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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3.3.1

基本要求

(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

(2)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4.3.3.3 受压元件对接

(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

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

4.3.3.4 焊缝边缘偏差

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当板厚大于100时,不超过6;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且不超过6;当板厚大于100时,不超过10;

(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

4.3.3.5 内径差和棱角度

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当大于名义内径的1%。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

4.3.3.6 焊缝返修

(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要求

(a)纵

(b)

δ—名义边缘偏差;t1—薄板厚度;t2—厚板厚度;L—削薄的长度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

锅炉房安全规程(全面)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1、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并能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达到本级别应知应会的要求。 2、司炉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3、切实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会排除本炉型所出现的一切故障。 4、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当中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禁止阅读书报、谈笑玩耍、酗酒闹事。不准脱岗、睡岗、聊岗。不准携带儿童和闲杂人员进入。 6、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密切监视和调整压力、温度、水位及燃烧状况等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注意填写准确并要签字。 7、保持设备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8、经常保持锅炉房卫生区域范围及设备的清洁卫生,锅炉房禁止乱堆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9、坚决禁止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 10、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公司 2009年7月10日

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对交班人员的要求: 1)在交接班前,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和调整, 使设备保持在良好正常范围内方能交班,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并签字,接班人员不齐不能交班。 2)交班前,应清灰除渣,冲洗水位计,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并 清点工具。 3)交班时,交班人员要详细认真向接班人员介绍锅炉及辅助设备运 行情况。 4)交班时,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将情况如实向 领导汇报,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安排合格人员替班。 5)接班人员没按规定时间上岗接班,交班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 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为了保证工作精力充足,交班人员不连值二班。 7)如果在交班时遇上事故发生或当班事故未处理完,交班人员不得 离开,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交接班离岗。 2对接班人员的要求: 1)接班人员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的精力,按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 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 2)如果因故不能按时接班,应事先向带班班长报告。 3)接班人员酒后或因病影响正常操作时不准接班。 4)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锅炉运行情况,对锅炉及辅助 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查看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 5)对交下的常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清点清楚,并检查其完好状况。 6)如果在接班时遇上事故发生或上班事故未处理完,接班人员应主 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公司 2009年7月10日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 2 页共 13 页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 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 第 3 页共 13 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5340 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生火前的准备工作 1 准备好各种生火工具,备足燃料,锅炉内部检查完毕后关闭入孔、平孔和烟道灰门。拆除运行管道口的堵板,使管道连通。 2 调整阀门和附件在正确的位置上。 3 锅炉缓慢上水至锅炉最低水位并检查水位变化。 二锅炉生火供气 1 当空气阀冒出蒸汽时应立即关闭。 2 当锅炉升至0.1-0.2MPa时检查入孔、平孔螺丝紧固情况。

3 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当压力升至0.2MPa 以上时试用给水设备进水,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4 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5 当锅炉气压升至使用压力时要检查安全阀灵敏可靠性,然后铅封。 三锅炉正常运行管理 1 锅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司炉工证方可操作。 2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3 为了确保正常运行锅炉,应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4 锅炉运行中火力保持均匀,尽量避免过量燃烧或炉腔温度骤变,要使锅炉气压和水位稳定。 5 锅炉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进水阀、逆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72395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

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49-26 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2、储气罐经常开启放水节门(阴雨天4-5次;晴天2-3次);管道放水节门2-3天放水一次。 3、确保冷却风机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停机修理。 4、听到电机或空压机有异常声音时应及时停机,并联系维修处理。 5、观察每台空压机的排污阀是否都在正常运行。 6、停车时经常清理擦拭机器表面脏物,查看过滤器有无渗油现象。 7、在修理或停机检修时,必须把排气截止阀关闭。 8、空压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空滤芯每两天清洗一次。

9、必须保证空压机房室内外卫生。 10、杜绝违章操作,做好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11、皮带轮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罩。 12、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 14、要保持空压机和动力系统的外部清洁。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他货物。 15、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16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锅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请主管部门对锅炉进行检验。 18、锅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阀定期校验,运行中定期进行人工试放,使其保持灵活有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 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 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 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

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总则1.1目的是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特殊装备”。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定压蒸汽锅炉,压力热水锅炉,有机载热锅炉,以及烟道类型和烟道(余热)联合使用。以余热(废物)利用为主要目的的锅炉。 1.2.1锅炉主体由转鼓,加热面,集管和连接管,熔炉,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框架(包括平台和梯子),炉架和除渣设备组成。1.2.2锅炉范围内的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体,主给水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排污管和锅炉启动系统。(二)公用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带汽(水,油)缸的锅炉和不带汽(水,油)缸的锅炉;带有蒸汽(水和油)缸的锅炉在第一焊缝内包括锅炉本体,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压力管(包括蒸汽(水,油)缸出口)1.2.3锅炉安全配件和仪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和控制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仪器。1.2.4锅炉辅助设备和系统锅炉燃烧设备的辅助设备和系统包括燃烧,蒸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和系统。1.3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量小于30 L的蒸汽锅炉;(二)额定出口压力小于0.1MPa或额定火力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热交换装置,满足设备的冷却要求和工艺流程。1.4锅炉设备等级1.4.1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 (5)5.3mpap <9.8MPa的亚高压锅炉; (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1.4.2锅炉(1)蒸汽锅炉,0.8MPa

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4.2MW。1.4.3一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量V> 50L;(2)热水锅炉,P <3.8mpa,额定出口温度T <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额定热功率q4.2mw。1.4.4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和30L,设计正常水位水量v50l;(2)蒸汽锅炉(注1),p0.04mpa,额定蒸发量d0.5t / h;(3)仅用自来水和额定出口温度T95加压的热水锅炉;(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 <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 <额定热功率q0.1mw。1.5进出口锅炉的制造和使用:(一)在国外生产,在中国使用的锅炉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符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 (二)在中国制造,在国外使用的锅炉,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定,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1.6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有关单位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其他与法规不符的重大难题,则有关技术数据和方案以及试验条件和数据应当符合规定。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只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0.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0.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300℃.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范围内。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吹扫→风压检测→吹扫完毕→开点火变压器→开点火阀→火焰检测→点火火焰建立→主阀打开→主火焰建立→燃烧自动→负荷调节及报警联锁。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低水位,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等情况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键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1~2

2018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4. 电器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 合乎要求。

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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