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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含义的基本界定。这表明其调整的对象为:第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第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咱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从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来看,有两种:一是单一主体。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

范围要广得多。

(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对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

1、产品的含义。关于产品,各国法律定义不一。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第73条同时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由此可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2)农副产品;(3)初级加工品;(4)建筑工程;(5)专门用一军事物品;(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质量术语》对产品质量的界定,“产品特性”指产品必须具备规定的、或潜在需要的性能。也即产品自身应固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的一般性能,以及可替换性、可维修性等个别性能。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其中: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在学习和理解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概念时,很多质量不合格的范围要比假冒伪劣大的多。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 )。 A李俚B商鞅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7、西周的(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 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B强盗罪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 ) 。 A红契B券书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 )。

A傅别B 狱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 )。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 A西周B秦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 )。 A纳采 B 请期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 )。 A目听B耳听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22、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 B 朋 C 质剂 D 锾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市场治理制度汇编 2012年12月 目录 1、市场治理规定

2、入市须知 3、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4、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细则 5、市场重要商品备案制度 6、市场蔬菜检测制度 7、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8、市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 9、市场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10、市场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11、市场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 12、市场内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制度 13、市场消防治理制度 14、市场活禽宰杀治理制度 15、市场肉类家禽复检制度 16、市场主任岗位职责 17、市场治理员岗位职责 18、保安员岗位职责 19、市场卫生治理制度 20、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21、市场财务、票据治理制度

市场治理规定 为规范市场治理,按照市场制定的各项治理要求,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按照各项治理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治理规定如下: 1、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到工商部门报到,才能在规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租凭范围(台位尺寸0.9×1.5)以外的通道、空地经营或堆放物资,违者予以处罚。 3、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从工商执法、市场办公室等部门的治理,遵守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严禁出售国家违禁商

品。 4、凡进入市场经营人员,心须爱护市场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大伙儿共同监督。 5、经营人员要积极参加“文明经营户”、“文明集贸市场”、“诚信经营户”和创建卫生文明都市活动,认真落实“市场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买卖门市、摊位,一旦发觉,租金加倍计算。 7、凡经营人员不得转让、出售、出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经营范围。 8、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市场,车辆停放必须按市场规定执行。 9、积极配合做到市场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为主,防止意外发生。 10、经营人员不得违反或擅自改变市场经营铺位的用途,如住宿等。 11、经营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租金、水电、卫生等费,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市场交费时刻:按月缴交,经营户必须于每月5日前缴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20篇) - 制度大全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20篇) -制度大全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20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岗位职责:1、负责市场内商户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2、负责检查市场内各种设备设施的情况;3、负责市场内车辆的疏导和停放,保证交通顺畅、有序;4、负责记录...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场内商户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 2、负责检查市场内各种设备设施的情况; 3、负责市场内车辆的疏导和停放,保证交通顺畅、有序; 4、负责记录市场内经营户日常经营情况的统计; 5、负责收缴商户的水电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6、负责市场给商户传达、讲解市场的各种政策、规定; 7、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8、负责检查各种安全、消防措施准备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 9、完成公司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根据市场定位,开发市场渠道,收集潜在客户信息,按时完成每月市场计划; 2、能够独立策划和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中心会员活动; 3、定期制定推广方案、策划和维护; 4、定期提交每周和每月市场分析报告; 5、定期提交同行业竞争者的月度分析报告; 6、参与产品的优化和具体落实; 7、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8安排并监督市场专员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 2、形象气质良好,个性积极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3、3年以上市场工作经验,有独立的活动策划经验或成功策划大型活动经验; 4、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和优秀的执行能力; 5、有英语机构及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6、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制作图表和PPT等,教育机构多年经验者优先; 7、能接受周末上班。 市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1、总则 目的: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对市场问题迅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本规则建立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经销商和分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市场的最终管理权在公司。由公司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对相应的市场进行管理。 各经销商只能在本授权区域内经营。 无论经销商还是其分销商发生违规行为时,责任均由经销商承担. 所有的分销商须向经销商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各经销商须向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在经营期间,如无违规事件,合同到期时放弃或被取消经销权,市场管理保证金将全额返还。 各经销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市场管理规则。 2、违规表现 必须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对每个分销商及终端服务。 每次发货都要做明确的跟踪记录,对于无法落实最终用地点的不得销售。 经销商向所属客户配发货物,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编号及地名。 所有经销商及分销商均不得经营无批号或无编号及地名的产品,也不得刮擦或授意他人刮擦批号、编号及地名等产品标识。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售出的产品包装上加盖“已售出”章。 所有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或降低销售价. 所有经销商在导购、宣传等方面不得对公司所属品牌进行贬低、攻击。 所有经销商分销商必须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界销售。 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销往经销商所属区域以外,流入市场,引起再销售的; 销往本区域以外所属经销商区域之内,流入市场引起在销售的。 3、违规界定 1)一般违规行为: (1)未按统一价格销售的; (2)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在3000元以内,且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

