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法律顾问原则、权利、义务、条件、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原则、权利、义务、条件、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原则、权利、义务、条件、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原则、权利、义务、条件、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原则、权利、义务、条件、职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4、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5、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6、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8、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9、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10、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11、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3、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14、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5、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16、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17、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18、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9、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20、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1、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22、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3、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 发表时间:2009-08-10T08:48:44.560Z 来源:《赤子》2009年第10期供稿作者:赵明(中国人民大学2007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北京 1 [导读] 电信业做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摘要:电信业做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2009年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使得电信企业进入全业务运营状态,特别是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被国际电联接受为3G国际标准,结束了中国有史以来在通信标准上没有发言权的历史,可以说电信业已成为我国可以与外国一比高低的高科技领域之一。在为我国电信业高速发展感到欣慰的同时,不难发现我国电信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尤其在电信监管方面还亟待提高才能为电信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做以阐述。 关键词:市场;电信监管;责权利相统一 1 我国3G的背景 1.1 3G的概念。3G是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通信(1G)和第二代GSM、CDMA等数字通信(2G),第三代3G通信是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 1.2 3G时代的电信市场竞争特点。3G电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证明,未来的电信市场将是一个生态化的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并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 2009年是3G业务发展元年,随着各大运营商3G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移动互联网的带宽瓶颈打通,未来3G业务必将不断丰富发展,进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2G时代相比,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特点:(1)更加注重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机制;(2)更加注重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3)更加注重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以提高国际竞争力;(4)为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公共利益而努力。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产生了新的需求。 2 经济法理念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2.1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应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表现为经济法是公私交融、社会本位法,是平衡协调、综合调整法。[1] 我国虽已入世,但立法者、政府监管主体还未能完全树立与民平权、同责等现代经济法治观念,因此急待将经济法理念贯彻到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具体监管工作中。 2.2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2]这就要求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公有主体、国家不能像私人那样自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通常容易出现角色错位、权重责轻、权轻责重或奖惩不明的现象,因此需要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对经济法律关系各角色的权(力)利、义务和职责、责任加以科学设置,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实现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3 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的电信监管 WTO过渡期结束之后,电信市场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运营和竞争环境,三网融合加速、新的3G技术标准的产生和发展给电信市场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电信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来保障实质公平的实现。但现实状况是:电信业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电信企业往往凭借其对信息的垄断和自身自然垄断性地位而制定不合理的价格并提供不合格的服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通过监管过程使电信企业提供合理的价格和合格的服务,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在3G时代,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结合3G竞争特点,建立一个高效、公平、公正的电信监管机制是电信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正在审议的《电信法》立法的关键问题。 3.1目前电信监管的现状。电信监管立法不完备。具体表现为:(1)覆盖范围有限。虽然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电信行政法规确定了电信监管原则,但未能对电信监管主体权力有明确规定;对破坏电信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办法;对目前出现的“价格战”等现象没有进行严格的界定,缺乏具体的管制措施。这些缺陷导致监管部门在实施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能时依据不足,针对3G日益竞争激烈的电信市场其监管效率受到严重影响。(2)各种法规规章多。除《电信条例外》,地方、部委各种电信规章制度都以红头文件形式存在,导致法规规章权威不足,容易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制约干扰。(3)缺乏可操作性,各种规章原则性规定多而具体性规定少,可操作性差。(4)系统性不强。各层级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相互依赖支持的体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衔接性弱。 监管机构不独立。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必须独立于电信经营商,还必须能够独立于政府的其他机构,能够不受干预地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决定来全权管制电信市场。目前工信部是电信监管部门,工信部同时拥有经济职能和管制职能,两者之间在许多情况下,存在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无疑会给工信部在实施监管上带来诸多困扰。同时监管机构信息渠道不畅、财力短缺、执法人员素质差、主导电信运营商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影响力等问题突出。 企业自律能力差。在电信监管机构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议中介组织的作用,可以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由于目前我国电信市场尚未达到有效竞争状态,过度竞争,无序竞争时有发生,表现为:企业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其社会责任,损害电信消费者利益,企业自律能力差,同时电信行业协会也未能引起应有的监督责任。 3.2 3G时代下的电信监管。面对3G市场竞争的特点和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我们要迅速地提高电信监管水平以鼓励竞争,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已经成为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应从以下责、权、利方面加以改进。 3.3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责。我国电信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应当是: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公民合理的电信权、通过普遍服务增加社会福利、增强产业的竞争力、整体进入国际主流水平、吸引社会资金,实现电信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doc

