。是指在涉及本次车改单位中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十一)关于内部转岗问题。内部转岗适用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本部门或本部门其他单位有适合安置司勤人员的空缺岗位,应优先用于安置涉改司勤人员。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暂时聘用到该相应岗位,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再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十二)关于提前离岗问题。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车改中所直接涉及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十三)关于解除聘用合同问题。对已订立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订立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十四)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问题。对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与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问题

(三十五)城区内公务出行。

1、改革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出行视距离远近、紧急程度、保密要求等实际情况选择出行方式。

2、一般情况下可选择以下交通方式:一是鼓励公务人员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距离较近的鼓励步行。二是鼓励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是有条件的,可利用私家车在市区内出行。四是实行公务出行定制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汽车服务公司,实行事先定制服务。五是机要文件的传递使用各部门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

3、紧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可利用各部门保留的应急

用车进行保障。

(三十六)城区外公务出行。城区外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其中,集体公务出行可使用保留的调研接待用车,也可租用汽车租赁企业的中巴或大巴车辆。

(三十七)特别重大特殊事项用车保障。对特别重大的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事项,按照应急预案中制定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办理。

八、关于审计及监督检查

(三十八)加强公务用车纪律要求问题。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的“六不得”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公开选取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暗箱操作,不得私下转让或定向拍卖,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三十九)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行为直查快办,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对参改单位的车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法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巡查暗查、突击检查、网上举报、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

关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十你想过普通的生活,就会遇到普通的挫折。你想过最好的生活,就一定会遇上最强的伤害。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要求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数据根据法律规定做相应的更新。以下仅作为参考。 房地产估价中,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是四大基本事项,每一个估价报告都需要明确以上事项后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而计算不动产增值税时要将以上四个基本要素与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要求一一对应,才能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准确估价。按照税法要求,增值税计算需要区分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区分不动产为取得还是自建;区分取得(自建)不动产日期等问题,然后选择税率计算增值税。梳理一下,都与估价基本事项关联更紧密,则在估价中,明确四大基本事项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估价方法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体现在价值类型的内涵说明和假设限制条件等必要说明里。 下面以估价基本事项为轴线进行说明: 一、估价目的 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估价目的,只有确定了估价目的,才能明确价值时点、估价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才能明确如何计算增值税。 二、价值时点 增值税的规定中有两个时间节点,影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价值时点进行比较,然后选择计税方法。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出租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估价对象 (一)区分估价对象的项目类型 1.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和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区分估价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其他个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 其他个人。 (三)区分估价对象的获取方式 1.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 2.自建。 (四)区分估价对象的取得(或自建)的日期 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 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 四、价值类型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 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优美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德州市是一个水资源极其匮乏的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全省的61%,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与此同时,用水浪费现象突出,缺水与粗放用水并存,地下水超采严重。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可充分发挥税收刚性调节作用,引导科学使用地表水,抑制超采地下水,进一步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有序衔接。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

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保持不变。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总体平移。以现行水资源费负担水平为基础,将收费标准总体平移为适用税额,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取用地表水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负担。 三是注重调控。有效发挥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增强执法刚性,形成有效约束机制。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 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三)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2020年山东省新高考数学模拟试卷(十二)

2020年山东省新高考数学模拟试卷(十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全集U R =,集合{||2|2}A x x =-…,{|2}B x x =?,则()(U A B =I e ) A .{|02}x x 剟 B .{|02}x x >”是“log 2log 2b a >”的( ) A .充分不必要条件 B .必要不充分条件 C .充分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3.元代数学家朱世杰编著的《算法启蒙》中记载了有关数列的计算问题:“今有竹七节,下两节容米四升,上两节容米二升,各节欲均容,问逐节各容几升?”其大意为:现有一根七节的竹子,最下面两节可装米四升,最上面两节可装米二升,如果竹子装米量逐节等量减少,问竹子各节各装米多少升?以此计算,第四节竹子的装米量为( ) A .1升 B .32升 C .23升 D .4 3升 4.已知函数9 ()41 f x x x =-++,(0,4)x ∈, 当x a =时,()f x 取得最小值b ,则函数||()x b g x a +=的图象为( ) A . B . C . D . 5.如图,在下列四个正方体中,P ,R ,Q ,M ,N ,G ,H 为所在棱的中点,则在这四个正方体中,阴影平面与PRQ 所在平面平行的是( ) A . B .

