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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条款

《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条款
《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条款

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现金价值

9.6 毒品

9.7 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0 机动车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9.1)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9.2)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

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24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照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4%向生存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见9.5)的较

大者,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含该日)仍然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9.6);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

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者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

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

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

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

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申请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

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

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

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

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

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本合同的最

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一定比例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

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

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

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

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

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8.8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

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9.2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

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

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9.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

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或者认

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9.5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9.6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7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者超过一定的标准,是否达到前述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规定认定,我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确认被保险人是否

属于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9.9 无合法有效行

驶证 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 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 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 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9.10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 [摘要]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 被许多成员国视为救命稻草,动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遭到了滥用,沦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为了遏制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wto各成员国纷纷呼吁要实施公共利益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但是,目前各国对于如何界定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公共利益钢铁制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 胁的手段。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贸

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 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 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由此可见,在3种贸易救济形式中,反倾销仍是“主力”。 2. 2008年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案数有所回升 通过对历年贸易救济案件走势与全球经济走势的对比,我们发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与全球贸易救济立案数基本呈背离状,即全球gdp增速提高,贸易救济立案数减少;反之,gdp增速放缓,贸易救济立案数增加。 2008年,全球危机迅速蔓延全球,各国国内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企业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中存在违规操作 在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行为。以倾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Microsoft Word 文档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建筑市场中发包方主导市场的形势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形势造成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出于单方面的考虑,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明显的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来说,这些条件普遍的反映就是压级压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不够,施工单位处于强势而忍气吞声等原因,目前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由于施工合同中在关价格条款的约定不完善或不公平,往往使得施工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个问题,建施双方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认真加以解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觉得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建施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一般来说,材料价款调整的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即哪些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哪些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原则上,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双方协商承担风险的比重。 2、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波动大于稳定。特别是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的波动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好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也就是说,什么幅度内应由发包方承担,什么幅度外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发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各地应有规定或通常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在合同中应约定好规定的承担风险的幅度或一般惯例的风险幅度。 3、影响材料价款调整的因素。一般来说有四点:一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允许调整。这种调整,双方应予执行,不应该协商或打折扣;二是市场因素,即市场价格变化对造价产生的影响,这种调整应按双方约定的幅度范围调整,未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就不应该调整,超过了约定的幅度范围,应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三是发包方的原因造成价格的变化。比如,发包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质认价,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发包方承担;四是承包方的原因。比如,没有按规定经过发包方认质认价,而擅自采购了材料,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 4、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一般来说,应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双方约定调整方法。 5、解决材料价款争议的办法。这是为双方在发生材料价格争议时能够尽快合理地得到解决而约定的条款。解决材料价格争议,从公正合理的角度来说,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组成由承发包双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参加的材料价格询证小组,共同对材料采购期的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经过各方确认,作为结算的价格。 二、材料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交易活动中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在建筑市场中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所以,在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有关价款的约定时,双方都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我们说,客观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和对待事物,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公平就是办事合情合理,是衡量办事的尺度;公正就是办事要有正义,不偏私,是一种价值取向。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来说,在建筑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要公正,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带有任何的偏倚,在此基础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了这两点,从目前的一些施工合同来看,其中的材料价款调整的约定明显带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大多是偏倚于发包方。这种现象,明显有悖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妥善处理已签定合同工程的材料价格波动问题。在材料价格波动反常时期,对于已签定施工合同,

