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2020)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BFFFJ00083
2、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3、项目地点:安徽省
4、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5、项目概况: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13.93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3月19日09:00至2020年03月25日17:30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1-********。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04月09日 10: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5楼32号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
联系人:齐阿利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略)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略)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略)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略)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略-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略)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附件:
服务需求.docx
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BFFFJ00083
财政编号:RWSC2020-001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鑫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荷塘路32号研发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零捌佰陆拾玖元叁角陆分(大写)(¥120869.36(小写)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宫秀丽,顾勇,齐阿利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
联系人:齐阿利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聪电话(略)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09日至2020年04月1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合肥市公安局白湖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0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