C . D . 6.如图,棱长为2的正方体1111ABCD A B C D -中,点E 、F 分别为AB 、11A B 的中点,则三棱锥F ECD -的外接球体积为( ) A . 414 π B .43 π C 4141 D 4141 7.已知双曲线22 221(0,0)x y a b a b -=>>,过原点的直线与双曲线交于A ,B 两点,以AB 为 直径的圆恰好过双曲线的右焦点C ,若ABC ?的面积为22a ,则双曲线的渐近线方程为( ) A .2y x = B .2y x = C .3y = D .3y x =± 8.已知函数32 |log (2)|,2()(3)2,2x x f x x x -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之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之营改增税收指引之 房地产业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严格限用地下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县地税局、县水务局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2020届山东省新高考改革原创考前信息试卷(一)数学

2020届山东省新高考改革原创考前信息试卷(一) 数学 ★祝考试顺利★ 注意事项: 1、考试范围:高考范围。 2、试题卷启封下发后,如果试题卷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或者个别字句印刷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当立马报告监考老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答题卡启封下发后,如果发现答题卡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应当马上报告监考老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答题前,请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用2B 铅笔将答题卡上试卷类型A 后的方框涂黑。 5、选择题的作答:每个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6、主观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无效。 7、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 8、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一并依序排列上交。 一、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集合{}2|230A x x x =--<,{}2|log 2B x x =<,则集合A B =I A .{|14}x x -<< B .{|03}x x << C .{|02}x x << D .{|01}x x << 2.设复数z 满足||1z i +=,z 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为(,)x y ,则 A .22(1) 1x y ++= B .22(1)1x y -+= C . 22(1)1x y ++= D .22(1)1x y +-= 3.已知1 23a =,1 31log 2b =,21log 3 c =,则 A .a b c >> B .b c a >> C .c b a >> D .b a c >> 4.已知某样本的容量为50,平均数为70,方差为75.现发现在收集这些数据时,其中的两个数据记录有误,一个错将80记录为60,另一个错将70记录为90.在对错误的数据进行更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以万科为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正文 题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以万科为例

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减税,而是在于避免各个行业中出现反复征税的现象。从目前各地试点营改增的情况和效果来看,改革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涉税问题。营改增税制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我国税收体制的健全起到一个明显的推动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营改增并非完美无缺,其在国内的政策推进也催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营改增

Abstract and Key words Abstract: The so-called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V AT)" "is the business tax reform V AT, in essence,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value added tax is not only for tax cuts, but to avoid double taxation phenomenon in various industries. From the current pilot around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situation and the effect, the reform has achieved successful experience, but also exposed some tax issues.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is a kind of tax cuts, it can create a more favorable tax environment for the enterprises in various industries, to promote the sustaine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also of great significance. a the

房地产业营改增主要政策

房地产业营改增主要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房地产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境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两类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率及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算方法。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文号:财税[2016]55号 颁布时间:2016-05-09 实施时间: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 (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 (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2020山东省新高考统一考试地理模拟卷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模拟卷) 地理试题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号填写在相应位置,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座号,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上。 2.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2B铅笔(按填涂样例)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绘图时,可用2B铅笔作答,字体工整、笔迹清楚。 3.请按照题号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保持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在每题所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就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2007年,一位法国人与一位美国人在新加坡创立了某茶叶品牌,推出了牛奶乌龙茶、火烈鸟茶、鸡尾酒时光茶等800多种不同口味的产品,销售价格从每50克60元到6000.不等。该品牌茶叶的原材料来自全球不同的茶园,产品由欧洲顶尖的制茶师手工调配,销售门店的装修风格气派优雅。据此完成1~3题。 1.该茶叶品牌在新加坡创立,主要由于当地 A.制茶技术先进 B.原材料充足 C.市场需求量大 D.贸易条件好 2.该品牌茶叶的核心竞争优势就是 A.多样的原料来源 B.多元的创新产品 C.较低的销售价格 D.优雅的销售门店 3.该品牌茶叶销售门店的最佳区位就是 A.茶叶批发市场 B.住宅区周边 C.大型商业中心 D.茶叶种植园 河涌就是广东方言中对河流的称谓,在广州地区主要指除珠江干流以外的河道水系。广州的河涌纵横交错,景色优美,曾经就是城区居民的生活水源(图1)。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污水不断排入城区内的河涌,污水易在涌内迂回往复,消散缓慢,污染严重。1997年广州开始采取“两闸联控”、“抽水补水”等措施整治河涌。其中,“两闸联控”指通过河涌两端闸门的调控,提高涌内水位,实现涌内水的单向流动,达到“流水不腐”的治理效果。据此完成4~5题。