2017年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导游管理法律制度守则测习题题库(含答案)

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导游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判断题(共151题) 1.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由聘请该导游的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错误 2.导游人员的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的权利。错误 3.导游、领队在带领旅游者用餐时,需注意提醒旅游者适量点用、避免浪费等。正确 4.申请人年满20周岁,是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之一。错误 5.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正确 6.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以及向导、讲解服务等,都属于领队人员的职责。错误 7.患有肺结核、麻风病、天花、伤寒、病毒性肝炎、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申领导游证。正确 8.导游、领队宜利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将保障交通工具安全有序运行、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规范和基本礼仪等文明旅游的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提醒。正确 9.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负责行程线路的安排,都属于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错误 10.游览区域对旅游者着装有要求的(如教堂、寺庙、博物馆、皇宫等),导游领队人员应提前两天向旅游者说明,提醒准备。错误

11.导游、领队人员在出行前,只需要通过向旅游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将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进行说明和告知,就可以。错误 12.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采取强硬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事态升级。错误 13.遇旅游者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滞留等方式非理性维权的,导游、领队人员应与旅游者进行沟通,晓以利害。必要时应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警方等机构报告,寻求帮助。正确 14.在有支付小费习惯的国家和地区,导游、领队人员应引导旅游者以礼貌的方式主动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正确 15.导游、领队人员宜利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文明旅游的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提醒。正确 16.导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错误 17.导游、领队人员提醒旅游者注意基本的礼仪规范有:仪容整洁,遵序守时,言行得体。正确 18.被吊销导游证人员,经过1年后,该类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导游证。错误 19.导游、领队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旅游者进行不同的引导,针对不同的不文明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正确 20.过失犯罪的人虽然也受到过刑罚的制裁,但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颁发导游证。正确 21.领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正确 22.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旅游文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并在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向旅游者重申。正确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的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3、西周的拘役来于。 4、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 5、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6、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7、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 8、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9、西周的“三不去”指“”,“”,“”。 10、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 11、西周在中央设,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 12、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把民事诉讼叫做。 13、“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14、西周的国家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和。 15、西周最高统治者是,他掌握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 16、中央政府除了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和“”。 17、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18、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19、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即所谓的“溥天之下,;率土之 滨,。” 二、单项选择题 1、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A A周穆王 B周公 C秦始皇 D夏启 2、《吕刑》的作者是( )。 D A、李俚 B、商鞅 C、邓析 D、吕侯 3、西周的成文刑书是()。 A九形 B吕刑 C汤刑 D周礼 4、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D A九形 B汤诰 C汤刑D周礼

5、西周的判例叫()。C A决事比 B廷行事 C成 D刑统 6、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D A诰 B礼 C遗训D殷彝 7、先王发布的誓命,在西周称作()。C A诰B礼 C遗训 D殷彝 8、在西周,初了刑作为法律存在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作为法律存在,是()。 B A习惯 B礼 C 王命 D 军令 8、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A周文王 B周武王 C周公 D周康王 9、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A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天命与天法罚 C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法网严密 10、“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定罪量刑的原则。A A、西周 B、秦 C、汉 D、唐 11、西周将故意称为( )。 B A眚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2、西周将偶犯称为( )。 C A眚 B非眚 C非终D惟终 13、西周将惯犯称为( )。 D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4、西周将过失称为( )。 A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5、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B A窃盗罪 B强盗罪 C大逆罪 D抢劫罪 16、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 A 违抗王命罪 B 不孝不友罪 C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 D 群饮罪 17、西周时期,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为()。 B A斩 B绞 C定杀 D醢 18、西周的拘役来于( )。 C

