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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以保障住宅业主和使用者的人身资产安全。本规定适用于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责任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

•高层住宅:指层数大于5层的住宅建筑物。

•低压配电系统:指将主干电源电压降至可供电器终端设备使用的系统。

•负载:指接收和消耗电能的设备或电子设备。

•资质:指具备相关设计和施工资质并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三、设计原则

1.安全性原则: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考虑人身和资产安全为首

要目标。

2.可靠性原则: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

性。

3.敏捷性原则: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具备适应猛烈负载变动的

敏捷性。

4.节能性原则: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减少

能源挥霍。

四、设计管理标准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企业或个人应持有相应

的设计资质,并具备相关经验。

2.设计过程要求:

–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业重要求,订立适当的设计方案。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规定标准,合理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拓扑结构。

–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设备选型要求:

–选择具备合格认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压配电设备。

–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性能、维护保养便利程度等因素。

–避开过度或过剩选用设备,以提高能耗效率。

4.安全防护要求:

–设计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

–设计合理的接地和接零装置,减少漏电和系统故障风险。

–对电气设备的配置和布线进行合理分区,确保安全可维护和修理性。

5.防火防爆要求:

–设计应合理布置强电原件,降低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选用符合阻燃要求的电线电缆,减少火灾扩散和危害。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性。

五、设计考核标准

1.设计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估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

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设计是否满足业主需求:评估设计是否满足高层住宅业主的安全、稳

定、节能和舒适要求。

3.设计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供电系统的可

靠性,包含对负载变动和电力负荷峰值的应对本领。

4.设计的安全性评估:评估设计的安全措施和设备选型是否合理,是否

能够有效防备电气事故和火灾。

5.设计的经济性和节能性评估:评估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应用,能否实现

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六、罚则和制度改进

1.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期对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和改进。

3.不定期召开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沟通会议,共享经验和技术,提高设计

水平。

4.依据实际需要,随时修订和完满本规定,以适应科技发展和安全要求

的变动。

七、备案和执行

1.企业或个人设计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应供应相应的设计文档和报告,

并经审核备案。

2.设计方案一旦获得批准,应依照设计文档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3.设计方案的执行由企业或个人自行负责,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本规定仅供参考,实在的设计要求还需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认真解读和订立。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高层住宅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避开的存在,而电力系统是高层住宅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保证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设计人员需要遵从一些规定和标准。本文就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进行认真的介绍。 一、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基本设计要求 1.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依照住宅配电网络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低压配电系统的初次投入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调试标准和要求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执行。 3.设计人员要以节能为主,采纳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的产品和设备,达到省电的目的。 4.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电气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相关技术资料应依照相关规定保密。 5.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纳牢靠、安全,经济适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缆。 6.设计人员应将低压配电系统过载、短路等故障考虑在内,并实行合理措施进行防范。 7.采纳供电信号传输时,应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线。 二、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

1.低压配电设备必需依照安全电源和电力电缆的安装要求,设 置绝缘屏障带,并严格执行“三相交替”原则。 2.配电室应设置牢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及过载保护装置等安全保 护系统,以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 3.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应依照不同生活功能区域及系统所 在楼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和设置。 4.低压配电盘应采纳牢靠、安全的结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组合绝缘击穿测试。 5.低压配电室内照明电路应与动力电路分开,照明电路应采纳 交流异常过载保护装置加保护。 6.低压配电设备应设置跨越或掩蔽,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7.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温保护和保险丝等安全保护装置,以 确保电线和设备的安全性。 三、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性能设计要求 1.低压配电系统应依照相关规范和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配重,以确保电力负载平衡稳定。 2.低压配电系统电源应有多级供电,避开因一个电源故障而导 致整个系统的停止。 3.采纳较短的线路及合适的环节,确保线路受损时,对电网的 影响最小,以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稳定性。 4.保证低压配电系统的信号传递质量,采纳符合相关规范的信 号传输线路和设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 第一节普通规定 (4)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 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 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 第一节普通规定 (6) 第二节短路保护 (6) 第三节负载保护 (7)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 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 第一节普通规定 (12)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 第三节钢索布线 (14)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 第六节电缆布线 (15) 第七节竖井布线 (19) 附录一名词解释 (19)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份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者彼此挨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者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线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 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

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篇一:gb50054-20xx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xx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xx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安全检查表) 篇二: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 (3)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