营改增对万科地产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万科地产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机制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针对房地产业的营业 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措施不但受到国家的广泛注重,也成为各大房产开 发商研究的焦点。通过对“营改增”对万科地产的影响的研究,分析 了解“营改增”对我国地产行业影响,进而解决该影响对我国地产行 业发展的弊端,促使地产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营改增”的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简单的理解是将人们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这仅仅是对服务业或者是产品增值的一部分实行纳税进而减少重复征 税的情况。营业税改增值税,首先是在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实行试点,进一步扩展到其他行业领域。从2011年11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方案》发布到近几年“营改增”试点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贯彻实施, 体现出我国对各行业“营改增”的决心和信心。在“营改增”政策实 施下,在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的情形下,对各行业的压力也有 所减轻。2015年的全覆盖、这预示着“营改增”方案在我国各行业正 式实施。截至当前,仅有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餐饮等行业在

“营改增”方面的实施还有待发掘外,其他行业已经进入“营改增”时代。而全面覆盖这个举措将给“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各企业应该很好地意识到这个方案对自身的利弊关系,有效使用这个政策的优势即时预防这个政策的劣势所带来的影响促动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2“营改增”对万科地产产生的影响分析 2.1万科地产简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国内市场上较大的房产开发商。1988万科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万科地产发展为中国最具特色的住宅开发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近五十多个大城市,平均每年住宅销量高达六亿套。 2.2“营改增”后万科地产纳税变化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全面解读及分析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解读及分析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2014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各省导航] [最新政策变化] 新疆2014年高考借考考生报名条件公布 2014年新疆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出台,《规定》对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分两类做了明确要求: 一、户口在新疆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北京】 最新:2016年起北京中高考分值语文升英语降 政策变化一: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调至11月中旬

变化:2014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由往年的12月初调至11月中旬。 解读:北京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至5日进行,而12月中旬就要进行全市的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统测等一系列考试,“时间比较紧而且考试的环节比较多。”另外此次调整也是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高考报名时间都安排在11月份进行。 提醒:北京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报名时间变化,以免错过报名。 相关阅读: 北京明年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个月 北京市高考报名提前至11月中旬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月调至11月中旬 政策变化二: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将实施 变化:加分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分值降低。 解读: 1.加分人数将减少三四百人。 2.7000余人照顾项目分值减半。 3.降低了祼考生竞争的难度。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变动一览表 北京2014年高考新加分政策权威解析 北京2014年高考报名11月中旬加分政策有改动 政策变化三: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概述: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2013年10月11日至14日以提交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问答 2014北京异地高考:通过审核考生只需考3门 北京随迁子女考高职11日起网上申请 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北京异地高考政策出新符合条件考生能享加分 北京发布“异地高考”后续方案 北京10所民办高校新增或调整学费收费标准 政策变化四: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特殊规定及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特殊规定及解析 关于营改增,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一场狂风骤雨,面对铺天盖地的营改增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何去何从?通用的规定大同小异,可是作为一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会人员,要想了解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就要在大篇的规定中“慧海拾珠”,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还记忆不深。因此本文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改增的文件和公告中有关房地产企业特殊规定的内容一一列示,帮助财会人员查找相关规定,有的放矢,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解析:奠定了以销售不动产为主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解析:明确了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解析:解释了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两大类。同时也规定了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研究——以万科集团为例

编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 题目影响及研究 ——以万科集团为例 学生姓名 学号 系部 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尽本人所知, 除了毕业设计(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设计(论 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号):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纸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研究 ——以万科集团为例 摘要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开始

“营改增”试点,意味着我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所有涉及营业税的行业都已完成从税制转变,加 之短期内房地产企业准备不够充分,目前房地产企业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税负不降反升的突 出问题,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税收大户,“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能否发挥预期 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巨大,因而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问题具有重要 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从概念、必要性、意义、理论依据几个方面对“营改增”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然 后,本文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企业经营三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再 次,本文以万科集团为例具体测算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变动情况;最后据上 为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万科集团 i 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纸 The influence of Business Tax to VAT reform on the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 a case study of Vanke Group Abstract In May 1, 2016,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began formal implementation of Business Tax to VAT reform, marking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Business Tax to VAT reform, however, as the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al estate enterprise makes many of its costs can not be

