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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细则

天津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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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和有关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程序,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管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等有关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指导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下称区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五)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

第四条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监管,开展年度综合评价。(三)负责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

区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在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编报监管报告及机构概览。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除满足《办法》第九条规

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二)外资股东应有金融业务背景,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出资人应是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盈利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组织。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除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主要出资人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投资金融行业两年以上经历,且实收资本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比例。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等。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出资人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出资人股权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本市相关规定,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合规经营并严格防范风险,自觉接受监管;承诺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出资,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不抽逃出资资金等。(五)出资人基本情况。

(六)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任职申请书;身份证;学力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拟任总经理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机构简介。

(二)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机构信用报告。

(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区县主管部门在受理筹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审意见。包括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出资人是否具备资质、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等。

(二)支持意见函。包括配合监管、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等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在准予筹建决定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向市金融办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开业申请,经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在规定筹建期和延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前,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任前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获批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从业人员,以及各项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准予筹建决定。

(三)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图,主要管理制度,贷款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四)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存款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进账单据。

(六)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业务管理系统安装与调测报告。

(八)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九)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在取得准予开业文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并自取得相关登记证书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金融办。

第十九条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经营年限1年以上,年审合格。

(三)不良贷款率低于2%。

(四)经营运作规范,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和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和拟设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部门设置、人员情况、业务模式等内容。

(三)公司登记证书。

(四)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决议。

(五)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遇筹建、开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市金融办自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章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依据《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防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完善组织架构,明确部

门及岗位职责,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岗位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建立与自身资金规模及管理能力相适应、与“三农”和中小企业特点相匹配的信贷管理模式,健全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机制,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四)实施严格的授信管理,防控信贷资产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五)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持续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资产质量。

(六)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授信应严格履行审贷程序,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对股东贷款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有权属清晰、适应经营需要、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并依法合规经营。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批准可开办股权投资和期权投资业务。合规经营事项至少包括下列各项:(一)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

(二)主动接受监管。

(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股东不得以所持股权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五)公司股权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六)公司应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展并记录全部业务。

(七)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充分计提减值和损失准备。

(八)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九)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十)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十一)其他审慎性经营规定。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转让”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转出方将信贷资产以卖断方式售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合格转入方。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转让业务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出、转入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即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

(二)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

(三)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

(四)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二十五条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视情况依法作出不享受优惠政策、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分红、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触犯刑律行为,经查实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下列情形均属《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一)违反营运资金来源有关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开设银行账户、开展业务。

(三)违反利率管理规定。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应经审批方可办理变更事项。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资料。

(七)超过贷款集中度限额管理发放贷款。

(八)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风险准备。

(九)选聘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

(十一)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性经营原则情形。

第二十六条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和分类评级制度,并向社会公告。监管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享受扶持政策、试点开展创新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年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年度经营报告。

(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

金〔2010〕169号)执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选聘评级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执行。

(四)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决议。

第二十八条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放宽准入条件、试办创新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月报送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运用情况报告,按年度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市金融办可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

第二十九条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反映机构总体经营情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资产质量和资金流向的《分资金流向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分金额贷款情况统计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统计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贷款集中情况表》和《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情况表》。

第三十条市金融办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以专项检查为主,结合年审及分类评级结果,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特点的现场检查方式。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变更事项,应经批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注册地址。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六)变更股权。

(七)修改章程。

(八)调整经营范围。

(九)其他应经批准方可变更事项。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方可增资扩股: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存续;不良贷款率低于2%;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

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变更事项申请书。

(三)董事会变更事项的有关决议。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申请及审批工作,参照机构设立程序办理。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执行。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材料。市金融办取消其业务经营资格,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小额贷款公司,撤销其业务经营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应主动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所称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中的“关联方”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6654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与推动工作。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合 同示范文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元(¥: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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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贷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有权签字人: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行政财务

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目录 前言……………………………………………………………3-4行政管理制度 i.人事管理制度................................................6-16 ii.前台礼仪接待制度....................................17-20 iii.员工礼仪规范..........................................21-25 iv.保密制度...................................................26-27 v.档案管理制度.............................................28-37 vi.文件、印章管理制度....................................38-44 vii.会议、接待管理制度....................................45-47 viii.固定管理制度.............................................48-59 ix.车辆管理制度.............................................60-64 x.工服管理制度. (65) xi.办公用品管理制度…………………………………66-68财务管理制度 i.薪酬管理制度………………………………………70-74 ii.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75-80 iii.公司费用费用开支管理办法……………………..81-89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__________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月,从___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 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 为 _________ 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__ 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 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 1 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 ___ 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 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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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719-63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文(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文(完 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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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70 号 【颁布时间】2011-06-23 【生效时间】2012-02-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 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 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 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注册 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章股东资格第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义务。第九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第十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经评估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第三章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第十一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办理工商注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

XX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X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XX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XX市市域X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X围内开展业务。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XX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XX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银行XX分行、XX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X与推动工作。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股份 第五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经审核批准,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并依《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主发起人,下同)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X,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精华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精 华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精华版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____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____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津金融办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金融办〔2008〕66号 ———————————————————————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服务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小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通知(共印100份)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与推动工作。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股份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429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合同正式样本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 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 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

小额信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根据数据测评、联席会指导委员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意见。评选出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行榜。共统计了全国10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名 排名公司名称省份 1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市 2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3 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 4 天津恒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5 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6 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北省 7 代县昌誉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8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9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0 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1 包头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3 赤峰市翁牛特旗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6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7 大连庄河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8 锦州市松山新区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9 北镇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0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1 阜新细河超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22 辽阳市弓长岭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3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4 长春市广源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25 长春市启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 26 长春市双阳区金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7 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8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成立)黑龙江 29 大庆市广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 30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1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2 哈尔滨市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3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34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5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6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843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借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下简 称甲方) 借款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 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 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 元)。 二、借款用途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津政办发〔2011〕70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 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84190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标准范 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小额贷款公司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干货资源社小编整理的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 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 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 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 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____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____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详细版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详 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4636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详细版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 ____元(¥: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 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借款合同编号:____ 借款合同 贷款公司(全称):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公司地址: 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传真: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借款人(自 然人):____ 身份证号:_____ 祥细住址:_____ 邮政编 码:____ 开户银行:____ 银行账号:____ 电话传真: 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 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天津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细则

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和有关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程序,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管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等有关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指导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下称区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五)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 第四条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监管,开展年度综合评价。(三)负责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 区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在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编报监管报告及机构概览。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除满足《办法》第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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