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6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烟花爆竹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爆炸和燃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工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第1.0.3条烟花爆竹工厂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2.1.1条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C两级: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2.1.2条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贮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第2.1.3条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1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第2.1.4条贮存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表 2.1.3-1

注:①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对照本表确定。

②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仓库危险等级分类表2.1.3-2

第二节计算药量

第2.2.1条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和所存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之和。

第2.2.2条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应计入该屏障内的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

第2.2.3条抗爆间室及装甲防护装置内的存药量,应按间室内或装置内的全部药量计算。该药量可不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

第 2.2.4条厂房内采取了分隔防护措施,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药量可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

第三章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第一节工厂规划

第3.1.1条烟花爆竹工厂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

第3.1.2条烟花爆竹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第3.1.3条工厂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二、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

三、不应使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

第3.1.4条当工厂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第二节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

第3.2.1条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住宅区等外部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注:外部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第3.2.2条危险品生产区内,A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危险品生产区内,C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m)表3.2.2

危险品生产区C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m)表3.2.3

第三节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外部距离

第3.3.1条危险品总仓库区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住宅区等外部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第3.3.2条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危险品总仓库区,C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3.3的规定。

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的外部距离(m)表3.3.2

危险品总仓库区C级仓库的外部距离(m)表3.3.3

第四节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

第3.4.1条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m)表3.4.1

第3.4.2条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危险品销毁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第一节总平面布置

第4.1.1条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时生产烟花和爆竹的工厂,应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

二、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建筑物之间内部距离的要求,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三、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应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四、危险品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

五、危险性建筑物应错开布置,不宜长面相对。

六、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太近。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第4.1.2条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二、比较危险的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三、危险品仓库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四、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应在其他的防护屏障内通过。

第4.1.3条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

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第 4.1.4 条厂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宜种植阔叶树。

第二节危险品生产区的内部距离

第4.2.1条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照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所确定的距离和本节各条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注:内部距离均自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第4.2.2条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确定;

二、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2确定。

第4.2.3条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锅炉房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100m,2t以下锅炉房不应小于5Om;

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m)表4.2.2-1

A3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m)表4.2.2-2

二、与单建变电所、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50m;

三、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65m。

第4.2.4条危险品生产区C级建筑物可不设防护屏障,C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C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m)表4.2.4

第4.2.5条危险品生产区C级建筑物与锅炉房、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变电所、配电所、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厂区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第三节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内部距离

第4.3.1条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按各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第4.3.2条危险品总仓库区A2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A2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表4.3.2

第4.3.3条危险品总仓库区A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A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表4.3.3

第4.3.4条危险品总仓库区C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C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表4.3.4

第4.3.5条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宜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与A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A2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距离(m)表4.3.5

第4.3.6条库区值班室与A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A3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距离(m)表4.3.6

第4.3.7条库区值班室与C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4.3.4规定,并不应小于25m。

第四节防护屏障

第4.4.1条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A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二、A2级和A3级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分别小于5Okg和 6Okg,设置屏障有困难时,可以不设防护屏障。

第4.4.2条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

第4.4.3条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A2级和A3级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分别小于400kg和550kg时,可采用夯土防护墙。

第4.4.4条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

二、无运输或特殊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大于3m。

第4.4.5条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

第4.4.6条防护土堤,顶宽不应小于1.0m,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防护土堤边坡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

第4.4.7条夯土防护挡墙应采用灰土为填料,边坡度宜为1:0.2~1:0.25;墙高不应大于4.5m;墙顶宽不应小于O.7m;地面至地面以上0.5m范围内墙体应采用砖或石砌护墙。

第4.4.8条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应按计算确定。

第五章工艺布置

第5.0.1条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隔离操作。并应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做到小型分散。

第5.0.2条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品储存,单个危险品中转库允许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两天生产需要量。

第5.0.3条 A级、C级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

第5.0.4条 A级厂房应单机单间、独立设置。当需联建时,应采用防护墙隔离,或设置在抗爆间室内。当机器生产黑药引火线时,每个生产间不应超过二台机组。 C级厂房中称原料、氧化剂和可燃剂的粉碎和筛选厂房,应独立建设。

第5.0.5条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

第5.0.6条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品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

