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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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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更好的开展,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激发青年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特色鲜明、同学更加满意的高水平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我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为校团委办公室,执行机关为校团委主席团,每学期对学生提案的收集与讨论,对学生反映问题的解决,向广大同学宣传与学生权益相关的知识与政策。

第五条学代会于每年3月中下旬举行,由现任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学代会筹委会进行召集组织工作。如果校团委学生会认为有必要,或者超过半数学生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六条学代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学代会接受校团委领导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代表

第七条代表由校级学生会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选出。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级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代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学代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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