2020年新高考全国卷(山东)高考真题及解析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地理 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图1为某区域滑坡与地貌演化关系示意图。读图完成1~2题。 1.推断图中滑坡体的滑动方向为 A.由北向南B.由西向东 C.由西北向东南D.由东北向西南 (C)冲沟的流向判断地势变化,由图可知,滑坡区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此可得滑坡方向为由西北向东南 2.图中序号所示地理事象形成的先后顺序是 A.②③④①B.②①③④C.③①④②D.③②①④ (D)最先存在古河道;发生滑坡后,堵塞河道,掩埋了阶地;河道不通,形成堰塞湖;湖水溢出后,又形成新河道 家住北方某县的小王夫妇,效仿村里一些年轻人的做法,在自家5亩耕地上栽植了杨树后就外出打工了。八年后,小王夫妇将已成材的杨树出售,获利24000元。与原来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等相比,这些收入虽不丰厚,但他们还算满意。据调查,该县耕地上栽植杨树的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这种“农地杨树化”现象引起了有关专家的高度关注。据此完成3~4题。3.当地“农地杨树化”的主要原因是 A.生态效益高B.木材销路好C.劳动投入少D.种树有补贴 (C)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说明打工比在家种地收益高,粮食蔬菜价格比木材高,但种植

耗时耗力,不能与外出打工兼顾,所以选择劳动投入少的树木 4.针对“农地杨树化”引起的问题,可采取的措施是 A.加大开荒力度B.增加木材进口C.增加粮食进口D.鼓励农地流转 (D)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土地流转是个新名词,也是当下农村土地利用的新形式,针对当前农村问题的新举措。外出务工收益更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剩余,这些都导致青壮年大量外出。农村闲置土地大增,大量种树或者荒芜会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土地流转将闲置土地承包给个人或组织,建设大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转让使用权者也可获得一定收益 同城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城市紧密联系、协调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现象。公路客流能够反映城市间的日常人口流动方向和强度,是分析判断城市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图2示意安徽省2011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前的中心城市间公路客流状况。滁州的首位客运流向为南京,次位客运流向为合肥,两个方向的客流量相差很小。据此完成5—6题。 5.下列城市组合中,最适宜推进同城化的是 A.安庆—池州B.合肥—巢湖C.亳州—阜阳D.芜湖—铜陵 (B)同城化的条件一是相邻,二是关系密切,关系密切程度通过公路客流判断,符合条件的是淮北、宿州;合肥、巢湖 6.合肥虽为滁州的次位客运流向,但滁州发往合肥的客流量与发往南京的相差很小,其主要原因是

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必然会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不同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对房产市场的影响和对二手房的影响三方面加以分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顺利完成营改增改革提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房地产行业应对策略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那么营改增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全社会和参与税改的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对房产市场的影响和对二手房的影响三方面加以分析。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表明,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开发不动产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以应税房地产企业为例,假设当期的营业额为100万元(含税额,土地成本占40%,建安成本占30%,毛利润占30%。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10%。营改增实施前企业按5%缴纳营业税,应交税负=营业税+附加费=100*5%*(1+10%=5.5万元。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按11%缴纳增值税,但计算增值税额时土地成本可以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因此销售额=(100-40/(1+11%=54.05万元,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54.05*11%=5.95万元,进项税额=30/(1+11%*11%=2.97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95-2.97=2.98万元,应交税负=增值税+附加费=2.98*(1+10%=3.28万元。 从以上的简单计算可以看出,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相对减少,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投入的土地成本可以在营业额中予以扣除,这个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对房产市场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业主要由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构成,且营改增后土地成本可以在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因此房地产的抵扣主要来自于建安成本。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建安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成本越高的企业在营改增后获益越大,因为营改增将土地成本扣除,大大减少了一二线城市房产开发商的税收负担;在土地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建安成本越高的项目在营改增实施后受益越大,也就是说精装修的住房和高端住宅相对毛坯房可抵扣的税额要大很多,企业获得的利润也越多。这将激励房地产企业加大对精装修住房的投资和供给。 由于营改增方案实施后购置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等不动产的进项税税率为11%,并且可以分两年在销项税中予以抵扣,因此对房地产的投资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比如一家企业购买了1000万的商业房产,可抵扣的税额 =1000/(1+11%*11%=99.1万元,其中第一年可抵扣60%为59.46万元,第二年可抵扣40%为39.64万元。这将增加一般企业对于不动产的投资热情,有助于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的销售,对办公写字楼去库存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三营改增对二手房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对外销售二手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方案如下:对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购买不足两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两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5%的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对非一线城市,购买不足两年按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两年及以上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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