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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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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全文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68 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 2000年 10月 24日市人民政府第 29 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淇

二 00 一年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目录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市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 )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 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

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 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 医疗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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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管理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六条 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 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 要。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 付其医疗费用。

第十条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 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 25年、女满 20 年的,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 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 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 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 (无付款期 )”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

支。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 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 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称个人帐户)。(以下简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

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

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

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 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

户;

(二)35 周岁以上不满45 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 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

户;

(四)不满70 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

息。

第二十三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

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

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

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 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

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 ,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

4、超过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

4、超过4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 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 )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 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 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 3 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 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 支付: (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资金支付 50%,个人支付 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500 元的部分,不满 70 周岁 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60%,个人支付 40%;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70%,个人支付 30% 。

(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的最高数额为 2 万元。

(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不含起付标 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 )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 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70%,个人支付 30%。但大 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 第四十一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 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

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 员因医疗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10 万元。

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

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十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核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并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中医管理和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常见病诊疗常规,建立医疗质量效益综合评估标准,准确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和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和本市

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建立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做到供药安全、有效。

第四十九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

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负担。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三)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住院医师规培考共科目题精编版

住院医师规培考共科目 题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1、艾滋病患者死亡后,HIV会:C A、继续存活 B、存活很长一段时间 C、很快死亡 D、以上均不对 2、发热护理包括:D A、保持室内新鲜空气 B、通过洗浴或用湿布抹皮肤降温或其他物理降温方法 C、给发烧者喝大量的水、淡茶、汤或果(菜)汁 D、以上均是 3、腹泻护理包括:D A、补充液体,预防脱水 B、不应喝加糖果汁、甜茶水、各种出售的饮料、咖啡、药茶等 C、少食多餐营养品和容易消化的食物 D、以上均是 4、皮肤护理包括:D A、保持皮肤清洁干爽 B、用水使皮肤变凉或吹风 C、涂抹保护性药膏以减轻痛苦,防止皮肤发干 D、以上均是 5、临终关怀的方式有:D A、提供医疗关怀 B、采取爱抚疗法 C、满足临终者的合理需求 D、以上均是

6、呼吸道护理包括:D A、按摩或在背后轻轻拍打帮助清除肺粘液 B、大量饮水、深呼吸热蒸汽,可有助于化痰止咳 C、喝加糖或蜂蜜的热茶或采用一些其他民间方法如让病人吃隔水蒸的梨加冰糖、贝母来减轻咳嗽等 D、以上均是 7、家庭护理包括:A A、自我护理及家庭成员的照顾 B、自我护理 C、家庭成员的照顾 D、精神护理 8、环境护理包括:D A、房间定时通风、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和清洁卫生 B、减少各种因素造成的噪音 C、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室内温暖 D、以上均是 9、艾滋病的治疗原则是:B A、临时治疗 B、终身治疗 C、不治疗 D、以上均不是 10、国家对( A)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 A、农民 B、工人 C、教师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中府[2002]60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31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2002]6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在认

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 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住院医师规培病例分析实例