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 法律顾问需要负责对公司项目进行法律可行性评估、法律尽职 调查及法律咨询等,揭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 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1 职责: 1.合同/协议的日常审核,起草,修改及登记管理,年度回顾, 主要协议/合同的更新等; 2.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等内容的审核起草及修改 3.组织及实施相应的法律类培训。 4.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工作,包括内部制度管理及年度审计的 协助等 5.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的执行,包括合规培训的协助以及集团内 部的联系和报告; 6.法规政策和法律新闻的更新收集,跟进及报告 7.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咨询处理; 8.IP类工作学习及法务日常工 作后备开展; 9.部门及团队内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及支持。 任职资格: 1.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企业 法务背景优先考虑 3.良好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达到CET-4及以上水

4.工作积极主动,耐心仔细,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敬业精 神与责任感; 5.具备较好的逻辑分析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6.熟悉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使用。 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2 职责: 1、独立完成指定的专项法务事 务; 2、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务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3、审查、撰 写各类法律文书,参加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4、开展与公司生产 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5、参与起草、审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法律研究、学习,组织内部法律培训 7、协 助直接上级开展、处理其他各项法律事务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他法务工作。 任职要求: 1、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有《律师 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4、能独立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热情高,主动性、责任感、 执行力强。 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3 职责: 1.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 持; 2.起草、审核公司对内、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 3.发布、维护公司法规类规范性文件; 4.处理公司律师函,律师联络等相关工作; 5.处理公司劳动争议、客户诉讼、法律调查等工作 6.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职要求: 1、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律类相关专业,有1-2年左右相关岗

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及答案

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讲座第1次平时作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公务员法是一部部门法。 2.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 3.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 4.公务员制度的功能是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和激励功能。 5.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7.“德才兼备”中的“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 8.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9.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10.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公务员:从世界各国来看,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中范围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大范围的公务员则是指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法

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条件: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内容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包括:(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4.公务员的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是职权的支点。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5.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6.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的制度。包括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三、判断并改正错误(正确的叙述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并改正错误,每小题4分,共24分)(× )1.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存使用。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使用。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 (× )2.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改正: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国家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律顾问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职责内容 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3、参与企业对外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4、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标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7、对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8、负责日常公证、鉴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联系、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9、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0、应由法律事务部门承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草制度 企业规章是针对企业内部对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章程、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审查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审查企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即对企业规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还应注意其实用性、规范性、协调性。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企业针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如资本经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其作用为: 1、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是依法做出的,不会出现违法的情况,从而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 2、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3、保证决策在法律上不但可行,而且是最佳方案,在法律上最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从法律上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避免发生纠纷。

第3章 策划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策划的基本原则 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两个反义词“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只是两个字位置的调 换, 却表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花费的气力与事情的成败不一定是正比的关系。 这两 个成语给予我们的启示是: 做事情要想收到预想的效果就必须抓住事情的关键, 讲求方法和 技巧。 对于策划者来说,要产生高价值的灵感和创意,形成成功的策划方案,从而最终把策划 的蓝图变成高楼大厦,也要抓住一些关键。抓住关键,才能在策划思维中,组合出高质量的 灵感来。这时,各种各样的灵感组合就需要有合理的标准予以衡量、鉴别,并从中优选出最 佳的、有序的灵感组合方式,成为成功的策划方案的雏形。 这些策划方案思维过程中需要加以重视的关键和衡量策划好坏的标准, 就是策划的基本 原则。 一、利益原则 每个社会集团、阶级、阶层等组织追求的目标,以及人们行为活动的动力就是利益。马 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可见,利益是激励人们对改 造客观世界而自觉活动的客观动因, 人们的一切活动, 包括所有的策划活动的实质就是谋求 利益。策划人只有对利益普遍存在性策划的认识、明确利益类型的大致划分、明了对利益实 现的过程研究, 便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利益与策划的内在关系, 从而自觉地在策划活动中坚持 利益主导原则。 ⒈利益的实现过程 利益的实现过程大致分为利益刺激与利益目标追求、 利益谋求和利益竞争三个阶段, 各 个阶段在策划活动中有着各不相同的作用。 (1)利益刺激与利益目标追求阶段 ) 利益可以刺激人、激发人,使人萌发欲望冲动,从而形成利益关心和利益认识,既而产 生对一定利益目标的持续追求, 并最终推动历史的发展。 利益实现的第一个阶段和首要因素 是利益刺激和利益目标追求,表现在策划方面就是通过刺激利益、激发策划的动意。 (2)利益谋求阶段 ) 利益谋求活动是指人在一定的物质欲望的驱使下, 在一定利益的刺激下, 在某种认识的 指导下,持续地追求和谋取利益的社会活动。简言之,利益谋求活动就是人们有意识、有目 的地策划,以追求相关利益的社会活动。要进行谋利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工具、手段和其 他必要的谋利材料,策划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谋利手段之一。 (3)利益竞争阶段 ) 刺激人们产生思想动机的因素便是利益, 因此, 人们为了追求利益而产生的竞争再所难 免。这种利益竞争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策划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利益形式的多 样性决定了利益竞争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策划活动的复杂性。同时,策划的迅速发展和不 断提高,也加剧了人们为了利益而进行的竞争活动。 ⒉策划谋利的要求 人们无论图什么样的利, 都离不开策划, 利益的实现过程也便是策划的构思和实施的过 程。 策划首先谋求的是长远利益。 利益又可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对前者的过分追求常 常表现为急功近利、惟利是图,相应的“策划方法”通常为了眼前利益而想方设法、不择手 段;对后者的追求则表现为不计或者干脆舍弃眼前利益,慎重筹谋长远计划和长远利益。毛 泽东曾经说过: “那种走一步看一步的指导方式,对于政治是不利的,对于战争是不利的”, “没有这种计算,束缚与眼前利益,就是失败之道。”可见,虽然策划追求的利益很多,但 不管怎样,战略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对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来说是至高无上的。
1