第5.0.7条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于及时处理事故和操作人员疏散。

第5.0.8条 A级、C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

第5.0.9条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利用日光或采用热水和低压蒸汽烘干。烘干厂房内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并应设置感温报警装置。严禁采用明火烘干。第5.0.10条烘干厂房内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2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0.2m,堆垛离热源不应小于0.3m。

第六章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第一节危险品的储存

第6.1.1条危险品的储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第6.1.2条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运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二、成品、半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宜超过1.5m;成箱成品不宜超过2.5m。

第二节危险品的运输

第6.2.1条危险品的运输,应采用带有防火罩的汽车运输。不宜采用三轮车,严禁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斗车运输。

第 6.2.2条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A级建筑物不宜小于20m;

二、距C级建筑物不宜小于15m;

三、运输散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地点,不应小于35m。

第6.2.3条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汽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第6.2.4条机动车在A、C级建筑物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2.5m以外处进行。

第七章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结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面积小于 20m2的 A级建筑物或面积不超过 300m2的C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第7.1.2条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有供A、C级建筑物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第7.1.3条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宜独立建设。当附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A级厂房不应附设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二、C级厂房可附设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并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并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应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第二节危险品厂房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第7.2.1条 A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

一、面积小于20m2,且操作人员不超过二人的A级厂房;

二、室内无人操作的厂房。

第7.2.2条 A、C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第7.2.3条 A、C级厂房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第7.2.4条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第7.2.5条 A、C级厂房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二、梁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三、围护砖墙和柱,或纵横砖墙体之间加强联结;

四、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cm。

第三节危险品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7.3.1条 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面积小于9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二人时,可设一个;当面积小于18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四人时.也可设一个,但必须设安全窗。

第7.3.2条须穿过另一危险性工作间才能到达室外的出口,不应作为本工作间的安全出口。防护土堤内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土堤的开口方向。

第7.3.3条 A、C级厂房外墙上宜设置安全窗、安全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不得计入安全出口的数目。

第7.3.4条 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级厂房不应超过5m;

二、C级厂房不应超过8m。

第7.3.5条厂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每排操作岗位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第7.3.6条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向外开启,室内不得装插销;

二、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门一致;

三、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作成防滑坡道。

第四节危险品厂房的建筑构造

第7.4.1条 A、C级厂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门宽不应小于1.0m。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7.4.2条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第7.4.3条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

二、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三、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O.5m;

四、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

五、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

六、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第7.4.4条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二、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三、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第7.4.5条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当设置吊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上不应有孔洞;

二、墙体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

第7.4.6条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应抹灰。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易燃易爆粉尘较少的工作间宜用湿布擦洗,内墙面应刷1.5~2.0m高油漆墙裙;经常冲洗的工作间,其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与危险品颜色应有所区别。

第五节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第7.5.1条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第7.5.2条危险品仓库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结构。黑火药总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第7.5.3条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仓库面积小于15Om2,且长度小于18m 时,可设一个。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第7.5.4条危险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不得设门槛;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2m。贮存期较长的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第7.5.5条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进风窗。第7.5.6条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当危险品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第八章消防

第8.0.l条烟花爆竹工厂必须设置消防设施。根据工厂规模大小、厂房布置分散密集程度、建筑物耐火等级以及市镇消防车到达时间长短等采用消火栓系统、固定式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泵或其他消防器材。

第8.0.2条消防供水的水源,必须充足可靠。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在枯水期,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自备水源井,而厂区内无消防蓄水设备时,消防给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并有两条输水干管接自市政给水管网或自备水源井。

第8.0.3条当厂区内设置蓄水池、水塔或有天然河、湖、池塘可利用时,宜设有固定式消防泵组或手抬机动泵。

第8.0.4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当每个建筑物的体积均不超过300m3,可按 10L/s、消防延续时间可按1.5h计算。第8.0.5条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人操作的工作间内,在工作台的上方宜设置手动控制的水喷淋系统或翻斗水箱。

二、操作人员超过四人,面积超过24m2的工作间内,宜设手动控制的水喷淋系统及水塔或气压水罐供水设备,消防延续时间按3Omin计算;

三、操作人员多于六人,面积超过 6Om2或存药量大于3Okg时,宜设自动控制的水喷淋系统,其消防延续时间按1h计算。

第8.0.6条在产品或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厂房内,不应设置用

水灭火的设备,应采用干粉、干砂或其他扑灭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8.0.7条危险品总仓库区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可设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按15 L/s,消防延续时间应按 2h计算。消防蓄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第8.0.8条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超过48h。

