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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二、单耗

(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

(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2)内资企业

进料加工:随原材料一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成品出口,并在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消耗掉,或者物化在成品中,数量合理的石墨电极、石油焦、煤以及染化料、洗涤剂、催化剂、触媒剂等化学物品,海关免征进口税。

来料加工:消耗性物料一律征税。

(三)企业单耗数据库

1.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海关单耗管理的统一要求,建立本企业各种加工成品的单耗资料库。企业单耗资料库应存储已加工、待重复加工和正在加工成品的单耗资料。加工的合同定单、排料图、下料单、配料表一经确定,应及时将成品的加工生产单耗数据存入单耗资料库。

2.尚未制定国家或关区标准的商品,企业单耗数据库的单耗经海关核实确认后,可作为相应合同核销的依据,并可在有效期内,在加工相同产品的不同合同重复使用,海关可不再重新审核。在合同备案时,企业应向海关报告已经海关核定确认单耗的登记手册编号,海关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审核。3.单耗变更。对不属国家单耗标准和关区单耗标准的商品,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单耗与备案单耗不一

致,应在成品出口或结转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

三、单耗标准

(一)单耗标准

1.单耗标准含义。单耗标准是海关为在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中,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加工所申报的实际的耗料和海关执法监管核定的单耗,规定应共同遵守并在一定期限内重复使用的规则。

2.单耗标准的幅度。单耗标准有一定的幅度范围,对加工成品的单耗设定最高上限值,对出口应税成品的单耗还设定最低下限值。

3.单耗标准的有效期。单耗标准有一定的有效期,海关在颁布单耗标准时明确。

(二)单耗标准制定原则

国家和关区单耗标准的制定都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3.以国家、行业标准或该行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

4.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

5.便于海关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管。

海关制定单耗标准时,企业有义务提供配合。

(三)单耗标准分级管理原则

单耗标准分为国家单耗标准和关区单耗标准两种。

1.国家单耗标准。国家单耗标准是全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行备案、核查和核销的统一依据,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海关总署批准,不得突破标准上下限幅度。

2.关区单耗标准。关区单耗标准是直属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行备案、核查和核销的统一依据,现场应认真执行,未经直属海关批准,不得突破标准上下限幅度。

3.现场海关据实核销。

(四)单耗标准执行

1.企业在合同备案、核销时,应如实申报单耗、损耗。海关在单耗标准的幅度值和执行期内按实际核定的单耗备案、核销。

2.单耗变更

如企业申报的单耗超出国家单耗标准或关区单耗标准,要求按申报单耗进行备案、变更、核销的,应在成品出口或结转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在未获批准前,企业可向海关交纳单耗超出部分料件的税款保证金后(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企业免缴税款保证金),申请将有关合同作挂帐处理。接到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

经海关核实属实的,合同按实际单耗核销,海关相应调整单耗标准。

3.关区单耗标准实施后,在关区单耗标准生效前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按原备案的单耗据实核销。国家单耗标准颁布执行后,该项商品的关区单耗标准即行废止。在国家单耗标准或关区单耗标准生效前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按原备案的单耗据实核销。

四、单耗管理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的义务

1.根据海关单耗管理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单耗资料库,并报海关备案。

2.如实申报单耗。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海关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中属于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

3.协助海关制定国家或关区单耗标准。

4.配合海关对企业单耗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违反单耗管理的处罚

1.根据《单耗管理办法》,企业必须在合同备案、进出口、合同核销等环节如实申报单耗,企业内部

管理有关帐册必须如实记录单耗情况。如有关记录不真实,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海关依法处以货物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伪报单耗,海关依法处以货物等值以下或应缴税

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3.伪报单耗,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内销保税货物的,属走私罪。海关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4.企业有上述不法行为,海关除依法查处外,还依法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五、几种与单耗有关走私、违规行为

(一)企业实际单耗比国家单耗标准或关区单耗标准低,按国家或关区标准核销合同,未办理补税手续

擅自将多出部分保税货物内

销。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耗发生变化,企业不在成品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而到合同核销时才

向海关报告。

(三)企业在合同核销时,不能准确申报实际单耗,以至合同核销后有料件积余,发现这情况后又不主

动报告海关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故意在合同备案、货物进出口、合同核销等环节伪报申报单耗,骗取合同核销,非法内销保税货物。

(五)报关员在合同备案时,背着企业或老板,擅自报大单耗,然后将指标转让他人或帮他人以保税形

式非法进口货物。

多新手,对单损耗概念还不是很明确,也不懂怎么计算,而且常常把单耗跟损耗混杂在一起。合同备案里经常有单耗及损耗两个栏目。海关合同里的单耗,实际就是净耗的意思。损耗是料件的损耗率。目前所谓的单耗公式跟海关手册里的单耗不是一个意思。

现将正确的海关手册的单损耗公式例举如下:

单耗(净耗)=总耗-损耗=总耗-总耗*损耗率=总耗*(1-损耗率)