把握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教学原则

把握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教学原则 杨之京 我国目前的教学原则是根据我国的教育目的、教学实践经验以及我们对教学规律的认识制定的。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时应用各种直观手段,使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感知和经验,获得生动表象;同时引导他们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进行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全面深刻地理解概念和原理。把握好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教学原则就是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合理的运用直观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抽象思维,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本文根据自己高中生物教学的实践,对把握这一教学原则作一些探讨。 一、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贯彻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原则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性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因此,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学生与环境的互动,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自己的认知结构。 依据这一理论,把握好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原则,恰当地运用直观性教学可以更好地创设学习情境;注重引导学生的抽象思维,有助于学生形成自己的认知结构。 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统一的原则所要解决的是知识的抽象性与认识的形象性之间的矛盾。学生所要认识的教材是高度简约化和概括化的。而中学生的抽象思维尚未充分发展,也不具备相应于教材内容的大量感性经验,这必然要求教师运用各种方式的直观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直观性教学为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提供了理想的认知工具,能更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从而建构知识习得技能。例如,在进行“细胞的结构和功能”的教学时,教师通过演示细胞的亚显微结构模型或用多媒体显示细胞亚显微结构、细胞膜模式图等,以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并且提出目标,引导学生产生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准确把握直观性教学手段服务于抽象性的教学目的 1 明确直观教学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直观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概念和原理。教师要围绕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恰当地运用直观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进行自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上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出庭诉讼或仲裁;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

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定期上门服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细述如下: 一、日常法律咨询 1法律咨询的定义: 分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疑问,对问题本身性质做出区分,在法律专业领域内予以解答。 2.法律咨询的作用: 日常法律咨询在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时,具有及时性和预防性, 有利于防微杜渐,避免因发生严重的问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从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尤其针对公司的销售部门,我们可以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咨询,使其更好的管理其销售协议,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框架,尽量减少应收款项难以回收的问题。因此咨询功能的良好运用,有利于公司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或者为解决纠纷做好准备工作。 二、建立整套合同体系

