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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 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 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 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 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未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9. 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工日、非泵送时工日。

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0. 定额中的黄砂,

(1)用于垫层的为毛砂;

(2)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11. 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2. 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13. 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4.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

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 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 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 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库房、暗室等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人工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了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物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物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2.10m至1.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

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的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1)含水率≥25%为湿土;

(2)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 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任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计算。

2. 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 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

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 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单项定额乘以系数。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150m为基坑,

6. 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2

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以下表中系数:

坡度系数表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3

1000m增加23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

一、二类土乘以系数。

6. 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 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

九、石方:

1. 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任按定额计算。

3. 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 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 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 基坑开挖深度以5m 为准,深度超过5m ,定额乘以系数。

8. 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 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150m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址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 、喷射井点管距2.5m 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 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 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 放坡重叠部分的长度,附墙垛突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cm 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 (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 ,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 地槽:(2)V B KH C HL =++

2.地坑:(方形)23

(2)(2)/3V B KH C L KH C H K H =+++++

/3H AB ab ??=??

(圆形) ()()()()22/3V H R C R C R C KH R C KH π??=+++?+++++?

? 式中:V ——挖土体积(3m );

K ——放坡系数;

B ——槽坑底宽度(m );

C ——工作面宽度(m );

R ——坑底半径(m );

H ——槽、坑深度(m );

L ——槽、坑底长度(m );

A 、

B ——槽、坑上口边长(m );

a 、

b ——槽、坑底面边长(m )。

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人工土方放坡系数表

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

4.挖管道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时,按管道宽度加40cm 计算。

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机械土方放坡系数表

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八、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3m”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cm;普坚石、特坚石15c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机械明挖出渣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3m”计算。

九、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

方法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松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均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规定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应力管桩相应定额。

六、灌注桩:

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

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

1.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括钢板桩使用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3

kg m)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

1800/

1%定额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计算。

4.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拌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增(减)40%计算。

5.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3

kg m)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

1800/

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型钢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SMW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其余不变。

6.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7.高压旋喷桩单重管、双重管、三重管定额中的水泥参量分别按照26%、24%、21%考虑,如设计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材料按比例调整。

8.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应力张拉费用另行计算。

9.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0.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11.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12.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定额已包含了

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各类桩工程量数量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

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者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

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3m”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3m”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3m”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0m、35m以内按0.80m、35m以上按1.2m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3m”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0m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2.0m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超过2.0m时,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按比例换算。

五、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孔深以“3m”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3m”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3m”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 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3m”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桩长按

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0m 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3m”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3m”计算:

1. 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 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直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

1. 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2m”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3m”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3m”计算。

2. 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0m)以“3m”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 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3m”计算。

4. 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2m”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

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于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六、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除自保温墙外,若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十、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空斗墙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二、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定额执行。

十三、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

者,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

十四、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五、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本章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3m ”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其余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突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 按下式计算:

ab L d =

式中:a 、b ——为附墙垛突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 ——为砖(石)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1S n n ab =+

间隔式:()()/2S a b a b =+++∑∑

式中:n ——为放脚层数;

a 、

b ——为每层放脚的高、宽(突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 (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

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 按下式计算:

()()21213V n n ab n b A B ??=++++????

式中:A 、B ——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七、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八、砖砌体及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

九、墙身厚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 ,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十、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一、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二、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的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以及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十三、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十四、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3m ”计算。

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工程造价土建和安装的计算规则

一、土建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 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gb50500-2008)

GB 50500-2008 附录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D.1 土石方工程 D.1.1 挖土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1 的规定执行。 表 D.1.1 挖土方(编码:040101) 计算 按设计图示断面乘以长度 以体积计算

GB 50500-2008 D.1.2 挖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2 的规上执行。 表 D.1.2 挖石方(编码:040102)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3 的规定执行。 表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D.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挖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应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 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宽3 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GB 50500-2008 D.2 道路工程 D.2.1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1 的规定执行。 表 D.2.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GB 50500-2008 D.2.2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2 的规定执行。 表 D.2.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2

