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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制止公款旅游,持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依据中央有关禁止用公款旅游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外出事项,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用公款旅游的活动。

第四条严禁借出差、开会、招商等公务活动名义用公款旅游。国内差旅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要严格控制人数,与公务无关人员不准参加。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公务期间不得到风景、名胜区游览,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到本市以外特别是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组织召开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地组织会议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本市召开的所有

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等活动。

第六条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联系友好城市(友好单位)、慰问在外地对口支援和挂职培训的干部为名变相用公款旅游。凡是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等外出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如确有必要跨地区、跨省市外出学习考察的,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严禁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就地组织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严禁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参展、参加会议、出席庆典、开工仪式等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培训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领导干部福利待遇。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擅自绕道旅行或者延长在境外停留的时间,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必须严格执行因公出访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外出

审批制度和外出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销等财务制度。公务外出审批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堵塞公款旅游漏洞。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旅游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办用公款旅游的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违反规定组织外出公款旅游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差率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等。 三、范围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二)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四、原则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确定。全国一线城市的住宿费每人每天8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5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100元;二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80元;三线城市及以下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50元. (二)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包括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三)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三)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确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四)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五)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差旅费管理制度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下面是由收集整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差旅费管理制度一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

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

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制度二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高管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务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地区(出差范围不包括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节公务出差审批 第四条公司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 第五条公司部室正副职公务出差,一天以内(含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一般员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节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长沙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当优先安排在定点酒店或者接待单位内部酒店住宿,执行协议价格。酒店标准控制在四星级以下,一人住宿可以安排单间,多人住宿只能安排双标。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如需上调住宿标准,要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节工作餐费 第十五条工作餐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工作餐开支标准上限为100元/人/天,据实凭票报销。 第六节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

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差旅补助标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完整版

页眉 出差管理制度目的1.0为了统一公司员工外出办公管理,同时规范内部出差申报、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 用支出,现制定本管理制度。2.0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 3.0职责与权限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 元以内费用额度的审批付款。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和1000 元)费用额度的审批。元以上(含1000 总经理:负责1000: 4.0管理规定4.1 出差的类别常规出差:销售部按计划一般性客户拜访、一般性市场考察、区域检查、工程谈判、4.1.1 、活动培训渠道拓展、售后问题等;市场部常规检查(店面、广告、促销)指导、市场调研、新品推广、产品调研、信息收集等。特殊出差:特殊客户拜访、渠道重大事件调查、专项调研;公司委派特殊任务出差。4.2.2 活动出差:经销商大会、样板市场建设、年终峰会、大型培训活动、订购会、公司展4.2.3 会活动、公关活动、委派学习等。4.1 出差签核程序4.1.1 业务员申请出差出差人员应提前3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路线、出差事由、所需资金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页脚 页眉 差,《出差审批表》批准后交人力行政部备案,人力行政部按《出差审批单》记

录考勤。4.1.2 公司指派出差 即由公司原因(业务需要、培训、外部培训、会议等)指派涉及岗位人员出差,由指派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申报流程按以上规定执行。 4.1.3其他规定 ⑴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可以用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⑵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人办行政部办理考勤登记,并知晓出差报销规定。 4.2 出差借款 4.2.1 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如下图: 财务部主办会计主管领导审核元<1000 填写借支单复核及备案元≥1000 总经理审核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到公司驻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二章差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差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要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三章差旅费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差旅费预算,填写《差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差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章差旅费使用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岗位职级分类 第十条差旅费使用标准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城际交通、住宿、用餐及市内交通的,则不再报销相应费用。 (三)跟随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如因业务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补贴标准方可上浮至上级领导的标准一并执行。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附加的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六)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入住,C级、D级两人同行若为同性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 (七)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外埠城市发生的复印费、打印费、传真费、退票费、存寄费等。 (二)其他杂费的支出按照厉行节俭原则,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全队单次出差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差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doc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住宿费、餐费、杂费等。 3.原则 3.1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餐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9月11日至9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发票进行报销。 3.2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外出包括市内公务外出和长途差旅两类。 4.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4.1员工公务外出时,必须在行政前台《员工外出登记表》详细登记外出事由,并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后及时登记返回时间。 4.2如遇特殊情况未办理外出手续的,须事先向部门经理和行政部说明原因,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外出手续,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