注:这里的损耗指成品中实际耗用的数量,也就是净耗。

损耗率就是指不用作在成品上的损耗掉的那部分料件。

总耗指手册里的单位进口料件数量。

而很多人认为的公式:单耗=净耗*(1-损耗率);实际上这里的单耗包括了损耗的并不是我们说的海关手册里备案的单耗的意思。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

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在线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 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 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

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 (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瑞营字 (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定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 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基本管理制度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加工贸易--单耗

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单耗标准

附件1 HDB/FZ012-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 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纯棉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52052700、52052800、52053100、52053200、52053300、52053400、520535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400、52054600、52054700、52054800)为原料加工生产未漂白纯棉坯布(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纯棉纱线加工未漂白纯棉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所耗用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Eort精编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 工贸易单耗标准E o r t 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HDB/JC001-2000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68029) --(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毛光板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商品编号:、、、)或大理石、花岗石毛边大板(商品编号:68022)为原料加工生产石材板材、异型材等产品(商品编号:、、68029),包括各种不同厚度规格的板材(含拼花图案类板材)、各种不同形状和规格的异型材(含花线、 墓碑、园林雕刻品、文具、卫生洁具、艺术雕刻品)的加 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石材加工 贸易的企业进行石材产品生产的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 或大理石、花岗石毛边大板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石材产品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每单位重量(kg)板材或异型材所耗用的原料重量(kg)或加工1㎡板材或1m3异型材所耗用的原料体积(m3)。(包括工艺损耗) 3单耗标准 原料品质要求 本标准对原料(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JC202--92,JC204--92)及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成品品质要求

本标准对成品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JC79--92,JC205--92)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对成品品质的认定. 单耗标准

HDB/JC001--2000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建材工业局外事司委托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经运司和国家建材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5)单耗申报须知

单耗申报须知 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行为,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备案时应明确单耗申报环节。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对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企业确实无法在备案或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前申报单耗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内销前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经主管海关关(处)长批准同意,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 (二)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且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 4、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 四、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填报《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留存样品或图样、图片。 五、加工贸易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严格执行不得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的六种情况,非工艺性损耗一律不得纳入加工贸易单耗核算管理。 六、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应规范、准确;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七、对已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法定计量单位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淳源医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总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总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总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

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总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总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总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针对于比较大的省份设置2-3名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总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总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总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附件9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关(处)申报我公司(工厂)手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情况,详见附件《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我公司声明所申报数据真实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成品单耗发生变化及新增出口成品时,我司将及时向贵关变更和申报。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附: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申报单位: (签章)申报日期: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出口成品基本情况 规范名称 规格型号其他俗称 商品编码 单位成品耗料情况 原材料序号计量单位耗料净耗工艺损耗单耗名称单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位(背面) 申报说明:

1.单耗: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2.净耗: 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3.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3)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4)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5)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6)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代理商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

说明:本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加强公司代理商的规范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不断提高销售业绩,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商的定义、成为代理商的条件、代理商申请流程以及非常详细的销售监管措施,适合一般企业的代理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商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商主要指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代理商的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四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二章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第六条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第七条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第八条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第九条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 第十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必须具有成熟、稳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三章代理商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程序。代理商开发——意向代理商填写《代理商申请表》——渠道专员进行考察、评估、分析——营销部进行审核——代理政策确认与合作沟通、谈判——签订协议——执行代理合作。 第十七条提交资料。 (1)《代理商申请表》。 (2)企业法人的简历。 (3)企业经营现状及业绩。 (4)企业经营队伍详细情况。 (5)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自身优势。 第四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 (一)单耗管理含义 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 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 (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代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代理商提交的资料 (3)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日常工作 (4) 七、价格、窜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销售管理 (5) 十、交易与结算 (7) 十一、考评与辅导 (7) 十二、违规处罚 (8) 十三、附则 (9)

一、前言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瓦楞纸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QB014-2005 瓦楞纸箱(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 折叠型[04 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48191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瓦楞原纸(商品编号48051100、48051900)和箱纸板(牛皮挂面纸[商品编号 48041100、48041900]或牛皮纸及纸板[商品编号48043100、48043900、48044100、48044900、48045100]) 为原料生产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 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以瓦楞纸板(商品编号48081000)为原料生产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 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瓦楞原纸(商品编号48051100、48051900)和箱纸板(牛 皮挂面纸[商品编号48041100、48041900]或牛皮纸及纸板[商品编号48043100、48043900、48044100、 48044900、48045100]),加工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 48191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本标准还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瓦楞纸板(商品编号48081000),加工开槽型(02 型)、 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 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瓦楞纸箱所耗用的瓦楞原纸和箱纸板, 或瓦楞纸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瓦楞纸箱中的瓦楞原纸和箱纸板,或瓦楞纸板的数量(千 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代理商管理制度定稿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北京********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 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 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 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总部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盛德基业总部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 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总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 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 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省原则上只设一名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盛德基业总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 三、代理要求 1.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具备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盛德基业合法代理商; 2.一经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代理商不得随意退出,如有中途退出则货物风险抵押不予退还;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盛德基业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盛德基业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淳源医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总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总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总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总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总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总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针对于比较大的省份设置2-3名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总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总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总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总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总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总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总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总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总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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