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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

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

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m 2

项 目

指标类型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15班

用地面积

基本指标

3610 5261 6924 8456 规划指标

4543 6540 8477

10422

生均指标

基本指标

20.05 19.48 19.23 18.79 规划指标

25.23

24.22

23.54 23.16

注:1.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按0.9计算。

2.室外活动场地按4㎡/生计算。

3.绿化用地:基本指标按2㎡/生计算,规划指标按4㎡/生计算。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规模

规模指标类型

6班9班12班15班

使用面积基本指标1366 1966 2537 3108

规划指标1676 2371 3022 3684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2277 3277 4228 5180

规划指标2793 3952 5037 6140

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12.65 12.14 11.75 11.51 规划指标15.52 14.64 13.99 13.64

注: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指标类型

每间

使用

面积

6班9班12班15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面积

小计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基本指标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

规划指标80 6 480 9 720 12 960 15 1200 寝室

基本指标40 6 240 9 360 12 480 15 600

规划指标50 6 300 9 450 12 600 15 750 卫生间15 6 90 9 135 12 180 15 225 衣帽间

(兼教师办公室)

10 6 60 9 90 12 120 15 150

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 1 120 1 150 1 180 1 210 规划指标 1 150 1 180 1 210 1 240

专用活动室基本指标45 2 90 3 135 4 180 5 225 规划指标60 3 180 4 240 5 300 6 360

小计

基本指标1020 1500 1980 2460

规划指标1260 1815 2370 2925 注:如非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用房名称指标类型

6班9班12班15班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75 123 139 150

会议兼接待室

基本指标30 40 50 60

规划指标40 50 60 70

图书资料档案室

基本指标20 30 40 50

规划指标30 40 50 60

教研室

基本指标20 30 40 55

规划指标30 45 60 80

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 16 18 24

规划指标25 30 35 40 隔离室※14 14 14 14

晨检

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 21 24 27 规划指标25 30 35 40

器材室

基本指标36 42 48 54

规划指标36 48 48 54

仓库

基本指标18 21 24 27

规划指标25 30 35 40

传达(警卫)室

基本指标22 22 22 22

规划指标25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12 18 24 30

规划指标20 30 40 50 小计

基本指标247 342 405 472

规划指标306 421 492 569 注: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用房名称指标类型

6班9班12班15班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厨房基本指标69 87 107 124

规划指标70 90 110 130

基本指标30 37 45 52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40 45 50 60

教工餐厅※15 20 25 30

幼儿餐厅※150 225 300 375

淋浴室※15 20 25 30

洗衣房※12 16 20 24 基本指标99 124 152 176 小计

规划指标110 135 160 190 注:1.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

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见表4-1)。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0.55m,宽度为0.35-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 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

单位:cm

桌椅型号

课桌尺寸座椅尺寸

儿童身高

适应范围桌面

桌下

净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宽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靠背下缘

距座面高

幼1号52 ≥450 29 29 27 24 13 113~

幼2号49 ≥420 27 27 27 23 12 105~119 幼3号46 ≥390 25 25 25 22 11 98 ~112

幼4号43 ≥360 23 23 25 21 10 90 ~104 幼5号40 ≥330 21 21 23 20 9 83 ~97 幼6号37 ≥300 19 19 23 19 8 75 ~89 (2)寝室: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4-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专用寝室,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

表4-2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单位:cm 年龄2-3岁3-4岁4-5岁5-6岁

床铺标准

高度30 30 35 40

宽度60 70 70 70

长度130 130 140 150 (3)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

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

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科学发现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儿童图书应以绘本为主,达到幼儿人均8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剔旧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建构室应配备中大型结构材料及材料柜,留有足够空间,便于开展大型主题建构活动。

美工室应配备画架、画板、纸张、笔、颜料等各种美术工具(包括泥工工具),并提供水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涂鸦墙、作品欣赏区及儿童作品展示区。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及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分别见附件5、附件6。

3.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专用儿童餐厅,餐厅内应配备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的儿童餐具、桌椅及洗刷设施。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般应配备: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

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专职或兼职出纳1人。

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二)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四)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