(共20例) 1号题 男性,62岁,车祸外伤后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1.5小时。1.5小时前在路上被汽车撞倒,自觉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行走,渐出现意识间断|生朦胧,急来笔者单位急诊室。伤后无腹痛,元呼吸困难。未排二便。 查体:T 37.9。C,P l20次/分,R 28次/分,BP 90/50mmH9。意识尚清。骨科专科检查:右大腿中段畸形,向外侧成角,反常活动,大腿外侧可见长约12cm不规IIIl口,可见骨折断端从创口穿出,创口出血较多,创口周围无污物。右足背动脉搏动弱。胸腹部及其他部位体检,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步骤: 1.初步诊断及诊断依据 (1)初步诊断:右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失血性休克 (2)诊断依据: 1)车祸外伤后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 2)血压90/50mmH9; 3)右大腿中段畸形,向外侧成角,反常活动,大腿外侧可见长约Igcm不规则创口,与骨折端相通,创口出血较多; 2.急诊处理:病人骨折合并休克应首先抢救休克 (1)建立输液通道,吸氧,快速输入平衡液;紧急备血、输血。 (2)右大腿创口无菌敷料临时消毒包扎,止血,大腿骨折处夹板或石膏固定。 (3)急检右股骨干正侧位片(X线片所示)。 (4)急检腹部彩超,急检血常规+血型十凝血三项,急检心电图(ECG) (5)收入骨科病房进一步处理。 3.病房处理 (1)继续输血、输液抗休克治疗。 (2)做急诊手术前常规准备。 (3)休克抢救成功后,急诊全身麻醉下行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内固定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钢板或带锁髓内钉。 4.术后处理 (1)常规用药(抗生素预防感染) (2)其他用药(促进骨折愈合药物、改善循环药物等) (3)复查右股骨干正位片(含一侧关节) (4)指导病人康复锻炼。 2号题 女性,37岁。右乳房痛2年,月经前明显,10~14天,月经后缓解。查体发现右乳房外上象限片状增厚,未触及明显局限性肿块。B超可见乳腺回声稍增厚、增强,纹理紊乱,腺体内并可见.多个无回声区。 评分要点:(总分22分) 一、诊断及诊断依据(8分) (一)诊断(4分)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奇数顺位下调至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非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且本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参加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每月1日至23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在地税征收部门按月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如单位不再参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统计学方法与应用(中)

1、对2007年某地人口指标进行统计,发现与2006年相比,2007年少年儿童人口比 例增加,则可能出现该地未来的() * ? A.死亡率增加 ? B.死亡率下降 ? C.出生率增加 ? D.出生率下降 ? E.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 2、某种人群(如成年男子)的某个生理指标(如收缩压)或生化指标(如血糖水平)的 正常值范围一般指该指标在() * ? A.所有人中的波动范围 ? B.所有正常人中的波动范围 ? C.绝大部分正常人中的波动范围 ? D.少部分正常人中的波动范围 ? E.一个人不同时间的波动范围 3、下列关于统计表的要求,叙述错误的是() * ? A.标题位于表的上方中央 ? B.不宜有竖线及斜线 ? C.备注不必列入表内 ? D.线条要求三线式或四线式 ? E.无数字时可以不填 4、在统计学中,参数的含义是() * ? A.变量 ? B.参与研究的数目 ? C.研究样本的统计指标 ? D.总体的统计指标 ? E.与统计研究有关的变量 5、频数分布集中位置偏向数值较小的一侧称为() * ? A.偏态分布 ? B.不对称型分布 ? C.对称分布 ? D.正偏态分布 ? E.负偏态分布 6、统计学中的小概率事件,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反复多次观察,绝对不发生的事件 ? B.在一次观察中,可认为不会发生的事件 ? C.发生概率小于0.1的事件 ? D.发生概率小于0.001的事件 ? E.发生概率小于0.001的事件 7、某次研究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得到该市120名健康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数,则本次研 究总体为() * ? A.所有成年男子 ? B.该市所有成年男子 ? C.该市所有健康成年男子 ? D.120名该市成年男子 ? E.120名该市健康成年男子 8、调查某单位科研人员论文发表的情况,统计每人每年的论文发表数应属于() *? A.统计资料 ? B.计量资料 ? C.总体 ? D.个体 ? E.样本 9、下列不属于相对比的指标是() * ? A.相对危险度RR ? B.比值比OR ? C.病死率 ? D.变异系数 ? E.发展速度 10、关于概率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通常用P表示 ? B.用于描述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 C.某时间发生的频率即概率 ? D.在实际工作中,概率常难以直接获得 ? E.某事件发生的概率P≤0.05时,称为小概率事件 11、下列关于相对数表述正确的是() * ? A.治疗2人治愈1人,其治愈率为50% ? B.构成比和率的作用是相同的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其他社会成员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下统称“参保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下同),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三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参保人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四)重点解决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医疗部分费用; (五)就近就医,方便管理; (六)完善村(社区)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推进覆盖。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医疗机构建设布点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给付等工作;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区)级医疗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辖区内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审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缴费(含村集体补助); (二)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 (四)依法纳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个人医疗账户。 第六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按照以下标准逐月缴纳: (一)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 (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月缴纳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3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住院医师规培体格检查加汇报(最全最新)