第九章废水处理

第9.0.1条烟花爆竹工厂的废水,应做到清污分流,达到少排或不排出有害废水。排出的有害废水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

第9.0.2条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间,应用拖布拖洗,当需用水冲洗时,宜用管道排放,集中处理。含药废水应先经室内或室外污水池沉淀或过滤,方可排出。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应定期挖出销毁。

第十章危险性建筑物的采暖通风

第一节采暖

第10.1.1条当A、C级厂房需采暖时,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散热器时,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厂房其热媒应采用不高于90℃的热水;

二、黑火药制品和烟花药制品的装药生产厂房,其热媒宜采用不高于110℃的热水或压力不大于0.07MPa的低压蒸汽。

第10.1.2条 A、C级厂房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散热器应采用易于擦洗的散热器,散热器和采暖管道外表面应涂以易于识别爆炸危险性粉尘颜色的油漆;

二、散热器外表面距墙内表面不应小于6Omm,距地面不应小于1O0mm,散热器不应设在壁龛内;

三、采暖管道不应设在地沟内,当必须设在过门地沟内时,应采用有密闭措施的暗沟;

四、蒸汽或高温水管道的入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危险工作间内。

第二节通风

第10.2.1条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送风系统,应采用直流式;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阀门。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

第10.2.2条 A、C级厂房内,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设备和操作岗位宜设局部排风,并应分别单独设置。

第10.2.3条在空气中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内,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口位置和入口风速的确定,应能有效地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

二、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净化装置宜采用湿法除尘;当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或燃烧时,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置于净化装置之后。

三、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水平风管应设有不小于l%坡度。

四、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

五、排风管道宜采用圆形截面风管,风管上应设置检查孔。

第10.2.4条 A、C级厂房的通风机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危险性工作间相通。

第10.2.5条 A、C级厂房的送风系统,其送风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

第十一章危险场所的电气

第一节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第11.1.1条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并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

一、Ⅰ类危险场所为经常存在大量能形成爆炸危险的烟火药、黑火药及其粉尘的工作间;

二、Ⅱ类危险场所为经常存在少量能形成燃爆危险的烟火药、黑火药及其粉尘的工作间;

三、Ⅲ类危险场所为经常存在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工作间。

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表11.1.1

第11.1.2条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并有门相通的工作间,当隔墙为密封墙,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时,该工作间的危险类别可按表11.1.2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该工作间应与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类别相同。

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的场所的危险类别划分表11.1.2

注:本表不适用于与危险场所毗邻的配电室及变电所。

第11.1.3条排风室危险场所类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为Ⅰ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可划为Ⅱ类危险场所;

二、为Ⅱ、Ⅲ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三、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各类危险场所的排风室可划为Ⅲ类危险场所。

第二节电气设备

第11.2.1条在危险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产品标准生产,并经国家审定合格的定型产品。第11.2.2条对正常运行和操作时可能发生电火花或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危险场所以外。

第11.2.3条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I类危险场所,除仪表外,不应装设电气设备。仪表应选择适用于烟火药、黑火药危险场所的本质安全型。

二、Ⅱ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择密封防爆型、增安型(只限于灯具及控制按钮)及

适用于烟火药、黑火药危险场所的本质安全型。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插座的选择,还应满足在断电后插销才能插入和拔出的要求。

三、Ⅲ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选择密封型、防水防尘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可选择封闭型。

四、Ⅱ类、Ⅲ类危险场所的接线盒,应采用与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型。

第11.2.4条危险场所电气照明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在各类危险场所门灯及外墙上的开关,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二、I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Ⅱ类、Ⅲ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应选用密封防爆型灯。壁龛灯的透光玻璃对室内应密封,玻璃的机械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电气设备标准的要求;壁龛灯室外一侧应设置散热孔或通风百页窗,并应防止雨水侵入;壁龛灯室内一侧的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电气设备外壳的允许表面温度表11.2.3

第11.2.5条危险场所内,当电气设备有过负荷可能时,应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第11.2.6条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进入的工作间,其生产用电气设备的控制按钮应装在门外,并应与门联锁,使该工作间的门关好后,用电设备才能启动。

第三节室内线路

第11.3.1条危险场所内电气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危险场所内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穿钢管敷设或采用电缆。电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该网路的额定电压,并不应低于50OV;通讯导线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25OV。