市场部广宣管理制度

一、常规媒体广告投放流程:常规、分散、大量是整合对象,目标:整体效果、成本最低 市场总监进行管理 (一)定义:在投放前无须签订投放协议的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的广告。以及人员流动率较大的区域门店各市区主干道城中村出入口制作门头招牌,店内广告。 (二)流程: 1、根据市场状况、结合阶段销售策略和历史投放效果分析,并听取销售部意见前提下,由广宣专员于每月1 日前制定次月的《广宣月度计划表》交市场部经理审核。 2、市场部经理根据统一对外宣传要求,对内容、版面、时间进行调整,市场部经理根据各公司《广宣月度计 划表》制成《广宣月度汇总表》,每月3日前回复至广宣专员,由广宣专员每月5日前交报市场部总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场部经理备案。 3、如因市场推广活动或媒体特惠及关系需要而对当月计划做临时性调整,日期、版面规格、媒体调整应由广 宣专员签字,说明变更原因,在投放前两日报市场部经理备案。如当月调整部分增减金额超5000元或增加,广宣专员需报市场部总监备案。 4、每月5日由广宣专员提交上月广告总结,提交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监,由市场部总监备案。 二、非常规媒体广告投放流程:10000元以内市场部总监管理,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报董事会批准

(一)定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行开展主题活动、厂家支持活动及各类路演; 2、需签订投放协议的媒体; 3、户外广告媒体; 2、(二)流程: (1)公司全体员工可为广宣专员提供非常规广告信息和资源。由广宣专员进行资料初选,优选意向合作项目召集召开评审会。 (2)评审会由广宣专员、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监出席(2000元以内可不出席),建议在销售周例会上由销售顾问进行集体方案评审,如费用总投入超过5000元,应邀请总经理参加。由销售经理提供方介绍活动情况(如活动方案一目了然,也可直接评审),由评审会确定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时间和形式。如属活动的,填写《活动审批表》;如属制作的,由广宣专员列清明细和报价;如属其他形式的,填写书面报告,并由广宣专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3)由广宣专员将评审结果报市场部总监审批,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市场部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通过的方案由广宣专员和市场部经理共同与活动提供方敲定细节,并开展价格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由广宣专员和市场部经理签字确认。(2000元以内:活动以广宣专员《月度市场推广活动计划表》和《活动审批表》进行审核备案,制作以报价表审核备案) (5)形成的最后协议报总经理确认。 (6)协议广宣专员留存。 (7)在活动期间,因促销需要发生项目增减导致总价改变时,应由广宣专员向市场部总监汇报审核,超过20%的报总经理审核。在决算时,作为补充附件。如预算时费用不超审批权限,决算时费用已超审批权限,在决算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审批,并说明超支原因,超支不得超过预算40%,如超支40%应重新进行方案申报。(8)付款时交财务经理备案(作付款依据)。