全身体格检查 1、??一般检查及生命体征 (1)?准备和清点器械 (2)?自我介绍: (3)(3)性别、年龄、发育正常、营养良好、表情自然、神志清醒、无病容、自主体位、体型正常、姿势正常、语调、语态、步态正常、皮肤黏膜正常。(共12项)(4)洗手 (5)(5)??测量体温,擦干腋下,腋温10分钟、体温℃ (6)(6)??单手触桡动脉至少30秒:脉搏70次/分,脉搏每分钟70次,脉搏有力,节律整齐,血管弹性正常。双手同时触诊双侧桡动脉,检查其对称性。 (7)(7)??计数呼吸频率至少30秒,双侧桡动脉脉搏一致有力,呼吸每分钟18次(8)(8)??测右上肢血压,血压120/80mmhg。 2、??头面及颈部 (1)??观察头部外形、毛发分布、异常运动等; (2)??触诊头颅 汇报:颜面无水肿,头颅未见畸形。毛发沿发迹均匀分布、色泽黑、发质亮,未见局部脱发及瘢痕。头部未见异常运动。头皮无压痛、未触及异常隆起及凹陷。 (3)??视诊双眼及眉毛 汇报:双眼裂等大。双侧眼睑未见下垂、水肿。双侧眉毛对称、分布均匀,未见脱落。(4)??分别检查左右眼的近视力(用近视力表):33cm

汇报:左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右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 (5)??检查双侧下睑结膜、球结膜和巩膜 (6)??检查双侧泪囊 (7)??分别翻转左右上睑、检查上睑结膜、球结膜和巩膜 汇报:睑结膜未见苍白、充血、滤泡、球结膜未见水肿、充血。巩膜未见黄染。双侧泪囊未见红肿及分泌物。 (8)??检查眼球运动。检查六个方位距离25cm 汇报:双侧眼球运动自如。眼震阴性。 (9)??检查瞳孔(不用手电筒) 汇报:双侧瞳孔对称,等大等园,直径约3mm。 (10)??检查瞳孔直接对光反射和间接对光反射(用手电筒) 汇报:双侧瞳孔直接对光反射和间接对光反射存在。 手法:先左后右,先直接再间接。 (11)??检查集合反射 汇报:双眼集合反射存在。 手法:医生手指由受检者眼睛前方逐渐缓慢移向眼睛5~10cm,观察双眼有无向内斜视。(12)??观察双侧外耳及耳后区 (13)??触诊双侧外耳及耳后区 汇报:双侧耳廓对称、无畸形,外耳道通畅,未见分泌物。乳突区无压痛。(14)??触诊颞颌关节及其运动 汇报:颞颌关节无压痛,关节活动不受限。 手法:将双手食指、中指先放在耳前,然后再将中指放在外耳道,令受检者张口。(15)??分别检查双耳听力(检查者摩擦手指,受检者掩耳闭目) 汇报:双耳听力粗测正常。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9住院医师规培考试-卫生统计学方法与应用(上)

1、一般不放在统计表中的项目为()* ? A.线条 ? B.横标目 ? C.纵标目 ? D.数字 ? E.备注 2、说明某现象发生强度的指标为()* ? A.构成比 ? B.相对比 ? C.定基比 ? D.环比 ? E.率 3、某医院收集了近期门诊病人的病种构成情况资料,宜绘制()* ? A.直线图 ? B.圆图 ? C.线图 ? D.直方图 ? E.半对数线图 4、统计表的主语通常放在统计表()* ? A.下面 ? B.上面