合同条款(模板)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 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新华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吉庆有余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适用人群: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缴费方式:年交,与保险期限相同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国贸0402 张志豪指导老师:张毅 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WTO组织并不禁止各国的贸易保护,但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组织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维护国际贸易正常、平等的竞争秩序,WTO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情况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对某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①倾销存在。②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重要阻碍。③倾销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国只有经过充分调查,确定某项进口商品符合上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方可征收反倾销税。 针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的最终解决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2、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3、(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4、净价 /(1-佣金率) 5、汇票、本票、支票 6、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7、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 8、电汇、信汇、票汇 9、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单,费用少 10、商业信用,银行信用 二、选择题 1、B 2、B 3、A 4、C 5、B 6、C 7、A 8、C 9、A 10、B 11、 B 12、B 13、 A 14、C 15、B 16、 C 17、C 18、ADE 19、ABC 20、BCD 21、ABCE 22、ACD 23、ABCD 24、B 25、B 26、B 27、D 28、D 29、A 30、A 31、C 32、D 33、B 34、D 35、D 36、A 37、B 38、B 39、C 40、B 41、B 42、C 43、A 44、C 45、B 46、B 47、B 48、C 49、B 50、B 51、C 52、C 53、A 54、C 55、A 56、D 57、D 58、B 59、A 60、B 61、C 62、BCD 63、ABCD 64、ABCD 65、ABCD 66、AC 67、BCD 68、ABCD 69、BC 70、ABCD 71、BD 72、ABC 73、ABCD 74、ABCD 75、CD 76、ABCD 77、BC 78、BCD 79、ABCD 80、AC 81、CD 82、ABCD 83、BCD 84、BD 85、ABCD 86、AD 87、AD 88、BCD 89、ABC 90、BD 91、AB 三、名词解释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属于银行信用。 ?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的金额能够循环使用。 ?承兑交单:在单据经承兑人承兑后就将单据交付给付款人。 ?汇票:出票人做出在将来或某确定时间支付给某特定人或来人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本票:出票人做出在将来或某确定时间支付给某特定人或来人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的价格条款的相关规定精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的价格条款的相关规 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价格条款(Price Clause) 价格条款是由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Amount)组成。其中单价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价格术语四项内容。 例如:每公吨 100 美元 CIF纽约 价格术语是关于价格条件的一种专门用语,即用一个简短的英文词语或缩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各自应办理的手续,承担的费用与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我们在这里只介绍最常用的两种价格术语。 (一)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承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下卖方责任 (a)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b)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c)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提供有关装运单据,或相等的电子数据资料。 下买方责任 (a)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b)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d)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二) a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由约定的装运港运至目的港并办理保险手续及负担

最新人音版小学音乐二年级下册《吉祥三宝》公开课教学设计1

《吉祥三宝》教案 教学目标 1、感受歌曲里一家三口唱歌的快乐,能随音乐用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节奏。 2、能由浅入深地认识歌曲的结构,通过感观和体验,认识到乐曲的特点。 3、享受用乐器为歌曲伴奏的乐趣,体验与同伴合作演奏的快乐和成功。 教学重点 学生自主、合作地进行学习。 教学难点 角色声音的模仿和情感的体会与领悟。 教学过程 一、完整欣赏音乐,初步感受歌曲欢快的旋律。 1、入室完整地欣赏歌曲。 导入语:今天老师为你们带来了一首非常好听的歌曲,你们想不想听?听完后你要告诉我你的感觉是怎么样的?这首歌曲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2、小结:原来这是一首蒙古族的问答歌。 3、演示课件,第二遍完整欣赏歌曲。 提出要求:“这次我们来听听蒙语版的歌曲,请你们听听歌曲里共有几段?到底是不是有问有答的?每一段是谁问谁答的?” 4、小结:三段中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呢?(同学自由讲述,老师作总结) 二、分段欣赏歌曲,用身体动作表现歌曲不同的演唱。 1、欣赏第一段,用不同的动作为歌曲伴奏。 ――“现在我们来欣赏第一段,请小朋友用不同的动作为不同角色伴奏,但注意要一拍一拍来打节奏。” 2、能做出代表动作的幼儿示范。(大家学着做) 3、激发小朋友们做出女儿和爸爸同时出现的动作。 ――“女儿来了(拍手),爸爸来了(跺脚),那么女儿爸爸一起来的时候怎么办呢?”