D.2.3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3 的规定执行。 表 D.2.3 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黑色碎石 3.石料最大粒径 1. 沥青品种

初学土建清单计算规则带示图

附录A 土建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分部分项) A.1 土(石)方工程 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一)平整场地(010101001) 2.工程内容:土方挖填;场地找平;土方运输。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m 2) S 平整场地=S 底层面积 3.项目特征描述应表述为?? ???取土运距弃土运距 土壤类别 “00定额”:底层建面每边+2m 首层面积指建筑物首层所占面积(一般指有基础的部分)

4.“清单”对应“定额” ??? ?? ? ??????13、14-1-1挡土板20~24-2-16、1-2-1 11、12、-1-1场内外运土 19-2-1~5-2-1机械挖土方 6-1-1~1-1-1人工挖土方A.1.3 土(石)方回填(010103001) 2.工程内容:挖土方;装卸、运输;回填; 分层辗压、夯实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m 3)计算规则与“2000”定额相同 (1)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埋设体积(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主墙间净面积=S 底建-(L 外中×d 外厚+L 内净×d 内厚)回填土厚度=室内外高差-地坪结构厚度3.特征应描述:①土质要求②密实度要求③粒径要求 ④夯填、辗压⑤松填⑥运距

3. 特征应描述:①土壤级别②单桩长度或根数 ③桩的截面积④板桩面积⑤管桩填充材料类别 ⑥桩的倾斜度⑦混凝土强度等级⑧防护材料种类例:预制钢砼方桩120根,桩顶标高为–1.8m,桩底标高为–41.8m,断面积300×300mm,室外地坪-0.35 求:打桩工程量 “清单”:L= (41.8 –1.8) ×120=4800m “定额”:打桩V=0.3×0.3×(41.8 –1.8) ×120=432m3还需计送桩V=0.3×0.3×(1.8-0.35+0.5) ×120=21.06m3 4.“清单”对应“定额” (1)打桩场地平整2-5-15~18(2)桩制作4-10-6 (3)打、压预制桩2-1-1~3、11、15~18 (4)送桩2-1-4~10、2-1-12、2-1-19~27(5)桩孔填料7-1-8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关说明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关说明 1、平整场地 (1) 2、土石方大开挖 (2) 3、满堂基础垫层 (4) 4、满堂基础 (5) 5、条形基础 (5) 6、独立基础 (7) 7、承台基础 (8) 8、桩基 (8) 9、土方回填、运土 (9) 10、墙体 (9) 11、门窗 (10) 12、过梁 (10) 13、阳台 (11) 14、挑檐 (12) 15、雨蓬 (12) 16、柱子 (13) 17、梁 (14) 18、板 (14) 19、楼梯 (15) 20、屋面 (16) 21、房间内装修 (16) 22、外墙装修 (18) 23、建筑面积 (18) 24、散水、坡道 (21) 25、台阶 (21) 26、脚手架 (22) 27、超高附加费 (23)

1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土30cr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 )、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 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乂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至U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及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及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 项目 D.1 土石方工程 D.1.1 挖土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1 的规定执行。 表D.1.1 挖土方 (编码:040101) D.1.2 挖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2 的规上执行。 表D.1.2 挖石方 (编码:040102)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3 的规定执行。 表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D.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挖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应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D.2 道路工 程 D.2.1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1 的规定执行。 表 D.2.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D.2.2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2 的规定执行。 表 D.2.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D.2.3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3 的规定执行。