二、I类危险场所除仪表线路外,不应敷设电力和照明线路。壁龛灯线路应沿建筑物外墙穿钢管敷设。

三、I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Ⅱ、Ⅲ类危险场所的线路,可采用铝芯电线或电缆。Ⅱ、Ⅲ类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第11.3.2条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压接或焊接;

二、截面在6mm2及以下的单股铜线或铝线,与电器或仪表的接线端子连接时,可不用导线端子或其他终端附件;

三、当截面超过6mm2时,应设导线端子或其他终端附件。

第11.3.3条Ⅰ、Ⅱ类危险场所的导线截面选择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穿管敷设的电力及照明导线最小允许截面铜芯导线为1.5mm2,沿危险场所外墙穿管敷设的铝芯导线为2.5mm2;

二、采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作为导线过负荷保护的线路,其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的长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三、引向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的线路,当电压为500V以下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第11.3.4条当采用电线穿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Ⅰ、Ⅱ类危险场所穿电线的钢管,应采用水煤气管,壁厚不应小于2.5mm。

二、穿电线的钢管在该场所内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电线的钢管在引入非密封的防爆电气设备前,应装设隔离密封装置,如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已自带密封装置,则不必另加隔离密封装置;

2.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螺纹应完整连接并不应小于6扣,在有振动的场所,还应有防松动装置;

3.管线的分支处,应采用相应级别的接线盒。

第11.3.5条当采用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敷设在各类危险场所的电缆,应采用有难燃护套的电缆;Ⅱ、Ⅲ类危险场所可以采用移动式铜芯电缆,其机械强度不应低于中型橡套电缆。

二、电缆宜明敷,在易受损伤的线段应穿钢管保护。必须在电缆沟内敷设时,应有防止水及有燃爆危险的物质侵入沟内的措施,并应将电缆过墙处的墙洞密封。

三、除照明线路外,电缆不应有分支接头,照明线路的分支点应设在接线盒内。

第四节 10kV及以下变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第11.4.1条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10kV及以下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式。

第11.4.2条 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当变电所建在C级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墙上,不应设门、窗;

二、变电所内不应通过与其无关的管线。

第11.4.3条与危险场所毗邻的配电室(包括电动机室)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设置防爆电气设备。

一、配电室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墙为密封墙;

二、配电室与Ⅰ类危险场所毗邻的隔墙无门窗。配电室与Ⅱ、Ⅲ类危险场所之间有非危险的工作间或通廊相隔且通向配电室和危险场所的二道门经常关闭。

第五节室外线路

第11.5.1条 35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穿越各级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第11.5.2条 1kV至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A、C级建筑物。在A、C级建筑物区架设的1kV至10kV的架空线路,其轴线与危险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A级建筑物不应小于50m;

二、距C级建筑物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11.5.3条 38O/220V及以下的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A、C级建筑物。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架设时,其轴线距生产贮存烟火药和黑火药的A级建筑物不宜小于50m,距其他A、C级建筑物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六节防雷与接地

第11.6.1条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各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可按表11.1.1的规定。

第11.6.2条在危险场所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非金属设备、管道应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MΩ。

第11.6.3条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完整版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 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为了在烟花爆竹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爆炸和燃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第 第二章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 第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 第 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

注:①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对照本表确定。 ②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仓库危险等级分类 第二节计算药量 第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和所存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之和。 第 第 第

第三章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第一节工厂规划 第烟花爆竹工厂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 第烟花爆竹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第 一、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二、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 三、不应使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 第当工厂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第二节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终审稿)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 规范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为了在烟花爆竹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爆炸和燃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第 第二章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 第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 第 危险品名生产工序危险等级

②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第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和所存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之和。 第 第 第 第三章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第一节工厂规划 第烟花爆竹工厂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 第烟花爆竹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第 一、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二、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 三、不应使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 第当工厂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第二节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 第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住宅区等外部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注:外部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第危险品生产区内, 第 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m)表3.2.2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用版)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八、不得在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学校、

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处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县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青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宣 二0一0年一月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管理规范

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000平方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 2人。 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烟花爆竹设计规范样本