? C.左侧 ? D.右侧 ? E.中间 5、若X值的均数等于7,标准差等于2,则X+3的均数()* ? A.也等于7 ? B.等于9 ? C.等于10 ? D.界于7-3与7+3之间 ? E.界于7-1.96×2与7+1.96×2之间 6、一般来说,一个基本的统计表其标题、标目和线条的数量为()* ? A.1、2、3 ? B.1、3、2 ? C.2、1、3 ? D.3、1、2 ? E.3、2、1 7、为了反映某地区五年间鼻咽癌死亡病例的年龄分布,可采用()* ? A.直方图 ? B.普通线图 ? C.半对数线图 ? D.直条图 ? E.复式直条图

8、计算相对数的目的是()* ? A.为了进行显著性检验 ? B.为了表示绝对水平 ? C.为了便于比较 ? D.为了表示实际水平 ? E.为了表示相对水平 9、不是样本的指标的是()* ? A.p ? B.s ? C.t ? D.F ? E.μ 10、为表示某地近20年来婴儿死亡率的变化情况,宜绘制()* ? A.普通线图 ? B.直方图 ? C.直条图 ? D.散点图 ? E.统计地图 11、截至2014年7月23日,全球共有21个国家累计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实验室确诊病例837例,死亡291例,利用该信息计算得34.8%是()* ? A.患病率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

验证过的正确答案。但是每个人题目顺序不一样,最好下载后使用WORD搜索功能找到对应题目的答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封存。有关封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2、小刘原来是内科医师,后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拟从事全科诊疗工作。小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C 3、有关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正确的说法是 *A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一定比例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该比例是 *E 5、开展诊疗活动前,医疗机构应取得资质证书。该证书的名称是 *A 6、张大夫是骨科的医生,一术后患者出现呼吸系统疾病,需要请呼吸科医生会诊。会诊时,张医生,会诊医师刘医师,进修医师多人及实习医生参加了会诊。会诊完毕后,书写会诊意见的应该是 *B 7、外科住院患者突发内科急症,主管医师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 *E 8、医师执业证书未记载的事项是 *E 9、内科住院患者刘某是一名律师,总爱跟医生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生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E 10、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标识的要求是 *A 11、小刘是急诊科医师,某日接诊一危重患者,医院无救治能力,应转院。对转院的时间要求是 *B 12、小刘医生依法为患者出具了罹患内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小刘医师应具备的条件是 *A 13、小刘原来是内科医师,已停薪留职多年,近日,小刘办理了重新注册手续。小王停薪留职至少已经多少年了 *C 14、有关急、危、重症患者转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D 15、小刘是内科医师,工作多年,近年因家庭变故,罹患抑郁症,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医院应为其办理何种手续 *D 16、小王是某二级医院的医生。一住院患者突然病情恶化,联系转入上级医院。小王应提供给患者带走的病历资料是 *A 17、小刘是急救医师,某周接诊了多位患者。应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的是 *E 18、小刘跟随知名专家出诊,按照专家的指示开具了处方。有关处方签名的观点正确的是 *A 19、在法定情况下,医师有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不属法定报告事项的是 *C 20、小刘是急诊科医师,某日接诊一危重患者,处置完患者后开始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时间记录的要求是 *B 21、在手写病历时出现错字。正确的修改方式是 *A 22、《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的执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应达到的程度是 *B 23、小刘刚刚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拟申请执业注册。该注册属于 *A 24、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的表述最准确的是 *A 25、在医疗机构内,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上岗工作的人员范围是 *A 26、小王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一门诊患者突然病情恶化,血压降低,意识模糊。小王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A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急诊科住院医师规培内容国家标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急诊科培训细则 急诊医学是一门新兴的二多界面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科,它与临床各学科既密切关联,又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属特殊的临床医疗范畴.急诊医学的特点之一是高度时效性,即在有限临床资料的情况下,用最短的时间二最快捷有效的方法挽救病人的生命,稳定病情,减轻病人的痛苦.急诊医疗服务于任何急性病症(包括心理急症)和急性创伤等病人,业务范围涉及院前急救二院内急诊(救)二危重症监护等.因此,从事急诊医学专业的医师需要掌握宽泛的医学专业知识,学会应用各种紧急救援医疗技术和方法来挽救病人的生命. 一二培训目标 能够掌握正确的临床工作方法,快速准确采集病史二规范体格检查二正确书写病历,了解各轮转科室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和临床路径,能以病人为中心,掌握急诊医师特殊的 四步(即判断二处理二诊断二治疗) 临床思维模式,掌握急诊病人的病情评估与分级二常见急症的鉴别诊断以及各种常用的急救技术和方法,对常见急症进行基本正确的独立判断和快速诊治,并能够基本具备独立诊治常见危重症病人的能力.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能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急诊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二二培训方法 采用在急危重症出现概率较高的临床科室轮转为主,同时兼顾其他相关科室.轮转的同时采取理论授课二模拟培训和临床带教的培训方法,加深住院医师对医学知识的理解,促进各门类知识的关联和应用.理论课程的设定以及临床科室的轮转着重于学习急诊医学相关知识和理论,规范病历书写,认真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低年资住院医师参与见习/实习医生的临床带教,高年资住院医师指导低年资住院医师. 临床科室轮转总体安排为:急诊科[含急诊危重症监护室(E I C U)]轮转时间为15个月,其他急诊医学相关科室轮转17个月,机动1个月.详细安排见下表.一一 6 2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016年7月版(生日当月办理)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名称 地税纳税编码 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府〔2010〕5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本申请表到所属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手续; 3、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次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4、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手续后,次月须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当月按时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属迟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已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作退款处理(经社保部门核定,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需作差额退费处理); 6、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一份。 本单位已清楚上述注意事项,现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社保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日期:年月日 (2016年6月印)