4、欣赏第二段,创编不同角色的动作。 ――“第二段又是谁问谁答的呢?那么妈妈声音可以用什么动作来伴奏呢?” 5、同样方法欣赏第三段。 6、边看课件,完整地拍打身体的节拍演奏这首歌曲。 三、选择乐器进行节奏乐演奏。 1、乐器与歌曲的角色配对。 2、提出演奏要求:“愿意帮助谁就选择对应的乐器,但是音乐没开始,我们的小乐器需要先休息的哦。” 3、看指挥,幼儿进行分角色用乐器为歌曲伴奏。 四、引导幼儿每人使用三种乐器为歌曲伴奏,感受演奏带来的成功和快乐。 1、提出演奏方法和要求:边看图谱边操控乐器。 2、初步尝试看图谱演奏歌曲。 3、指出需要注意和演奏得不够好的地方。 4、再次进行演奏。 五、结束 小结:刚才的游戏好玩吗?今天你们都表现得非常棒,有许多小朋友的反映相当的敏捷,表扬小朋友。那我们把这么好玩的游戏表演给其他小朋友看好吗?

制定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方法

签订合同时制定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姿势” 从11个方面考虑如何正确制定销售与服务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定价策略关乎企业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获客能力,定价与结算的设计方式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合作的输赢。不合规的价格与结算条款可能直接导致税务风险与业务合规性隐患。 企业在销售或服务合作合同签订时,普遍存在价格与结算条款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列举如下: 1.约定的开票项目和实际业务不相符。 2.未约定先开票后收款,还是先收款后开票。 3.客户拖延付款,无应对措施。 4.未约定税率变化如何调整开票的金额和税款。 5.……

一旦合同签订时出现上述疏忽,或者其他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等到合同执行中,遇到事情后再想沟通调整,往往会感觉到沟通起来比较被动,往往自己感觉合理的调整建议,都可能会被拒绝,由此对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局面甚至会产生直接损失。 在签合同时,你如果能妥善协商及约定11个方面与价格相关与结算相关事项,可以降低机会损失,提高机会收益: 1.告知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差异和定价依据:明确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同,价格差 异的依据是什么。让客户自己弄明白,做出适合自己的正确选择。 2.约定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规则:明确供方重要的成本要素及要素价格发生变化、 客户具体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时,供方有权调整价格及可能的调整幅度。 3.根据客户需要,给客户账期选择的灵活价格:如果约定结算账期,比如月结 30天,月结60天,则需要明确账期的起算日期,约定现款价格,在此基础上加计30天、60天的利息作为相应账期对应的交易价格。 4.约定根据不同支付方式的价格差异:比如告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商业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实训一 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 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 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 答: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五条受益人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借款 第九条欠款扣除 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第十二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释义 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 答:包含当事人的免责内容。 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 答: 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赔付: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 答: 1)投保人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2)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3)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赔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 答:可以获赔 6.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2年后发现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二终身寿险产品解读 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

贸易救济全球保障措施

第五章贸易救济 第一节全球保障措施 第六十九条全球保障措施 一、缔约双方保留各自根据GATT 1994第十九条及WTO 《保障措施协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任一缔约方不得同时对同一产品实施以下措施: (一)双边保障措施,和 (二)GATT 1994第十九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 第二节双边保障措施 第七十条保障措施的实施 一、如果由于按照本协定的规定降低或消除关税,或者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以及同时存在的根据本协定实施的优惠关税,导致一原产产品被进口至一缔约方领土内的数量绝对增加或相对于国内产量相对增加,且构成该缔约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由此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则其可仅在过渡期内采用第二款所规定的措施。

二、如果符合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一缔约方可以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和便利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内: (一)中止按本协定的规定进一步降低此产品关税;或者 (二)提高此产品的关税税率,但不应超过下列税率两者之中较低水平: 1、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该产品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或者 2、本协定附件二(关税减让表)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的基准税率2。 第七十一条保障措施的标准 一、任何缔约方不能维持一项保障措施: (一)除非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便利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 (二)超过2年;除非主管机关依据第七十二条(调查程序和透明度要求)规定的程序决定,为了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便利调整、并且有证据证明产业正在进行调整,需要继续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实施时间可再延长1年; (三)过渡期终止后。 2缔约双方均认为,关税税率配额和数量限制都不是可允许的保障措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中的价格条款精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 书中的价格条款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 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 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 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 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 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 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 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 解与适用 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甲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双方就价格条款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之后,双方按3800元/吨履行合同,甲公司供给了乙公司黑铁丝600吨。2004年2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3800元/吨的价格供货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告知甲公司只能以4200元/吨的价格供货,而甲公司以乙公司未提前告知和协商为由,坚持要求乙公司以3800元/吨供货,乙公司拒绝供货,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存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合同成立通常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适格,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互为一致,三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即必备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则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中,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是任何类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价格条款就是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之一。而本案中的合同正是一份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款应该是其主要条款,合同中就价格问题特别约定“随行就市”,使合同的交易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之中,不符合合同成立的第3项要件,故合同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但不是本合同,而是预约合同。依照合同成立的理论,只要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均达成了一致,合同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第四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价格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国内外贸易在标价方法上的区别 (1)国内贸易 (2)国际贸易 2 价格术语(Price Term)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用几个特定的英文字母来表示买、卖双方交货的地点、费用、责任、风险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界限的贸易用语。 3 价格术语的作用 1)表明了买卖双方交货的地点 2)明确了双方责任和费用的负担 3)划分了风险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4)标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 5)决定了合同的性质 二、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及特点 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的做法、解释和规则。