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4.3离开市内工作范围(指西安范围内)从事与业务相关活动且超过8小时的为长途差旅,需钉钉发起《出差审批》并按流程完成报审报批工作。 5.长途差旅 5.1审批流程: 5.1.1本人申请:因业务需要出差的,应钉钉发起《出差审批》至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审核,审核通过后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出差计划,如业务单位承担费用的,需通知财务部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行政部负责出差人的考勤记录核销。 5.1.2部门指派:部门因业务需要指派专人出差的,由发起部门责任人钉钉发起《出差审批》至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出差计划,如业务单位承担费用的,需通知财务部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行政部负责出差人的考勤记录核销。 5.1.3《出差审批》应提前一周报审报批,按流程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批审核。如遇相关责任人外出等事务短期内无法获批的情况,应电话请示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指定专人代审代批。 5.2权责

公司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江苏区域公司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修订) 签发:总经理__________ 2013- 04- 01发布2013 - 04- 01实施

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公务出差业务管理,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结合本公司现状,对CRBJS160-2011《江苏区域公司公务出差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起草部门:区域公司行政部 审阅:区域公司分管领导:___________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雪花啤酒江苏区域公司机关、所属各公司、营销中心所属职能部门及各大区。 2名词解释 2.1 公务出差:是指包括因公务、培训、会议等非个人原因,经批准必须离开 办公地所在地到另一地点的行为,包括从一个城市到另一城市、 从同一城市市区到下属县市、同一城市的县与县之间。 2.2 江苏区域所辖城市:指华润雪花啤酒江苏区域公司所管辖的十一个城市行 政区,包括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 南通、泰州、盐城、扬州、淮安。 2.3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 3 出差费用标准: ①中基层乘坐火车超过8小时(含8小时)可申请卧铺,超过15小时可以申 请飞机经济舱;

②市内交通:按出发地或到达单程50元标准内凭交通费发票凭证报销,市 内出差市内往返交通费为50元*2次=100元,市外出差市内往返交通费 为50元*2次*2地=200元。如公司或出差地单位派车接/送,不予报销 对应接/送频次的市内交通车费; ③如在出差地每天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开展工作,在出差申请时要进行说明 (交通工具类型、费用),报行政部审核后,并报经本业务单位总经理批 准,费用方可报销。 3.2 住宿费标准 其中: 特殊地区: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广州、东莞、天津、杭州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销售管理部 审核:杨思白 审定:姚立强 批准:邓晓南 会签:王剑锋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 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

营销公司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调动出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降低费用支出,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汽有限营销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管理。 三、管理职责 1、销售管理部 1.1为差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1.2负责出差人员差旅费用的登记; 1.3负责差旅费用预算的监督审核工作。 2、各销售公司、各部门 2.1负责提报月度差旅费用的预算; 2.2严格执行差旅费用的预算及相关标准; 2.3出差前必须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需借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出差后必须如实、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差旅费; 2.5销售公司负责市场一线人员差旅票据的审核把关。 四、管理规定 1、出差审批 1.1后勤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前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差申请报告》(附件1),经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领导签字,报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签批后的《出差申请报告》交至销售管理部备案。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1.2市场业务人员由各销售公司根据规定,安排出差及返回时间。