烟花爆竹设计规范

101、烟花爆竹工厂的布置有哪些基本要求? (1)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隔离操作。并应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做到小型分散。鼓励采用隔离操作工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减少发生事故时人员的伤亡。减少存药量和人员,做到小型分散,是烟花爆竹行业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减少事故损失的经验,应推广。一般采用:A级工房为单人单间,每栋不超过二人。A级厂房危险性大,事故率高,历来烟花爆竹工厂的事故多集中在这一类厂房。单击单间、独立建设,可减少损失,避免引趋同连锁反映,使事故恶化。若采取措施,如防护墙、抗爆间室等,使在一个厂房内的事故不会影响另一个厂房时,则能够联建,以减少占地面积。如A3级工房若采用相应的防护墙,使得一个厂房内的事故,不会影响到另一个厂房,则可联建。当机器生产黑火药引火线时,每个生产间不应超过二台机组。C级厂房中配料、=氧化剂和可燃剂和粉碎和筛选厂房,粉尘很多,这些粉尘又都是可燃剂和氧化剂,容易产生燃烧甚至于粉尘爆炸,和其它C级厂房相比事故率高,厂房也应独立建设。 (2)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尽量减少药物储存,总仓库区到生产区的药物应设置中转库,建议取名日用库,其最大存药量,应尽量少,一般不超过半天的生产需要量为宜,因各厂相差较大,难定量最大存量,应用距离来保证安全,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3)A级、C级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单

层厂房,比两层的厂房事故机率和危害均小,加之发生事故时,楼上的人员不好疏散,因此,危险厂房都应建单层,一旦发生事故损失也相应小一些。矩形厂房中任一点发生事故,对本厂房中其余部分的影响,比其它形式的厂房要小,因此危险厂房都宜采用矩形。 (4)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品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危险厂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如与非危险品厂房联建,将波及非危险品厂房,扩大事故的灾害。因此不允许联建。 (5)厂房内部的设置,应便于及时处理事故和操作人员疏散。一旦发生事故以便及时疏散或抢救受伤人员,以及扑救灾害。A级工房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5m,C级工房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8m,危险品总仓库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15m,且建议药混合、装药、筑药、造粒等工房只建三面墙以保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6)A级、C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m2。以利减少作业场地小互相干扰而引起的事故。还可控制人员密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7)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充分利用日光,以节约能源、减少投资,或采用热水器和低压蒸汽烘干。烘房内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热水不超过90℃,低压蒸汽压力不大于0.07mpa,并应设置报警、通风装置。烘房内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2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0.2m,离热源不应小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一、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志和产品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二、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喜庆活动用品,但从其实质上讲,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一定爆炸威力的爆炸物品。每年由于生产、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爆炸、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购买、销售及燃放实行严格管理。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 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龙头,并按要求保养、维修、

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 烟花爆竹的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4. 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六不准”内容是什么? 安全经营“六不准”即:不准无证照经营,不准私设仓库,不准经营“三签”不齐产品,不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准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准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五、哪些行为属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1. 没有领取许可证经营、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烟花爆竹的; 2. 未经许可储存尤其在民宅、居民居住区内大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3. 烟花爆竹标签不全、质量低劣、零售网点销售A级烟花爆竹的; 4. 在禁放区、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5.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 六、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通用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 (通用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通用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 1、购买要做到“三看” 选购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地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在选购过程中要注意“三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 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要看产品外观。 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 三要看产品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2、家中存放要远离火种 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不要一下买太多。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火种,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 同时要把烟花爆竹放在儿童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因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3、燃放要注意时间和地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安全、文明,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燃放。不要违反时间规定,即在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违反地点规定,即在禁放地点及周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我国,禁放区域一般如下: (1)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仓库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25—2009 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前言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和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共同编制而成。 本建设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投资、保护环境、安全适用、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旨在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储存和中转,满足烟花爆竹现代物流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参照并吸收了国家相关安全、经济标准及规定,收集分析了大量统计数据,并对北京、河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青海、宁夏等我国烟花爆竹主要产、销区的同类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历经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形成报批稿,最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颁布。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东日有限公司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请有关单位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主编部门。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六章: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建筑标准,储存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编单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 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主要起草人:白春光闫瑞枫金文存马继红葛向辉 魏新熙尹君平陶少萍苏云马光华 李兵齐雪飞 目录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2013年2月17日公布,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以前的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分级、通用安全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不包括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花爆竹 fireworks 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3.2 效果药 pyrotechnic charge 用于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烟火药。 3.3 开包药 bursting charge 用于炸开效果件并引燃效果药的烟火药。 3.4 发射药 lifting charge用于发射和推进作用的烟火药,有粒状、粉状二种。 3.5 雷弹 thunder外壳封闭,内装药全部为爆炸药,以声响效果为主的效果件。 3.6 运输包装 transportation pack用于运输的烟花爆竹包装单元。 3.7 销售包装 sales package作为最小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包装单元。 3.8 计数类产品 counting products由一定数量的单一产品组成,通过烧成率进行评价的产品。 3.9 稳定杆 stability stick用于稳定产品在空中运动方向或轨迹的部件。 3.10 引燃装置 ignition device用于点火、传火、控制引燃时间以及保护引火线的装置,含引火线、点火头、擦火头、护引套(纸)、引线接驳器等。 3.11 护引套 fuse protector用于防止引火线被意外点燃,保护引火线的部件。 3.12 引线接驳器 fuse connector用于烟花连接传火的部件,由插头和插座组成。 3.13 底座 base用于防止产品在燃放时倒筒的部件。