附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对照表 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月)一次性应缴金额(元) 50 195 12772.5 51 190 12445 52 185 12117.5 53 180 11790 54 175 11462.5 55 170 11135 56 164 10742 57 158 10349 58 152 9956 59 145 9497.5 60 139 9104.5 61 132 8646 62 125 8187.5 63 117 7663.5 64 109 7139.5 65 101 6615.5 66 93 6091.5 67 84 5502 68 75 4912.5 69 65 4257.5 70 56 3668 本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基数:26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5%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住院医师规培病例分析实例

第一站第二部分:病例分析 (共8例) 1号题 男性,62岁,车祸外伤后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1.5小时。1.5小时前在路上被汽车撞倒,自觉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行走,渐出现意识间断|生朦胧,急来笔者单位急诊室。伤后无腹痛,元呼吸困难。未排二便。 查体:T 37.9。C,P l20次/分,R 28次/分,BP 90/50mmH9。意识尚清。骨科专科检查:右大腿中段畸形,向外侧成角,反常活动,大腿外侧可见长约12cm不规IIIl口,可见骨折断端从创口穿出,创口出血较多,创口周围无污物。右足背动脉搏动弱。胸腹部及其他部位体检,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步骤: 1.初步诊断及诊断依据 (1)初步诊断:右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失血性休克 (2)诊断依据: 1)车祸外伤后右大腿疼痛,畸形,创口出血,不能站立; 2)血压90/50mmH9; 3)右大腿中段畸形,向外侧成角,反常活动,大腿外侧可见长约Igcm不规则创口,与骨折端相通,创口出血较多; 2.急诊处理:病人骨折合并休克应首先抢救休克 (1)建立输液通道,吸氧,快速输入平衡液;紧急备血、输血。 (2)右大腿创口无菌敷料临时消毒包扎,止血,大腿骨折处夹板或石膏固定。 (3)急检右股骨干正侧位片(X线片所示)。 (4)急检腹部彩超,急检血常规+血型十凝血三项,急检心电图(ECG) (5)收入骨科病房进一步处理。 3.病房处理 (1)继续输血、输液抗休克治疗。 (2)做急诊手术前常规准备。 (3)休克抢救成功后,急诊全身麻醉下行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内固定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钢板或带锁髓内钉。 4.术后处理 (1)常规用药(抗生素预防感染) (2)其他用药(促进骨折愈合药物、改善循环药物等) (3)复查右股骨干正位片(含一侧关节) (4)指导病人康复锻炼。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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