3、出差工作汇报 3.1除市场业务人员外,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填写《出差工作汇报》(附件2)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附件3),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出差工作汇报》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2市场业务人员出差回公司后提报出差期间《市场巡回表》(附件4),加盖走访经销商公章原件,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市场巡回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3经签字审阅后的《出差工作汇报》(复印件)统一报营销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留存。 五、差旅报销标准 1、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1.1 交通费 1.1.1原则上部长级以上干部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它员工出差只能按乘坐硬卧火车的金额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须在《出差审批单》或《出差工作汇报》中单独特殊说明并经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销。 1.1.2后勤人员出差到以下地区或城市可以乘坐飞机: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 1.1.3市场一线人员从北京往返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可以乘坐飞机;从北京往返福建、广西、广东机票价格在七折以下可以乘坐飞机,如超出7折及以上乘坐飞机,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1.1.4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乘坐地铁、公交车票予以报销。订票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1.1.5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1.1.6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1.1.7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1.1.8出差地在北京地区的,原则上后勤管理人员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营销公司市场一线人员属地出差的,按标准的1/3报销(含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在北京地区出差,家在外地居住的,按标准报销,其往返远郊区经销商和用户驻地的交通费按标准凭票报销。 1.1.9自驾车: ①单程超过500公里不允许自带车; ②单程500公里以内的,据有效凭据报销出差期间的过路过桥费,报销的总加油费不得超出火车票金额,且北京地区加油票不予报销。 1.1.10卡车、越野、轻客销售公司市场一线人员、集团销售公司军车服务经理回公司开会期间,家不在北京的,开会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90元/天/人(包含分公司经理、业务经理)。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公务出差审批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出差审批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2018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公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对公务出差事项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并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督促出差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得以虚报差旅费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出差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索要财物或转嫁差旅费用。 第四条:出差人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差旅费借支核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办理核销手续,对拖延或拒绝核销的人员,公司财务部可以采取措施从其个人工资收入中扣回借支的差旅费。 第五条:差旅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公司制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公务出差人员(含营销公司及驻外办事处人员)。 第二章公务出差审批手续及权限 第八条:公务出差人员、营销人员、三包人员等应根据出差目的选择

填写《出差审批表》、《三包安调派出工单》、《三包培训派出工单》、《三包维修派出工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总经理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部室正、副职出差由公司归口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职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公司部室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分公司副职以下人员出差的批准权限由分公司制定,报公司备案。 4. 不同部门的人员协同出差,由主办业务单位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报主办单位归口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5.公务出差获批准后,出差人员可根据路途及时间预估费用支出金额,填写“借款单”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持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和“借款单”向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用。 第三章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公务出差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下列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乘坐公务舱、头等舱)、火车软席(卧)、轮船二等舱。 2. 其他人员(含公司部室正、副职,分公司级正、副职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卧)、轮船三等舱。 公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人员类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 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车) 高级管理人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凭据报销

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 出差申请与报告 1.1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部门经理或分管主管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 被委派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等内容,并依照程序找对应主管核定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 主管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1.4 将《出差申请单》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1.5 出差返回时间(以车票、机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1.6 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单》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向部门主管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1.7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1.8 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9 《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

公务差旅管理规定(完整版baidu)

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用支出标准及差旅费管理,规范审批权限及借款报销手续,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及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本着“实际出发,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此规定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 2.2 差旅费的报销适用于出差时间少于两周的员工; 2.3 员工有任何须连续出差两周以上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与部门经理进行相关的讨论 并征得地区总经理的审批同意,公司将视情况另行制定相关费用及津贴报销标准。 3.原则 所有出差的员工必须以工作为目的。员工提供此规定内所列出的,并与公务有关的、有效的报销凭证后,公司才会合理报销其费用。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费用(即非公务费用)由其本人负责。 4.指引 费用主要指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际交通费、外埠市内交通费、外埠住宿费(需附酒店费用清单)、业务招待费及出差补贴。 4.1出差申请审批 4.1.1所有公事出差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详细的《出差申请表》(包括出差计 划、客饭、送礼预算)给部门经理,获得部门经理同意审批后方可实施; 4.1.2 地区经理公事出差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递交《出差申请表》(书面形式或邮件) 给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1.3出差所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情况若超出标准规定,须获得经理审批; 4.1.4 需借用差旅费时,员工必须按要求填写《借支单》,先交由财务行政部核实前帐 已清后,再交予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行政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应本着紧缩原则,根据实际路程和时间估算; 4.1.5 核准出差各申请事项后,员工须将《出差申请表》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考勤记录; 4.1.6 员工出差返回后,需于一周内提交详细出差报告给部门经理及地区经理。 4.2 出差票务预订 出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方可为员工预订飞机票;火车、城际巴士票务预订工作由员工自行处理。 5.出差规定及费用标准 5.1具体规定说明 5.1.1 住宿 ?原则上出差须入住公司指定酒店。两位及以上同性别员工出差同一地点,应每二人住标准双人间,且以1人次标准/天为住宿标准; ?房费、可能有的地方税费、客房服务费须包含在房费上限内。 5.1.2交通费 地区经理级以下的员工,在工作地出发或返回工作地,须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交通工具;如因客观原因需乘坐出租车,则应写明详细原因经部门经理、地区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5.1.3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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