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规范

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规范.txt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4113—2008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Detailed guideline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industry (送审稿) 2008年 11月 19日发布 2009年 01月 0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原则和目的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评价机构要求 (1) 6 基本内容 (1) 7 方法和程序 (2) 8 评价报告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划布置和条件设施现场检查表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表 (15)

前言 本标准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原则和目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报告格式等作 出了规定,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附录A、附录B、附录 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庆魏新熙余建国范志宇李金明。 本标准首次发布。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原则、目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自 身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预评价,也不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2. 原则和目的 2.1 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2.2 目的 通过安全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提高企业 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4. 术语和定义 AQ 8001-2007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 评价机构要求 承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并对做出的安 全评价结果负责,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6. 基本内容 6.1 安全现状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仅仅是: a)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对其组织机构、从业人员、 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审核;

燃放烟花爆竹常识(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燃放烟花爆竹常识(2021新版)

燃放烟花爆竹常识(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 春节临近,各种烟花爆竹销售随之进入消费旺季,制假售假者也开始乘机牟取非法利益。为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选购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选购时,市民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是否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要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正确燃放,要遵守“八点”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正确燃放、文明燃放。主要做到八点:一是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二是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

烟花爆竹仓库要求

对烟花爆竹仓库有哪些要求 仓库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药量3吨至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计算药量2吨至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 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 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库房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米,高度不宜低于2米,围墙顶部要设置防攀越设施。库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库房建筑与结构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修订稿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 规范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为了在烟花爆竹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爆炸和燃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第 第二章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 第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

第 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 注:①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对照本表确定。 ②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仓库危险等级分类 第二节计算药量

第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和所存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之和。 第 第 第 第三章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第一节工厂规划 第烟花爆竹工厂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 第烟花爆竹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第 一、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二、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 三、不应使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住宅区。 第当工厂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第二节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 第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住宅区等外部距离,应分别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注:外部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第危险品生产区内, 第

禁止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教案班队会

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活动主题: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活动时间:年月日 活动地点:本班教室 参加人员:全体学生 活动目的: 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为了进一步普及学生安全知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活动过程: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首先,通过大量的鲜明事实,给学生介绍了近几年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案例及相关图片,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讲故事导入。 事故:还没扔“雷管”就炸了。 医院眼科病房里,9岁的小朋友名叫俊俊,他从被子里露出一颗黑乎乎的小脑袋,眼睛紧闭,脸上涂抹着药物,孩子不时难受得呻吟着。掀开被子,孩子左手手腕直至小臂缠着厚厚的绷带,5根手指无力地垂着,医生说,孩子左手骨头裂开了。原来,这个小朋友一人在玩爆竹。当地销售一种形状粗短、威力巨大的爆竹,外号“雷管”,“雷管”圆柱形,直径3厘米,长不到6厘米。俊俊把“雷管”拿在左手上,刚点燃就炸了,烟雾和火光冲击到脸部和手上。“脸部和左手被烧伤,左手骨头被震裂了,眼睛被烟熏到。”医生说。 讲完故事后,先请同学发言,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浪费资源