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2010年7月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宽带网络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 要求第15部分:低速无线个 域网(WPAN)媒体访问控制和 物理层规范 GB/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26229-2010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接口规范 GB/T26230-2010 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 络总体技术要求 GB/T28508-2012 广播电视网广播电视光缆干线同步数字体 系(SDH)传输接口技术规范 GB/T17881-1999 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 范 CJJ100-2004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 元数据标准 CJJ/T144-2010地名信息交换格式GB/T 28226-2011 建筑物基础数据库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2012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15-2007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151-2010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审核指南 GB/T28450-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 理评估要求 GB/T28453-2012信息安全技术引入可信第三方 的实体鉴别及接入架构规范 GB/T28455-2012 城乡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 GB50180-9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幼儿园最新建设标准

幼儿园最新建设标准

原则:“以幼儿为本”,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二 幼儿园建设项目规模与项目构成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与服务人口数量、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构成。 1.幼儿园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将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由原来的3个分类增加至4个分类,并规定了不同规模分类对应的服务人口(如下图所示): 2.幼儿园建设项目构成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划分更加细化、明确。 例如:新标准中规定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构成。其中场地包括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房屋建筑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建筑设备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三 幼儿园选址与规划布局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幼儿园选址应考虑的因素、符合的原则;园区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原则。 1.幼儿园的选址 新标准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除了包含《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中提出的6个基本原则之外,还新增了2个基本要求: (1)新增对不同规模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也应有防护措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2)新增对农村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2.幼儿园园区总平面规划 新标准对园区总平面规划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幼儿园活动用房的采光、园区道路布置、室外地面游戏场地面积、园区绿化、园区出入口、园区建筑设备要求等。 在园区总平面规划中,新标准细化了室外地面游戏场地的人均标准、园区绿化等标准。如: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了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h。”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盘点智慧城市的六大标准体系.doc

盘点:智慧城市的六大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城市规 划的通用性,降低建设成本,有利于促进产业链的分工合作,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互 联互通、共享协同,推广最佳的技术和应用实践。 据悉,到2016 年,国内将逐步建立健全中国智慧城市国家标准体系。其中,共性、关 键性标准涵盖的主要标准领域主要包括: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主数据、数据挖掘分析、跨 系统信息交互、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系统运维等促进系统、数据与服务融合等。 国内目前负责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制定的标准组织包括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高林透露,目前已立项的智慧城市国家标准包括《智慧城市SOA 标准应用指南》、《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等 6 项。 《智慧城市SOA 标准应用指南》,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负责,规定 了智慧城市的SOA 应用参考模型及智慧城市建设中SOA 标准的综合应用建议,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及具体领域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评估、运行和维护。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负责,拟规定智慧城 市的技术参考模型、基本技术原则 6 和要求,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及具体领域信息化项 目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是指导和综合应用智慧城市的具体技术、服务实现标准的依 据,也是建立智慧城市相关质量测评标准、工程标准及应用标准的依据。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第 1 部分:信息基础设施》: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牵头负责,拟规定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评价对象、范围和指标,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 其中评价指标中包括技术原则和要求以及设计与使用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规划 及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评价,是指导智慧城市具体技术、服务实现的标准依据,也是建立智慧城市相关质量测评标准、工程标准及应用标准的依据。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第 2 部分:信息化应用和服务》: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牵头负责,规定了智慧城市信息化应用与服务评价模型、评价指标。适用于智慧 城市整体规划及信息化应用与服务项目建设与评价。本标准是评估后续智慧城市具体应用与 服务标准的依据。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 3 部分:建设管理》: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 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负责,标准中建设管理内容主要指城市建设中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管网的建设标准,结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与城市管 理运营理念,致力于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协同化、智慧化,提供城市生活的舒适度。 《信息安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指南》: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目前相关资料较少,应该是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数据资源集中和共享,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标准制定。

幼儿园建设规划b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发布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幼儿园建设标准 (1988年7月14日)(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与目标架构