量................................................. . (4) 第五章无功补偿................................................. ................................................... (5) 第六章低压配电................................................. ................................................... (6) 附录一名词解释................................................. ................................................... (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docx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docx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OkVA单台容量不超过 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 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 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 3. 1条的要求; 2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 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 50h的楼板、甲级 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 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 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

住宅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范电力配电知识

住宅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 电力配电学 问 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接受三相电源供电,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接受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爱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接受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接受单相电源供配电;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接受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接受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爱护电器。 8.线缆选择: 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B.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应用矿物绝缘电缆

C.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接受阻燃耐火线缆. D.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接受阻燃耐火类线缆。 E.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接受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F.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接受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G.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插座回路不应小于2.5mm2。 中性导体和爱护导体截面的选择 住宅配电线路布线系统设计: 1.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接受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mm。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爱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爱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 3.线缆爱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爱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336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标准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平安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应符合以下要求:

住宅配电设计规范

住宅配电设计规范 篇一: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简介:随着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小康,家庭装潢已是家庭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家庭装潢中的设计,往往注重在格局和色调等设计上,对电气考虑得不多,甚至出现无图施工。关键字:家庭装潢电气设计安装 随着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小康,家庭装潢已是家庭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家庭装潢中的设计,往往注重在格局和色调等设计上,对电气考虑得不多,甚至出现无图施工。家庭装潢中涉及的主要材料有绝缘导线、开关和插座等,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差异,用户若不知道国家标准的内容,就无法检查;对安装质量的监理人员更应掌握新国标的有关内容。 用户在选购电气产品时往往只考虑价格,这是不明智的做法,价格贵的产品不一定可靠。如何选购电气产品是家庭电气装波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由于装滨施工队伍的素质不一,其安装质量差异极大。如果是无施工资格的人员,其技术素质往往不尽如人意。如何在施工中检查其施工质量,及早发现质量问题是用户关心的大事。 家庭装潢的设计、选材、安装、验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本连载按照工作顺序,结合上海市标准DBJ08—20--98《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作一些介绍。 任何一种标准总是有时间性的,随着居民生活的进步,新标准必然会不断取代旧标准,这里所谈论的住宅电气设备标准,其

依据是DBJ08--20—98,该标准是在DBJ--20--94的基础上作局部修订而成的。它是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世纪末实行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m2;成套串达到70%)制定的,适用于除外销房以外的所有新建城镇住宅,包括动迁房、经济适用房、平价房、安居房以及商品房。 上海由于人口拥挤,居住水平低,用地紧张,故98对非上海地区的读者仅供参考。但本连载涉及的选材、安装和验收是相同的。 DBJ08—20--98规定每户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 1.每套住宅进户处必须设嵌墙式住户配电箱。住户配电箱设置电源总开关,该开关能同时切断相线和中性线,且有断开标志。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电度表箱应分层集中嵌墙暗装设在公共部位。 住户配电箱内的电源总开关应采用两极开关,总开关容量选择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避免出现与分开关同时跳闸的现象。 电度表箱通常分层集中安装在公共通道上,这是为了便于抄表和管理,嵌墙安装是为了不占据公共通道,目前上海正在个别居民小区内试行自动抄表法。 2.小套(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8M2)用电负荷设计功率为4KW;中套(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9M2)用电负荷设计功率为4。6KW;大套(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9M2)用电负荷设计功率为6—8KW。上海在1994年以前每户的用电负荷在1kW左右,因此采用5A 的电度表就可以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饭堡、微波炉、空调器、电水壶、电斑斗涌人普通家庭,每户的用电负荷

2023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2023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一、概述 低压配电是指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电力系统的一部分,负责将高压电网供电的电能通过配电变压器降压至建筑内部使用的低电压。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电力负荷的平衡分配、电能计量、防止电火灾等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规定。 二、供电方式 1. 单相供电:适用于一些较小的民用建筑,如住宅等,供电电压为220V。 2. 三相四线制供电:适用于一些相对较大的民用建筑,如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供电电压为380V。 三、主要设备 1. 配电变压器:将高压电网的电能变压降至低电压供电。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选择合适的容量和绕组组数的变压器,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主配电柜:位于低压配电室内,接收由配电变压器输出的低压电能,通过开关设备将电能分配至各个配电盘。 3. 配电盘:位于低压配电室内以及各个需要供电的区域内,将主配电柜输出的电能进一步分配至各个用电设备。 四、线路规划 1. 主干线路:从配电变压器至主配电柜的线路,应采用相应的导线规格,以保证输电效率和安全性。