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哪些要求

2 008年2月14日3时30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发生前,该仓库存有约 1."5万箱烟花爆竹。爆炸在持续了近30个小时后,才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扑救下于15日8时30分左右停止。 调查显示,该烟花爆竹仓库存在库区无围墙的严重缺陷,并使用部分C级仓库违规超量储存A级产品。 相关知识 对于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相关法规、规范有明确的要求。 仓库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药量3吨至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计算药量2吨至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 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库房平面布置

烟花爆竹生产厂房设计与规范(参考Word)

烟花爆竹生产厂房、经营场所的设计与规范 1 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1.1 工厂选址、功能分区和功能区规划要求 工厂选址:烟花爆竹工厂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 线等。 功能分区:烟花爆竹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 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功能区规划要求: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 物。 ◆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 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住宅区布置。 ◆不应使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 输不宜通过住宅区。 ◆当工厂建在山区时,应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 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1.2 工厂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界定 工厂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最大值来确定。这里所说的安全距离就是指外部距离。 外部距离:烟花爆竹工厂内贮存有危险品的建筑物如发生燃烧或爆炸时,确保周边特定场所(建筑物、铁路、学校等等)不受危险影响的最小距离。

1.2.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分类 第2.1.1条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C两级: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 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 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2.1.2条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贮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第2.1.3条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1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第2.1.4条贮存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表 2.1.3-1 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77)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77) 意见稿)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活动的从业单位。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 号,2004 年5 月17 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号,xx 年8月26 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71 号,2004 年6 月8 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xx]号,xx 年月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 号,2003 年9月30 日)《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 号) 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4 管理要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规范由9 个 A 级要素和74 个 B 级要素组成(见表1)。采用 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本规范由《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行业资料:________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喜庆商品,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们每逢喜庆节日都以燃放烟花爆竹表示庆贺,但是烟花爆竹又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如果燃放不当,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残事故。目前,在燃放环节发生的火灾伤残事故,主要是燃放行为不规范。因此,为了避免和减少事故,必须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GB10631-xx鞭炮烟花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将鞭炮烟花最新分级分类为A﹑B﹑C﹑D四级,14类(综上所述)下面就分类谈以下鞭炮烟花燃放知识。 1.主要提示 A.严禁携带鞭炮烟花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B.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靠近重点文物,古建筑,山林,高压线,厂房,油库和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方燃放。 C.燃放鞭炮烟花应完全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2.综合注意事项 A.燃放时要先详细的看懂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燃放。(这就要求经营者和生产厂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确实可行的编制燃放说明,即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字迹要清晰不能过小,文字要通俗易懂)。 B.燃放时一定要选择室外,空旷的环境,而不得在室内(走廊过道等)更不能对人,对物燃放,没有注明的不能手持燃放,筒口向上放在坚硬平整的地面上燃放。 C.燃放人必须是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严格禁止12岁以下儿 第 2 页共 7 页

童单独燃放,儿童必须在大人的指导下燃放。 D.观赏烟花爆竹的观众,其观赏距离,坐视其分级情况,最少不能少15米。C级烟花应在20米,B级在50米以上。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观赏。 E.当燃放的烟花出现熄火现象,燃放失败时不要伸头察看,禁止再次点燃引线。 F.点引线时要注意身体任何部位,必须离开筒口侧身点燃引线,并迅速离开到安全距离观赏。 G.燃放烟花爆竹时,点燃引线后,人身迅速离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发生意外。 H.除个别手持安全喷火烟花外,其它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手持燃放。 3.分类产品的燃放要点 A.燃放喷花类礼花类与组合烟花时将其稳固的竖立在平整坚硬的 地面上,筒口向上,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到安全的距离观赏。 B.燃放吐珠类烟花时,最好用两块砖或其他坚硬沉重之物,将其夹紧与地面成70-80度角固定好燃放。若确需手持燃放,应用食指,中指,拇指,三指掐住花筒尾部,底部避免朝向手心,点火后伸直手臂,火口朝天尾部朝地。对天空发射,严禁对人对物发射,严禁射向房屋和阳台。 C.燃放升空类烟花时,应成75度角松松的插入木槽、钢管或酒瓶中,并远离人群与易燃物,不要拿在手上,点燃引线迅速离开。这类产品,能高速远距离运行。错误的使用将导致人身损伤或火灾。 D.燃放地面旋转及旋转升空类烟花,要注意周围环境,并选择放在平滑的地面上,点燃引线,退到安全距离观赏。 第 3 页共 7 页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