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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摸排表

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摸排表
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摸排表

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

索举报摸排表

1.个人举报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箱写信等方式举报。

2.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3.填表须知:线索类别、来源在选项中打勾;单位排查情况填排查几次,有、无线索。其他内容要如实填写,不能编造虚无、查无实证的线索。

4.本表各填报单位每月23日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报一次,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

填表人:联系电话:摸排时间: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

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流水今日,明月前身。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是的,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人生本就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有了缺憾,才显得是那么的多姿多彩。

心情平和,与是非渐行渐远,再多的兵荒马乱,也抵不过时光的洪流,唯有日常才惊天动地。夫切菜,妻拌菜,菜菜交缠,洒在热腾腾的面条上,剥头蒜就着,哧啦哧啦的,心里爽透了。这世间最美的,不就是这样的烟火么。

人生,是一个苏醒的过程。一首经典,低徊吟唱,年少不知歌者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 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3 - 1 -

类交承接单位办理。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及时将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线索核查办理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 - 2 -

2篇涉黑涉恶工作总结

2篇涉黑涉恶工作总结 根据《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我中心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州民政局要求,组织中心全体职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了党支部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全体职工召开“XXXXX 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对中心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科室对工作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中心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科室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全中心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在全中心主要道路和

各行政科室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在全中心开展自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中心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科室负责人对相关科室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中心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中心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科室、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摸排调行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综治中心牵头,坚持集中指导和自主安排相结合,各党支部、村委会要成立摸排领导小组,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内扫黑除恶问题的摸排行动,摸清找准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排查。各党支部摸排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拉网式、摸底式的摸排行动,做到对本辖区本领域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人员等底数清、情况明。

(二)规范管理,建立相应台帐。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摸排调研出的线索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做到标准统一、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便于核查分析。 (三)收集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及时对摸排出的线索进行分析汇总,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于每25日前报乡综治中心。 三、掌握摸排的内容 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福州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做好我市建设系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移送工作,现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针对市建委收到的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可能涉黑涉恶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案源信息: (一)在建筑市场存在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以各种手段威胁、恐吓建设单位或竞争对手;强行承包工程,操控控制招投标;强行向建筑工地销售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建材。 (二)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 (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充当“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第三条案件线索来源: (一)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 (二)通过电话、网站、来信、走访等方式受理群众信访举

报发现的案件线索; (三)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四)督导、执法检查等行业监管活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五)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 (六)其他单位交办、移送、转办的案件线索; (七)其他渠道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 第四条各处室(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表》(附件1)并附相应材料,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至市建委扫黑办。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建设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并做好移交线索的跟踪反馈工作。 第六条市建委扫黑办要每月汇总线索移交和相关处室核查反馈情况,报告委分管领导。 第七条市建委扫黑办要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和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处室(单位)需借阅、复制线索档案资料的,应向市建委扫黑办发出申请并由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市建委扫黑办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借用。 第八条市建委扫黑办、各单位应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在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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