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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烟花爆竹的申请书

买烟花爆竹的申请书
买烟花爆竹的申请书

买烟花爆竹的申请书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电话

传真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申请经营

方式

是否有出口经营

从业人员

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固定资产

总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出口额

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所有权

自有[ ] 租赁[ ] 承包[ ]

储存场所

地址

核准级别

储存能力

所有权

自有[ ] 租赁[ ] 承包[ ]

申请销售

范围

烟花类[ ] 礼花弹[ ] 爆竹类[ ] 烟火药[ ] 引火线[ ] 企业意见

企业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1)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变更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四、申请书封面“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或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或经营者签名。 六、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七、“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八、“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经营者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个体工商户”; 九、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内容填入“变更前”栏和“变更后”栏内; 十一、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十二、“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 十三、“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产品分级”、“产品分类”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十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 法律文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法律文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申请书

企业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填写。 4.延期申请书中,“企业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企业的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企业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延期申请书封面“企业名称”处应盖企业章。 6.延期申请书表格中,除“企业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延期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 “申请许可范围”中的“产品分级”、“产品分类”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企业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发布日期:年月日 字体:【大】【中】【小】 受理编号: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烟花爆 竹 经营(零 售)许可证 申请 书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青岛市市北 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制 填写说 明 主要负责人 1.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 可证申请填写本 申请书的许可证 申请表。 2.本申请书 一式三份,用钢 笔、签字笔填写

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

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经营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设置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经营者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烟花爆竹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零售经营户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 三、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栏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主要负责人栏填写实际控制人或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栏填写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经营地址栏,填写详细经营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前面人行道路上);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栏由申请者本人认真据实填写; 4、乡镇街道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如实填写意见; 5、《烟花爆竹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实填写并签章;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的名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销售方式”一栏中,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批发业务的,请在“□”中划“√”;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零售业务的,请在“□”中划“√”。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单位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单位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注册资本万元联系电话传真单位网址电子信箱工商注册号登记日期登记机关从业人员人技术人员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人销售方式批发□零售□销售额万元固定资产 总值万元储存仓库地址设计容量申请许可证范围产品类别烟花类□爆竹类□单位意见 (单位盖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4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变更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8.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填写。 许可证申请表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 法律文书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法律文书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销售许可证 申请书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销售方式批发□ 零售□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的名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销售方式”一栏中,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批发业务的,请在“□”中划“√”;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零售业务的,请在“□”中划“√”。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单位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单位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长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各栏均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 〕200 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证号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编 号; “经营方式”在]内选择性划“V”;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内填写申请经营产品分级(A、B、C、D)

许可证申请表

注备:“包保责任人”:1.必须是所在乡镇村在职干部;2.负责对该经营户进行动态监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审查、审定、告知、培训组织、发证、归档八个环节。各环节采取归口管理、逐级签呈的方式进行审批(详见附件一)。 一、各办镇、区安监局职责: (一)各办镇职责:负责受理、初审流程。 各办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达标进行受理、初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完毕,填具附件四、五,上报区安监局。 1、受理: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相关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上签字确认,并将申报材料转初审;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2、初审:按《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检查表》(附件二)的标准到现场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报给办(镇)领导审批,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安监局;对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返回受理人。 (二)区安监局职责:负责审查、审定、告知、培训、发证、归档流程。 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安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1、审查: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按审查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同意初审意见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审查意见。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 2、审定:申请材料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签批,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审定意见。 3、告知:由区安监局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参培日期,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培训组织:相关培训工作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 书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其周边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零售经营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设置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经营者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烟花爆竹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零售经营户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 三、填写说明; 、单位名称栏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主要负责人栏填写实际控制人或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栏填写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栏,填写详细经营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前面人行道路上);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栏由申请者本人认真据实填写; 、乡镇街道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如实填写意见; 、《烟花爆竹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实填写并签章;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 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零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能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量。 8、产品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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