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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精品文案范文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精品文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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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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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服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

管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二)依法审查、批准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四)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规划、房产、土地、城建、公用、公安、工商、司法、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市房屋拆迁中与本部门相关的

业务。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凡我市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属于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的棚户

区,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统一拆迁。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接受拆迁委托: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拆迁计划;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四)土地使用权属的批准文件;

(五)银行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申请后,应当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证,审查拆迁计划,对符合房屋拆迁规定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五日内,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或者分户,暂停办理房屋调配互换和私房交易,暂停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期间因出生、结(离)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原因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安部门应当准

予入户或者分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

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及时作出报告,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发出解除暂停办理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和房屋勘测,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成新鉴定和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搬迁期限及其他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扩大面积安置费、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报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裁

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职工

单位协助解决为辅;自己无力解决、单位解决又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职工因拆迁误工,其所在单位可凭拆迁证明予以准假。

第二十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确定不需拆除的房屋而需要使用人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所有人进行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依照本办法对其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属于商业网点的,在位置和楼层

安排上,在不影响整体布局情况下,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条件和面积。具体偿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二)偿还的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商品房屋的价格结算;

(三)偿还的建筑面积少于原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八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第二十九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要求偿还产权、偿还的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的,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二)不要求偿还产权要求安置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三)不要求偿还产权也不要求安置的,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补偿。

第三十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需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原租赁合同应当作相应的修改。第三十一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拆迁人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个人和补贴单位的投资比例分别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换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的搬

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拆除房屋涉及煤气、电话设施时,由拆迁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拆除住宅房屋,除一次性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外,还要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过渡期限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处的,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口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安排临时住处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一半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另一半发给职工所在单位;

(三)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要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四)被拆除房屋有暖气而过渡用房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采暖补助费,被拆除房屋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越冬补助费。

由拆迁人一次性安置住宅用房的,只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拆除住宅兼营业房屋,除发给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另发一次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对在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内生产、营业或居住的,不发补助费,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除,以料抵工。

第四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九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第四十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第四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以及尽可能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确定。

对于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条拆除住宅房屋,按照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以房屋使用证标明的居住面积为准;房屋使用证未标明居住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居住面积为准。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平均居住面积小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

市平均居住面积的,按照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安置。

第四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一)有拆迁范围内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

(二)有合法的公、私房屋承租关系证明,或者有自住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拆迁事项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我市正式户口,在我市购买房屋居住或者有合法房屋承租关系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安置。

第四十四条应当安置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视为安置人口:

(一)夫妻的另一方不在本市的;

(二)未在外地安家的现役军人;

(三)从原户口中迁出入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在学校学习的亲属;(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五)常住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又确实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无住房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安置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前,居住在无合法证照房屋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单独的户口,独立生活的,视为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没有单独户口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视为应安置人口。

第四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安置:

(一)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按照增加一口人安置;

(二)两对及其以上的同辈夫妻居住一套房屋的,应当分户安置;(三)不同辈夫妻应当分室安置;

(四)房屋拆迁通告发布时,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与夫妻分室安置;夫妻以外的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异性家庭

成员,应当分室安置。

第四十七条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拆迁范围内无住房的,不予安置。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长期不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有住房的,不计算为应当安置的人口。

第四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新建工程为住宅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原地安置;

(二)新建工程以非住宅为主,有部分住宅的,先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新建住宅安置面积不足的,可以易地安置,由拆迁当事人在协议中确定;

(三)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易地安置。

第四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将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居住面积多于原居住面积的部分折算成建筑面积,按照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

(一)在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开发区范围内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

(四)经市房主管部门进行倒、危房屋改造,依照本办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后没有余房出售的。

第五十条扩大面积安置费由使用人所在单位交纳;所在单位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和使用人共同交纳;所在单位无力交纳的,由使用人交纳。

扩大面积安置费交纳者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能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不需分户、要求在原地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需要分户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一套住房,其余的易地安置。

第五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不得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一项小于5万平方米的;

(二)零散插建的;

(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准属特殊困难户的;

