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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记录六本记录(标准文本)

消防控制室记录六本记录(标准文本)
消防控制室记录六本记录(标准文本)

消防控制室记录一

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表说明

1、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附表的相关内容。

3、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状态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附表中各项目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二

建筑消防

设施巡查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填表。依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

2、表格所列各项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单位名称:时间: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三

建筑消防

设施单项检查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 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表。

2. 表格所列项目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3. 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理;当场不能

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年月日时间:天气:气温: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四

建筑消防

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

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平定,并填表。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

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告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情况正常在“检查结果”栏中标注“正常”;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故障应在

“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检查说明”栏中填写。

年月日时间:天气:气温: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五

建筑消防

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

档备查。

消防控制室记录六

消防控制室

交接班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表说明

1、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应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并填表。

2、消防控制室人员交接时间填写应精确到分钟。

3、交接班人应将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状况之接班人,并应将值班记录的相关台账交给接班人,在交接情况中予以注明。

4、接班人在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台账后,填写接班人意见。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消防控制室硬件设置要求 1、外线电话; 2、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 4、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配备强光手电2个以上,灭火战斗服、头盔、战斗靴2套以上,防毒面具2个以上,消防斧2把。 7、配备办公桌椅和档案柜。 二、消控室制度上墙内容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3、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控制人员值班制度 5、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6、单位防火检查制度 7、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8、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图板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如显示器能显示具体报警信息可不设) 10、禁烟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消控主机应具备的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主机控制功能 1、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启动和停止; 2、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应能控制防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6、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的楼层; 8、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9、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二)消控主机显示功能 1、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和动作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的操作; 2、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以及上述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3、显示保护区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以及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制式表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单位: 时间: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上报。 三、协助技术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瞒报,并向单位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不间断值守岗位,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报警处理程序及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警处理程序

1、接到报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现场确认人员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 3、如确有火灾发生,现场确认人员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二、日常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表A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年月日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 2 页共 2 页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第 2 页共 2 页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 一、《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 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 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 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二)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三)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样本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 范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概述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的枢纽。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显示中心和控制枢纽,是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专用场所,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信息和控制中心。在平时,她全天候监控建筑消防设施工作状态,经过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

确、迅速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消防控制室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监控消防的火灾报警、故障、联动反馈工作状态信息。 2、手动、自动控制各类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及防火分隔等先关设施设备。 3、能够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图形显示各种报警信息和传输报警信息。 4、可向火灾现场指定区域广播应急疏散信息和行动指挥信息。 5、可与消防泵房、主变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固定灭火系统装置处的固定电话分机通话,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救援指挥。 6、可向“119”消防部门报警。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一)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能够与消防值班室、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具有2个及以上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设计要求 1、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它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布置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0568.doc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 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 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 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 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 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六、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七、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 运行无关的杂物。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有关检查记录表.docx

消控中心控制器日检记录 检查项目自消复故障巡电源检查人 备用备注 时间检音位报警检主电源(签字) 电源 检查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消防工作 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 负责人 (签名)

注:正常划“√” ,有问题注明。

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日记录 年月日班次早班中班晚班 值班人 设备正常 运行 情况故障 报警性质 序号班次报警时间报警部位报警原因处理人 故障 处理情况报火警误报漏报(签名) 报警1 警 2 记3 4 录5 6 7 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报警性质在对应栏内打“√” 。

消防设施月检记录 年月日 试验(检查)结果消防工作归 系设备种类及试验 故障故障及排除检查人口管理职能 统或检查内容情况(签字)部门负责人 正常 (不正常) (签字)消防水箱、水位 消防水池、水位 气压罐、压力 自 动 喷 水电磁开关试验 灭 火 系对系统中锁定阀门 统的铅封和锁链进行 一次检查 消防水泵按自动方 式启动运转一次 检查喷头是否变形、 滴水、附有异物等 检查系统组件外观, 如:组件有无变形; 表面有无锈蚀;保护 气 涂层是否完好;手动 体 装置的防护罩、铅封 灭 是否完好等。 火 系 统 灭火剂贮存容器压 力(正常不得小于设 计压力 90% ) 室内 消防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室内消防栓远程启动,防排烟机、防火卷帘等的启动、联动