智慧XX建设总体要求与目标架构 1、总体要求 智慧XX建设的关键是要抢抓全球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不断实现重大图谱和互 联网、物联网、无线网多样化发展的机遇,突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以资源增和利用为核心,以满足政务、产业、民生三大领域应用需求为导向,推进智慧XX建设。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旨在打破个 部门、地区、行业的孤岛式运营,高度整合,高效共享城市资源,实现对城市的综合管理。智慧XX建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形成统一的涵盖经济发 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库系统与信息网络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水平和政策科学制定水平,促进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 2、总体框架 智慧XX的总体架构包括“五个层面、两大体系”,“五个层面”分别是智慧 信息基础设施层、智慧信息资源汇集层、智慧领域应用层、智慧融合应用层和交互与展示层,“两大体系”分别是运行保障及标准规范体系和行宫计划系 统,具体如下图所示。 智慧XX的总体架构可以概括为“1234”具体为“一大库、二大中心,三大领 域、四大平台”,既以XX公共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政务云计算数据中心、 智慧XX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两大中心建设为载体,以满足政务管理、产业 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应用建设需求为导向,以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智慧XX大数据平台、智慧XX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智慧XX只能门户服务平台 为核心,推进智慧XX建设。 智慧信息基础设施层:包括政府以及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其 中感知层包括:RFID、视频、传感器和手机等终端和设备组成的感知网络;基础 同喜网络层包括无线宽带网、光纤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内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层包括电信运营商IDC中心、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国家商务 部数据灾备中心等内容建设。信息基数设施以云台为架构,通过集约化建设管理,加强共建共享、节省投资、提高效率。 智慧信息资源汇集层:重点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设整合现存的多个委办局信息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形成XX公共基础数据库,打破部门、行业分割,实现城市级重要数据资源高效共享利用。建设XX大数据平台,提供对整合数据的分析、处理功能,充分利用知识管理、大数据等手段挖掘数据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建设应用能力支撑平台实现统一对外提供数据和工具服务。

2017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 . .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 智慧城市是当前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管理和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感受为目的,是信息时代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对于城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技术角度看,智慧城市包括四个层面,一是通过深层感知全方位地获取城市系统数据,二是通过广泛互联将孤立的数据关联起来、把数据变成信息,三是通过高度共享、智能分析将信息变成知识,四是把知识与信息技术融合起来应用到各行各业形成智慧。 通过前端遍布城市的传感器搜集数据,在将这些庞大的数据

汇总形成信息,通过智能分析、云计算等技术,从庞大的数据中寻找出其间的关联性,从而形成知识或有价值信息,最后利用这些知识和信息化手段让城市运营更加高效便捷,最终形成智慧城市。 二、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架构设计 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

从以上图表中看出,每个地方(国家、城市)的智慧城市都有一个具体目标和重点。针对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同样需要明确一个目标和重点,来规划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规划的8条原则: ●根据城市宗旨定义城市模型; ●分析城市结构,制定行动计划; ●重新思考城市的各个系统; ●提升城市服务的经济性; ●让城市更具可持续发展空间,吸引长期投资;