2. 支线路:从主配电柜至各个配电盘的线路,根据负荷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导线规格,并采取对应的敷设方式。 五、电能计量 1.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电能计量设备,对供电情况进行准确计量,并提供电能消费的统计数据。 六、防止电火灾 1.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线路、开关设备、配电盘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预防因设备老化、松动等原因引发的火灾。 2.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防火要求,避免与易燃物接触;配电盘应设置防火板,防止电弧、短路等情况引发火灾。 七、接地系统 1.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完善的接地系统,确保设备、线路及人员的安全。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室内金属结构应和供电设备进行良好的接地连接,减少电场干扰和可能的触电风险。 八、保护与自动控制 1.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相应的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2. 对主要设备和关键线路可以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三、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五、 2)应方便进出线; 六、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七、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八、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九、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十、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2021年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2021年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 3)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4、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6、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2021年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___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___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___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

第三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四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且每栋建筑塔楼应设置不少于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第五条___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应为___mm,箱内应配置水带。 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应小于___mm。 第七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___mm,管道顶部应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 第三章施工要求 第八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第九条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泡沫管道专用的黄色。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公布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高低压配电房设计要求

高低压配电房设计要求 高低压配电房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要求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下面将详细介绍高低压配电房设计的要求。 1. 安全性要求 高低压配电房的设计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要求。在设计中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配电房的结构、设备和电源装置的安全可靠。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人员免受电击、火灾等危险。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配电房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安全出口、紧急停电装置等。 2. 空间布局要求 高低压配电房的空间布局要合理,方便设备的安装、运维和检修。应根据配电系统的规模和功能,合理划分配电房的不同区域,如高压区、低压区、控制区、维修区等。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同时应设置足够的通道和工作空间,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选型要求 配电房的设备选型要满足电力系统的要求,包括高压开关设备、低压开关设备、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其额定电流、额定电压、断路能力等技术指标,以及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和经济性等综合因素。同时,应根据电力负荷的需求和未来的扩展空间,

合理确定设备的数量和容量。 4. 电缆敷设要求 配电房中的电缆敷设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电缆的敷设应尽量避免交叉和重叠,以减少电磁干扰和故障的可能性。电缆的固定和支架的选择应牢固可靠,以防止电缆松动或振动。此外,电缆的敷设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散热条件,以防止电缆过热损坏。 5. 接地系统要求 配电房的接地系统是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力系统的要求,确保可靠接地,以保护人员免受电击和设备免受过电压的影响。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的范围,接地网的布置应合理,接地电阻测量应定期进行。 6. 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 配电房中的设备和电气元件对温度和湿度有一定的要求。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通风、空调等,控制配电房的温度和湿度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的延长。 7. 照明和消防设施要求 配电房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人员在配电房内的安全操作。照明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房的特殊环境,如防爆要求等。此外,配电房还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等,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

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在小区建设时, 电力供应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关系到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本文将对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电力设计人员和小区建设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住宿小区供电系统概述 住宿小区供电系统包括高压配电系统和低压配电系统两部分。 高压配电系统 高压配电系统主要包括供电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高压电缆和高压开关柜等。一般而言,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小区开发商应在小区所有权移交时向电力公司购买。 低压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主要包括低压配电柜、配电线路、断路器和电缆终端等。低压配 电系统由小区开发商负责建设。 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 下文将从高压配电系统和低压配电系统两个方面介绍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系统设计 1.额定电压:住宅小区高压配电设计一般以10kV为主,如果需要供电 容量超过2000kVA,则可使用20kV供电。 2.变压器设计: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类型应选择S11型, 单相变压器和三相变压器应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3.高压开关柜:高压开关柜应选择环网柜,柜内元件应为干式的固体绝 缘件,采用三个独立可靠的开关控制。 4.电缆:高压电缆应根据设计负荷和供电距离确定电缆截面,电缆选用 交联聚乙烯绝缘和护套的电力电缆。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低压接线柜:低压配电柜选择空气断路器,断路器选择250A-400A 的型号,主要用于三相四线接线。 2.低压电缆:低压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和护套的电力电缆,电缆截 面应根据配电负荷和负载转移距离来确定。 3.地线:低压配电系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好地线系统,地线的导体 材质应选用同样的电缆。 4.接地装置:低压接地装置应满足规定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根据小区的 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的接地方式,如用钢筋网接地或者使用地网。 住宿小区供电设计规范是电力工程实施的必须要遵守的标准,通过对规范的讲解和引导,可以让相关人员遵循标准规范去设计和建设,以达到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为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提供保障。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 (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 (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 (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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