2.特点: (1)广泛的国际性 (2)普遍的适用性 (3)非强制的规范性 (4)发展中的完善性 3.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但往往具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4.对待惯例的态度:学习、了解、掌握,并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为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服务。 (二)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P20 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928年波兰华沙指定,1932年在英国牛津作了修订。共21个条款。 虽然只有21条,但其中中文逐条解说却有300多页。——《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逐条说》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P20 是由美国的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1919年时提出:“美国出口报价缩写条例”,后来在1941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作出了修订,出台了《一九四一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90年再次被修订,命名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6种价格术语进行了解释。 (1)EXW Ex Works 产地交货 (2)FOB Free on Board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 F ree Along Side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吉祥三宝》教案

《吉祥三宝》 教学目标: 1、感受歌曲里一家三口唱歌的快乐,能随音乐用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节奏。 2、能由浅入深地认识歌曲的结构,通过感观和体验,认识到乐曲的特点。 3、享受用乐器为歌曲伴奏的乐趣,体验与同伴合作演奏的快乐和成功。 活动准备: 1、已熟悉碰铃、串铃和哨子三种乐器的使用方法。 2、每人各一套乐器(碰铃、串铃、哨子)。 3、电脑课件(图谱)。 活动过程: 一、完整欣赏音乐,初步感受歌曲欢快的旋律。 1、完整地欣赏歌曲。 导入语:今天老师为你们带来了一首非常好听的歌曲,你们想不想听?听完后你要告诉我你的感觉是怎么样的?这首歌曲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2、小结:原来这是一首蒙古族的问答歌。 3、演示课件,第二遍完整欣赏歌曲。 提出要求:“这次我们来听听蒙语版的歌曲,请你们听听歌曲里共有几段?到底是不是有问有答的?每一段是谁问谁答的?” 4、小结:三段中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呢?(学生自由讲述,老师作总结) 二、分段欣赏歌曲,用身体动作表现歌曲不同的演唱。 1、欣赏第一段,用不同的动作为歌曲伴奏。 “现在我们来欣赏第一段,请小朋友用不同的动作为不同角色伴奏,但注意要一拍一拍来打节奏。” 2、能做出代表动作的学生示范。(大家学看着做) 3、激发学生做出女儿和爸爸同时出现的动作。 “女儿来了(拍手),爸爸来了(跺脚),那么女儿爸爸一起来的时候怎么办呢?” 4、欣赏第二段,创编不同角色的动作。 “第二段又是谁问谁答的呢?那么妈妈声音可以用什么动作来伴奏呢?” 5、同样方法欣赏第三段。 6、边看课件,完整地拍打身体的节拍演奏这首歌曲。 三、选择乐器进行节奏乐演奏。 1、乐器与歌曲的角色配对。