(四)不分户安置一室一套住房的。

第五十三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与相邻建筑物的

距离,必须符合我市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必须符合《省

民用建筑标准》。

新建的朝南住宅房屋,应当优先安置原朝南房屋的住户。

第五十五条回迁安置的房屋应当实行公开分配。根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受益面积大小、搬迁时间早晚、实际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占应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总额的比例和时间先后,原房屋的楼层、居室朝向、室内设施等因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分房办法。

第五十六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以产权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五十七条在拆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营业用房:

(一)合法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

(二)营业用房具有单独的房屋承租关系,并且按照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的;

(三)有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专用房间,并且不在其中居住的。

第五十八条对使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拆迁委托费10%的罚款,没收全部拆迁委

托费,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前擅自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

人处以拟建工程总造价0.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负赔偿责任,处以与造成经济损失相等数额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提高或者降低的补偿数额处以罚款;

(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按照扩大或者缩小的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设计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拆迁人按照规定重新设计;不能重新设计的,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搬迁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十七条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采暖补助费:

(一)延长过渡期限一至三个月的,每人每月增发50%的补助费;(二)延长过渡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0%的补助费。

第六十八条被处罚的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对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拆迁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拆迁、煽动群众闹事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工作人员擅自接受委托、聘用,为外单位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拆迁工作人员上岗合格证,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建筑成本价格、停产停业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采暖补助费、越冬补助费、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颁发的《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希望本文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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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拆迁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地资源局的领导。 第七条(协同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的活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九条(停止建设的通知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和公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可以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区、县房地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 第十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解除和延期)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暂停办理有关手 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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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通用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_____。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____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132-81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_; 单位名称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 单位名称____; 邮编:____,电话: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住址: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 住址: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建设地点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应安置人口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特点 1、环境特征 地理环境特征:绿都商城位于合肥市市中心,南起三坊庙巷,东到美菱大道,北接淮河路西至宿州路,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单体公建。整个建筑由包括写字楼在内的六大模块组成,其最高建筑在商城东北区,东区与西区之间的连接部分主要为玻璃幕墙,安庆路东段从商城内通过。从视觉上看,其最开阔地区在商城的西北角。人民广场(合肥市政府广场旧址)一带是观察商城全貌较充分的位置。 人文环境特征:绿都商城是多家产权单位的集合体,而且各家产权单位的企业性质和经营内容各不相同。集写字楼、商场、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城。涉及金融、商业、文化、医疗、餐饮等行业。 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共同构成了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人群针对 指向性。绿都商城独特的环境特征决定了其户外广告的运作必定具有非常独特的专业性,绝不可照搬照抄传统媒体的运作模式与经验。 2、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媒体的特点 2.1多元性 广告是有意识形态的、文化的、艺术的、技术的行业,户外广告是其中一种媒介表现形式,载体丰富多彩。从目前接触到的户外广告来看,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形式是多样的,有楼顶外射灯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店招广告和临时性的布幔、彩虹门、汽球广告。 2.2稀缺性 把户外广告资源称之为准房地产是不无道理的。绿都商城户外广告区别于其他媒体的显著特征是其稀缺性,一些独特的位置地段,因其不可再生性,再使用一些表现独特的户外广告形式,所产生的效果

和影响力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诸多企业利用这些有限的广告资源,成为品牌大战的受益者。 2.3复杂性 2.3.1、空间限制 绿都商城户外广告受区域限制大,可视范围有限,广告效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3.2、信息容量有限 由于户外广告属于被动性接受裁体,要求广告内容简单、诉求准确,因此,所承载的信息容量有限。 2.3.3、灵活性较差 由于大多数户外广告为静态表现,又通常是固定的,在信息表现上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2.3.4、维护难度大 户外广告媒介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易于被气候或破坏性行为损坏外观,因此导致其维护工作量较大,维护起来也有难度。 2.3.5、管理部门多,设置难度大。 2.3.6、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资风险大。 二、绿都商城户外广告效果的三个层面 1、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社会效果 户外广告是一种城市经济活动,作为城市生活的要素,绿都商城户外广告与建筑、街道等共同形成城市空间,通过商业手段形成丰富多彩的生活化整合。绿都商城的户外广告设置有公共标准,即要有广告的个性表达又能够遵守规则。即有科学规划,又有法规底线。 户外广告也是城市管理者重要的宣传阵地之一,由于绿都商城特殊的地理位置,绿都商城的户外广告也从侧面反映了合肥市的形象和精神,其设计、制作、管理,也综合反映了合肥市经济、文化、科技的现实水准,表达了合肥市当前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文化的基本状况。 2、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视觉效果 影响户外广告视觉效果的因素包括设计、材料、工艺、文案、环境等。 到目前为止,绿都商城的户外大型媒体广告画面90%以上都是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 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

