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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课后题解

土地管理学课后题解
土地管理学课后题解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土地管理原理

1、如何正确运用土地管理原理管理好土地?

答:土地管理工作的质量,首先取决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实现管理目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相互间的紧密合作。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根据人的行为规律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由动力来推动管理。要达到管理目标,必须掌握控制人的行为,这就需要了解人们的需要和动机,以便及时调节人们的行为。任何一个管理都是对一个系统的管理,同时管理本身也是一个可控系统。为了实现优化管理,一方面,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被管理系统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还要掌握系统本身的共性与特性。要贯彻系统原理,必须把握住系统的目的性、整体性和层次性三个环节。在土地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对象——土地关系与土地利用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管理系统本身也随着管理目标、管理对象、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变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化。所以,早管理系统中,要加强信息工作,随时掌握事物的动态变化,使管理决策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运用动态动态原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应。管理是为了获得效益。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将三者统一起来就需要通过管理,是整体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产生促进作用,以使整体取得最佳效益。任何一个系

统都是有规律的,要使管理具有效益,必须充分了解构成整体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间的作用及其对整体的作用。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

1、如何正确地设置土地管理的宏观、中观、微观目标?

答:宏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全国的土地管理总目标,它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特点。宏观土地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目标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中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地区的土地管理目标。中观土地管理目标的制定,既要与全国土地管理总目标相衔接,为其实现提供保证,又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提出具有本地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目标。微观土地管理目标是指县级土地管理目标。各个分目标要与县土地管理目标相结合,各个目标尽可能数量化,便于考核。土地管理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和实现的可能性。我国土地管理的宏观目标应是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使有限的土地持续的满足人们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达到土地供求的持续平衡。

3、结合土地管理实际工作,描述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并提出建议。

答: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分为:计划、组织和控制。计划包括:计划的预测,计划的决策,计划的编制以及计划的实施。其中,预测是为管理者进行决策、制定计划提供依据。(1)土地预测是根据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规律性,预测未来土地的供需数量和供需结构。(2)决策是计划职能的核心,它是从多个方案中做出选择,对某个问题做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决策的前提是事实因素和价值因素。(3)计划的编制:计划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任务并按综合协调的原则,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单位,既考虑下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使下达的任务有所区别,又要统合各单位的力量,使总目标得以实现。计划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地域范围和指标任务,并切实可行。(4)计划的实施是通过计划的执行,使计划变成现实的过程。组织包括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一种活动过程,它是指为达到某一目标协调一群人活动的一切工作的总称。故组织职能一般包括建立机构,确定职位、职责和职权,领导、监督、激励、协调部属行动,为实现整体目标而努力。控制包括将现实工作成果与计划规定的目标相比较,并纠正偏差。土地管理控制的基本过程有三个步骤组成,即确定标准、衡量绩效、偏差分析与纠正。土地管理的控制通常采用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后果控制三种控制类型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章地籍管理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1、简述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涵义。

答: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表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谁应当享有土地所有权及其责、权、利。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基本上属于两大类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所有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表现,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分其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你认为应该如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有效的管理?

答:首先,必须抓紧相关政策的制定。目前国家对集体土地转入建设用地,除了先征用后出让,尚无别的措施,而从当前流转的情况看,其情况复杂,涉及产权界定、收益分配等问题,用政策法规加以引导成为当务之急,待时机成熟,应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其次,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探索流转的经营组织形式村内有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有明确的土地界限和范围,并在各自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确认村民小组为土地界限和虽未打破村民小组界限和范围,并在各自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确认村民小组为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包括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已经打破村民小组界限但由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以及过去村办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使用村民小组的土地,并且在使用时以给与相应补偿或土地调剂的,且承认现状,依法确认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过去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村民小组所有土地且在使用时已给予相应补偿或土地调剂的,应依法确认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没有乡(镇)集体

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政府负责经营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用地流转相比要求有比较高的经营组织水平。具体经营组织形式应由土地所有权人决定,有土地所有权人自己实施流转,也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应的经济组织实施流转土地流转过程中确实需要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代为行使土地流转权的,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小组代表同意,自愿委托村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实施。

再次,理顺流转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投资者收益,对其课征土地增殖税。集体所得收益专款专用,明确用途,主要用于土地的复垦开发和整理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由土地所有者和国家分享。由于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中包含了国家投资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产生的土地增值,因此国家(主要是市、县政府)应分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但从鼓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角度考虑,分享比例不宜超过20%。土地使用者原无偿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由所有者、使用者和国家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总的土地收益应归原土地使用者,有增值收益的,应按合同约定与土地所有者分享。

最后,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可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进行,经营性用地要补交出让金,宜租赁的应多采用租赁方式,应先征用的要依法进行。并且要重点开展地价评估工作,流转登记工作和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作为市场经济的新生事物,应在新观念和新机制下运行,因此必须创建一个新制度,使得国有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流转能有效地衔接,国家、集体、农民、用地者各得其所,用地管地秩序不乱,现有制度得以平稳过渡,这些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索。

第六章土地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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