1、了解公司制定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要求: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了解公司经营行为的目的,分析预测潜在风险,协同公司设计业务运营流,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明确,为公司建立一整套合同体系进行规范,以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 根据已经确定的合同制定方案,依据该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制 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体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专项法律意见 1 .对于法律意见的定义: 专项法律意见是专职律师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出具的关于该问题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的书面法律文件。 2.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的情形: (1)根据公司咨询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该项事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经本所律师共同讨论后,出具有可行性的书面法律建议; (2)根据本所在主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将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的操作行为,及时指出并视情况严重性出具针对性的书面法律意见,帮助公司杜绝潜在风险。 四、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1.对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性质的判定: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具言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中的作用方式如下: 1.在定罪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与犯罪客观要件(行为、结果、特定的犯罪前提等)的有机统一。 2.在量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已然之罪上,犯罪是客观危害行为与主观恶性相统一,这是量刑的前提和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另方面,在未然之罪上,行为人的再犯可能即人身危险性(主观的)与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个人表现(客观的)相统一,这是量刑必须予以考虑的根据之一,或者说是刑事责任的次要根据。不少学者主张,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主观)危险性的统一。 3.在行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表现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及消失与征表人身危险性变化的罪犯的一切行为事实相统一。 立论基础 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必须先了解其理论和立论基础。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司法上关于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是应该重视行为还是行为人,旧派(刑事古典学派)和新派形成了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客观行为及其实害。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危险性格。但是,客观主义不是客观定罪,主观主义也不是主观定罪。他们并没有在强调一面而否认另一面,只是将另一面绝对化或依附于一面而存在。只不过,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缺陷也正是在于其理论预设。客观主义将自由绝对化,认为人都是理性的自由人,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意志;而主观主义则以行为决定论(意思决定论)为基础,至于行为只不过是行为人危险性的征表而已,不具有基础的意义,而行为的实害就更不具有实际的意义了。从中可以看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均有潜在的出发点构成其理论预设,这种?预设性选择,从积极的意义上讲,不仅决定其理论的可能性,而且决定其局限性和脆弱性?。而正是主、客观主义理论的局限性,使得主客观主义相统一和理论应运而生。但是,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是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统合起来的简单折衷。 那么中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论基础究竟何在呢?正如有学者指出,?主客观统一原则立论的基础,主要不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解决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只强调主观或客观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的方法论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对待犯罪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关系上的认识论错误。犯罪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既可以相互依存而统一于一体,又可以相互分离而单独存在。但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解决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时只看到了二者的相互关系中的一个方面既相互依存,而忽视了二者相互分离、单独存在的状态,以为认定其中一个方面就必定意味着另一个方面的存在,而事实上这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一:最新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及建议 最新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及建议 引导语: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工作总结频道迎合各位朋友的需求,特意提供了最新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及建议,希望大家喜欢! 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 一、从我所律师在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 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解协议书》、《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5、参与贵公司的股权收购商业谈判,分析在可能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及时加以正确的处理,积极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6、对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针对久拖不还的客户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进行追讨,向对方阐明利害关系,力争让对方尽快支付拖欠公司的款项。 7、妥善处理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通过我们的诉讼技巧,避免了诉讼的发生,为公司争取了利益最大化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纠纷的纠缠。 8、积极处理贵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对话,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最大程度的使公司资金尽快的回笼。 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律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2010年度的法律服务,能清晰的看到通过我们律师多角度、全方位的努力工作,贵公司无论是经营管理环境、模式,抑或是公司的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而且从风险防范和控制角度看,通过我们律师的顾问服务,2010年度,我们的工作都有效地实现了贵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总目标,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当然,在2010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具体有如下问题: 1、工作积极性仍需加强,贵公司与我所建立常年法律关系后,我所由陶应强律师负责。在服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A、为了犯罪,事先调查被害人行踪的行为B、尾随被害人的行为C、守候被害人的行为D、着手实施某罪构成的实行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包括()。 A、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C、帮助犯D、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4、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有()。 A、事前防卫B、假想的防卫C、防卫挑拨D、事后防卫5、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B、以犯罪事实为根据C、以刑事法律为准绳D、罪责自负原则 6、下列哪些情节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 A、累犯 B、立功 C、未遂犯 D、胁迫犯

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指对犯罪的认定和追 究刑事责任,必须主客观相一致。认定一个人的行为 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 且必须是这种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 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观上的罪过是危害社会的行 为和结果的原因,而这个行为必须是主观上的罪过的必 然结果。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刑事责任原则的哲学依据在刑法发展史上是不尽相 同的。唯心主义的天定论认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既不 决定于教育和文化水平,也不决定于周围的自然和社会, 而是决定于自身。一个人犯罪,正是由于他自己身上有 “邪恶的意念”,责任全在罪犯自身。这种理论,不承认存 在决定意识,看不到意志、意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因而 是反科学的。机械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人的意识和意 志是完全受客观世界支配的,毫无自由可言,人的犯罪是 客观必然性决定的,与主观意志无关。追究罪犯的责任不 因为有意志自由,而是为了防卫社会。这种主张也是不科 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 受因果性支配的。作为客观世界组成部分的人类,同样受 因果性的制约。人的意识和意志作为心理现象,是由客观 现实决定的,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人的行为,包括犯 罪行为,则是由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是意识和意志的 客观化的外部表现。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既与唯心主义 的天定论划清了界线,强调客观现实对人的意识、意志的 决定作用;又与机械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划清了界线,承认 人能够反作用于客观现实,指出人有相对的意志自由。人 的犯罪意识、意志是社会上犯罪现象、毒素所决定的,但 是否走犯罪道路,则是人们意识和意志的选择。可见人的 意识、意志是有自觉能动性的。相对的意志自由是人的行 为的直接决定者、支配者。人的行为是个人意识自由选择 的外在表现和结果。一个人选择了犯罪道路,形成了犯罪 意识,实施了犯罪行为,他就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 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 据。正如恩格斯所讲:“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 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 法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2—153页)。 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刑法的 内在生命,是刑事立法、司法的一条贯彻始终的中心线。 坚持这一原则,有助于理解社会主义刑法体系,防止以偏 概全、唯行为论、唯后果论、唯手段论等错误的发生,克服 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我国刑法在总则、分则和刑罚上都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责任主要有哪些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P9 八项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对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及其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各有何长处和短处?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以“事”为中心;采用科学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使公务员分类管理科学化;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工作定报酬,同工同酬;使用固定的分类标准,同等级职位享受相同待遇,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的优点: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资格为分类标准,有利于吸引人才;便于选拔 和培养通才;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不断升迁的机会。 职位分类缺点:公务员流动受限;不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管理成本高。 品位分类缺点:限制学历低人员的发展;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 3、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七项资格条件和不能报考的条件。P49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5)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岁以下; 7)具有考试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不能报考的人: 一是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教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二是曾经因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处分未解除的; 四是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者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4、受党纪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该如何考核?P65 党内警告:处分多年参加考核,不能评优秀;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确定为不称职,其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撤消党内职务:当年参加考核,定不称职;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并定等次; 留党查看:当年参加考核定不称职;查看一年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查 看二年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以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原理”课教学体系