2-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一、田地交易案 (一)案情简介 此案载于西周厉王的鬲攸从盨铭文中。是一起发生在公元前九世纪(周厉王二十五年)的田地交易案。 铭文大意是:周厉王二十五年七月的一天,王在永师田宫。章、复二人与鬲从因田地交易、租赁发生纠纷。王让小考成友迎接内史、太史来处理此案。经审理,章、复二人与鬲从订立契约:章卖给鬲从田三邑,赠送二邑;复卖给鬲从田三邑,并有期限地租给鬲从田五邑。右半契券鬲从保存。当时就把此案件铸在盨上。(据《古文字研究》第三辑) (注释:盨-音同许,古代盛食物的铜制器皿,有盖和两个耳子。) (二)案件分析 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二、盗禾案 (一)案情简介 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奴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249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Model of Farmers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资料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 蔡正敏主讲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 (《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 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实质是导游人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导游人员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类,即政府、旅行社、旅游者。 一、导游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依法从业的权利 导游人员是满足法定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导游证的公民。 取得导游证(行政许可)的公民,即有权从事导游工作。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法》第102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行政救济的权利 行政救济是有关主体在正常的法定权利状态遭到破坏或者妨害时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调节、仲裁等救济制度。 导游人员从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损害的,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对导游人员设定的从业规范。 这些从业规范构成了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 1.不得私自承揽业务 《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设定该义务,主要是基于市场秩序以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考虑。 2.佩戴导游证 《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 重点、难点: 一、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及其内容; 二、周礼、《吕刑》及礼与刑的关系; 三、宗法等级制度与刑事、民事法律内容; 四、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 商末统治日趋腐败,社会危机不断加剧。为了挽救垂死命运,殷纣王变本加厉,以严刑峻法疯狂镇压民众,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时止,西周共传十一世十二王历时二百余年,成为继夏商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它所确立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是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初步走向成熟完备的典范,直接影响到后世两千多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春秋后期的孔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不仅毕生为恢复周礼所铸造的社会秩序而孜孜以求,并且还以西周的礼乐刑政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儒家学派。 一、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政权认真总结借鉴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教训,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通过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起一套礼刑并用的法制体系。 (一)“明德慎罚” 对于夏商两代的政治法律思想,西周政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它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鬼神思想与宗教神权观念,敬事“上帝”为神,宣称自己“受天命”。如《诗·周颂·昊天有成命》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尚书·康诰》亦载:“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二后”即指文、武二王;“帝休”则指“上帝”赞扬文王的政绩。西周效法夏商两代,不仅宣称自己“受天明命”,而且同样祭出“行天之罚”的大旗。 在坚持“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同时,西周统治者也从夏商周三代的政权更迭中发现一个问题,即同样是“受天命”的夏商政权,却都“命不于常”,先后走上亡国之路。如果不能及时找出夏商两代覆灭的原因,西周政权就难免重蹈覆辙,很可能也会像夏商两代那样,被另一个“受天命”的政权所颠覆。因此,必须总结汲取夏商两代的失败教训,“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从夏桀和殷纣王暴虐无道的前车之鉴中,西周统治者逐渐悟出“天命靡常”,“天命不僭”,“天命不易,天难谌”的道理,开始怀疑“天命”的神权地位,甚至大胆提出:“天不可信!”为了“祈天永命”,珍视“天命”祐助,固然应“敬事上帝”,但更重要的是“不可不敬德”。夏桀和殷纣王就是由于“不敬厥德,乃早

导游部 景区导游讲解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讲解管理制度1.导游讲解员行为规范 1.1 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游客着想,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永不自满,谦虚谨慎。高标准严要求,为游客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在工作中增长才干。 1.2 导游讲解员必须服从导游部的统一管理,严格服从导游部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关于团队运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景区利益,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1.3 自觉遵守导游部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应及时履行相关职责,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和旷工。 1.4 如要带实习导游讲解员跟团学习时,必须经导游部主要领导批准,禁止导游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旅游团交给实习员工讲解。 1.5 讲解活动必须经导游部委派,导游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应事先告知导游部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再提供讲解服务。 1.6 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同时在服务全程中,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卫生宣传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每一位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环保卫生规定。 2.安全管理 2.1 导游讲解员在工作中应始终和游客在一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做好提示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做出及时的警告和强调。 2.2 在屋檐下、台阶处随时提示,严防游客摔伤。阴雨天不带游客去高处,提醒游客不在高出撑雨伞。 3.3 带老年团、未成年人、醉酒游客时要请其监护人随团照顾。客流高峰时要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3.4 时刻提醒游客不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醒游客严禁攀爬高墙,不许在危险处取物、拍照。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 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 完成的。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 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 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 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 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 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流行于社会上的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不仅得到国家的认可,而且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严重束缚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其表现有:在家庭制度上,确认家长的特殊地位,拥有财产权、教诫子女权和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在刑法上,无辜者可能因家族关系受牵连而获罪,有罪者亦可能以家庭原因而减免刑事责任(如留养承祀之制,同居相为隐原则等),家族内部亲属之间互相侵犯的犯罪行为,可能因伦常关系而加重(如亲属间相役,相奸等侵犯人身的行为)或减轻(如亲属间相盗)。 原因: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 因此, 以家族为本位, 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在封建的法律体系中, 国家制定法居于主导地位, 而调整家族关系的家族法规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家法