D.2.4 人行道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4 的规定执行。 表D.2.4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第四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白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共十三章125节、1140个项目.本节主要介绍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变压器安装 变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变压器安装项目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自藕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电炉变压器及消弧线圈等。 2.配电装置安装 配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以“台”、“组”或“个”计算。 配电装置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断路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滤液装置、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环网柜等。 3.母线安装 (l)软母线、组合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 (2)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重型母线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拉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l)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规格(容量)以“台”、“套”或“个”计算. ①控制设备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屏、继电信号屏、模拟屏、配电屏、整流柜、电气屏(柜)、成套配电箱、控制箱等. ②低压电器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小电器等。 ③控制开关适用于自动空气开关、刀型开关、铁壳开关、胶盖刀闸开关、组合控制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 ④小电器适用于按钮、照明用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 (2)盘、柜、屏、箱等进出线的预留量,均不作为实物丝计算,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安装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蓄电池安装项目包括碱性蓄电池、固定密闭式铅酸解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苗电池等。 6.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1)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启动方式和控制保护类型,以“台”或‘.组”计算。 (2)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包括发电机、调箱机、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电动机组等的检查接线及调试。 (3)电机以单台工量在3t以下为小型.单台重量在3~30t者为中型,单台重量在30t 以上

土建清单和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建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 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 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 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 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 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 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土建)重点记忆

第五章工程计量 第一节工程计量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工程计量的有关概念 (一)工程计量的含义 由于工程计价的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也具有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不仅包括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工程量的计算,也包括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变更、索赔、支付和结算中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工程计量工作在不同计价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在招标阶段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拟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在施工阶段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二)工程量的含义 工程量是工程计量的结果,是指按一定规则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以“米”为计量单位,墙面抹灰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混凝土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等。自然计量单位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块等计量单位。如门窗工程可以以“樘”为计量单位;桩基工程可以以“根”为计量单位等。 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以下作用: (1)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计算工程量,才能正确计算工程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人工、材料、机具台班需要量,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是发包方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建设计划、筹集资金、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预算、安排工程价款的拨付和结算、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置计算规则 我国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 (1)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

最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旋喷桩、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

建筑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方法计算S中和S下 3、挖土方计算的难点 ⑴、计算挖土方上中下底面积时候需要计算“各自边线到外墙外边线图”部分的中心线,中心线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同平整场地)。 ⑵、中截面面积不好计算。 ⑶、重叠地方不好处理(同平整场地)。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4) 第三章路面工程 (18)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市政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3_市政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二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0203001沥青表面处治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油2.层数2.辗压40203002沥青贯入式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油2.厚度2.辗压40203003黑色碎石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铺底油2.厚度2.铺筑3.石料最大粒径3.碾压40203004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铺底油2.石料最大粒径2.铺筑3.厚度3.碾压4.材质 40203005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传力杆及套筒制作安装2.厚度2.混凝土浇注3.掺合料3.拉毛或压痕 4.配合比4.伸缝 5.缩缝 6.锯缝 7.嵌缝 8.路面养生40203006块料面层1.材质m2按设计图示以面积

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1.铺筑垫层2.规格2.铺砌块料3.垫层厚度3.嵌缝、勾缝4.强度 40203007橡胶、塑料弹性面层1.材料名称m2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1.配料2.厚度2.铺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0204001人行道块料铺设1.材质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整形碾压2.尺寸2.垫层基础铺筑3.垫层材料品种、厚度、强度3.块料铺设4.图形40204002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进口坡1.混凝土强度强度、石料最大粒径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整形碾压2.厚度2.垫层基础铺筑3.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3.混凝土浇注 4.养生40204003安砌侧(平、缘)石1.材料m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1.垫层、基础铺筑2.尺寸2.侧(平、缘)石安砌3.形状 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 40204004现浇侧(平、缘)石1.材料品种m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1.垫层铺筑2.尺寸2.混凝土浇注3.形状3.养生 4.混凝土强度、石料最大粒径 5.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