消 防 设 施 季 度 检 记 录 年 月 日 系 设备种类及试验 试验(检查)结果 故障及排除 检查人 消防工作归口 故障 管理职能部门 统 或检查内容 情况 (签字) 正常 负责人(签字) (不正常) 自 水流指示器试验报 动 警 喷 水 室外阀门井中控制 灭 阀门的开启状况 火 报警阀、试水阀的放 系 统 水试验,启动性能 探测器的动作及确 认灯的显示 火灾警报装置的声 光显示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 火灾 关等报警功能、信号 显示 自动 主备电源和备用电 报警 系统 源自动切换试验 自动或手动检查消 防控制设备的控制 显示功能 送风机、排烟机和自 动挡烟垂壁的控制 设备 消防电梯的迫降功 能、消防电话的通话 试验等 月检的各项检查 气 防护区检查可燃物 体 灭 的种类、分布情况、 火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 系 连接管、喷嘴、储存 统 装置间的设备、灭火 剂输送管道和支、吊 架的固定和有无堵 塞、老化等 室内 消防 栓系 统等 消防 设施

消防控制室记录六本记录标准文本(终审稿)

消防控制室记录六本记 录标准文本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消防控制室记录一 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表说明 1、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附表的相关内容。 3、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状态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附表中各项目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二 建筑消防 设施巡查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填表。依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 2、表格所列各项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单位名称:时间:

消防控制室记录之三 建筑消防 设施单项检查记录 填写单位: 启用时间: 存档期限: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写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表。 2.表格所列项目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3.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理;当场不能 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年月日时间:天气:气温:

消防控制室规范

消防控制室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 4 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2011-11-03 16:37:59) 分类:消防规定标准 标签: 消防控制室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gb 2521-21格式)

序号: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单位: 使用日期:

临沂市公安消防局制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使用说明 一、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2人值班,每班值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值班期间应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控制室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基础记录表,是单位消防工作中预警、灭火保障的晴雨表,也是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工作考评的记录表。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主要内容: 1、报警系统的外观状态; 2、报警显示的信号状态; 3、有关功能运行状态; 4、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负责记录,每班至少填写一次,对表中所列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记录,必须客观、具体、真实、准确。交接班时,上班、本班值班人员要对照检查项目共同进行测试检查,结果在“检查情况”栏对应项“划勾”记录,在“备注”栏注明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 五、交接班应测试设备运行,测试消防备电和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等联动设备功能,交接上班次故障或报警的处置情况及值班记录,以及本班次值班必需的图表、预案、通讯方式和通讯工具、设施启闭工具等事项,确保接班后可以正常进入值班状态。 六、记录应使用可长期保存字迹的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值班信息及处置情况要如实、准确记录,不能出现漏填、错填、隐瞒记录等现象。上下班次值班、巡查人员都应亲笔签名。 七、值班记录由单位内部管理消防工作的部门统一编号、保管,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注:1: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将处理记录表序号填入“故障及处理情况”栏; 2: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后,如实填写火灾报警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值班期间按规定时限、异常情况出现时间如实填写运行情况栏内相应内容,填写时,在对应项目栏中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在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栏中填写详细信息。

消防的控制室建设要求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3.1.7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少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1.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3.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3.2.1基本功能 3.2.1.1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2.1.2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档案主要包括: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定期组织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巡查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动检查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完毕,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四、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不需要暂停系统的,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需要暂停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停用超过24小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控制室内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各种消防设备 二、密切监视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各项功能,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三、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向设备维护保养部门及上级领导报告,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四、遇火警按《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处置,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作好火警记录 五、协助工程设备部门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测试工作,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六、做好消防控制室清洁卫生,管理保存好室内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一名人员负

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关于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3、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县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3、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

消防控制室法律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 /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消防控制室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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