房屋拆迁公告(新)

房屋拆迁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办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及补偿办法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西至太平路,康乐街以北至民主街。 二、拆迁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办法。 (1)、住宅回迁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房屋需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实测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安置,标准以“一证一房一回迁”,每户有多本房屋产权证照是一个户主姓名的,可按房屋产权证照数量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屋,楼层选择上应适当调配,但《肇东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原面积基础上扩大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

1按(1800元/平方米)”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2)临街房屋回迁安置 ①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调换至临街商服用房(二层以上仍还临街二层以上),每平方米向开发商找600元结构差价。临街经营性人房屋回迁商服用房的,如需扩大面积按实际销售价缴纳扩大面积款(不享受0--10平方米优惠政策)。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②临街住宅房屋按1:1.2回迁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 ③临街3楼以上需回迁院内住宅楼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 ④凡回迁院内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需结算楼层差价,二、六层不找差价,三、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结构差价,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结构差价。 ⑤高层的二--五层做为回迁用房,回迁二层的“拆一还一”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三层的每平方米结构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其他楼层的按照其所在楼层与二层的销售差价结算。 ⑥大山墙临主或次干道的按临街住宅房屋标准对待。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一)

编号:FW-2021130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一)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 titlecontent]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安全合同(标准范本)

房屋拆迁安全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671333 房屋拆迁安全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顺利进行房屋拆迁,确保拆迁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拆迁项目:_________ 二、拆迁地点:_________ 三、拆迁时间:_________ 四、拆迁范围:_________ 五、实施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是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建设企业。 六、乙方应成立拆迁安全督察小组,由专人负责拆迁安全,确保做到100%无安全事故。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七、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八、拆除现场设置安全围档,布置安全警戒。施工时随时监视被拆除建筑物的变化,发现险情立即通知拆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同时疏导行人及围观人员,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对危险的部位、地段、交通道口要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九、认真检查各种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对易损的施工用具如钢丝绳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做强度或承载试验。 十、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增强防火安全工作力度,杜绝火灾、火警事故发生。 十一、根据拆除建筑的情况,乙方向拆迁办缴纳________元拆除安全保证金,拆除完毕安全无事故的,拆迁办及时返还拆除安全保证金。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商业地产综合体对折大单页宣传册文案

对折大单页 P1 区位图(用最终版的!!!) 建设路银泰广场就是新城中心 百米摩天轮\新城地标\百变LOFT公寓\潮流旺铺\ Ps.底图用最新的效果图!!! P2 1 建设路银泰广场就是新城中心 建设路作为嘉祥城区主干道,一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轴线,建设路新汽车站周边区域作为县政府重点开发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坐享建设路城市繁华发展红利。 建设路银泰广场位于新汽车站正对过,建设路路东、原职业中专(现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北邻,项目北侧2公里鲁南高铁正在建设预计19年底通车,高铁一响,黄金万两。

2 百米摩天轮,是嘉祥之眼,更是新城地标 建设路银泰广场,坐拥城市顶级配套资源,雄踞嘉祥北部生活圈、新城交通圈,以百米高摩天轮的地标形象、多姿多彩的商业氛围、新颖多样的商业模式、万般精彩的消费体系,成为名副其实的嘉祥新名片。 3 地面和楼上达1000余停车场,停车不难 外出购物逛街,找车位是大问题,银泰广场楼顶和地面高达1000余个停车位,解决了消费者停车难的问题,让消费者用更少的时间停车,用更多的时间去购物、休闲。 4 周边小区达30余所,学校众多,人气旺,需求大 银泰广场周边小区多,人气旺,常住人口10万左右,流动人口接近20万,消费力稳定、旺盛,是商业投资、经营的首选区域。项目周边学校众多,教育资源丰富,陪读的家长可以通过银泰广场的公寓解决陪读住宿的问题,同时,较大的人流量也提升了项目所在片区的消

