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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外活动与学生安全之间的矛盾

浅谈校外活动与学生安全之间的矛盾

衡阳市外国语学校陈旭

本人自2005年起,在学校学生处、团委任职至今。在我的工作职责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都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然而一直以来,我在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尴尬:校外活动与学生安全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活动越频繁,不安全的因素就越多,安全事故突发率就越高。一旦出现了学生安全事故,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上到教育主管部门,下到学校校长、老师、家长都是无法承担的,所以很多学校尽量不开展校外活动。在我的记忆中,负责德育工作这八年来,我校组织学生在市内的大、中型校外活动不超过二十次(每年不超过三次),而省内的大型校外活动不超过三次,省外的校外活动为零。

但是,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素质教育的逐渐深化,学生走入社会、面向社会的活动机会越来越多。如何保证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如何将这对矛盾调和,已经成为学校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那么,怎样做到矛盾的相互统一呢?我认为:

第一、打造“安全”文化底蕴。所谓校园安全文化是指将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和管理者的态度及行为中,落实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整个管理的实践中,将安全标准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此构成一个良好的安全建设氛围,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影响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安全自觉性,以文化的力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具体地说就是无论是管理

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达成共识。同时,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课程体系,特别是思想品德、心理健康、体育与健康等专业课程。定期组织安全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自救演练、逃生演练等体验式宣传活动。让全体师生在思想和心理上认同“安全至上”的校园文化价值标准。

第二、强化“安全”制度建设。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把安全意识转化为有序的校园安全生活的必要环节,是把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身上的有效途径。但是,大多数制定好的制度要么躺在单位的柜中睡大觉,要么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谈。因此学校只有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安全制度,然后通过强有力地执行力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和体现安全制度的正能量。

第三、加大“安全”物质投入。学校安全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投入,它就如同打疫苗一样需要花钱。必要的物质条件,能为尽量避免事故减少风险增加几分胜算。学校是否能在经济上舍得投入,可以检验安全工作在学校总体工作中所处的实际地位。诸如,学生校外活动购买伤害保险;校外活动至少配备一名校医随队;引入和借助社会资源包括交警、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力量;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安全讲座;配备交通工具、安保器械、对讲机、手提喇叭、担架、轮椅等设备。

第四、吃透“安全”法律法规。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越来越强,如果学校还是按照以前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处理问题,肯定行不通。所以要学校必须要组织教育工作者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譬

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不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广大师生懂得依靠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都知道,学校校外活动效果是完全不同于校内活动。由于校外活动直接接触社会、面向社会,学生面临一个全新而陌生的环境,它会对学生的视觉和思想产生较强的刺激,这种校外的活动体验甚至会给学生留下终身美好的回忆。我们不能因为安全上的担忧而简单放弃这种难得的教育机会。我想,只要安全工作做到位,校外活动是可以安全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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