土建工程计算规则

第四章一般土建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第二节土石方工程 【教学目标】一、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的划分及正确计算土石方工程工程量的意义 二、掌握土石方工程的列项方法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教学重点】土石方工程的列项方法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教学难点】同教学重点。 【教学方法】一、讲授法——讲授土石方工程的列项方法及正确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意义。 二、示教法——制作课件,通过空间图形的直观显示,讲解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三、全课堂以启发式教学为主。 【教具准备】1.自制课件 2.多媒体教学设备 【参考书及资料】《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工程概预算》重庆大学出版社 《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造价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课堂结构及时间安排】1. 复习与导入5' 2. 讲授基础知识06' 3. 能力训练02'

简明扼要介绍土石方工程的有关内容二、授课 【基础知识】 第三节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概述 1.土石方工程在工程造价中所占份额 2.定额项目的划分 使学生对土 石方工程有 基本的认 识,了解土 石方工程在 工程造价中 所占的份 额,渗透德 育教育。 二、土壤的分类了解土壤类 别对工程造 价的影响 1.举例说明现场各种挖、填、找平,点明平整场地的适用范围 2.图形显示平整场地范围,推出计算方法 三、平整场地 (一)概念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 内及找平。 (二)工程量的计算 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S=(a+4)(b+4)(公式1) =S1+2m×L外+16 m2 (公式2) 提问:当房屋设计为环形时,公式2是否适用?该 如何计算? 明确平整场 地的适用范 围 强调公式2 的适用范围 加深学生印 象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2学时) 一、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可以对工程量清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土石方等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能熟练准确计算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工程量。 二、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难点是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本章教学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工程量清单除了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工程量清单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 (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4)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5)设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 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其内容有:工程量清单封面、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的编写应由招标人完成,除以上规定的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工程量清单主要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核心。 (1)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人需在工程量清单封面上填写:拟建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 招标人在编写工程量清单表格时,必须按照所规定的要求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建筑工程管理]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管理)土建工程 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2 7.4防水工程 7.4.1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和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于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和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1防腐工程 8.1.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离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且入墙面面积内。

8.1.2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且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保温隔热工程 8.2.1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且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其它保温隔热。 8.3.1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且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案例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案例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1、了解本节内容—包含人工、机械土石方两部分,共345个子目。 2、熟悉有关规定: ①人工挖土方指:B>3m 或S>20㎡ 或 h>30㎝的土方。 ②人工挖沟槽指:B≤3m ,L>3B的挖土 ③人工挖基坑指S≤20㎡,L≤3B的挖土 ④土方、地坑、地槽分干、湿土两类。土质有四种。 ⑤原土打夯中原土指自然状态下的地表面或开挖出的槽(坑)底部原状土。 ⑥回填土指将符合要求的土料填充到需要的部分,可分为松、夯填。 ⑦平整场地指不符合挖土方、基槽、地坑的人工就地挖、填、找平。 ⑧余土外运、缺土内运 3、掌握常用计算规则: ①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 以㎡计算。 例:计算下图建筑物平整场地工程量。 S =15.24 *45.24 +(15.24+45.24)*2 + 2*2*4 = 826.42 ㎡ ②人工挖沟槽:V = S * L 以m3计算。 L —沟槽长度(m),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S = B * h(㎡)—沟槽截面积 B —沟槽宽度(m)按设计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计算

人工挖三类土,深度超过1.5 m,放坡系数= 0.33 C —工作面宽度,砖基础每边:200㎜,混凝土基础每边:300㎜ h —挖土高度,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③人工挖基坑:按基坑体积计算。 长方体V =abh 倒圆台= h/3 h( R2+ r2+rR) 倒棱台 = h/6 [AB + (A+a)(B+b) + ab] ④回填土按体积计算。 基槽、坑回填土体积= 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净面积乘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⑤运土工程量= 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是+ ,表示余土外运 - ,表示缺土内运 4、工程量计算实例: 例1: 某建筑物的基础图如下,图中轴线为墙中心线,墙体为普通黏土实心一砖墙,室外地面标高为 -0.2m ,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为22.23m3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 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 耗量体积以“ m”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 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工日。搅拌机扣减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 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八、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 1.本市政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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