费能力。 5 LOFT公寓层高5.1米,上下分层,自由分割 LOFT时尚公寓,楼上楼下风景不同,左右邻里大好钱程,上得书房,下得厅堂;一层的价格,两层的面积,自由装修、自由分隔,一房多用。 6 “寓”见精装,告别烦恼 装修公寓经验少,担心自己不专业,不如选择建设路银泰广场精装公寓,告别烦恼,把自己装修公寓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放在生活和工作中。 精装公寓小面积低门槛,宜商宜住宜投资。 7 沿街商铺层高5.8—6米,利用率极高 银泰广场沿街商铺层高高达5.8-6米,高大开敞,单层商铺空间布局灵活、利用率极高,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法 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该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使用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 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

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 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签订协议顺序号 搬迁时间年月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地址:,电话: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政房征[ ] 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乙方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房屋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房屋的结构,房屋共有情况。 第二条乙方选择第种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2. 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元(小写:元)(详见货币补偿计算表,表-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本协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结算依据。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为元,由甲方于年 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 (一)、实行原地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 号楼单元层号房。该房的结构为,用途为,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

标准版房屋拆除合同范本

标准版房屋拆除合同范本 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入,被拆迁入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房屋拆除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3.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安装。二层所有的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3.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楼和三楼地面用水泥抹平。东山墙和西边路面、院内用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空虚的地方,乙方必须在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承载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负责材料和施工。 3.8、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3.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3.10、建筑施工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 5%保质金外,其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迁合同范本参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工程数量: m2 3、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4、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元/m2 。 (2)项目总金额;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付工程款的30%( );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城市商业综合体广告语

xx商业综合体广告语 广告语,xx商业综合体广告语 1、和安·宁春,一体化服务,让您省事省心省力。 2、宁春城——迷乱你的眼,温暖你的心。 3、和安·xx,让您来过忘不了! 4、来xx去xx,不如和安·宁春城。 5、和xx春城满足您的一切。 6、想要最轻松的服务么——和安·宁春让您绝不麻烦。 7、和安·宁春城——xx繁华之眼。 8、非凡不将就! 9、和安·xx,绝对让您满意至极。 10、和安·宁春城,在这里逛完一座城。 11、给您最省心的服务——和安·xx。 12、和安·宁春城——休闲生活一站式解决方案! 13、安宁永伴在春城,应有尽有,愿你拥有! 14、和安·宁春城——不一样的繁华。 15、品味生活好去处,重体验,轻浮躁。 16、和安·宁春城——你停泊的xx。 17、一座城,你的归属。 18、时尚、高端——和安·宁春城。 19、和安·宁春城,品位你的生活。

20、综合宁春城,春意伴和安! 21、和安·宁春城——于四季和谐之中尽享城市繁华。 22、应有尽有,尽在xx春城。 23、一站式休闲体会——和安·宁春城尊贵。 24、xx春城,魅力无限。 25、和xx春城,一城xx。 26、五星级休闲主场,一站式体验梦想。27、高端体验综合城,北海休闲新旅程。 28、和乐xx,春来又来。 29、和安·宁春城,让您幸福指数爆棚。 30、和安宁春城:和安天下人生,宁享春城美梦。 31、来这里,有你想要的世界。 32、宁春城——这里,春天与你同在。 33、和安·宁春城,城市的绿洲,是您与家人最好的选择。 34、和安新世界,宁春梦飞扬。 35、和安·宁春城,万事俱备,只等你的到来。 36、和安·宁春城——带给您宁静安详的春天。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手续, 与该房屋有关的过户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5 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转房给【乙方】【丙方】过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权 暂缓搬迁、交付被拆迁房屋。 附件6 评估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 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咨询。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范本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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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职务: 电话:

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职务: 电话: 拆迁人经批准,在市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取得字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区(镇) 街道(路) 号,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类型。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房屋拆迁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___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___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7 甲方因 _________ 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 __________ 号《房屋拆迁许可 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办法》及 _________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 _________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 平方米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产权证号 _________ ),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 ,房屋的产权性质 _________ ,房屋的结构_________ ,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_________ 。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 _________ 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__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 。 2.丙方有正式户口 _________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 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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