导游法规试题及答案

《导游法规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 1.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B A.毛泽东思想B.邓小平理论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科学发展观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C A.科教兴国B.用新思路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C.发展D.发展战略 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B A.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B.坚持以人为本 C.实现人的全面发展D.实现可持续发展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导游员和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予以处罚。A A.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B.在讲解中掺杂庸俗内容 C.私自承揽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D.擅自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的关系。A A.动力和平衡两种社会运行机制B.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C.体制与机制两种运行模式D.发展与稳定 6.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保障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国务院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旅行社条例》。C A.导游人员B.旅行社C.旅游者和旅行社D.旅行社和导游人员 7.李某与某旅行社采用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了合同,由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此时,应当解释。D A.本着公平的原则予以B.由上级部门做出 C.按照通常理解予以D.作出不利于旅行社一方的 8.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在。C A.1万元以下B.1万元一10万元 C.10万—100万元D.100万元以上 9.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出入我国国境。D A.应当办理签证B.入境必须办理签证 C.出境必须办理签证D.无需办理签证 10.旅行社招揽、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保存期最低为。B A.1年B.2年C.3年D.4年 11.《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要求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分别是。B A.150万30万B.30万20万 C.100万30万D.100万60万 1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 A.一倍B.一半C.两倍D.一倍半 13.导游员江某在带团中,因安排超计划购物与旅游者发生争执,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佩戴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的处罚。A A.罚款B.扣留导游证C.警告D.吊销导游资格证书 14.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为国内旅游的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天罚”和“天讨”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 ,二,政治复杂性表现在: 第一,商朝末年,以着名暴君商纣王为首的商王朝统治集团倒行逆施,毫不恤民,最终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商代末年强大的殷商帝国很快分崩离析,一朝瓦解。 第二,周族原本是商王朝统治下的一个诸侯国。 第三,在西周政权建立之初,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进行反商革命合理性的问题。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二,为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西周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原则和制度: 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经过周公制礼之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西周时期,“礼”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吕刑”——记载了周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既不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成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三,“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表明西周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刑书,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 ,四,“遗训”和“殷彝” 殷彝是指商朝的某些法规或习惯。

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人员须知 依照《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创建文明城市“清洁武汉美化家园”的要求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经营人员须知如下: 1、凡进入本市场经营的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佩牌服务,携带统一配置的垃圾容器。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粗加工,需加工的皮、壳、遗弃物不得乱扔乱丢,必须置入垃圾容器存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统一收集清运。 2、经营人员在场内经营时必须负责各自摊位的卫生,保持各自摊位的整齐洁净,注意节约用水,剩余的污水,污物不得乱泼乱倒,弄脏摊位和地面。 3、经营人员必须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在经营中不得随意与顾客发生争吵,更不得辱骂,殴打顾客。 4、本场经营人员必须持证挂照,标价经营,明码实价,不得短斤少两,克扣顾客。 5、凡在本场经营的人员,对所销售商品一律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做好各自进货,售货台帐。无票证依据的商品不得入场上柜经营。 6、凡在本场经营的人员,必须对自己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许出售注水商品。严禁场内销售禁售商品,销售无标识,无“三期”或“三期”,无厂名厂址的商品。 7、凡在本场经营的人员,严禁携带小孩入场,禁止场内打赤膊、穿拖鞋经营,更不得在场内打牌,赌博;生火做饭,留宿,经营人员离场前必须检查电灯,电线及电器,防止事故的发生。 8、经营人员不得将破烂不堪,与经营无关的附属物带入场内,场内及通道禁止停放各种杂物、车辆,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9、经营人员对此须知,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在场内经营资格;短斤少两,以劣充优,以假充真,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的

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市场业务当依照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市场经营者向市场业主递交商品质量管理承诺书,市场业主对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提供相关服务和质量管理措施。 第二条:市场业按照《武汉市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场内配置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对检测不合格或未取得检测证明的商品,禁止上市交易。 第三条:市场业主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必须使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并做好商品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条:市场经营者对所经销商品的质量负责,对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必须取得有效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文件,方可上市交易。 第五条:市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主动向购货方发放由工商部门监制《商品销售信誉卡》,告知自己的地址、联系方式和商品名称、规格、明确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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