以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原理”课教学体系 摘要:在“原理”课教学中,既要阐明原理的科学性、真理性,还要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蕴涵的能够体现价值性的人文精神内容。整体性是“原理”课教学的必然要求,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是“原理”课教学的立足点,也是“原理”课教学的内在要求,而专题教学是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教育相统一的有效形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性;价值性;专题教学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真理性的认识,因而具有科学性。同时,马克思主义又是一个“属人”的学问,蕴涵着丰富的人文思想,具有人文关怀的价值性,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以下简称“原理”课)教学应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主线,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同时还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宗旨,即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体现人文关怀的价值性。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揭示“原理”课科学性的一面,而对其人文精神的一面挖掘不够。笔者结合多年来的教学体会,从“原理”课教学整体性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并尝试对“协同式”专题教学模式进行探讨。这对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原理”课教学的立足点 “原理”课以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主题,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主线,以阐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重点[1](即“一个主题”、“一条主线”、“一个重点”),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原理”课开设六年以来,教育部和各省(市)举办了多期“原理”课教师培训班,组织制作了“原理”课“精彩一课”全程教学示范片,编写了与统编教材配套的系列教辅资料等,各高校涌现出了一批“原理”课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这些做法对于促进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我们仍然停留在对教材的“翻译”阶段。 从整体性教育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价值性。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确保二者的统一。在教学过程中,任何片面性和肢解性的解读,都不利于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2]。就目前的教学情况看,仅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科学性线索为主线,对于“原理”课的价值性强调得还很不够,这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理解不够深入。马克思主义以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价值追求,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整体性理解的一个视角。笔者认为,在教学中不仅应把握“科学性”这条线索,还应体现人文关怀这一“价值性”线索。一条为明线,一条是隐线,二者相辅相成。目前,教师在讲授“原理”时,仅仅局限于知识性讲授,如此会带来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只围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组织教学,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要求,就会使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产生偏差,使学生误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不重视人,没有体现出人文关怀的思想。第二,无法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相衔接,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体现和保证,而且突显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性,基本原理中的人文思想是以人为本的理论渊源。

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需要利用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源通过电话与客户沟 通并解答法律问题,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1 (1)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2)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3)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4)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接受委托,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6)协助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 (7)根据公司需要,协助公司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8)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公司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9)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10)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11)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2 职责: 1、仲裁、诉讼代理; 2、接受公司各部门的法律咨询;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查及起草;

4、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处理; 5、知识产权维权; 6、投资并购; 7、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任职资格: 1、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三年以上企业内同等岗位职务;优秀的应届研究生也可以考虑。 3、能熟练处理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在诉讼、仲裁代理、合同审查起草、劳动纠纷处理、经济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维护、投资并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4、做事严谨细致、文笔及口才均较好、思维严密。 法律顾问岗位的工作职责3 职责: 1、负责建立公司法律管理体系与持续完善,健全法律风险内部管控; 2、负责公司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草拟、审核及制定,以及合同履行风险评估及防范、合同管理;

关于法律顾问职责

关于法律顾问职责 大家都知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下面是xx给大家整理的,【篇一:法律顾问职责】 1、全面负责顾问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顾问单位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直接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顾问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顾问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顾问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推荐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 5、对顾问单位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做好顾问单位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

务工作,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其它应当由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篇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