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财务管理(辅修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适用于非经管类专业本科生(面向校内非毕业班)

一、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着“宽口径、厚基础、广交叉、多综合、重能力、倡创新”的人才培养思路,财务管理专业(辅修专业)的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厚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高,毕业后能在工商、金融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 培养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专业)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应具有以下的综合素质: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熟练掌握金融、财务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独立获取专业知识的能力, 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经过两年的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具有适应激烈国内外竞争环境的能力和进行再学习的能力,为学生就业后的进一步发展和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规格要求

1、综合素质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和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科学素质

崇尚科学,热爱科学, 有为科学技术事业献身的精神;专业基础扎实, 知识面宽广, 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一定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善于合作的精神。

(3)身心素质

加强日常的体魄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培养勇于进取, 百折不饶的品质。。

2、专业素质基本要求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专业人才的核心知识、能力和素质发展要求

表1 财务管理辅修专业人才核心知识、能力和素质发展要求细目表

三、学制(修业年限)、总学分

标准学制2年,总学分60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60学分方能毕业,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方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总学时780学时;其中讲授680学时,实践100学时。

四、课程体系

本专业整个课程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及特色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课程平台及学分分配比例如下所示

注:表内括号()为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及所占比例,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每门课程学分×每门课程实验与实践

学时/每门课程总学时,求和。

五、学分计算

必修课:理论课16 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 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毕业论文(设计)环节6-12学分、专业实习6-12学分、课程设计每周1 学分。

六、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特色

本专业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追求,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科研活动”的培养模式,在打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前提下,特别强调实践环节的教学,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倡导研究性教学的原则,提倡研究式、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课题式的教学方法与合作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熟悉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掌握从事基础研究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探索研究与创新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力争让所有学生毕业后能够凭借扎实的管理学基础知识,过硬的金融和财务管理基本技能,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较为先进的理财理念和较强的服务意识,从事较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

七、专业教学计划表

表3 经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表

注:1.★核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校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

2.本专业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24.77学分,占总学分比例40.61%

八、修读条件

非经管类专业学生申请修读本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

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

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九、免修条件

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免修条件: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予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

十、毕业和学位

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颁发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

2.获得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者;

3.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中以上者;4.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