●构建宜居城市,为民众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打破组织竖井,重构组织架构; ●与其他城市一起协作。 全国信标委于2012年2月至5月对我国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典型城市和企业进行了实地和问卷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热点领域、推动要素、问题和挑战、建设重点、支撑技术、智慧城市中SOA的应用状况及标准化需求等内容。本次调研了28家用户单位以及24家企业。 (1)智慧城市关注领域 智慧城市的典型应用领域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物流等。调研结果表明,企业和用户目前最为关注的三个智慧城市应用领域为: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公共服务。 (2)智慧城市实施领域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公共服务,其中智慧政务应用实施最广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室外环境建设标准 1、幼儿园需独门独院,房屋建设符合保教要求,牌匾活泼醒目。 2、幼儿园周围无污染,绿化、美化、净化、硬化达标。 3、室内外幼儿文化氛围浓厚,园训上墙,书写美观规范。体现出在现代中显古朴,在热闹中显韵味,在展示中显思想,在活泼中显儒雅。 4、室外有5种以上大型玩具,大型玩具区为三合土地面(已经硬化的在玩具下铺地毯)。每班有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玩具,人均5套以上,室外为幼儿开辟沙坑、水池和动、植物角。 幼儿园活动室布置标准和要求 1、表格: 月、周活动计划和日活动安排、幼儿出勤表、幼儿一日生活细则统一打印上墙(不要直接贴,下面做衬或加框。位置园内统一要求)。 2、墙饰: 墙饰是为教学服务的场所,应充分体现出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变化过程,可以是幼儿的问题、采访、解答,也可以是与主题相关得知识点画面,还可以是幼儿学习过程中的实录(照片、观察记录、个人作品、语言表达等)。 ?教师在墙饰中所起的作用应保证知识点先期引发、幼儿后期经验及时交流,并合理规划、美化装饰主题墙饰的画面,使其具有教育与装饰功能。 ?主体墙饰的保留时间一般为1-3周,随着新的主题的生成,过去的墙饰自然被替换。 ?要求墙饰要底衬,便于幼儿作品的取放。(如可用海面外包布或用当地竹席)要用丰富多样,具有本土特色的材料布置,避免一味追求花花绿绿。 3、设备: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并按活动内容整体摆成椭圆形(小班)或分组摆成正方形、长方形(适合大、中班)等造型,禁止像一般小学那样成排摆放。每班有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有水杯柜(水杯不许在架上扣放)、每个幼儿一个水杯(必须是不锈钢或搪瓷的,禁止用塑料的)、毛巾架,每个幼儿一条毛巾(用纯棉的不要带图案的,在毛巾的中间用红线订个环挂在毛巾架上,毛巾之间要有空隙),有供幼儿饮水的保温桶(饮水机),流动水洗手箱,二类园要求班班配电视机、vcd。以上设备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各班有安全卫生的降温、取暖设备。火炉周围要有防护栏。 4、活动区基本要求 ① 数量:每班设4—5个,这些角、区要能同时容纳下幼儿总数或多于幼儿总数。 ② 分割:活动区界限明确,可以利用桌子、玩具架或积木、纸箱作为分隔物。其高度要低于儿童的身高,以便于儿童观察全局和教师观察儿童。 ③ 开放:活动区是为了满足儿童活动兴趣和发展需要,加强幼儿的相互交往而设置的。活动区的开放,有利于儿童了解都有哪些活动可供选择。一个主题游戏可以混合在几个活动区域进行。儿童一个兴趣没有了,他可以再去选择其他内容的活动,一个游戏他也可以玩出多种花样。如儿童离开娃娃家去搭积木,或从娃娃家出来“买菜”,“带孩子”看病,去“加工厂”上班等。开放的活动是为了便于儿童从一个活动区转移到另一个活动区,如果有的活动区设置在活动室外,要让儿童了解这一情况,并允许他们往来于这些地方。 ④ 合理:根据每一区的特点和本班实际情况来具体安排。图书区、认知区和美

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

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 白皮书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分技术委员会(筹) 2013年7月

引言 引言 智慧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目前,纽约、伦敦、巴黎、东京、首尔等城市相继提出智慧城市战略举措,我国已有两百多个城市提出了智慧城市相关规划,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英国标准研究院(BSI)、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ANSI)等组织已从不同层次启动了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 为促进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关键标准制定以及标准应用实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院依托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分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2月-6月对我国28个地方和24个企业进行了智慧城市标准化需求调研,并于2012年8月组织了近30家“产学研用”单位启动了《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的编写。白皮书系统的阐述了智慧城市的概念、发展现状、技术体系、国内外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进展,提出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和急需的重点标准,并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思考和建议。2013年5月,我国基于白皮书成果,积极向国际标准组织ISO/IEC JTC1提交了成立智慧城市研究组的提案,并获得了国际组织大力支持,为我国同步开展国际、国内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白皮书的发布,旨在与业界分享我们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希望业内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我国智慧城市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视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规划、实施与评估,切实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说明: 感谢北京大学信息学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信息化与信息管理研究中心、上海市浦东智慧城市研究院、浙江标准化研究院、东方通、大唐软件、锐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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