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完善

我国贸易救济体系 的完善 1

[摘要] WTO制定贸易救济规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和 正常的国际竞争秩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是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各国用来保护自己的一个合法工具,它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中国入世后过渡期的当务之急是要遵循和利用WTO规则来完善和加强中国的贸易救济体系以应对国外产品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冲击。而当前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因此要借鉴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规则主要是从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三方面来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 [关键词] 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传统贸易手段作用的弱化,具有合法意义的贸易救济手段的应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中国入世后过渡期的当务之急是要遵3循和利用WTO规则来完善和加强中国 的贸易救济体系,以应对国外产品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冲击。在了解了中国所面临的经济贸易环境,若不及时构建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外企和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大量吞并中国企业,进而威胁到中国的民族产业。因此我们有必要在WTO规则下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 一、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 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国际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 2

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反倾销和反补贴针正确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则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这一特定情况,其目的都是为了在公平贸易原则下保护进口国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1.贸易救济的法律体系 WTO的反倾销规则,主要是明确规定了反倾销必须具备的条 件以及反倾销的程序。认定反倾销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存在倾销,一般是以成本价、第三国价格和本国批发价为判断标准;二是存在损害的事实,即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的威胁;三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国内相同或者相似产业的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WTO的反补贴规则,主要是确定了补贴和反补贴的主要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国内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为各国提供了在不公平贸易条件下获取公平的一种合法性的补救手段。WTO的保障措施,主要是按照GATT的目标和体制要求,给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建立一种更为有效的贸易保障机制,这样能够为双方提供更强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能较好地维护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并防止贸易限制措施的蔓延。 2.贸易救济的组织体系 贸易救济的组织体系包括行政组织体系和产业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是指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商务部)和海 3

二年级下册音乐教案-第四单元《吉祥三宝》人音版(简谱)

《吉祥三宝》教学设计 (聆听课) 教材分析 《吉祥三宝》由布仁巴雅尔作词作曲。四四拍,宫调式,两段体。A段的旋律简洁轻快,四个乐句说唱结合,充满童趣。特别是第四乐句结尾处三声部合唱的出现,让人倍感温馨与和谐。B段的节奏拉宽,加上衬词的使用,让蒙古族民歌特色尽显其中,也与A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歌曲《吉祥三宝》趣味性强,是一首让人感到亲切、幸福温暖的歌曲,表达了人间温情的向往和对真情的渴望。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人声分类,能准确听辨不同的人声音色。 2.知道作品是蒙古族风格的音乐作品。 教学重点 了解人声分类:男声、女声、童声,能对三种音色做出正确的听辨。 教学难点 了解“吉祥三宝”蒙语的意思:“三口之家,吉祥如意”,感受家庭温暖。 教学过程 一、图片导入 1.播放图片(蒙古风光图片) 教师语言:同学们,上课之前老师先带你们去一个美丽的地方,看一看你知道这是哪儿吗? 2.讲解人声分类(音频:三口对唱) 教师语言:对,就是内蒙古。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坐落着许多蒙古包,快听,蒙古包里传来了谁的声音? 你听出来了吗?对,根据声音的特点,我想你一定能听出来有一个小孩的声音,还有一个男的声音和女的声音,是他们一家三口在唱歌。(图片:一家三口),所以根据声音的特点,可以将人的声音分成三类:(图片:声音分类表)孩

子的声音属于童声,爸爸的声音属于男声,妈妈的声音属于女声,注意都是声音的声,因为是根据声音来分类。你记住了吗? 二、新授 1.聆听作品,听辨声音分类 教师语言:他们共同演唱的这首歌曲的名字叫《吉祥三宝》,下面就请同学们来欣赏蒙古族的小朋友跟自己的爸爸妈妈都唱了些什么?注意童声、男声和女声之间的配合。(视频:吉祥三宝国语版) 原来歌词很简单,采用一问一答的演唱形式,衬托出一家人的温情与幸福。这首歌曲是爸爸为孩子生日创作的,“吉祥三宝”蒙语的意思:就是“三口之家,吉祥如意”的意思,想通过歌声表达他们家庭的温暖。 2.复听歌曲,感受亲情 教师语言:我们一起再来欣赏他们现场的演唱,汉语和蒙语相结合,再来感受幸福的一家。(视频:吉祥三宝双语版) 三、课堂小结 教师语言:同学们,相信你也有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回去可以将歌曲唱给你的爸爸妈妈听吧。(图片:幸福一家)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体育器材、部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体育器材),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7“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知识产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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